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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TC0001)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破案實錄
作者:李昌鈺口述、鄧洪整理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8年12月08日
定價:250 元
售價:19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04頁
ISBN:957132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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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1

失蹤的小女孩

乖巧活潑的小女孩在夏令營解散後沒有回家也沒有任何音訊!喬安娜的母親怎堪嬌嬌女被燒得面目全非、慘不忍睹,一到遇害現場,立刻昏了過去……

在一片風聲鶴唳的連續摧花疑雲中,李博士讓證據說話,寫下康州首宗以科學方法破案與定罪的紀錄。

.不眠之夜

1979 年仲夏,美國康乃狄克州一個名叫伯靈頓的寧靜小城徹夜未眠,全鎮大批居民摸黑出動,拿著手電筒分道四處尋找一個名叫喬安娜的 12 歲女孩,一名天真活潑的中學生。喬安娜參加夏令營游泳的活動,和其他參加活動的學生一樣,在下午兩點散營後就各自回家,在開營的頭幾天,喬安娜天天都騎著腳踏車準時回家,但是當天下午,她的母親在三點鐘後仍沒有看到喬安娜的蹤影。

喬安娜的母親猜想喬安娜是在散營後到同學家逗留了一會兒,就沒有將她的晚歸放在心裡,覺得她會在四點鐘前回家或打電話回家,但是過了下午四點鐘,喬安娜仍毫無蹤影,也沒有打電話回家。她媽媽急急忙忙打電話給喬安娜的同學,這些同學都說喬安娜散營後沒有去他們家,以往和喬安娜一起回家的同學也說喬安娜在下午兩點散營後就離開夏令營,獨自騎車回家。

喬安娜的父母在傍晚找到了夏令營的主辦人員,他們也證實散營後喬安娜單獨一人騎著腳踏車回家了。

喬安娜與家人的關係很融洽,平日與父母很親密,也很聽父母的話,在親友的眼中,是個乖女孩。她的老師也說她平時與同學和睦相處,人緣很好,不是叛逆型的孩子。自從參加夏令營後,同學都說她十分開心,根本不可能私自離家出走。

伯靈頓的居民大多是中等收入的白人家庭,從來沒有發生過孩童失蹤的案件,聽到喬安娜沒有回家的消息後,警察馬上組成一支兩百多人的搜索隊,開始沿著喬安娜到夏令營必經的山林小道及附近地區搜索。

「喬安娜!喬安娜!」的叫聲此起彼落,只聽到山谷傳回「喬安娜!喬安娜!」的回音,天亮了,搜索仍沒有任何結果,沒有人見到喬安娜的蹤影,警方也沒有接到任何線索。

警察局發現事態嚴重,第二天便組織更大規模的搜索行動,喬安娜的父母趕緊將喬安娜的照片印成傳單,在鎮上四處散發,看到人就拿著傳單問,「你有沒有看到這個女孩?」平時喬安娜和附近的小孩偶爾會拿著糖果挨家挨戶地推銷,替學校籌集經費,許多居民對喬安娜有很好的印象,因而有更多人主動加入了搜索隊伍。

喬安娜失蹤的第二天,分頭尋找的三支搜索隊仍找不到任何線索。就在太陽快要下山時,在山區地帶搜索的一名隊員在離夏令營不遠的樹叢深處,發現一個土坑裡露出一點白色的東西,大家趕緊跑過去查看,原來是一雙白色的球鞋,再掃開滿地的樹葉,發現了一具女孩屍體,已被燒得面目全非,根本無法看清其面容。

搜索隊連忙將喬安娜的父母找來辨識,雖然屍體已被燒得五官全毀,但是從屍體的體形及衣著上,他們認出這具屍體很可能就是他們那原本天真可愛的嬌嬌女。喬安娜的母親看到自己女兒慘不忍睹的被害情景,突然間暈倒在地。

伯靈頓的警察局和其他小鎮的警察局一樣,主要是處理一些小型案件或交通事故,當地發生命案時,往往是由州警政廳來負責協助處理。州警政廳的刑警一得知伯靈頓發生命案,馬上通知我們刑事鑑識化驗室人員到現場協助偵查。

.現場勘查

當時我剛接任康州警政廳刑事鑑識化驗室主任一職不久,為方便上班,便在附近一個名叫橙市的地方買了一戶有游泳池的房子,好讓兩個小孩有活動的地方。

我從來沒有住過有游泳池的房子,便向朋友們請教如何清理,趁著周末便著手清理游泳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清理乾淨,放入清水後,整個游泳池碧藍透底,我欣賞著自己忙了大半天的成果,順便將椅子搬到游泳池邊,準備全家一邊游泳一邊慶祝,大女兒端來了一壺中國香片,太太準備了一大盤精美的點心。

