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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後記
第1章 滿州事變的四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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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近現代史卷五:從滿州事變到日中戰爭(WHA0381)

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其他
叢書系列:香港中和
作者:加藤陽子
譯者:徐曉純
出版社:香港中和
出版日期:2016年07月22日
定價:530 元
售價:419 元(約79折)
開本:32開/平裝/288頁
ISBN:978988836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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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後記第1章 滿州事變的四個特徵



  緒論

歐洲戰爭

一九四五年(昭和二十年)八月,經歷了空襲和原子彈爆炸的慘痛體驗的人們,面對往日熟悉的家園只留下一片廢墟的時候,日本的戰爭結束了。牧野伸顯的外孫、吉田茂的公子,精通英法文學的文學家吉田健一在比較歐洲人和日本人的戰爭觀時,曾經這樣說過,戰爭並不是離別親人奔赴戰場,亦或是由於原子彈的爆炸而使得人們瞬間或慢慢死亡,「而是一旦宣戰了,敵人隨時都可能出現在家門口,並且必須接受這樣的事實,同時也要做好自己的國家和本國的文明會消亡的思想準備」。(《歐洲人民》)

如此說來,對於歐洲人來說的戰爭,和對於日本人來說的戰爭,無論從實體上來看還是從記憶中來說,顯然都是不同的。除去傀儡國家滿州國、殖民地統治下的朝鮮、以及沖繩等個別例外(這些例外都迫使人們經歷了嚴峻而殘酷的體驗),對於大部分的日本人來說,戰爭不過是那些在遠離故土的地方發生的事件而已。

那是否算作戰爭

政治思想家橋川文三一生都在研究「對日本人來說中國究竟是甚麼」,他曾經就日中戰爭提出過設問:日本人是否將它視為戰爭?現在我們或許可以重新關注一下這個問題吧。橋川在戰爭時期與日本浪漫派思想產生共鳴,戰後又為此深深感到懊悔,也只有他才會有如此傑出的洞察力。

橋川這樣說道,一九三七年七月爆發的日中戰爭是一場奇妙的戰爭。戰爭在日中雙方都未宣戰的情況下持續進行。而另一方面,直到太平洋戰爭末期,日方都私下堅持著對華的和平工作。日本人究竟是否把它認作是戰爭呢?是否因為日中戰爭的本質和日方對於日中戰爭的認識之間的差異成為了一種致命傷,導致上至為政者下至國民在作出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判斷時都失去了理智?

橋川提出的以上問題,讓我們先前只能用「泥沼化」一詞將日中戰爭與太平洋戰爭連接在一起的僵硬頭腦產生了巨大的震動。(《專題論文集 日本歷史21法西斯與戰爭》)

不是戰爭,是懲處

以上問題橋川沒有回答,但日本人是如何認識當時被稱作「支那事變」即日中戰爭的呢?這的確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京都的陽明文庫所藏有關近衛文?的文書中,有一篇題為《對當前時局的基本認識及其對策》(一九三八年六月七日)的史料。從內容上判斷,這篇推定由近衛首相的智囊團昭和研究會等學者執筆的史料中,可以窺見如下的日中戰爭觀:

「此戰爭的性質,並非領土侵略或以政治經濟利益為目的,而是為了排除阻礙日支邦交恢復的殘存勢力的討伐戰」。對華戰爭進行得如火如荼,卻把戰爭的性質形容得像是在討伐土匪。當然我們也要考慮到這篇史料是在連接華北與華中的戰略要塞徐州被攻陷後所寫的。

那麼,軍部是如何考慮的呢?我想從一九三九年一月中支派遣軍司令部編定的文件《揚子江開放相關意見》中引用他們的日中戰爭觀。「此次事變並非戰爭,而是懲處。為了懲處而採取的軍事行動是被國際慣例所認可的」。這份文件強調了日中戰爭不是戰爭而是懲處這一觀點。那麼,「懲處」究竟有著何種意義呢?

