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坤麟 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 經歷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 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兼執行編輯 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 全美代書聯誼會會長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永汀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世潮出版有限公司作者 馥林文化出版公司作者 稅務法令雜誌社節稅專欄作者兼顧問 透明房訊雜誌社地政顧問兼講師 國立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 台北市中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台北市信義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台北市松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
榮譽 ◎榮獲前總統李登輝召見嘉勉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 ◎避免徵收補償費,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7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土地所有人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第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 ◎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第0910454520號令原請釋代理人 ◎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經作者多次請益,終被財政部採納,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布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令原請釋代理人 ◎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公司法人,申請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免再提供法人或其代表人印鑑章,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
趙育頡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畢業, 佳榮地政士事務所特別助理。 興趣:騎自行車、慢跑、游泳、滑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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