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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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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文學小說
叢書系列:藍小說
作者:尼克‧宏比
       Nick Hornby
譯者:宋瑛堂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2年07月25日
定價:260 元
售價:205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44頁
ISBN:95713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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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開學後第一個晚上,瑪可思大約每隔半小時就醒過來一次。他的恐龍時鐘指針有螢光,可以看到時間:十點四十一分,十一點十九分,十一點五十五分,十二點三十五分,十二點五十五分,一點三十一分……隔天早上,他還是得去上學,他簡直不敢相信,後天早上也要,大後天早上還是要……唉,之後就是週末了,可是,他接下來幾乎每一個早上都要上學啊。每一次他醒過來,他第一個會先想到,這麼可怕的感覺,一定會有什麼辦法可以避開、繞過,或者甚至可以硬著頭皮給它ㄍㄧㄥ過去。以前他不管碰到什麼不高興的事,通常最後都能得到某種答案多半是要將煩惱的事告訴媽媽,才能得到答案。不過這一次她幫不上什麼忙了。她不會幫他轉到別的學校,就算轉了學,也不會有什麼重大的改變。轉了學,他還是老樣子,而他認為問題就出在他這副模樣。
他就是不適合上學嘛。中學就是不適合他嘛。問題就在這裡。這一點,你怎麼跟別人解釋?有些東西不適合的話也沒關係(他早就知道自己不適合參加舞會,因為他太害羞,也知道自己不適合穿寬鬆長褲,因為他的腿太短),但是,不適合上學,問題可就大條了。每個人都要上學。你怎麼躲也躲不過。他知道有些小朋友可以在家自學,由父母親來上課,不過他的媽媽沒有辦法幫他上課,因為她還要上班。除非啊,他可以付錢請她來教書不過媽媽不久前才告訴他,她的週薪是三百五十英鎊。一個星期三百五十英鎊咧!這麼一大筆錢,他要去哪裡弄?就他所知,送報紙也賺不了那麼多。除了在家自學的人之外,他只能想到另一種不必上學的小朋友,就是︽小鬼當家︾的麥考利克金那一種人。有一次他在星期六早上看電視,看到有節目在介紹他,說他有私人家教,坐在車隊之類的東西裡上課。他想,那樣算是不錯啦。比不錯還要好,因為麥考利克金一星期可能可以賺到三百五十英鎊,也許還要更多,這樣一來,如果他是麥考利克金的話,他就可以付錢請媽媽來幫他上課。不過,如果要當麥考利克金,一定要很會演戲,那就算了:他演起戲來遜斃了,因為他最討厭站在一大群人面前。這也是他討厭上學的原因。這也是他想當麥考利克金的原因。這也是他沒辦法當麥考利克金的原因,就算再過一千年也不可能,怎麼可能在幾天之內就能搖身一變。明天他還是非上學不可。
當天晚上,他的思緒就像迴力棒一樣:他的想法會一直飛呀飛,飛到好萊塢的一個車隊裡,這時可以儘可能遠離學校和現實,他就能安心快樂。隨後迴力棒開始往回飛,擊中他的腦袋,又讓他重回原點。時間就這樣越來越接近早上。
早餐的時候他很安靜。「你遲早會習慣的,」媽媽一邊說,他一邊吃著早餐,大概是因為他顯得很難過的樣子。他只是點點頭,對她微笑。講那樣的話,其實還算可以。他內心裡有幾次知道,他一定會習慣的,不管能習慣的東西是什麼,因為他學習到了,有些很困難的東西沒過多久就會變得比較輕鬆。他的爸爸離開後隔天,媽媽和朋友可琳帶他去參加葛萊斯頓貝利(Glastonbury)搖滾祭,他們待在帳篷裡玩得很開心。不過這一次情況只會越變越糟糕。開學第一天遇到的事情再可怕再糟糕再難過,以後的日子都不會比第一天來得更好。

他很早到學校,走進教室,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他覺得還算安全。昨天害他很難過的同學,可能不是那種一大早就來上學的人。他們會先跑到什麼地方去抽菸嗑藥強姦別人。他的思緒陰暗一片。教室裡面有兩三個女生,不過她們都對他來個宮澤不理會。他從書包拿出課本時,聽到有人用鼻子哼哼笑,除非是在笑他,不然都沒有人理他。
有什麼好笑的?其實可以取笑的地方不多,除非你是那種永遠都想找嘲笑目標的人就另當別論。很不幸的是,從他的經驗來看,多數小孩正是這一種類型的人。他們在學校走廊上來回巡邏,像鯊魚一樣,不同的是,他們尋找的東西不是人肉,而是難看的長褲,或是難看的頭髮,或是難看的鞋子,只要其中之一不對勁,或是全部都不對勁,他們就會爆笑起來。由於他經常穿不對勁的鞋子,褲子也不對勁,髮型也永遠都不對勁,每個星期的每一天,他根本不必做什麼事,就可以讓他們笑得神經錯亂。
