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關 於 本 書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譯者簡介
‧目 錄

線 上 試 閱

黃富源序
書摘 1
書摘 2
書摘 3

譯 者 作 品

鬱金香熱

社會議題

【類別最新出版】
那一天,我追的歐巴成為了罪犯
消失的愛:逆轉我們的時代(裸背線裝-限量藏書章)
消失的愛:逆轉我們的時代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
止戰


暴力失樂園(BE0032)
Violence : Reflections on a National Epidemic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NEXT
作者:詹姆斯.吉力根
       James Gilligan
譯者:李芬芳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7年07月29日
定價:250 元
售價:19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56頁
ISBN:9571323403

已絕版

 轉 寄 給 朋 友

 發 表 書 評 

 我 要 評 等 

Share/Bookmark

線 上 試 閱

 

黃富源序書摘 1書摘 2書摘 3



  書摘 2

(當打擊、譴責、懲罰都無效之後)

我們也可以用類似的觀點來看法律上所認定的「心理異常」。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從心理學的角度了解暴力行為背後的原因,那法律上所說的心理異常狀態,只是將施暴者認定為一個不具道德、人類判斷及責任感之人。事實上,法律所界定的心理異常者就等於腦疾患者,他們的行為失去控制,基本上也就是不具意義、難解、非理智且不可理解的。對於犯下暴力行為的人而言,他們也無法從心理學角度了解自己行為的意義。

我們的社會(和法律制度)仍對暴力抱著狹隘觀念,而且只有道德劇及劫數兩極詮釋架構,所以整個社會對暴力事件的反應常常混雜了宿命論、冷漠、挫折以及討伐的論調。受限於這些觀感,社會的反應往往都集中在如何在暴力事件發生後處罰施暴者,或者將因心理疾病殺了人的暴力罪犯送進精神病院。

但就算是在心理異常狀態下所犯的暴力罪行,對施暴者而言也會有一個理性的緣由。而為了防止暴力,我們必須了解這個緣由到底為何。另外,就算是最理性、最本位、最自私或最「邪惡」的暴力行為都是由非常不理性且自我毀滅的動機所引起的。從心理學分析的角度來說,包括暴力在內的所有善惡行為,在心理學上都是有意義的。但是在我們了解這意義之前,我們無法防止這種行為的產生。也就是說,我們無法將之駕馭在個人及社會自制力之下。要從心理學角度對暴力有所認知,就要了解精神異常暴力有多少是含有清醒的成份,和日常生活上暴力中有哪些部分是帶有心理病理學的成份。

就我家族的故事來說,那位母親似乎沒有什麼邪惡的動機。相反的,她是善意地想要保護兒子不受父親暴行的侵犯。我們所不了解的是她為何會產生這種想法。我這樣說,是因為她所用的毒藥可能本來是要用來殺死丈夫的,最後卻被兒子誤食。這種情況無論對母親或兒子而言,都是個更可怕的悲劇。但無論是哪一種情形,對這位母親來說,此種行為的最終目的,可能是要達成某個她認為在道德上不但善意而且必需的目標。

再者,如果當時她死了,邢麼她也成了自己、丈夫或者說他們兩人行為下的受害者。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找不出適當的文字來稱呼這種行為。因此,我覺得我們終究需要發明一種新語言來討論暴力。因為稱故事中的父母和孩子為「受害者」,是用同一個字來統稱三個截然不同的事實。他們之所以為受害者的情況各不相同,而每人成為受害者一事背後的意義和因果也大相逕庭。

舉例來說,難道這孩子的父母就不算是多重傷害的受害者嗎?對這位母親而言,人們對印第安人的刻板印象和歧視,剝奪了她被視為人的基本尊嚴,因為大家都用「雜種」這個有貶損意思的名字稱呼她。這個名字連個正確的標籤都稱不上,因為它只承認了她血緣的一半。她不是「雜種」,而是像我們每個人一樣是個完整的人。還有,難道她沒有嚐到從自己的文化、家族及社會被連根拔起的苦楚嗎?她母親的族人和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不是隨著歐洲移民入侵美洲而失根、湮沒,而分崩離析嗎?印第安文化正在逐漸死亡,而整個印第安族也有滅族之虞。了解這些事實後,我們是不是還會驚訝於,何以這位母親在這樣的痛苦之中,仍死守從她母親族人那裡學到的一個道德定律?也就是,打小孩是一件令人無法想像的行為。對她來說,眼見自己最鍾愛之子不斷地挨打,而自己無力阻止這樣的暴力,這會是什麼樣的痛苦?她是否在絕望中終於選擇了那種劇烈而玉石俱焚的手段?

