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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TC0001)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破案實錄
作者:李昌鈺口述、鄧洪整理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8年12月08日
定價:250 元
售價:198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04頁
ISBN:957132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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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6

.赴美奮鬥

「李博士,李博士,輪到您出庭作證了。」法警推門而入,將我從回憶中帶回到現實來。

我放下手上的報紙,端正一下領帶,拿著大堆資料走進了法庭。法庭內有十二位大陪審團團員坐在椅子上看著我。首席陪審員叫我舉起右手,宣誓要如實作證。

完成這些手續後,他開門見山地向我說:「李博士,我們聽取了前面幾位刑警的調查,但是聽起來很可能是巧合,難以斷定羅納是殺害喬安娜的凶手,我們想看一看您究竟有什麼證據能確定羅納的殺人罪嫌。」

我拿出放大的凶刀照片,刀刃上隱約可以看到一些血跡。坐在一旁的檢察官查理士開始問道:「你能否告訴我們凶器上血痕的化驗結果?」

「凶器上的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我答道。

「隨後你從被告身上取得的血型是什麼?」

「與現場證據所蒐集一致,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血型相同的可能性如何?」

「白種人中一百人中大概有八到九人為B型血型。」

「PGM酵素為2-1型的比例如何?」

「比例是 58.9 %。」

查理士展示出我事先準備好的圖表,指著圖表上的數據,繼續問道:「這麼說來,同時擁有B型血型,PGM酵素2-1型的比例是在 7 % 以下。」

我回答說,「是的。」

接著,查理士展示出凶器刀柄上取得的指紋照片,與羅納的指紋照片並列。他問道:「李博士,你能否向陪審員解釋一下這兩個指紋的比對結果。」

我好像是在課堂上向學生講解指紋比對一樣,用簡明易懂的方法深入淺出地解釋兩者間的相同之處,並清楚地表示,「這兩個指紋是同一個人的手指。」

查理士問道,「指紋相同的比例是多少?」

我答道,「幾乎是零,目前仍未發現指紋完全相同的兩個人。」

原來無精打采的大陪審員開始仔細端詳這些照片,好像小學生看著老師做實驗一樣全神貫注地聽著我的解說和示範。

查理士發現陪審員對檢方的證詞越來越感興趣,趕緊打鐵趁熱地再展示一張放大的照片,問道:「李博士,這是何物?」

我答道:「這是我在喬安娜屍體旁發現的火柴棒。」

他接著展示出另一張放大照片:「這又是什麼?」

「這是在案發現場找到的火柴盒。」

他將這兩張照片放在一起,問道:「李博士,你能否解釋一下這兩者的關係?」

我將現場蒐集到的火柴照片疊在火柴盒照片上,解釋說,「從這根火柴棒末端的紙張纖維、紋路及撕痕可以看出,它與火柴盒片上的第三根火柴棒斷頭原來是連在一起的,進一步的化驗還顯示出它們的紙質及酸度都是一樣,也就是說,現場的火柴棒是從這個紙板火柴盒上撕下來的。」

查理士看到陪審員關注的神情,更加興奮,又接著向陪審員展示裝在透明塑膠袋內的鞋帶,問道,「李博士,袋內裝著的是何物?」

「這是綁著喬安娜手腳的鞋帶。」

「鞋帶上面紅色的東西是什麼?」查理士問道。

「紅色的東西是一種紅色油漆。」

接著他又拿出另一個透明的塑膠袋,問道,「袋子裡裝的是什麼東西?」

我答道,「這是警察在羅納家找到的另一條鞋帶。」

「上面紅色的東西又是何物?」

我答道,「也是紅色的油漆。」

「它們的化學成分都是一樣的嗎?」

「是的。」

查理士停頓片刻,接著問道,「從這些證據比對看來,羅納一定是殺害喬安娜的凶手,是不是?」

我以肯定的語氣答道,「科學化驗的結果,所有物證都與羅納有關。」

就這樣不知不覺地結束了檢方的直接盤問,在座的陪審員也友善地向我點頭示意告別。我心裡想,他們一定理解了我所解釋的這些科學證據。

剛剛走出法庭外,成群記者就圍了上來,爭先恐後地詢問我的證詞。我向這群在門外苦苦等候多時的記者微笑地回答說,「很抱歉,我不想為難你們,但是我在法庭上宣誓過,不向外界透露在大陪審團的作證內容,所以不便提供任何消息。」

這群記者發現我不肯透露任何消息,也漸漸散開,我正準備離開法院大樓時,一位女記者仍跟隨著我,她走上前來,自我介紹是康州《名人雜誌》的記者,她已在法庭外等了我半天,我臉帶歉容地表示:「我真的不方便透露案件的內容。」

