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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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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 者 作 品

鬱金香熱

社會議題

【類別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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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戰


暴力失樂園(BE0032)
Violence : Reflections on a National Epidemic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NEXT
作者:詹姆斯.吉力根
       James Gilligan
譯者:李芬芳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7年07月29日
定價:250 元
售價:19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56頁
ISBN:95713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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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源序書摘 1書摘 2書摘 3



  書摘 1

當打擊、譴責、懲罰都無效之後

在那一望無際的大地上,大老遠就看到有人走來。起先看來只是地平線一端模糊的小點,在鐵灰色天空的襯托下漸漸變成三個翦影——一男一女帶著個孩子,像螞蟻橫越撒哈拉沙漠般,慢慢走過內布拉斯加州與達可答州邊界上這片人稱「惡土」、連綿不斷的平原。這一路上沒有標示指引,也沒有邊界線來為他們的流浪設限。眼中所見盡是草原與天空。他們穿越那片千年夢土,那片從洛磯山脈綿延至阿拉格尼斯山,在數億年前仍為無際海洋的古老沙海。現在這片無垠的沙海為草原所蔽,而他們就在這一片綠海之中漂流,直到見著人跡。斷斷續續的炊煙從一間農舍緩緩飄向蒼穹,就像已失去求生意志的求救信號。炊煙在空中形成問號,但是永遠不可能會有人回應。這就好像遇上船難的船員雖然會將求救信裝在瓶中投入海裡,卻未必期望真的會有人發現。這從遠處走來的三人包括一個留著絡腮鬍、專門出售動物皮毛的法裔加拿大獵人、他那出身於和他有生意往來部落之一的印第安妻子,以及被人稱做「雜種」的十四歲女兒。他們到達農舍後,農場主人請他們飽餐一頓,還提供歇腳之處,就像希臘神話中奧德賽以來古今所有旅人都會受到的款待一樣。農場主人早年從愛爾蘭貧脊之地移民至此,卻發現這裡的生活同樣艱苦。所以,他全心全意將這片不毛之地化為農場。他想,如果連這樣稀疏的草都能養活馳騁在草原上多如繁星的水牛群,那麼養再多牛應該不成問題。養牛對他不是問題,但他的手下卻是不用拳頭就制服不了的一群莽漢。農場上向老天討飯吃的繁重工作,使他忙得沒有時間想成家的事。雜種來到這裡卻使他想起這件遺忘已久的事情。農場主人是個一下定決心就迫不及待要完成事情的人。因此第二天清早,毛皮商人和妻子離開了農暢,逕向地平線另一端走去,留下了他們的女兒為農場主人生兒育女。雜種就此失去了家人、朋友,還有部落的生活。他們每年都生一個孩子,其中一個五歲大的男孩最得母親喜愛。在這片上帝遺忘之地上,這孩子是她最鍾愛的。

「或許愛(還有比這更危險的東西嗎?)是悲劇之母,」生於兩代之後的一個小男孩在聽了這個故事後如是想:「愛的世界中充滿了恨、痛苦、孤獨和困惑。」

農場主人只會用拳頭表達意思,連對自己的孩子也是如此。雜種不知如何才能保護自己最鍾愛的兒子,只得恐嚇丈夫說如果他再打兒子,她會讓他後悔一輩子,但是父親還是老毛病難改。有一天孩子竟然失蹤了。這對母親來說就像世界末曰,農場主人也悲痛萬分,簡直要發狂。他令手下組成搜索隊,還派人找來他在當地唯一的親戚,也就是住在最近鎮上的一名醫生。眾人後來在井底找到孩子,起初,大家都以為他是掉到井裡淹死的,但是醫生立刻看出他在掉進井底之前就死了,因為他的肺中並沒有水。這時大家在農場廚房中發現一塊被吃了一半,摻有老鼠藥的派,而在化驗了男孩的屍體後,也證實是被老鼠藥毒死的。是雜種毒死自己的孩子嗎?雜種在警長找她問話之前也消失得無影無蹤。至今仍無人知道雜種後來怎樣了,到底是逃走了,還是投河自盡,隨著她兒子而去(以自古以來母親在犧牲孩子後的行為來看,後者似乎是比較有可能的)?另外,也可能是農腸主人親手殺了妻子,因此沒有人知道到底她出了什麼事。