那個農場主人不也是受害者?他差點死於現代史上最嚴重的災難之一——愛爾蘭大饑荒。後來,他以外來者身分來到這片陌生的土地,身無分文的他沒唸過幾天書,憑著赤手空拳闖天下。身邊的人也都和他一樣拚命。他不懂紳士作風,但這既不令人覺得驚訝,也會讓我們感到他不應該為此受責。如果不是這樣,他能生存下去嗎?就算能,他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如果能更溫柔且有耐心,仍然可以生存下去的。事實上,他一生所追求的可能只是要建立一個家庭,然後開始新的生活。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說他是在為自己和家庭奮鬥的話,應該一點也不為過。

當我們提出以下問題時,就會發現將暴力降低至道德劇之層次是多麼不當。那孩子的死是誰的錯?誰該為此受罰?父親的罪難道比母親輕嗎?他打孩子一事難道不比母親的行為更嚴重?如果不是他打孩子的話,這母親可能就不會那樣做了。

從悲劇的觀點來看,所有的暴力都是一場悲劇。事實上,越悲慘的暴力事件,似乎越無法避免。最悲慘的兩難就是被迫在以暴制暴,和消極默許另一種暴力兩者之間做出選擇。以暴力求取正義?

悲劇帶給我們的第一個教訓,就是所有的暴力都是因為施暴者(無論其有無權利)想要為自己或他人執行正義(或者應該說是施暴者所認可之正義),使其能受到施暴者認為他所應受到的譴責或報酬。或者,施暴者可能是想要防止其所受或認同者受到不公平待遇。

我祖父就是前述故事中那個醫生。他後來成了鎮長,接著又當選參議員。所以他大半生都是正義使者的化身,忙著治療或防止想動用私刑維護正義的人所帶來的創傷。但是因為他身處的時代還不似我們今日文明,用以建構我們所謂的「正義」和「法律」制度之機構還在發展當中,在他那個時代可以說是一篇有關暴力和追求正義的歷史。更明確的說,就是一篇有關因執行正義而產生暴力之歷史。

我祖母從不向我提起這樁家庭悲劇,但是她常唸莎士比亞的悲劇給我聽,讓我學習思考這類問題的語言和方式。我祖母是個了不起的女人。她在嫁給祖父之前,是本地報社的記者。從她在我祖父被逐出天主教後所做的事,就可看出她勇於創新的精神。在那個滿是愛爾蘭裔移民,不及兩個教區大的小鎮上,信奉科學的祖父和教士總是合不來。祖母是鎮上唯一的非天主教徒,她把一座老農舍改成教堂,而這座教堂很快就被鎮民命名為「吉利根太太教堂」。在那裡,他依照英國國教的信仰將我父親和他的兄弟姊妹扶養長大。負責該教幾個西邊省份教區的比徹主教常常騎馬拜訪這片草原,來視察小鎮上的信徒。祖母和比徹主教很熟。這位主教極為強悍,就像作家威拉.凱瑟(Willa Cather)所寫的《大主教之死》(Death Comes for the Bishop)一書中那個主教一樣。

儘管大家在做禮拜的時候學了許多,但是不管在教堂內外,父親生長的環境仍瀰漫著暴力的氣氛。所以,我兒時記憶中會有家庭暴力的印象就不足為奇了。父親和祖父都是外科醫生,他非常盡責,對病人的付出一直是我十分景仰的,他這種特質啟發我進入醫學領域。但是,父親的性格中還有另外一面,常會大發雷霆,特別是他覺得我那兩個兄弟需要些教訓時。

