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王文華的作品,是因為《舊金山下雨了》這本書,那時,現在的女友,之前還是好同學,還在舊金山唸書,所以,在想念她的情況下,為了救贖我自己的心情,我到書店去瘋狂地買一切跟舊金山有關的書籍。
那時候覺得,這傢伙怎麼會去唸
MBA 呢?他應該是文學的信徒啊!
MBA裡面的爾虞我詐,華爾街的驚濤駭浪會把他給淹沒在紐約的啊,等到他被沖回台灣的岸上時,我們還會有這樣一個新時代的作家嗎?
事實證明,我的觀點錯了!
王文華不愧是傳奇性人物,華爾街的拼鬥,台灣的努力,終於讓他成為最佳的新時代作家。
可是,我不解的是,為什麼他會被稱為「愛情暢銷作品的作家」呢?
他明明是一個外表是亞當史密斯、彼得杜拉克與菲利普科特勒的虔誠信徒,骨子裡卻是不折不扣的作家,一個描述社會現實、白領階級生活的傢伙。
這是我一直不解的地方,我也不想去搞清楚,因為我就是喜歡他的作品,喜歡他的《倒數第2個女朋友》
更甚於《蛋白質女孩》
百倍。 (好……我承認,我曾偷偷在《蛋白質女孩》在台灣偉大的暢銷數字裡貢獻一本,這樣可以了吧!)
也許是自己生命中的轉折,無法繼續進入
MBA 唸書;當王文華發表了「史丹佛的十二堂課」的第一堂課後,我努力地連續好幾個月都買了某本會連刊這些作品的雜誌,雖然買來後只看過他的文章。
史丹佛的一切,是 Dot.
Com 時期我們的嚮往,雖然後來 Dot. Com 泡沫化了,垮台了,我也乖乖地找工作上班,放棄創業之路。
那是多麼巨大的勇氣,讓王文華可以放棄一個人人垂涎三尺的職位與薪給,這時的我猶記得,在大學企管系,第一堂管理學的課程,
老師所講的第一個重點── 「念企管的,會有兩個極端,一個就是名揚四海,一個就是淡泊人生,做回自己。」
當時,年輕氣盛的我,一度認為男子漢在世,當以名揚四海為己志,這樣才有未來;現在,已經邁入而立之年的我,卻發現,原來老師當時講的是他的真實觀察,也是王文華現在選擇的路。
期望我在五年後,可以擁有像王文華現在擁有的銀子彈,可以像他一樣勇敢地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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