懲處在法律用語中與報復同義,被定義為為了終止、糾正國際不法行為而採取的強制行為。具體表現為對方國出現了違反條約的行為時,為了終止其行為,採用扣押對方國的貨物、船舶、佔領其部分領土等強制性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此種強制性行為在法律上不算違法行為。

近衛的史料也好,中支派遣軍的史料也罷,均不是為了對外宣傳而撰寫的,而是面向內部的機密文書,因此可以認為昭和研究會的學者以及中支派遣軍的軍人們真的將眼前的這場戰爭看作是一場征討匪賊的戰鬥,是為了懲處與報復。

本書的目的

當時,讓日本方面堅信不移、甚至不惜訴諸懲處和報復的手段也要阻止的中國方面的不法行為,究竟是甚麼呢?在橋川看來,日中戰爭使得日本的判斷能力失去了理智,以此為契機,日本人竟然不惜挑起了太平洋戰爭。而這場日中戰爭,我們的祖輩竟然將其看作是一場討匪戰,是懲處,是報復。現在人們已經明白,這場日中戰爭緣起於一場偶發性的武裝衝突,這就是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由關東軍參謀策劃發動的滿州事變。

如此看來,我們可以推測,在製造滿州事變的階段,日本人的腦海裡已經有懲處、報復的想法了,事實也確是如此。李頓調查團在一九三二年三月訪問日本時,大阪商業會議所將以下備忘錄交給了調查團。即「滿州戰亂之所以會引起(中略),是因為支那不尊重條約中所承認的日方權利,日本為確保其權利,作出了正當防衛,僅此而已」。

這份備忘錄也被李頓報告書的附錄所收錄。在附錄中,日本政府及工商業者報告了如下幾點內容:1.中國抵制日貨的行為是非武力的敵對行為,我們認為這違反了非戰公約的第二條(為了執行政策的戰爭是不正當的);2.我們「真心地」相信日方採取報復措施是正確的。在李頓報告書的第七章中更是清晰地記錄了在調查過程中日本的工商業者認為抵制日貨行為是「侵略行為,主張日本應該為報復此行為而採取軍事行動」等事實。

當時日本的為政者及國民是緣何會從心底裡認為要對中國採取報復行動呢?筆者想對此一探究竟。筆者完全不認同將滿州事變、日中戰爭的原因歸咎於中國方面的違反國際法行為。相反,在以國際聯盟為舞台的論戰中,中國方面反駁道,正是為了抵抗日本的違法出兵行為才採取了抵制日貨的行動,中國的抵制是報復行為。這一主張也在國際聯盟大會通過的指導方案中得到了反映。中日雙方都主張對方實施了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自己採取的有力措施是正當防衛,因此不算違法。這就是一九三○年代日本與中國的情形。

幾個問題

為甚麼會變成這樣?三十年代的危機是世界規模的經濟危機,也是英美蘇日等列國角逐的遠東軍事危機。因此,將危機爆發的導火索滿州事變僅僅歸於日本為了阻止中國國家統一而採取的軍事行動是不全面的。

本書一方面將滿州事變的起源追溯到二十年代,必要時追溯到日俄戰爭時期。另一方面,也將敘述的時期向後定為一九四○年十月,這一時間點日本成立了大政翼贊會,而此時日中戰爭獨自解決的通道事實上已經被堵塞了。在本書的敘述中我想努力回答如下的問題。

1.滿蒙特殊權益是甚麼?
2.圍繞兩個體制的角逐讓二十年代的中國有了怎樣的變化?
3.李頓報告書對日本的特殊權益論下了怎樣的判斷?
4.對於聯盟抱著強硬態度的內田外交的背後有著怎樣的理論邏輯?
5.一九三三年後,對日似乎轉為綏靖態度的中國究竟採取了怎樣的戰略?
6.推進分離華北活動的日本方面究竟有著怎樣的意圖?
7.日中戰爭的特徵究竟是甚麼?產生此特徵背後的要因是甚麼?

在第一章,筆者將重點放在滿州事變形態的四個特徵上,嘗試描繪出這個瞬間改變世界情形的事變的整體圖像。若能蒙您一直閱讀到後記,筆者將不勝榮幸。

本卷所記敘的時期從表面上看來和第四卷有所重合。但對三十年代的危機這部分,必須要從外交和軍事幾個方面來加以描述,因此難免會上溯到第四卷的時間軸。這一點,尚祈讀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