瑪可思知道自己很怪異,他也知道自己怪異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為自己的媽媽也很怪。她就是搞不清楚狀況,一點都不懂。她老是告訴他,只有膚淺的人才會依據服裝或髮型來判斷他人。她不讓他看沒有營養的電視節目,也不讓他聽沒有營養的音樂,也不准玩沒有營養的電玩(她覺得所有電玩都沒有營養),這樣一來,如果他想做其他小朋友整天都在做的事情,就非得和媽媽爭論好幾個小時才行。輸的人通常都是他。爭論的技巧媽媽很行,讓他輸得心服口服。她會跟他解釋,聽鐘妮.米契(Joni Mitchell)和鮑伯.馬利(Bob Marley)(正好是她最喜歡的兩位歌手)對他比較好,不要聽史努比狗狗。她也會解釋給他聽,看書比較重要,不要玩爸爸送他的GameBoy(掌中型電玩)。不過媽媽講的這些話,他不能轉述給學校同學聽。他昨天認識的同學當中,最高大、講話最大聲、對他最壞的就屬李易.哈特理了,如果他想跟這個同學講,他不贊成聽史努比狗狗的歌,因為他對女人的看法很沒水準,李易.哈特理準會出拳揍他,不然也講他很不願意聽到的東西來罵他。在劍橋的時候情況沒有這麼糟糕,因為那邊有很多同學都不適合上學,很多做媽媽的都讓他們不適合上學。不過在倫敦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這裡的小朋友比較兇比較壞,也比較不會為別人著想。他認為,既然媽媽因為找到比較好的工作害他轉學,她應該至少行行好,不要再搬出那一套﹁我們來好好談一下﹂的東西。
他在家裡相當快活,可以看書,也可以聽鍾妮.米契的歌,不過這兩項嗜好在學校對他有害無益。好笑的是,多數人的想法大概都正好相反,都以為在家看書一定會有所幫助,其實不對:看書讓他變得與眾不同,他也因為與眾不同而感到不自在,因為他感到不自在,會進而逐漸飄離所有人和所有事,離開所有同學、老師和課業。
要說全是媽媽的過錯其實也不盡然。有時候他之所以怪里怪氣,只是因為他生來就這副德性,而不是因為她的關係。就拿唱歌來說好了……他什麼時候才能學會唱歌?他腦袋裡總會有一段歌曲,偶爾緊張的時候,歌曲會自然而然脫口而出。不知道為什麼,他分不清楚裡外有什麼差別,因為裡面和外在似乎一點差異也沒有,就像在大熱天去有加溫的游泳池游泳,從水裡走出來的時候,不會有離開水面的感覺,因為溫度一樣。脫口唱歌好像也是同樣的道理。言歸正傳,昨天上英文課時,老師在唸課文,他就不知不覺唱起歌來。如果你想讓別人取笑,想讓人真正真正取笑你,他發現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教室裡大家都很安靜都很無聊的時候高歌一曲,這一招比髮型難看還管用。
今天早上,在第一節下課之前他都沒事,在註冊的時候他很安靜,避免在走廊上碰到人,接著上數學和高級數學,是他喜歡的科目,也是他很在行的科目,儘管上的東西都是他已經學過的,他還是很喜歡。下課時,他跑去告訴布魯克老師,他想參加電腦社。他很高興自己能辦到這一點,因為他的本能告訴自己,待在教室看書比較妥當,不過他鼓起了勇氣,甚至還必須走過操場,才能去找老師。
然而,到了英文課的時候,情況再度變糟。課本是那種東剪一段西剪一段的文章,他們上到的地方是一段節錄自《飛越杜鵑窩》的文章。這個故事他知道,因為他和媽媽一起看過電影,所以他很清楚接下來要發生什麼事,結果害他很想衝出教室。
事情發生時,比他想像的還要糟糕。瑪貴爾老師知道有個女生很會朗讀,就點名要她朗誦一段,然後老師希望和同學討論一下。
「好了,這本書要講的一個重點…就是我們怎麼知道誰是瘋子誰不是瘋子?因為啊,我們其實多少都有一點瘋瘋癲癲,如果有人認定我們有點瘋瘋癲癲……我們怎麼樣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異常?」
鴉雀無聲。有兩個同學嘆了一口氣,彼此翻翻白眼。瑪可思注意到,如果你是轉學生,你馬上可以察覺老師對一個班的掌握有多少。他認為,瑪貴爾老師是個年輕小姐,態度緊張,拚命想當個好老師。這個班級可以變好,也可以變壞。
「好吧,我們換種方式來講好了。我們怎麼判斷別人是不是發瘋了?」
他心想,就要來了。就要來了,就是現在。
「老師我知道,如果上課時無緣無故唱歌,這個人就是瘋子。」
大笑。可是接下來情況惡化到比他預期的還嚴重。大家都轉頭看他,他則看著瑪貴爾老師,可惜老師勉強擠出一個大大的淺笑,不願意看他。
「好吧,那樣是可以判斷出來,沒錯。如果有人那樣做,你們會認為那個人一定有點糊塗,現在先撇開瑪可思不談……」
大家又笑了起來。他知道她在幹什麼,也知道她為什麼這樣做。他好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