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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華與 Nicholas Sparks

 

Nicholas Sparks 寫愛情故事時,最善長的部份就是寫愛情發生的手法。當早上起床,開始生命中的另一天,以為又會是平淡無奇的一天,卻遇到他/她,讓這一天變得完全不同,甚至未來的每一天都將不同了。

愛情總在最不經意的時候發生。你不能有所期待,但你不能不行動;你可以想像,可以編織夢幻情節,但讓它發生,唯有行動,但"不一定"會有好結果。好結果,是運氣。而讓此情延續,則需要努力。

就以讀了三週還沒讀完的"瓶中信"為例 ,離婚,單親的女主角Theresa首先行動,她要去找這個放瓶中信,任它在海中飄流的男子-Garret。她去了北卡羅來納海邊小城,在早晨找到了他。喪妻,認為自己不會再遇到任何對象的他,「不知怎地」向她提出乘船出海邀約,他對自己解釋那是安排遊客一個活動。傍晚時份,他們出遊至夜晚來臨,而互生情愫。當他們道別,對彼此的那股悸動仍然,促使他們不斷去想:真是何等幸運能遇到他/她,讓這一天變得如此不平凡。能不能再相見?

Nicholas Sparks 寫的最精彩的就是愛情發生的這個部份。我個人覺得,在確定是否真的愛情到來的那一刻,那一天,是最美最讓人懸念的時刻。 Nicholas Sparks 將之化成文字,讓讀者感同身受,感受愛情到來的那種魔力。

Nicholas Sparks 平鋪直述愛情發生,沒有古典小說迂迴的包袱,深受美國讀者歡迎。除外,他喜歡寫離婚,單親者的第二春,我一直試著去解讀這個部份,或許我是個離婚單親者,故他的書對我很有感染力,影響力,而我也這麼以為這是在離婚單親者眾的USA,他的書引起廣大讀者共鳴的原因之一。

對了,我要講王文華,覺得能夠比較他們兩人,是因為王文華近年的愛情小說,如"蛋白質女孩","倒數第二個女朋友",均運用許多現代愛情元素來為自己的作品加分,這和 Nicholas Sparks 如出一轍。比如,抱歉我再以瓶中信為例,因為我記憶力不好,就以現在看的書來講吧。"瓶中信"英文書名"Message in a Bottle",即史汀在警察合唱團時期當紅的一首歌,書名即引起許多樂迷注意,在書中也提及史汀的這首歌,Theresa寫報紙專欄,她寫道在海灘渡假,早晨起床時聽到這首歌,便趕緊跑到海灘上找找看有沒有瓶子...。那麼王文華呢,也愛在作品中引用流行音樂,電影更是他的最愛。

但王文華的作品限於單身男女的框架中,人物太單純,千篇一律的描繪讓人留不下深刻印象。可能因為他是單身吧,而 Nicholas Sparks 已婚育有三子 or 已四子? 兩人的婚姻大不同。不好意思我必須批評王文華的經歷不夠,太膚淺。但我不是看不起單身的人,單身萬歲!但不代表單身就要和已婚或離婚者劃清界線,不能深刻看他們的生活。如果他不能瞭解每一種的愛情,他還不算愛情寫手。

而他們身處的環境不同,王文華在繁華台北城, Nicholas Sparks 居住在寧靜的北卡海邊,王文華待過紐約,喜歡放眼世界,他筆下的台北或許讓台北人很熟悉,但不會吸引外地人特別跑去;而 Nicholas Sparks 很明顯地推崇北卡,北卡人情美景呈現在讀者眼前,吸引著你。至少,吸引著我。

或許,王文華的作品受歡迎,代表著的就是居於台北人的愛情文化及態度,也足夠引起外人好奇,但沒有深刻感受。而 Nicholas Sparks ,寫在單純小鎮,發生的美好,讓人回味的愛情,最簡單的事反而最美,最令人嚮往,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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