我還只有五或六歲大時,有次父親痛打比我大五歲的哥哥。他出手極重,把哥哥丟過客廳另一端,撞倒桌子後又打翻桌上的燈。我記得當時好怕父親會失手打死哥哥,因為他只要換個角度撞上桌邊,他的頭骨就會整個碎掉。那真是極為暴力的一幕,我的記憶中有淚水,試著抓住父親的母親,父親的憤怒,哥哥的恐懼,還有我們放在心中從此不敢再提起的秘密傷痕。

為何我母親無法阻止父親毆打哥哥?為什麼她不帶著我們離開?在本書後段,我會針對雜種的故事提出同樣的問題。直到今日,我們還是會對許多與有暴力傾向男人共同生活的女人提出這個複雜的問題。雖然這個問題之所以複雜,是因為選擇離開對這些女人和孩子們可能更加危險。

長大後,我耳聞更多有關家族的故事。後來我才知道母親曾離家出走。那時她正懷著哥哥,父親打了她,因為她沒有在家接聽病人打來找父親的電話,而和一位女性友人外出一兩個小時。母親以離家回應父親的暴行,然後回到娘家和姊妹住在一起。她在父親答應再也不打她後才同意回家。就我所知,父親一直遵守著這個諾言。

但是父親的諾言可不適用在我們兄弟身上。在二次大戰期間,因為父親所有同事都被徵召參加軍醫團,所以他成為鎮上唯一的醫生,一天要看好幾百個病人,工作量大得讓他精疲力盡。我八歲那年的國慶日,十三歲的哥哥把鞭炮放進臥室門鎖孔內。鞭炮炸過後,他才驚訝發現門鎖壞掉了,而且得換個新的。父親在哥哥上床好幾個小時後才從醫院回到家。父親發現哥哥幹的好事,他大發脾氣,抽出腰間的皮帶,把哥哥拖下床痛抽一頓。熟睡的哥哥從驚恐中醒來,在母親來得及阻止之前,哥哥的背和屁股已經滿是瘀傷和鞭痕。

我母親是個極有藝術品味的人,對子女教育極為用心,但卻沒有自己的經濟來源。母親沒有事業、工作,大學沒畢業就嫁給父親,唯一能收留她的父母也不在了。就像許多同一時代、同一階層的女人一樣,母親認為自己根本沒有能力獨力養活子女,或像我父親那樣供給生活所需。這種狀況對許多身陷家庭暴力的母親和孩子來說並不陌生。我父親無法擺脫那代代相傳的暴力行為,就像這種宿命也套牢我們所居住的這塊土地——這塊用被我們驅逐的土著之血所換來的土地。我家族的暴力行為不過是美國歷史上所充斥的暴力之縮影。這就是何以我認為我們從大環境(也就是暴力事件的文化和歷史背景)就可以全盤了解任何一個家庭中的暴力事件。

賀曼.梅爾維爾(Herman Melville)的鉅作《白鯨記》(Moby-Dick)可能是美國小說中,描寫美國人暴力傾向最有力者。小說中的亞伯船長代表美國人個性中最典型的一支。亞伯相信莫比迪克這雙大白鯨是魔鬼的化身,他不停地追逐莫比迪克,相信只要殺了它就能執行正義,消滅魔鬼。亞伯和手下船員的故事是一場悲劇性的追尋過程。到最後亞伯和所有船員都死了,只有依施梅爾(Ishmael)沒死,為這整個事件作了見證。

或許在每個發生過暴力事件的家庭中,都有一個類似依施梅爾的人物來傳述故事。我寫出自家的故事非我的背景有多獨特,反而是因為這一點也不特別。就像許多美國人一樣,我是典型的西部人,成長的時間差不多是在第一批墾荒者來此之後不到一百年。在故居的閣樓上,放著祖母的家族相片,其中最古老的一張是攝於1830或1840年間的鐵版照片。相片中一個老人穿鹿皮褲,戴浣熊皮做的帽子,手中抓著一支毛瑟槍,眼睛狠狠地瞪著相機。他的名字叫約翰.寇文(John Colvin),聽說年輕時還是著名拓荒者丹尼爾.布恩(Daniel Boone)的斥侯。我看著相片中這人的眼睛,不禁覺得自己正望著專殺印第安人的屠夫。每個美國家庭都會接觸到這種道德上和悲劇的兩難,有如先人留給我們國家及人性遺產這幅織錦畫上一條浸滿鮮血的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