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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XB0021)──暗夜裡尋找生命
Sang Pour Sang, Le Reveil Des Vampires

類別: 宗教‧哲學‧人文>宗教神話
叢書系列:發現之旅
作者:Jean Marigny
       Jean Marigny
譯者:吳岳添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5年08月15日
定價:250 元
售價:198 元(約79折)
開本:32開/平裝/152頁
ISBN:957131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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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我命令他……,你老在砍掉人頭的法庭出現,在挖眼睛,割喉嚨,斬斷手腳的地方作怪;有你的地方,少年的精液枯乾,石塊砸死人,木樁刺入了脊椎,慘烈哭號處處可聞。你這個妖魔,應該待在喝血獅子的洞窟裡。」

埃斯庫羅斯.《歐墨尼得斯》

第一章 血的情結

.蠱惑人心的血

人類創造了許多在夜裡活動的精靈,其中,吸血鬼獨具特色;它是殭屍,必須吸活人的血才能永遠生存下去。吸血鬼應該是產生於與血有關的幻想──血這寶貴的液體是生命力的象徵,人若因受傷失血,便有性命危險。這種關於血的觀念可以追溯到人類的遠古時代,看來是不會錯的。第一個可靠的記載,是在中亞波斯發現的一只史前的陶罐,罐上有一幅畫:一個男人和一個想吸他血的魔鬼搏鬥。後來,巴比倫的女妖利利圖(Lilitu) 以吸兒童的血聞名,這個傳說距今也有好幾千年了。還有一些作家認為,關於吸血殭屍的傳說,最早產生在公元前6世紀的中國。

在地理和年代方面,我們無需詳盡考證,便可以知道,自古以來,人類就在想像的世界裡杜撰出無數渴血的精靈。無論是在中國人、印度人、馬來人,還是波里尼西亞人、阿茲特克人(Azteque)或愛斯基摩人的社會裡,都有這方面的證據。這些精靈嚴格說來,並不能稱為吸血鬼;吸血鬼乃是歐洲文明的產物。古希臘文化是歐洲文明的搖籃,而發端於猶太人信仰的基督教傳統,又是歐洲倫理法典的基礎,所以我們應該到這些古文明當中,去尋找吸血鬼的起源。

.古希臘羅馬神話裡的鮮血和死亡

古希臘人在鮮血和冥界間建立神秘的關聯。古希臘史詩《奧德賽》(Odyssee) 第11卷裡,希臘戰士尤里西斯(Ulysses)祭獻綿羊的血召英雄們的亡靈。占卜者蒂雷西亞斯(Tiresias)、他的母親,以及其他死者,在飲了祭獻的血後都暫時恢復生氣活力,與尤里西斯交談起來。

把鮮血和冥界聯繫在一起的觀念,在基督教盛行以前,看來是頗受重視的,所以古希臘羅馬神話裡有許多吸血的神,它們的外貌像女人,例如人面蛇身女怪和半鳥半人女妖。半鳥半人女妖是人頭馬身,會到搖籃吸新生兒的血,或讓睡夢中的年經人元氣盡失。恩浦薩(Empusa)是幽靈之神赫卡忒(Hecate)的侍女,一個長著銅腳的惡魔,可以隨時化身為漂亮的少女,誘惑睡夢中的男人。拉彌亞(Lamia)是埃及王柏格斯(Belos)的女兒,她的幾個孩子被眾神之父宙斯(Zeus)的妻子赫拉(Hera)殺死。拉彌亞為了報仇,於是變成怪物,吞吃兒童或者吸他們的血。

人面蛇身女怪、銅腳惡魔和半鳥半人女妖等,與羅馬尼亞西部,特蘭西瓦尼亞(Transylvania)地方的吸血鬼無直接關係。不過,表示半鳥半人女妖的字──stryge,與羅馬尼亞人從17世紀以來稱吸血鬼的「strigoi」,兩個字竟有點相似。這些古代世界的神就像現代的吸血鬼一樣,都趁受害者熟睡時吸他們的血;但有一點與現代吸血鬼不同,人面蛇身女怪、銅腳惡魔和半鳥牛人女妖都不是僵屍,而是脫離了軀體的神,要誘惑人時能變成人形。這個特點讓人想起基督教時代的女惡魔。這些女惡魔糾纏睡夢中的青年男子,和他們交歡,使他們精疲力竭而失去活力,甚至送掉性命。

