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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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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Debate: Edmund Burke, Thomas Paine, and the Birth of Right and Left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知識叢書
作者:李文
       Yuval Levin
譯者:王小娥、謝昉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定價:400 元
售價:31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20頁
ISBN:978957137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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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內文摘錄



  推薦序/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推薦序/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大辯論》這本書的兩位主角,即柏克(Edmund Burke)與潘恩(Thomas Paine),除了是十八世紀於歐美相當活躍的政治人物外,更可能是左、右,或者保守與自由派的先驅。面對如此重要且影響至今的政治人物,似乎很難用一種簡單與截然兩分的意識形態來加以闡述,這也是《大辯論》這本書,想從兩位主角的出身與行動過程,甚至是兩者的針鋒相對,來描述其中思想差異的原因。而很奇特的是,雖然這本書所描述的年代,是距今已超過兩百多年的歐美社會,但就台灣讀者而言,似不會有任何時間、空間的距離感,或許還有相當程度的貼切與親切感。畢竟,這兩位十八世紀的思想巨人對某些政治哲學的爭辯,至今仍然存在。

什麼是保守派、什麼是自由派


    在政治意識形態的光譜上,常有所謂保守派、自由派的區分,並以保守派定是屬於傳統、守舊,自由派定是屬革新、前衛,來作為兩者的界定。而這種區分方式,似乎可以為一種從政治人物到一般人,於任何政治決定的重要判斷依據,如保守派會傾向於保持現狀、自由派會強調改革與變動。而這種意識形態的區別,也會影響到某些議題的想法與決定,以在台灣,常引起爭議的話題,如死刑來說,保守派會堅持不能廢,自由派會主張廢除。又如同性婚姻的保障,保守派傾向反對,就算保障也應立專法,反之,自由派者則主張直接於民法中保障等,都顯現這種光譜於具體決定的關鍵性。

    而這種相當簡潔的區分法,甚至也被運用於司法體系。如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選任來說,既然其象徵最高的司法權,則對於法官的選擇標準,理應置重於法律專業素養與中立客觀的人格特質。惟如此的期待,總敵不過人類自私的本能,於大多數的情況,美國總統在遇有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機會時,選擇與自己的執政理念相當者,遠超過公正無私的考量。也因此,在法官就任時,就已被冠上保守、自由派或中間偏左、偏右的標籤。由於聯邦最高法院所審理的案件,往往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與爭議性,故有關法官的意識形態,是否會影響判決結果,一直是法律學界關注的焦點,也是預測案件能否成功翻轉的重要指標。

    惟如此的思考模式,不僅過於簡化,也可能產生未審先斷的偏見。這同樣可以著名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華倫(Earl Warren)為例,其在一九四一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以加州檢察總長之身分,挺身支持與執行對日裔美人的隔離政策。如此的做法,雖得以成就競逐加州州長之目的,卻也留下反人權的烙印。二次大戰結束後,即便有人不斷質疑,華倫卻不曾對其過往種族歧視與隔離的作為有所道歉。而在一九五二年,艾森豪當選總統後不久,提名華倫為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台灣習稱院長),最高法院即推翻了「隔離且平等」(Separation but Equality)這個著名的判決,也從此開啟了華倫法院所代表的自由、人權與前衛傾向,致與之前的保守作風截然不同。從此歷程,既凸顯出最高層級法官的任命所存有的高度政治性,更反映出人格的複雜與可變性,致很難以保守或自由派來預測其想法與行為。

    只是極端化約的保守與自由派之區分,為何於現今,仍普遍被運用於學術研究與具體政治行為的評估,卻也值得玩味與探究。而從《大辯論》這本書中,藉由對柏克與潘恩兩位主角的描寫與辯論,正可找到一些答案。

出身與環境決定人格特質

    在《大辯論》這本書一開始,並未直接切入柏克與潘恩的思想差異與論辯,而是從兩者的出身與歷練說起。如此的描述方式,乍看之下,似屬枝節,卻象徵人的思想形成,絕非一觸即發,而是成長過程的知識與經驗之累積。

    雖然,柏克與潘恩,在當時的法律定義上,原都算英國人,但柏克卻是出生於愛爾蘭,潘恩才能算是道地的英國人,只是後來成為美國獨立革命的先鋒。而如此的出生背景,作者也自然而然描述兩人的宗教背景,這又牽扯到十八世紀當時,甚至到今天,仍纏繞於英國與北愛爾蘭間,因宗教信仰不同所造成的政治分歧與對立。而如果仔細觀察這兩人父母的教派區別,也可以發現,所謂信仰不同所產生的區隔,絕不可能是先天的,對於任何人的判斷,肯定也不能以宗教的區別為基準,只能說,宗教信仰或影響個人的人格發展,卻不是全部。也因此,以宗教不同來為區隔,甚至是敵我的區分,實找不到任何政治、倫理或法律的正當化基礎。

