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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作 品

末日倖存者的獨白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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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倖存者的獨白:劉曉波的六四回憶錄(BCV0245)

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重大事件
叢書系列:歷史與現場
作者:劉曉波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17年08月11日
定價:350 元
售價:27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20頁
ISBN:978957137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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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內文摘錄



  內文摘錄

▼引子

20世紀已接近尾聲,共產主義制度隨之進入了世紀末。中國的「六.四」、東歐的「驟變」、蘇聯那極富有戲劇性的「政變」,特別是當全世界在電視畫面上看到列寧的塑像被起重機吊起,搖搖晃晃地懸在半空中之時,再不會有人懷疑,甚至連至今仍然大權在握的所有共產主義政權的領導層也不會懷疑:共產主義大廈的坍塌已成定局,任何人也無回天之力。也許,到下個世紀誕生之日,共產主義便成為記憶。

「世紀末」是個具有雙重意義的象徵,既意味著無可挽救的衰敗,也意味著充滿希望的新生。

我,正是共產主義末日到來之際的倖存者和見證人。特別是經歷過「六.四」,我更有資格稱自己為倖存者——一個負罪纍纍的倖存者。因為已有無數人在這末日到來之前含恨九泉,還有一些人正在飽嘗鐵窗之苦。
面對亡靈、面對獄中人、面對國內外關於「六.四」的彌天大謊、面對自己的「六.四」經歷和內心世界(特別是自己的陰暗和卑鄙),我別無選擇——必須而且只能自白。想對自己負責就要通體通明:赤身裸體,走向上帝。

謊言比暴力更可怕。特別是在中國,刺刀和謊言維繫著鐵一樣的專制秩序,謊言遍及目力所及、耳聽所聞的每一個地方,電視、廣播、會議、演講、聊天、談情……謊言滲透了中國的每一個細胞,我們已經達到了說謊的極致;不是迫於無奈而不得不說謊,而是自願地、本能地說謊——謊言即真實。不僅說謊,還會找出太多的義正辭嚴之理為說謊辯護。套用毛澤東的話,中國人的道理千頭萬緒,歸根結柢就是一句話:說謊有理。理直氣壯地說謊、理直氣壯地為謊言辯護,真真世界之最也。正如我的朋友周舵所言:說謊是中國人的精神癌症。我也是患者之一。

謊言之於維繫中國的專制,比刺刀更有效。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如此這般的人民只配如此這般的政府,說謊的人民只配說謊的政府,統治者和被治者在說謊這點上,真可謂合作得天衣無縫,確確是中國特色的「天仙配」。我也是這配合者之一。

「六.四」的槍聲驚呆了世界,中共的殘酷引起全球性義憤。但是,更猙獰者在於,「六.四」提供了一個以謊言來撈稻草、自我貼金的良好時機。各種人、懷著不同的動機,說著各異的謊言,此乃機不可失。政治性謊言、道德性謊言、求生性謊言、官方謊言、精英謊言、民間謊言……連篇累牘,見諸於海內外的各種傳播媒介。正如白杰明(Geremie Barme)所言:中國在各方面都是一元化,只有謊言多元化。「六.四」事件被謊言打扮得一蹋糊塗,也被謊言強姦得人老珠黃。

在大陸,官方用那套屢試不爽的宣傳為開槍殺人進行拙劣而滑稽的辯護:在大清查的壓力下,絕大多數參與「六.四」的人為自我保護而真誠地用謊言來洗刷自己,一口咬定自己與八九抗議運動沒有任何關係,頗類似「文革」結束後,大多數參與者都在「純潔」自己。這種「純潔化」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的運動主義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每次運動必將伴有這種純潔化。這有各類「精英」(包括我自己)的謊言。淪為階下囚的大多數人都表示了悔罪,有幸流亡海外的人則為了自己的英雄形象而不著邊際地渲染天安門廣場的血腥場面,吾爾開希、李錄等人根本不管他們所經歷的事實是怎樣的,一味向國際輿論描述他們所說的和靠自己的想像創造出的流血場面,於是乎,他們就成了傲立於血泊中的英雄。

中國人有句口頭禪:「說句心裡話」。它是為了贏得他人的信任而說的,適用於各種場合,甚至成為一些雜誌的專欄。每當談話進入高潮,某人便會滿臉誠摯地湊近對方的臉,壓低聲音,頗為神秘地說:「我和你說句心裡話,我……」中國人已經完全習慣了這種表達方式,很少有人深究「說心裡話」這種表達方式的背後存在著一種多麼可怕的現實:謊言的公開性和合理性。當人只能在某些特定的、罕見的私下交談中才說心裡話(真話)時,那就意味著在一般的公開的情境下,人都不說心裡話(說謊)。「說心裡話」這種談話方式普遍地存在於中國人的日常交往中,它已經成為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和生存方式。最後連「說心裡話」的句式也成為謊言。人們可要注意,誰以「說心裡話」的句式進行交談,我敢肯定,那人在說謊。我相信,在有關「六.四」的交談中,「說心裡話」的句式也會頻頻出現。
中國,除了謊言,你一無所有。