「但我們是不是過於關心這母親到底發生了何事,而沒有去了解或思考,就算我們得知她為何做出這種事,為何仍然對此束手無策呢?」這男孩問道。

以上就是小男孩(也就是那位醫生的孫子)眼中的這個事件。他在幼時無意間聽見大人們飯後坐在火爐前訴說這個故事,描述著那些他們認為不適合孩子們聽的細節(特別是對一個同樣最得母親寵愛的孩子而言),即使當時事隔已有半世紀之久。我知道這個故事,因為我就是那個醫生的孫子;這故事根本就是我們家族的故事。

在聽到這代代相傳的家庭悲劇時,任何人都會覺得這樣的災難不但令人難以釋懷,也讓人羞於承認是出於自己家族。因此,這樣的故事在代代之間都是以耳語相傳,各個版本的細節或有不同,但結局都一樣駭人聽聞。大家為何要傳誦這樣的故事呢?是想為這個不合理的悲劇理出一番道理嗎?還是要重蹈覆轍,看看是否能發洩這個故事所帶來的不忍和恐懼?是要為那對失蹤的母子及他們留下的破碎家庭同聲一哭嗎?還是在訴說這個事件的時候,期望會像變魔術似地有個不一樣的結局,或是寄望這故事在傳誦多年後就這樣消失無蹤,好像沒發生過一樣?抑或希望,就算不能改變結果,也能藉著一再傳述而將事實變為虛構,變成只是個故事或神話?但這一切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任何東西能像神話或虛構小說那樣殘酷無情地反應現實了。所以從人類懂得坐在洞穴中的火堆旁利用語言講故事時起,故事就這樣流傳下來,我們從說故事中發展人性。原始人類最擅長的是說故事,而非像亞里斯多德或是富蘭克林所說的:人類是理性,或利用工具的動物。

暴力始於家庭

我之所以選擇這個十分熟悉的故事當做開頭,一方面是因為這個家庭悲劇包含許多我在本書中將會提到的議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問題在不同國家、不同種族、男女和老少間呈現的差異;以及關於公義與道德,罪與罰,罪惡與純真,羞恥與驕傲,受害者與加害人之間的問題。還有最重要的——暴力對人類所造成的悲劇。

以一名精神科醫師而言,用自家故事來為一本討論暴力的著作起頭,意味著暴力和善行都是始於家庭的。我們最初便是從家中學得用暴力來解決人與人、團體間或國家之間的衝突。所有解決問題、惡化問題、製造問題的策略都是從家庭學來的。

我在研究了許多人的生活後,愈發了解到幾乎每個家庭中至少會有一個成員曾與致命的暴力行為有關,無論他們是受害者或施暴者。這種暴力可能是自殺或殺人、打鬥至死、酒醉駕車和車禍死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非自然死亡。

人類的暴力遠比一般人所了解的更為複雜。即使是研究暴力的犯罪學家、刑事律師、法醫、心理學家、行為哲學家、政治學家或歷史學家的著作,大部分有關暴力的紀錄都是以作者本身的專長領域為出發觀點,而無法呈現暴力的全貌。而法官和律師、犯罪學家和法醫心理學家、執法者和監獄行政人員這些每天接觸個人暴力事件的人,反而深知暴力不管對受害者或施暴者而言都是一場悲劇。不過一般來說,這種悲劇觀點並不見容於專業論述,甚至連對暴力研究得最徹底的學者也不例外。