    再來就兩人所處的時代背景,正處於關係到現代民主與法治發展的兩大事件,即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而每個人在如此巨大的歷史洪流裡,或只能是被動的接受者,卻也有人,藉由各種方式,來推動這股浪潮。當然,對於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一般想到的,總是武力抗爭,卻往往忽略了,這兩個大事件背後,可能產生巨大影響,卻備受忽略的思想力量。而不管是柏克,抑或是潘恩,就處於此等重大社會變動的推動者。

保守與自由之爭

    就柏克來說,雖然並非貴族出身,卻受有大學教育,且之後也進入英國國會從政,若以現代用語,可以稱之為人生的勝利組,這或許也可以解釋,柏克為何傾向於體制內的改革,致屬溫和的保守派。相對來說,潘恩不僅出身貧寒,也沒有受到很高的教育,大部分的知識,可以說是自學而來,在英國,最多就是地位極為卑微的收稅官。這樣的出身背景,若以現代用語,就可能被歸類為所謂魯蛇(loser),也或許是因經歷了社會底層生活,對於現狀的改變,自然會傾向於體制外改革,致屬於所謂自由,甚至是革命派。

    雖然,在某種程度,柏克與潘恩對於當時英國國王的角色與定位,都有不應介入政治運作,以維持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但對於國王為惡,尤其是大惡時,到底該採取如何的手段來反制,卻有著極大的差別。柏克的議會路線,強調人類社會的漸進改革,完全符合其保守派的性格,也完全反映在其著名的著作,如《為自然社會辯護》(A Vindication of Natural Society)或《論歷史的研究和運用》(Letters on the Study and Use of History)等。潘恩,則完全走的是另一路線,尤其在美國獨立戰爭前,為了鼓勵美國人勇敢脫離英國獨立,還出版了《常識》(Common Sense)一書。這本小冊子,內容不僅白話,也嚴厲批判英國的殖民暴政,更描繪了國家獨立後的願景,這不僅與柏克有著極大的路線差異,事實上,在一七七六年獨立戰爭之前,諸多後來的開國元老,恐也未必如此大膽,卻注定為後來美國獨立,最重要的論述與正當化基礎。

    而在美國獨立之後,緊接而來的法國大革命,恐更清楚顯現柏克與潘恩於思想與行動路線的更大分歧。尤其在面對法國大革命後的無秩序,以及隨之而來的恐怖統治,讓柏克對於激進的改革,產生極大的憂慮。相對而言,潘恩卻對法國大革命充滿著期待與激情,即便不是鼓勵暴力統治,卻總認為人類可以理性的重建社會。兩位十八世紀的思想巨人,既反映了當時知識份子的兩種典型,也開啟後世,保守與自由的左右之爭。

    雖然,如果仔細閱讀《大辯論》這本書,對於柏克與潘恩的政治思想與哲學,找出其共同點,恐比找出其差異點,來得更多,但對於溫和與逐步的社會轉型與激進的革命手段的選擇,就將兩人區隔成意識形態光譜的兩端,而這又涉及兩人對於人類本性與本質的認知差異。很明顯的,柏克並不相信人的本性,只有成就社會,才可能賦予具體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反觀潘恩,卻是堅持對人的本性之信任,致更推崇天賦人權、更不相信政府的權力正當性。故保守與自由派之爭,其根源或許不在一些旁枝末節的政治主張或是法律修正,而是對人的本性之相信與不相信。這或許也是《大辯論》這本書,所要傳達給讀者的重要訊息。

文字與思想的力量

    從讀大學直至現今在法律系教授法律,包括我自己及我的學生,常會有一個疑問,即為何要修一門法哲學(或稱法理學)的課。因這門科目,律師與司法官考試不考,且內容極為艱澀與天馬行空,根本於具體個案或紛爭之解決,毫無助益,那修這門課,到底有何用?當然,如此的疑問,既帶有功利性,也多少是對哲學這門學問的歧視,只是面對學生的質疑,有時也很難清楚的回答。不過,在讀完《大辯論》這本書後,看到柏克與潘恩,不僅身體力行去實踐自我的哲學主張,更以一般人認為不可能的文字力量,去影響與引導那個時代,甚至是後代人的想法,致成為改革的動力。凡此種種,讓人無法輕忽思想的力量,既可以很渺小,卻也可以很偉大,也是強力推薦《大辯論》這本書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