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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的七門課(BC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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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評論
叢書系列:歷史與現場
作者:大衛.葛根
       David Gergen
譯者:張明敏、韓文正、藍美貞、奚修君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2年05月15日
定價:380 元
售價:300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464頁
ISBN:957133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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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6

第六章 羅斯福作風

雷根的典範是小羅斯福總統──在作風上,而不是實質上。雷根二十一歲時第一次在大選中投票,他選了小羅斯福(譯註),而非胡佛(Herbert Hoover, 1874-1964,總統任期一九二九-三三年,當時尋求連任)。那時他在愛荷華州迪摩因市(Des Moines, Iowa)擔任電台播音員,一九三六年選戰期間,他曾在街上幫小羅斯福拉票助陣。那年雷根投票給小羅斯福,後來兩次選舉也都投給他。小羅斯福對他的領導風格所產生的影響相當深遠。

譯註:小羅斯福的總統任期為一九三三-四五年,為任期最長的美國總統。小羅斯福去世後,杜魯門任內國會才通過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總統任期以兩任為限。

雷根在新政時期曾為民主黨人,幾乎達二十年之久。雷根在自傳中甚至描繪自己是「近乎無可救藥的自由派」。雷根在結束了電影生涯時產生了意識形態的變化,也展開和奇異電器(General Electric)及南西.戴維斯(Nancy Davis)的新關係。一九五○年,雷根在加州參議員選舉時反對尼克森;一九六○年,總統大選中時他支持尼克森。雷根開玩笑說:「不是我背叛我的黨,而是黨背叛了我。」事實上,他不太願意承認自己改變了觀點。

不變的是雷根對小羅斯福的崇拜。他年輕時就會背誦小羅斯福第一次就職演說的佳句,並熱心傾聽小羅斯福的爐邊談話。懷特(Teddy White)曾指出,一九五○年代,雷根開始代表奇異電器公司演講時,雷根表示他的「演講的韻律、遲疑、頭部擺動,都是從小羅斯福那裡得到啟發。」當選總統後,雷根也會在橢圓形辦公室引述幾句小羅斯福的名言。小羅斯福顯然是雷根的偶像。

小羅斯福和雷根有些相同之處,但以下的故事有助於我們了解雷根。一九三三年,小羅斯福宣誓就職後五天,出奇不意地去探訪九十二歲的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法官(此後不到一年,霍姆斯才從最高法院退休)。根據華德(Geoffrey C. Ward)寫的小羅斯福傳:「沒有任何一位總統像小羅斯福那樣具有歷史感,而霍姆斯法官對他來說,是一段美國歷史活生生地具體重現。」霍姆斯和作家愛默生(譯註)是朋友,也曾在內戰中受傷三次,更不可思議的是,他如此長壽,在高等法院(High Court)服務了三十年,跨入二十世紀。那天,小羅斯福和霍姆斯談了一個小時左右。小羅斯福離開後,霍姆斯輕鬆地坐在他最喜歡的一張椅子上。

譯註: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 1803-1882),美國思想家、散文作家、詩人,美國超驗主義運動的主要代表,強調人的價值,提倡個性絕對自由和社會改革,著有《論自然》等。

他對同伴說:「他的堂兄弟泰德(Ted)任命我到法院。」

譯註:指的是「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總統任期一九○一-○九年),與小羅斯福為遠房叔姪關係。

「然後呢,霍姆斯法官?」

霍姆斯想了半晌,給了新進白宮的羅斯福下了斷言:

「頭腦二流,氣質一流。」

華德繼續寫道,霍姆斯「對人或對法律的判斷都很敏銳。美國的公眾人物中,不乏比小羅斯福聰明、知識淵博、更堅毅,而且不那麼狡猾的人,但沒有任何人像他如此令人愛恨交加,沒有人的政治成就和自信能在他之上。」

雷根並非具有上述全部特質。他並不像小羅斯福那樣老奸巨滑,也無法激起民眾強烈的喜惡(雖然他有時會嚇壞別人)。但和小羅斯福一樣,他的頭腦二流、氣質一流,這組合讓他成為非常優秀的總統。

許多人無法理解雷根領導能力的特質。上一章我們討論過他上任後的政治手腕,接下來我們要進一步檢視他透過演說激勵、煽動民眾的能力。但我們必須剖析他的直覺與價值觀,才能全盤了解他。

事實上,很多觀察家提到雷根時都不禁要問:一個對世界局勢的了解漏洞百出的人,怎麼可能成為世界領袖?在雷根的心靈地圖裡,是不是有個被人忽視的角落?傳記作家莫里斯(Edmund Morris)一直想不通,他想釐清雷根的心中是否有個特別的地方。結果莫里斯還是束手無策,他無法為雷根定位,只好提出自己的創見來解釋。

莫里斯想分析雷根的頭腦卻了碰釘子,這種挫折感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和雷根共事都摸不透他,就連雷根多年的舊識也坦承不了解他。雷根拉下了布幕保護他的內心,和大家保持情感距離,除了南西以外。

我從小相信,領導能力的首要條件就是一流的頭腦。小時候心目中的英雄人物亞瑟王、羅蘭、林肯都是智者。這不就表示他們聰穎過人嗎?柏拉圖不是教我們要信任哲人之王嗎?富蘭克林和傑弗遜呢?他們不是飽學之士嗎?最博學的人能力最好,他們不是最好的例子嗎?

譯註:羅蘭(Roland),法國史詩《羅蘭之歌》主人公,查理大帝的外甥,以膂力、勇氣及騎士精神出名,曾與其友奧利佛交戰五日不分勝負。

譯註:哲人之王(philosopher kings),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應由哲學家統治社會。

譯註: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美國政治家和科學家,參加起草獨立宣言、出使法國,發明避雷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