我想正視謊言、揭穿謊言,為自己的良心負責,為自己的罪惡負責。

第一章 我的悔罪和謊言

(一)走下中共的法庭


只有問心無愧地面對自己,才能問心無愧地面對世界。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我走下了中共的法庭,獲得了自由。當我聽到「免於刑事處分」的宣判時,沒有絲毫心理準備,即便知道當局要從輕發落,估計最少也要判上二年或五年,這已經與官方對我的指控和為我製造的輿論差之千里了。打死我我也想不到他們會放我。極度的驚詫和極度的狂喜使我無法自恃,真想仰天長嘯,管他喊的是什麼。我當時的表情一定極為可怕,大概接近於歇斯底里。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我沒有哭,官方出版的《北京周報》和香港的《文江報》所描繪的「淚流滿面」純屬造謠,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於天下。

完全是出於本能,一出審判庭大門,我便不顧一切,旁若無人地跳起來,用手在空中打了個響,大叫道:「老子又贏了!」兩名押解——我的法警見我的失態狀,立刻握緊我的雙臂,貼在我的耳邊小聲說:「劉先生,這不是高興的地方,等到了屋裡再發洩,有的是時間。」

回到屋裡,兩名法警滿面笑容而又客氣地請我坐下,要我等一會兒,並主動給我煙抽。過了一會兒,審判長譚京生和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的劉慶福、王憲達、黃智顯來了。譚京生拿出一系列有關我案情的審判材料:《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決定書》、《具保書》、《釋放證明書》,北師大中文系系主任劉慶福在《具保書》上簽了字。譚京生告訴我,十天之內不得離開北京,並去派出所落戶口。我當即在所有要我簽字、按手印的文件上簽字、按手印,然後要求回北師大去看望前妻陶力和兒子劉陶。但是,譚京生說,考慮到我的特殊情況,不宜在北京逗留,還是先回到大連我父母家待一陣為好,具體的事宜已安排好。

晚上,我和法院的人一起吃了餃子,法院的人感慨地說:「幹了這麼多年審判工作,還是第一次與被告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晚上十點半左右,法院的車把我一直送到火車站站台上的軟臥車廂門口。我、王憲達和黃智顯一起上車,他倆負責把我送到大連。我們三人包了一個軟臥包廂。晚十一時三十七分,開往大連的二二九次列車起動了。望著窗外茫茫的夜色,我仍然沉浸在獲得自由的喜悅中,想像著和家人團聚的種種場面。

「我真的自由了嗎?我為自由付出過多少代價,才有資格享受這份自由?」
「我有充分的理由狂喜嗎?難道『六.四』的鮮血中沒有我的責任嗎?」

「難道蹲過近兩年的監獄就有資本了嗎?難道參加過『六.四』、待過秦城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認為全世界都欠他點什麼嗎?」

「難道『六.四』之後中國的倒退與我無關,僅僅是專制政府所為嗎?」
「六.四在中國歷史上的意義究竟是積極、還是消極?它真是偉大的民主運動嗎?」
「為什麼『六.四』之後謊言滿天飛?」
「為什麼中國人那麼熱衷於評說誰英雄、誰懦夫?」

「為什麼許多與六四有關的人都抱著一種平反的期待而無所事事?好像除了期待之外再無其他?」

出獄至今,已近一年,各種問號折磨著我。儘管在表面上我的生活是平靜的,但內心深處的掙扎一刻也未停止過。而最根本的問題是:我是否有足夠的勇氣和智慧面對自己,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負責?

近一年來,除了有兩個月呆在大連我父母的家中外,我基本上是在北京德健的家中。我不接受任何記者的採訪,盡量縮小社交範圍,更不想多見那些因「六.四」而受到某種牽連的人。看書、唸英文、和女朋友相愛、和朋友聊天,時常去看看病中的前妻和八歲的兒子。

我似乎是在有意地淡化記憶中的「六.四」和近兩年的秦城生活。我也常常告誡自己:「六.四」已成過去,該做的已經做過,是非功過,任人評說。我沒有任何資格去吃「六.四」飯,沒資格品頭論足,更沒資格每天等待著平反,以分一杯羹。和那些死傷者、那些仍然在獄中的受難者相比,我所得到的已經太多,真有些不堪重負。關鍵的是現在和將來,要去為幹一番新的、好玩的、有刺激性的事做準備。在內心深處,我相信自己還會一鳴驚人,這是我的本能、天賦和命運。而對於我來說,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寫作。只有拿起筆,我才有自信,才能找到自己、主宰自己。

剛剛從大連回到北京時,我特別想去天安門廣場,長跪在紀念碑前久久不起,向「六.四」的亡靈們懺悔我的罪惡。死於槍口之下的市民和學生大都默默無聞。向名人和領袖獻媚是歷史最庸俗的本能,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歷史只向那些有頭有臉的人物微笑,而殘酷地忘記這些平凡的死者。還有那些死去的戒嚴部隊的士兵,他們大都不到廿歲,剛剛開始人生,但是他們卻被利用,成為專制暴政的工具和犧牲品。與死去的市民、學生相比,士兵們的命運最悲慘。他們不但付出了年輕的生命,還要遭到歷史的唾棄,成為開槍屠殺的千古罪人。多不公正的歷史!我希望等「六.四」受到公正評價的那一天,人們在為死於「六.四」的市民和學生獻花圈時,也能以寬容的心胸為那些死於「六.四」的士兵們默哀。

