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關 於 本 書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 錄
‧讀者書評

線 上 試 閱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來龍去脈
導言
開卷書評:1949的灰燼與塵埃

作 者 作 品

張學良、宋子文檔案大揭秘
1949浪淘盡英雄人物
悸動的六○年代
跨世紀第一夫人宋美齡
跨世紀第一夫人宋美齡(增訂版)

臺灣史

【類別最新出版】
黃旺成的林投帽:近代臺灣的物、日常生活與世界
重探戰後臺灣政治史:美國、國民黨政府與臺灣社會的三方角力
開箱臺灣史:一本制霸中小學108課綱臺灣史學習內容!
再見.草山:陽明山的這些年那些事
閃耀台灣一套八冊(精裝套書,附贈明信片八張)


1949石破天驚的一年(PE0344)

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臺灣史
叢書系列:People
作者:林博文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11日
定價:320 元
售價:253 元(約79折)
開本:18開/平裝/280頁
ISBN:9789571350240

停售

 轉 寄 給 朋 友

 發 表 書 評 

 我 要 評 等 

Share/Bookmark

線 上 試 閱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來龍去脈導言開卷書評:1949的灰燼與塵埃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來龍去脈

前副總統呂秀蓮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在國家展望基金會所主辦的兩岸關係座談會中表示,一九五一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明白規定台澎地區在戰後的國際法律地位。她指出,舊金山和約雖明確規定日本無條件放棄對台澎的主權,卻沒有指稱台澎將隸屬誰;這位新近上任的副元首強調,這並非國際間的疏忽,而是激辯後有邏輯思考和歷史背景的作用。 呂秀蓮所說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半世紀以來一直是主張台獨的人士所奉為圭臬的「金字招牌」,也是一項最具爭議性的台獨理論。事實上,「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乃是美國公開主導的國際強權政治的產品。一九五○年六月下旬韓戰的爆發,促使美國首次公開正式提出有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觀點;一九五一年九月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則賦予「台灣地位未定論」建構化,並使其披上法律的外衣,而肇始了爭論不休的台灣地位問題。

開羅宣言 台灣得還中華民國

自一九四八年底開始,美國政府內部即陸續出現了有關台灣地位「究竟屬誰」的議論,國務院政策規劃局長喬治.肯楠及其副手保羅.尼茲,以及主管遠東事務助卿魯斯克等人,都曾在公開和秘密場合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論調,這項論調隨著中國大陸局勢的惡化,而逐漸浮上美國政府對華政策的檯面上。

然而,考察現代美中關係史,在韓戰爆發以前,美國和其他西方盟國都一致確認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開羅宣言〉和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國領導人所發表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等國際協議,對台灣問題具有約束力。開羅宣言明確宣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占領的一切島嶼,及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得歸還中華民國。」

波茨坦公告則稱:「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發布的〈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鄭重宣告:「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

韓戰爆發 美國改變對台立場

質言之,直至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國仍承認中國是依照國際協議從日本手中收回台灣,恢復中國在台灣的主權,承諾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杜魯門總統在一項聲明中重申:「按照以上各宣言(即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灣已經交給蔣介石委員長。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他盟國亦承認中國對該島的行使權力。」 然而,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半島上的一場戰火,卻使美國政府對台灣問題的立場,做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杜魯門發表聲明稱:「共產黨部隊(可能)的占領台灣,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而必要職務的美國部隊。」因此,他下令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以阻止國共雙方的相互進攻。但最重要的,卻是當時並未引起太大注意的杜魯門下面這句話:「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俟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的考慮。」杜魯門的這一紙聲明,非但抹煞了盟國之間關於台灣歸屬的戰時協議,以及美國自己所做的承諾,同時亦使台灣的地位在一夜之間驟然變得混沌不清。而且,杜魯門的聲明很明顯地指出,有權決定台灣未來地位的,只能是華府所指定的對日和約或聯合國。

杜魯門本人並未對台灣地位何以必須做根本的改變,提出法律上的解釋和理由。但一批美國政府官員和學者紛紛發表文章和談話,試圖從法理的角度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提供依據;一些西方國家的政治領袖和學者,亦陸續公開支持美國所提出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和西方政治人物與學者對「未定論」的說法,可歸納為五種:

一、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具有約束力;

二、情勢變遷;

三、中國接收台灣並非取得主權;

四、對日和約決定台灣地位;

五、聯合國考慮台灣歸屬。

上述五種說法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否認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的簽署人之一、英國戰時首相邱吉爾和外相艾登在五○年代中期曾表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是表示共同目的或意圖的一般政策性聲明,不足以構成任何法律上的義務和責任;換言之,這兩項文件不足以成為台灣歸還中國的國際法依據。

不過,不少國際法學者則認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雖都屬於國際宣言一類的文件,但仍有充分的根據證明其有不容置疑的約束力。 美掀底牌 暫時凍結台灣地位 一九五一年春天,美國國務院顧問、主持盟國對日和約準備工作的杜勒斯,曾和國府駐美大使顧維鈞多次商討如何處理台灣地位問題,他向顧大使透露了美國政府對台灣地位問題的底牌。

杜勒斯說,美國雖承認台灣應按照開羅宣言交還給中華民國,但因考慮到國府和中共都堅持台灣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是中國內部問題;現如在對日和約中明文規定交還的話,則美國派遣第七艦隊保障台灣就將失去依據,而徒使中共與蘇聯更加譴責美國干涉中國內政;所以在現階段美國不得不將台灣問題留為懸案,俾便於應付。

此外,杜勒斯亦曾多次向顧維鈞表示,美國「欲將台灣地位暫時凍結」的意圖;也就是說,美國不但不會把台灣交給中共,也不打算承認事實上已控制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對該島的主權,美國準備經由對日和約把台灣地位「暫時凍結」起來。 兩岸缺席 舊金山和約有缺陷 一九五一年九月,美英等十三國在舊金山開會,討論簽署對日和約,海峽兩岸皆被拒參加。

盟國與日本簽訂的對日和約第二章領土、第二條乙款,對台灣問題僅做了如下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這項條文有意避免對台澎的領土歸屬做出明確規定,為日後爭論不休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提供了「源頭活水」。

最令人詫異、也最能道出美英強權政治意圖的是,和約中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卻不明言國際協議(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對台澎交還中國的承諾。反之,和約除了明言日本必須放棄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依據與要求之外,並明文規定這些島嶼須還給蘇聯。

嚴格說來,舊金山和約有三項嚴重的缺陷:

一、舊金山和會在籌備過程中,就亂了盟國協議的程序;

二、舊金山和約的領土條款違背了盟國間的既定協議;

三、和約的法律性與約束力受到質疑,海峽兩岸皆未參加的國際性會議,如何對台灣問題做「決定」或「未定」?

中國大陸變色之際,美國為了使其干預國共衝突的行徑獲得「合法化」,免受國際譴責,並兼顧美國本身的政治、軍事與外交戰略利益,而發明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