如果我們只討論法庭上的刑事訴訟過程,那麼只有兩種暴力問題列入考慮:一是如何分辨有無犯罪(好人與壞人之分),二是在犯人中找出因精神異常因素而犯罪者(壞人和瘋子之分)。但是這樣反而限制了我們了解暴力並加以防治的能力。這種以道德為中心的法律架構,只不過是個上演著法律、判決和處罰三部曲的舞台。這種法律架構無法阻止暴力,卻經常反過來助長這種行為。對於這一點,沒有人會比必須在傳統法律制度的狹隘範圈內,思考暴力問題的法官和律師有更深的了解。

在我的研究生涯,經常有機會接觸施暴者,以及負責處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律師和輔導人員。我發現在解釋悲劇的過程中一定少不了對暴力的討論,因為悲劇總是少不了暴力,而暴力本身就是一種悲劇。但是這對一個想要以人類悲劇作為解釋架構,來寫一篇有關暴力之嚴肅心理分析研究報告的精神科醫師到底代表什麼?我所說的「悲劇」到底為何?

無關劫數、宿命

首先,我認為暴力不同於劫數,也就是有些人稱之為「上帝旨意」的自然生成災難,因為人類無力控制這種事件。當造化弄人時,我們有所選擇的僅止於如何回應。我們會因受誘而絕望嗎?還是鼓起勇氣撐下去?而我們忍耐的極限又在哪裡?人們為了找尋這些令人痛心問題的答案,至今仍在閱讀如《舊約聖經》中約伯記這樣的古籍。約伯記討論的是生命中固有的、逃不開的不平等本質。它告訴我們期望平等是徒勞無功之事,而對平等抱有任何一丁點希望都是可笑而無意義的。雨落在好人身上,也落在壞人身上。而壞事、可怕的事,卻都發生在好人身上。劫數這種說法和它所帶來的教訓在我們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

另外,有些人純粹是意外事件中的暴力受害者。或者,他們根本就身處在一個與他們無關、無法預見或預防,而且絕無可能對其負有責任的環境之中。如果光就受害者(例如我先前提到故事中那個被父親痛打,後來遭母親毒斃的小孩)而言,暴力受害者的苦難和死亡是不是能被視為劫數呢?我想不然,因為劫數和悲劇之間有一個最大的不同點,也就是因為這一點,即使是對全然無辜的受害者而言,暴力都不能低調地稱之為劫數。暴力的悲劇所牽涉到的不但有受害者,還有施暴者。如果要了解並預防暴力,就要認清人類的行為不只是個人的,和家庭、社會和團體都有關係。就人際關係而言,每個人都和他人密不可分。所有的人類行為(即使是一人所為)都息息相關。這一點對了解暴力行為起源和防範暴力非常重要。要一探暴力的全貌,不但要了解受、施暴者的生活史,也要明白我們是從悲劇的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

我們還需要了解的是,自兩千五百年前宗教儀式演化為悲劇後,暴力一直是悲劇演繹和表現的對象、思考的中心,及藉以引發悲傷或熱情之泉源。

相較之下,道德劇和劫數以及悲劇又有所不同。道德劇減少了對「善惡對立」的質疑,用善惡二分法為主的道德標準簡化了人類複雜的行為。劫數、悲劇和道德劇這三種模式將會在我們討論面對暴力的態度以及解決之道時陸續出現。

施暴動機

我第一次以精神科醫師專業證人身分出庭作證,為暴力犯罪者分析施暴時心理狀態,便了解這類刑事庭的主要目的是要分辨有無犯罪事實,並找出因心理異常而犯罪的情況。有些罪犯因心理異常而獲判無罪,因為他們的心智狀態使其無法構思犯罪意圖。我的工作就是要協助法庭判定被告是否屬於這種人。有一陣子我一直覺得參與這樣的刑事訴訟過程,好像身處一齣道德劇或描寫劫數的戲劇中。這種法律制度的運作當然是必要的,但是要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法官要做出道德價值的判斷,認定被告是否有一顆邪惡的心靈。這並不能幫助我們了解被告的心理,或者暴力行為背後的原因和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