.「整個肉體的靈魂,就是它的鮮血」

根據猶太教教士的記載,與人面蛇身女怪相當的利利特(Lilith),是巴比倫女妖利利圖的前身,在創造夏娃之前是亞當的第一個妻子。利利特被亞當拋棄以後,就變成眾妖魔鬼怪的女王。她和人面蛇身女怪、半鳥半人女妖一樣,也吸嬰兒的血,也會讓熟睡的年輕男子喪失生氣。在希伯來人眼裡,利利特違反了絕對的禁忌,因為摩西律法禁止吃活物的血:「所以,我對以色列的孩子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以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人,都會受到懲罰。」」(《利未記》,第17章,10至14節)。

希伯來人對血始終懷有一種複雜的情結,同時把它看成是生命和不潔的象徵。血是身體的靈魂,而生命是神所賜予的,只有上帝才能主宰生死,因此血有神聖的一面。但血同時又與人類的不幸有關:亞當的女伴屈服於魔鬼的誘惑,犯了原罪;因此女人的月經便被視為不潔的傷口,是上帝對夏娃後裔的懲罰。在希伯來人的傳說裡,月經是一切不幸的根源。女人在月經期間不得在公共場合露面,一旦她出現了,就會引起災禍,例如麵包不發酵,酒變酸和穀物歉收等等,而且無論如何不能行房,因為她不潔淨。所以對希伯來人來說,血有一種災難性的意涵,凡是有血的地方必有罪惡。

.基督教重振血的聲譽

《聖經.新約》教誨我們,耶穌用自己的血拯救人類。在十字架上殉難前,耶穌和使徒共進最後晚餐,以葡萄酒和麵包象徵自己的血和身體,並說這血有贖罪的價值。《約翰幅音》甚至強調血產生的功效,以致早期教皇不得不提出意見,反對只從字面上來解釋最後的晚餐,擔心一旦這樣解釋,一些異教儀式可能會死灰復燃,例如用人祭獻,或在儀式上吃人。

772年,法蘭克王國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制服古日耳曼人的一支──薩克森人(Saxon),使他們改信基督教。785年,他頒布了《薩克森異教地區基督徒之權利》的赦令,迫使薩克森人接受洗禮。依這道赦令,凡是把異教信仰與聖餐中麵包和葡萄酒視為耶穌身體和血的想法混為一談,以及大辦人肉筵席的薩克森人,一律處死。儘管有了這些預防措施和禁令,在中世紀的基督教世界裡,血仍然被賦與超自然的能力,而這些能力又得到鬼神學的渲染,由此產生吸血鬼迷信。11世紀,一些巫師和醫生認為血有贖罪的功用,同時濫用對聖母瑪麗亞的崇拜。他們開出的醫治百病和延緩衰老的藥方,竟然是喝處女純潔的血。

.死後的生命──附體的鬼魂

新柏拉圖主義 (Neoplatonism)強調極端唯心主義,主張「逃離身體」。這種思想認為人死後還有生命,這是在吸血鬼迷信形成的過程中,基督教所起的另一種作用。身體只是物質的軀殼,所以會腐爛,而靈魂卻能在另一個世界裡繼續生存,以等待在末日審判時復活。罪人若能悔過,尤其是在死前接受塗油禮的儀式,他們的靈魂就能因贖罪而得到拯救。凡是沒有接受臨終塗油禮的人,或者沒有葬入聖地的人,例如自殺或被開除教籍的人,是注定不會得救的。按照基督教的解釋,這些人就是「受難的靈魂」,既不屬於今生,也不屬於來世。關於鬼魂和吸血鬼的迷信於焉而生。鬼魂和吸血鬼不一樣,鬼魂是不再有肉體軀殼的幽靈,因而對人無害;吸血鬼則是附體的鬼魂,是被煉獄裡跑出來的靈魂所侵佔的軀體。