看著孩子們開心的笑容,我說:「你們真幸福,我和你媽媽從來都沒有住過這樣舒適的房子,更不用說有游泳池了。」

女兒正嚷著要爸爸媽媽講小時候的故事給他們聽時,電話響了起來。我接起電話一聽,原來是州警政廳打來的求援電話,說伯靈頓警察局發現一具焦屍,請我馬上前往現場偵查。

打電話來的刑警告訴我詳細的路線方向,叫我沿著八號高速公路向北走,從 38 號出口處下交流道,往左會看到一家加油站,繼續往西越過一些山坡就會看到一片樹林,屍體就在樹叢內,他們會在樹林外等我。

我連忙將茶杯放下,拿起一塊點心往嘴裡一塞,就急急忙忙地趕著出門,好在天黑前趕到現場。

開了四十多分鐘的車,終於看到一大片樹林,但是樹林旁並沒有警車或刑警等候,我研判警察可能忙於維護現場而沒有派人來接應,便下車到樹林裡尋找他們。

天色漸漸暗下來,走進茂密的樹林時,光線變得更暗,四周沉靜死寂,不見人影,我向密密麻麻的樹叢喊道,「哈囉,有沒有人在這裡?」,樹林裡死氣沉沉的沒有任何聲響,我連叫幾聲,都沒有回音。

我趕緊回到車內,車上的警用無線電正在呼叫著,「007,收到沒有?007,你在哪裡?」

我沒有理會這些呼叫,直接向聯絡員查問,「我是李博士,你們要我到伯靈頓的樹林調查一宗焚屍案,說好會在樹林旁等候我,我現在就在樹林處,但沒有見到你們的蹤影,現場究竟在哪裡?」

對方高興地說:「007,我們終於聯絡上你了,我們還擔心你出事了呢。」

什麼?我就是 007?我想起來了,在出任化驗室主任時,警政廳曾給我一個代號「2056」,我並沒有記在心裡,再加上警察局聯絡員說話很快,在他們呼叫 2056 時,我常常以為他們在呼叫其他執勤警員而未加理會,後來我協助偵破了幾宗大案後,他們怕呼叫不到我,便開玩笑地說要叫我 2056 ,以便記憶。

對方回答說:「我們現在正在樹林中,也派了人在林邊道路上等你,怎麼可能找不到我們呢?」

我回答:「我也在樹林裡。」

「你是在哪個樹林?」

「就是你們所說的 38 號出口左轉不遠處的樹林。」

「糟糕,我們說錯了,不是 38 號出口,而是 39 號出口,你現在不要離開,我們馬上派人過去帶領你到現場。」

五分鐘後,果然有一輛閃著警燈的警車前來引導,我跟隨著警車穿越過密密的叢林,終於到達了現場。

當我到達現場時,天已黑了,但是仍有一群記者和好奇的民眾在旁觀看,兩位刑警及多位當地警察局的警員正在四處走動。我心裡想,糟糕,現場可能又被破壞了。

一般來說,命案的偵辦工作主要是由刑警來負責;一般警員從事巡邏工作,必須執勤多年,對刑事案件的處理有一定經驗後才能升任刑警。刑警受理案件後,要負責案件的偵查,證人及證據的蒐集,以及最後的出庭作證。而鑑識人員則負責現場物證的蒐集、化驗及鑑識,提供新線索,導正偵查方向,確認嫌犯身分及證明其犯罪,因此要成功的偵破一宗案件,需要兩者的密切配合。

當我上前向承辦本案件的兩位白人刑警打招呼以了解案情時,其中一位名叫懷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搖大擺地上前跟我說:「可能是連環摧花殺手幹的,我們已經知道是誰幹的,上級只是請你來看看而已。」

我笑一笑表示,「不用擔心,再說吧。」

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屍體的旁邊,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腳印,屍體的頭部及衣服都被動過。我十分氣惱,責問當地的警員和警長為何沒有先封鎖現場。從來沒有處理過刑事案件現場的兩名年輕巡警支支吾吾地無以作答。

封鎖現場,是偵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環,在保留完整的現場上,刑事鑑識人員才能蒐集到犯案者的指紋、腳印、毛髮等,這些印痕及物證可能無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學藥品、雷射或儀器將潛藏的痕跡顯現並摘取下來,在戶外的現場中,還可以從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斷犯案者的體重及來去路線。

刑事現場處理最重要的步驟就是要保全現場。第一位到現場的警員必須完全封鎖現場,不讓任何人進入,以免現場的證據被污染或遭破壞,刑警或刑事鑑識人員,在進入現場前也必須對現場有大致通盤的了解,才能有系統的蒐集物證。

