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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會說話:自由時代公民指南(WT01027)

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評論
叢書系列:春山出版
作者:陳進金、陳翠蓮、 蘇慶軒、吳俊瑩、 林正慧
出版社:春山出版
出版日期:2021年04月30日
定價:450 元
售價:356 元(約79折)
開本:18開/平裝/288頁
ISBN:97898606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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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瑩∕第四章 政治檔案解讀新手教學】

二、解讀檔案的常見問題
    
拿到一件檔案時,首先要能掌握檔案本身所傳遞的訊息,再來才能夠進行檔案的考訂與批判式閱讀。此處的「解讀」,主要集中於第一個層次,目的在幫助讀者瞭解檔案說了什麼。

(一)注意公文用詞
    
閱讀檔案時,特別是公文書,常會見到「案奉」、「等因」、「仰即遵照」之類的公文用語。這些日常已不太常用的詞語,看似冗文贅字,其實頗富玄機。因為公文常會層層轉達,如果能稍有認識,閱讀檔案時,便很快地可分辨出哪部分是承轉或引述,哪些又是此份公文所要表達的內容。
    
公文書在本文之外,常需要敘述來文,機關位階反映在公文的用語上。上行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發文)、平行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下行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各有習慣使用的詞彙。以下將介紹幾個常見的用語,有此基本認識後,比較容易一眼看出哪些段落是本文,哪些是引述來文或其他公文。
    
敘述來文時,常以「奉」、「准」、「據」等字起頭。在上行文,敘述來文時,常見以「奉」、「案奉」開頭,亦即奉到來文之意,常見用在一段的起首。平行文用「准」、「案准」,下行文用「據」,通常是表示處理本件公文的依據與前由。
    
「等因」、「等由」、「等情」常接在來文或引述文字的最後,做為敘述來文的結尾。而緊接在「等因」之下,常見「奉此」、「准此」、「據此」,這是承上啟下的用語,「奉此」之後,即是本件公文所要表達的主要內容。
    
舉二二八檔案為例,一九四七年十月八日高雄地方法院致高雄縣政府的公函提到(圖4-2):

案准

貴府參陸酉支高府民行字第一二一七○號公函略以:「二二八事變犯柯水發、洪約白等二名偵辦經過及判決情形請見復,并請抄附供詞二份過府俾資轉報」等由。准此,查柯水發、洪約白等二名於「二二八」事變中參加暴動,本院無案可稽,經電訊高雄監獄去後……(新式標點及粗體為筆者所加)

開頭使用「案准」,可知這是機關間的平行文書。「案准」以下,至「等由」為止,是略述先前高雄縣政府(貴府)的來文。「准此」以後則是本件公文所要表達的主要內容,「本院」即指高雄地院。瞭解公文套語, 對於閱讀未使用標點符號的公文,可幫助我們分辨哪部分是引述他機關來文,哪部分是本件公文所欲傳達的內容。
    
機關收到來文後,會由承辦人員簽辦,提出擬辦建議,並視案件性質,陳送單位主管或首長核決,批示意見。「擬辦」與「批示」可別搞混。擬辦是對於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求、建議方案;機關首長的批示文字,通常是簡要的命令指示,或批「如擬」,甚至只蓋印章,表示同意。如「擬轉飭鳳林區署查報并以電話報告電復」,一般來說,這會是相關局處所提出的擬辦意見,不會是首長做決定的批示。

(二)公文之草本:稿
    
閱讀檔案時,除了會見到正本、副本外,經常會看到有標明為「稿」之文書類型,這是公文的草本,必須經過一定的簽核程序,經核判後發出。換言之,「稿」經機關長官核判決行後,發文前,會依照長官的增刪修改,經過清稿及送繕手續後,才發給對方,所以對方收到的會是「乾淨」、沒有塗改,且蓋上機關長官頭銜與姓名的「令」、「呈」、「函」等。發文機關所保留者則是「令稿」、「呈稿」、「函稿」。拿到檔案時,須要留意這是該機關準備發出或是收到的文書。
    
