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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不肖子女,父母可剝奪繼承權!

作 者 作 品

不懂法律,也能聰明繼承:遺產與繼承實例全方位解說

法律叢書

【類別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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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問題,熟年知多少?(YX03102)

類別: 法律叢書
叢書系列:馥林文化
作者:趙坤麟、趙育頡
出版社:馥林文化
出版日期:2016年04月29日
定價:320 元
售價:253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48頁
ISBN:9789864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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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不肖子女,父母可剝奪繼承權!



  不肖子女,父母可剝奪繼承權!

我常常受託辦理遺產與繼承登記的案件,看盡子女對父母之間的情感,有溫馨的、有不捨的,也有怨懟的。

坊間常見最會讀書的子女較受到父母寵愛,他們省吃儉用的就是為了能讓子女出國留學,子女在海外學成業就後,也不見能讓父母省吃儉用。初期可能會寄幾百美金告慰父母,也讓父母持美金到處炫耀:「這是我子女寄回來孝敬我的。」假以時日寄回來的美金愈來愈少,甚至最後毫無子女的消息。

當然也有子女想盡辦法慫恿年邁父母過戶家產,然後藉機遺棄父母。或是平日對父母少有噓寒問暖,甚至父母年老也藉故工作忙碌而無暇送終,但有的為了得到一份分配的遺產或繼承登記,又見到他回來關心並參與其中。

繼承人若能體認父母養育之恩,做好子女應盡的孝道,將來子女們也會老,你如何孝敬父母,兒女都看在眼裡,將來也會以同樣方式回報你,這就是身教與言教。

將來父母離開了,其遺產繼承可依《民法》規定應繼分、特留分,或是依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遺囑,來分配遺產。

倘若遇到不肖子女,雖然有特留分的法律對於繼承人的保障,但父母是有權利不讓不肖子女繼承的。根據《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的第五項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事情,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但若要排除不孝子女的繼承,以及父母去世後子女對遺產繼承衍生事端,最好的方式就是「先立遺囑」,在遺囑內容中詳細指明該不肖子女的重大虐待或侮辱事蹟,並表明不得繼承的事實。該遺囑應該要辦好公證,以免口說無憑或造成子女間的疑慮。

雖然該不肖子女不能繼承,但其子女仍可依法代位繼承。除非在遺囑又指明如果因不能繼承而其子女有代位繼承的權利,可在遺囑再排除其子女的繼承權利,使其子女的繼承權只剩下特留分。

曾有一名張姓兒子,為家中長子,常常對父母惡言相向,且為了爭家產將他們棄置於養老院,因此父母特地生前找來律師見證,並在遺囑上指明:「吾兒乖違不逆,讓兩老痛心疾首,其為了分家產而將兩老棄置養老院的不肖事實等,經兩老預立遺囑,特此聲明剝奪其可繼承之權利。」

張姓父母百年後,其他子女為了平息爭端,持了該遺囑並請見證律師出庭作證,向法院訴請該不肖長子無繼承權的確認判決,由於遺囑詳細說明,法院最終判決該長子無法繼承父母所留下逾五億元的遺產。

我以多年專業經驗建議大家,將來遺產的分配最好在生前明確地向子女表明,遺產將以「孝順」程度來分配,希望每位子女對父母應存恭敬、孝順之心,讓父母晚年得以安養,並感受到子孫的孝心,家庭一片祥和,遺產就依法各個有份。

至於要財產如何分配,千萬不可以在生前就讓繼承人知道,以免人還沒走就已先讓繼承人之間產生嫌隙,如此一來會讓父母更難做人,甚至苦不堪言!

立遺囑分配遺產,父母要能有自信與威嚴,如何分配全交由自己的意志處理。另外,為了能讓遺囑內涵如願以償,必須委託公正第三者或親戚間值得敬畏的長者為遺囑執行人,才能將遺願更公平、更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