一般來說,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現場的最佳光線。雖然高亮度的照明系統可以將現場照亮,但是效果仍不如日光,不過,處理戶外的現場,鑑識人員往往必須與時間賽跑,至於夜間是否要在戶外的現場進行勘查就視情況而定。尤其是天氣的變化可能使得許多有用的證據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長、動物活動等都會埋沒物證或跡證(痕跡證據)。

例如,草面上的沾血污跡很快就會改變顏色而難以發現。一陣小雨可能將一些血跡污斑完全沖走。其他一些生物跡證如頭髮、精液斑、尿液斑、糞便、鼻屎、皮膚組織和腦漿等等,也可能因為乾燥或被水沖走而消失。在昆蟲活動的季節,這些證據亦有可能會被吃掉。

由於現場維護不良,再加上微物證據保存不易,我決定爭取時間,徹夜勘查。我蹲下來仔細在雜草叢生的地面上勘查屍體時,發現雖然屍體焦黑,手腳卻可以看出綁住的痕跡,身上的游泳衣被脫下罩住臉部,胸部裸露,泳衣與臉部均被燒毀,下體和雙手也被燒焦。

人體是不可能自己燃燒的。傳統的犯罪偵查學說認為,燃燒必須具備助燃物、氧氣和熱能。八○年代的「四要素」學說則認為燃燒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但是我一直主張偵查焚屍案必須採用「五要素」學說,除「四要素」學說的四個因素外,燃燒的必要條件還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現場中,氧氣、熱能和分子連鎖反應是無形的,因而偵查這樣的現場只能集中搜查兩件東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我們在屍體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殘餘物,鑑識結果證明助燃物是無鉛汽油。一般室內縱火原因有電線走火、電爐過熱等二十多種,但在樹林等戶外地區縱火,引燃物 90 % 都是打火機或火柴,鮮有例外。

警察和義警分頭到山林裡搜索,我和兩個刑警繼續留在屍體旁蒐集證據。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著我們彎著腰,手持著高亮度的電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燒焦的草叢旁搜索時,發現草叢中有一支仍未燒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鑷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裝微物跡證的盒子裡,帶回化驗室化驗。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點燃的,必然會有火柴盒,於是我叫刑警們在周圍搜索,尋找火柴盒之類的可疑物證。果然,我們在距離屍體十五公尺處找到了一個用紙板折疊起來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燒過,用肉眼很難看出上面的字樣。

我壓低身子聞了聞燒焦草叢的氣味,再用現場檢測劑測試一下焦灰,結果很像無鉛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著我一聲不響地在草叢裡翻弄的懷特,走到我面前,問道,「是用什麼助燃物來燒的?」

我回答說,「可能是用汽油,一種無鉛汽油。」

懷特聽到我的回答,走過來接著問道,「你真的確定是汽油嗎?能不能告訴我是哪一個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說,「現在仍很難斷定是哪個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雖然死者已被燒得面目全非,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喬安娜的牙齒、指紋紀錄,很快就確定死者的確是她。

一般來說,刑事鑑識學有十六種辨認身分的方法,如指紋、牙齒、容顏顱骨等,如果這些證據被摧毀,確定死者身分會相當困難。嫌犯將下體燒掉,很可能是一宗姦殺案,凶手試圖將精液證據燒毀。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使人身辨別更加容易了。即使人體的重要部位被燒毀,但是我們仍然有辦法取得指紋,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燒毀,但是仍可從第二層表皮看到指紋,如果臉部被毀,可以用頭顱骨透過電腦重建原貌。

從喬安娜臉上留下的燒焦物來看,凶手在強暴她時是將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讓喬安娜看到他的臉。我就跟懷特說,「這名強姦殺人犯很可能認識喬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學、朋友或鄰居。」

懷特不以為然地反問,「博士,你怎麼知道的?」

我就根據罪犯心理剖繪(參見第 2 章第 115 頁)的經驗解釋說,「如果你去強暴你認識的人,你願意面對著這位你熟悉的人嗎?」

他自討沒趣地搖了搖頭。

我接著說:「強姦犯在強姦時不願意面對被害者,為了滅口,他便下了毒手。」

我發現死者的雙手和雙腳都是被鞋帶綁住,便將燒焦的鞋帶,帶回化驗室作進一步的檢驗。

死者被刺了 12 刀,從傷勢及傷口長寬來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內的單刃小刀。

經過大半夜的現場勘查,蒐集到不少物證,刑警便叫人來準備將屍體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結束,仍要從死者的下體蒐集精液證據。

他們都不相信,因為下體已被燒焦,一般人都會以為所有精液證據都已被燒毀。不過,我跟他們說,刑事鑑識人員不能滿足於「想當然耳」,而應實際檢驗。果然,我用棉棒從死者燒焦的下體蒐集到一些液體。

我再用放大鏡在靠近下體的地面上尋找,發現了幾根毛髮,很可能是陰毛,我也將這幾根毛髮放入了證據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