.吸血的死屍

11世紀,有人發現死人的屍體離開了墳墓,而且完好無損,一些謠言於是流傳開來。德.普朗西(Collin de Plancy)的《地獄辭典》,記載了一個事件:1031年,在法國南部里摩日(Limoges)開第二次主教會議時,德.卡奧爾(de Cahors)主教說,他的教區裡有個開除了教籍的騎士死了,屍體幾次被人在離墳墓很遠的地方發現。北歐的傳說裡,也有吸血僵屍的說法。愛爾蘭的克爾特人(Celt)曾把自己的信仰帶到冰島、斯堪地納維亞諸國和不列顛群島等地,所以北歐吸血僵屍的傳說,可能已與中世紀的基督教結合在一起了。從12世紀開始,在英國用拉丁文寫的編年史裡,例如1193年梅普(Walter Map)所寫的《法庭瑣事》,以及1196年德.紐堡格(William de Newburgh)的《英國國教史》,都找得到類似的例子。這兩部著作裡有各式各樣的故事,都是關於被開除教籍死人的故事。他們每天夜間從墳墓裡出來,糾纏自己的親人,造成一連串離奇的死亡。可是,打開他們的棺木,仍然可以看到屍體完好無損,而且還沾著血跡。唯一能讓他們不再裝神弄鬼的辦法,就是用劍刺穿屍體,再點火把屍體燒掉。英國編年史家找不到一個專門的術語來形容這類殭屍,便稱他們「吸血的死屍」(cadaver sanguisugus),其實就是後來說的吸血鬼。不列顛群島是最早形成吸血鬼迷信的地方,不過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為止,這種迷信現象還不普遍,並未在當地人的腦海裡留下深刻持久的印象。

.傳染病和迷信一起流行

到了14世紀,吸血鬼迷信才真正形成風氣,主要流傳在中歐的東普魯士(Prusse orientale)、西里西亞(Silesie)和波希米亞(Boheme)等地。以前,迷信吸血鬼是無關宏旨的現象,現在則蔚為氣候,普遍的程度不下於同時期肆虐的瘟疫,而且與瘟疫結合了。為了避免傳染瘟疫,人們常常不確定病人是否死亡了,便倉促將他們掩埋。幾天後打開墓穴時,會看到保存完好但還沾有血跡的屍體。其實不該把他們想像成吸血鬼,因為這些人在臨終時可能痛苦萬分,想從棺材裡掙扎出來,但徒勞無功,因而受傷流血。後來,在萊恩夫特(Michael Ranft)1728年的名作《隨意在墳墓裡咀嚼的屍體》裡,甚至談到了自我吞食。在迷信風熾烈的14世紀,吸血鬼傳說由於瘟疫而廣為流行。1343年,普魯士男爵德.萊登(Steino de Retten)死於瘟疫,葬在德意志古國勞思布魯格(Lauenbrug)。然而,在他身後,仍有幾個人信誓旦旦,說在墳墓外又見到了他。為了讓德.萊登的靈魂安息,人們只好挖開墓地,用劍一舉刺穿了他的遺骸。

.15世紀的兩個兇神惡煞

14和15世紀,吸血鬼迷信在西歐相當罕見。不過在法國,1440年的德.萊斯(Gilles de Rais)事件卻轟動一時。他至今仍與吸血鬼傳說密不可分──法國小說家于斯曼(Joris-Karl Huysmans)在小說《在那兒》(1891)裡,把他描繪成不折不扣的吸血鬼。

在英法百年戰爭期間,德.萊斯男爵是聖女貞德(Jeanned"Arc)的戰友,貞德遇俘之後,男爵退隱於馬什吉爾(Machecoul)和蒂福日(Tiffauges)的領地。他後來迷上煉金術,希望在血裡發現點金石的奧秘,以獲得財富和權勢。這些實驗使他喪失心智,把大約三百個兒童折磨至死。其實,德.萊斯這號人物更符合吃人妖魔,或法國童話中,殺害六個妻子的藍鬍子形象,但常常被歸類成「吸血鬼」。

比德.萊斯更能代表吸血鬼的,是多腦河畔瓦拉奇公國(Valachie)的督軍弗拉德四世(Vlad Ⅳ)。他有兩個綽號:「特普」(Tapes,施木樁刑的人),以及「德古拉」(Dracula,魔鬼或龍的別稱)。弗拉德曾打敗來自奧圖曼(Ottoman)帝國的入侵者,解救了自己的國家,成為羅馬尼亞的民族英雄。但他是吸血的暴君,為了作樂而把成千上萬的人用尖木樁戳死。弗拉德的暴虐行為,替當時的許多編年史家增加豐富的素材,把他寫成一個傳奇人物。現在,他的名字已與吸血鬼分不開了。他的殘忍行徑在四百年後,引起英國作家史托克(Bram Stoker)的注意,寫成《德古拉》一書,創造了一則現代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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