我幾次想去天安門而又不敢去,有兩次走到西單附近又回頭。我不敢一個人面對紀念碑,不敢再現記憶中的傷痕,多少與自己血肉相連的往事令我心痛欲裂,常常強忍住欲流的淚水。有一次,坐侯德健的「賓士」車去建國門。下了立交橋後,開車的小解沿東長安街向西疾駛。我開始沒有注意車外,和女朋友聊著其他的事。車到天安門廣場,正巧我偶爾向車窗外張望,突然看見了紀念碑。一種巨大的壓力排山倒海般地湧向我,好像正面臨滅頂之災,全身不住地顫抖,胸口一陣陣絞痛。我想低頭,但不能,目光像被釘在了紀念碑上,它的巨大吸引力似乎能把我整個人吸出車窗。淚水慢慢浸出。突然,我嚎陶大哭,全身不住地顫抖。女朋友和小解的安慰也無濟於事。

等我稍稍平靜之後,感到噁心,一種從未有過的對自己的厭惡。同是參加「六.四」,而我卻沒流血,被捕後關在秦城監獄,條件遠比大多數因「六.四」而坐牢的人好。現在,我還活著,還有個不大不小的臭名,還獲得了自由,得到朋友們和陌生人的關心、愛護。而那些死者和獄中人呢?他們的親人、朋友呢?那個隻身張開雙臂攔坦克的小伙子呢?你們的血是否白流了?你們的勇敢、良知和獻身精神是否在被戲弄?苦難會為某些人換來美名,犧牲會成為某些人撈取功名利祿的稻草,全民族的悲哀也許僅僅滋潤了幾個膽小鬼和騙子,而我正是其中的一個。我永遠無法原諒自己,直到進入墳墓,因為我居然可以用出賣良知來換取自由——悔罪。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我的刑事判決書上清楚地說明了釋放我的理由: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曉波用寫文章、發表演說、參加絕食等方法四處進行宣傳煽動,以抗拒、破壞法律、法令的實施,推翻人民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且罪惡重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劉曉波在戒嚴部隊進入天安門廣場前,呼籲、組織學生、群眾撤離天安門廣場,阻止暴徒使用武器,有重大立功的表現;受審後能供認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可依法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劉曉波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和立功、悔罪的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五十九條,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曉波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免予刑事處分。

再清楚不過了,釋放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的悔罪。下了法庭後,法院的人告訴我,儘管我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從輕發落,但是如果我不悔罪,決不會放我,至少要判幾年,而且肯定要比王丹等學生判得重,也許和包遵信差不多。

誰都明白,我的悔罪是違心的,明明無罪可悔。我所做的一切都未違憲。開槍殺人的不是我,而是政府,真正應該對「六.四」血案負刑事責任的是政府,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包括那些士兵)。如果說對「六.四」血案我也應負一份責任,那也決不是刑事責任,而是良心責任,是道德上的自我懺悔。但,事實恰恰相反,我不但承擔了刑事責任,而且主動承認自己犯了刑事罪,自願地寫了《悔罪書》在監視居住證、拘留證、逮捕證上簽了字。現在回想起來,我的悔罪不是違心,而是真誠地說謊,為自我保存而向謊言、騙局和暴力低頭。不論我的內心怎麼想,行為本身最真實。我的悔罪行為就是對真實、對真理、對自我良心、對「六.四」死難者的褻瀆、甚至強姦。在自我保存和堅守真實之間,我選擇了前者,拋棄了後者。

我也曾經堅持過、掙扎過,多少次威逼和誘惑我都挺過來了,但是到最後,我還是妥協了,1990年11月份我寫了《悔罪書》。奇怪的是,在決定寫悔罪書之前,內心的掙扎非常激烈、殘酷,而一旦決定寫《悔罪書》了,我反而平靜了、坦然了、理直氣壯了。對,就應該寫,沒有什麼比自由更寶貴。違心又怎麼樣,在中國不是人人都在虛偽中生存嗎?鄧小平不也說過:「永不翻案」,結果還是翻了嗎?當時卡繆在《薛西弗斯的神話》中寫的一段話更堅定了我的悔罪有理。

卡繆說:我還從未見過為本體論原因而去死的人。伽利略曾經堅持過重要的科學真理,而一旦他窮困潦倒,就輕易地放棄了自己的主張。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做得對。為這個真理遭受火刑是不值得的。地球或大陽哪一個圍繞著另一個轉,從根本上講是無關緊要的。總而言之,這是個微不足道的問題。

既然為任何信仰、包括為科學的真理而死都不值得,那我還有什麼要堅守的呢?何況我還不是真心放棄自己的信念,只不過是走走形式,講究一點兒自我保存的策略而已。任何主義的價值都不會超過生命本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