簽稿在陳核過程中,常可見各層級的長官對公文加以增刪修改,可留意批注或修改了什麼。文字修改都有其意圖,推敲為何如此修改,也是檔案解讀工作的一環(圖4-3)。

(三)化名、代名與年月代碼
    
閱讀國安、情治及外交機關的檔案,為求保密及工作性質關係,受文者與發文者經常使用代名,個人則有化名,以掩人耳目。甚至是同一個機關內,不同的組室各自有不同的代名,同一個單位對上、對下發文時,也會使用不同的代名或化名。過了一段時間,情治機關為保密計,會將舊的化名作廢,使用新化名、新代號。這些都增加了檔案解讀的難度。
    
然而,若弄不清楚檔案的收、發對象,讀檔常會如墮五里霧中,摸不著頭緒;若無法指認化名,對檔案的理解比較局限在特務所呈報的內容,而無從瞭解消息來源究竟是誰,特務與被監視對象的關係當然也無從瞭解。
    
如何破解代名或化名?提供幾個經驗供參。
    
第一,搜尋、閱讀相關研究成果。
  
目前已有初步研究成果者主要是二二八事件中的國防部保密局及臺灣站的情況,對於站、組的組織結構代名及部分人物的化名,已有整理列表。在閱讀二二八事件有關保密局方面的檔案前,不妨先閱讀相關論文, 比較容易進入狀況。
  
第二,交叉比對、歸納整理。
    
保密局臺灣站二二八檔案,負責向保密局回報基隆方面情資者,是代名「林風」的通訊員,事件當時「林風」曾奉命進入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基隆市分會。在「林風」給「柯復興」(臺灣站的代名)檔案提到:「弟因奉兄(柯復興)密令及史司令(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之令,負責組織組長之責,以資監視,此為基隆『二、二八』處理分會內幕之人物分配。」  林風列出處委會的正副主任委員、治安組、宣傳組、財務組、總務組、糧食組長的負責人之名,而他自己則是「組織組長」,既然是奉命打入處委會,加上避免洩漏化名,自然是獨缺組織組長之名。 但在基隆市政府「二二八事件」案卷內,幸運地留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基隆市分會人員名單」,組織組長為李清波。 由此可知,「林風」原來是李清波化名,瞭解本名,有助於檔案的進一步解讀。
    
化名的破解,需要長時間投入比對,加上一點運氣,有時檔案還會不小心將化名與真名並列(圖4-4)。但對機關的代名,可利用歸納法,整理文件的收發關係、留意檔案的移轉機關、確認文件究竟是收文還是發文草稿,以及公文用紙上有無留下機關名稱等線索,再仔細閱讀檔案內容,應可逐步歸納出該機關於特定時段所使用的代名系統。
    
第三,留意有新出土關於情報布建的檔案。
  
這類檔案並不常見,情治機關也不會輕易釋出,《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比較容易見光。這當中可能會有化名、代名與真名的對照表,以及通訊員與線民的進用、考核及分布情形等資料。
    
政府機關公文用語,為求簡省,時間常以代字表示。年分方面,每個字皆不同的〈千字文〉常被用來做為年分的編號。例如以第三十六個「雨」,代表民國三十六年,若是民國三十七年,則用「露」字,餘類推。節錄一段以供參照:

天地玄黃,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張。寒來暑往,秋收冬藏。閏餘成歲,律召調陽。雲騰致雨,露結為霜。

月分方面,以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代表一至十二月。
    
日期多用詩韻韻目做為日期的代字,特別是電報(詳後,見下表一)。
    
簡省時間表示的代字,經常出現在發文、收文字號或檔案引述來文時,譬如花蓮縣政府「雨辰灰府警字第六二七五號代電」,意指民國三十六年(雨)五月(辰)十日(灰)所發出、文號為「府警字六二七五號」的代電。
    
但特務或情治機關檔案,連月分也以特殊代字為之,增加檔案解讀的難度。
    
以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的情報檔案為例,根據學者的解讀,保密局臺灣站以「命令團結才(纔)有力量 同志即是手足」,依序對應一九四六年十一月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又如,一九五一年一月,保密局通知下屬各組,該年度以「廉明公正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做為元月至十二月的代字(圖4-5)。
    
要能夠「破解」月分代字,研究者需下苦工,比對文件之間的相關性。至於人物化名的破解,更是困難,需要長期解讀,以及不同資料的交叉比對,才可能有些許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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