她倒爽快地說:「我不是問有關喬安娜這一案件的,我想寫一篇有關您個人的故事。」

我答道:「我並不是什麼名人,沒有什麼好寫的。」

「不,」她快語地打斷我的說話,「您從台灣到美國,從學生變成教授,再從教授變成現在州政府警政廳刑事鑑識化驗室的主管,您本人的奮鬥經歷足以寫成一本書。」

她搬出了一大堆理由,最後我發現難以拒絕她的採訪,便和她走到法院門外的椅子旁,向她介紹我在美國的經歷。

1965 年,我收到住在紐約的三姊李小楓的來信,獲知已辦妥所有到美國留學的手續。我們馬上將所有的錢都彙集起來,打理好行囊就踏上留美之途。

我們剛到美國時居住在紐約,付完機票及房租後,身上只剩下五十美元,三姊和姊夫也都是學生,很難在經濟上支助我們。我們一安定下來就馬上出去找工作,終於在紐約大學醫療中心找到一份化驗員的工作。妙娟也和我一樣起早摸黑,兼差替別人帶小孩,有時到餐館做服務生。

在台灣的我雖然花了很大工夫學英文,並且在閱讀方面沒有任何問題,但是畢竟沒有受過正式的訓練,剛到美國聽到別人嘰哩咕嚕地說話,我聽得都呆住了,雖然聽懂一兩個字,但是仍難以理解別人說些什麼。自己要跟別人講英文時,也總是在腦中想了老半天,將想說的話想好才敢開口,有時開口,說了別人也聽不懂,只好比手劃腳地慢慢向人解釋老半天。我發現自己英語的聽說能力仍需加強,便在大學選修一些英文課,在課餘及上班時一有空就訓練自己的聽說能力。剛開始時會說錯一些句子,但經過多次訓練,慢慢地發現自己不再需要在腦子裡先翻譯才能開口說英語。

我們住的地方很狹窄,公寓內只有一張床、一張書桌和一個書架,這些簡陋的家具都是從救世軍的廉價商店購買來的。有一次,在砂勞越就認識並成為好朋友的馬來西亞眾議院院長到紐約順道來探訪我們時,搖著頭說,「亨利,為什麼你們要選擇離開砂勞越,您已經是一家頗具影響力的報紙的總編輯,您太太也升任婦女部的部長,你們在馬來西亞的前途十分看好,你們在砂勞越的住宅這麼寬闊,依山傍水,而現在這裡如此簡陋,你們何必自討苦吃?」

我回答說:「您可能永遠也不能理解我們的決定,我們的前途就在於充實自己,多念點書。」說實在的,我很懷念在馬來西亞的日子,生活很清閒,前景也很美好,但是在東南亞,雖然華人有經濟實力,但是並沒有任何政治及社會地位,一直是其他族群排擠、歧視和打擊的對象,而美國生活雖然艱辛一些,但是畢竟有海闊天高任鳥飛的空間。

院長見我們毫無返回馬來西亞發展的意願,就順水推舟地說:「我想你們寧願做大海裡的小魚,也不願做小池塘裡的大魚。」

留學生的生活清苦忙碌,昂貴的學費更讓我們捉襟見肘。有時,為了節省五分錢的地鐵車票,下班和下課後我都走路回家。夜深人靜,獨自一人走在路燈暗淡的馬路上,四周是黑漆漆的大樓,路顯得格外的長,走累時停下來喘口氣,心情十分低沉,總是自問道,「何時才能走完這段路?」但是我總是鼓勵著自己,路雖然很漫長,很孤單,但是只要你走出一步,你離目的地就近一步,千萬不能停在原地歎息,否則永遠都無法到達目的地。

但是生活並沒有給我們喘息的機會。不久,太太懷孕了,為了賺錢養家及繳交學費,我不斷加班,別人不願意去做的苦工我都接下來做。幸好我在警校與服役時養成了早起的習慣,每天只需要睡三到四個小時就起床讀書,然後整天出外工作,晚上再上課,回家後又埋頭讀書。

就在這種環境下,長女孝美呱呱落地。有了小孩後經濟壓力更大,生活也更加忙碌,但是在外面忙碌一天,回到家裡,看到小孩臉上如天使般的笑容,所有的勞累就煙消雲散了。

儘管生活艱苦,但是我始終沒有放棄攻讀博士學位的念頭,但攻讀哪一門科目,讓我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我決定到紐約市立大學化學系從大一念起。但是我不能像普通大學生一樣慢慢念,因為畢竟時不我與,與其他學生相比,我的起步明顯地慢了許多,同時沒有人幫我付學費,我沒有足夠的錢來讓我慢慢念。大部分學生每個學期都選 12 到 14 個學分,我決定趕緊將課程念完,便註冊登記 20 到 26 個學分。註冊組的職員說,「沒有人能在一個學期念完 20 個學分的,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回答說:「讓我試一試,如果你不讓我試,你怎樣知道我辦不到呢?」經過我的一番苦求,這位職員勉強讓我註冊 20 個學分。

我知道我在和時間與金錢賽跑,我在第一個學期念得很好,成績全都是A,第二學期註冊時,學校就不再找我麻煩。從此之後,我體會到,千萬不能因為別人說「不可能」就放棄自己的目標,一定要自己想辦法找到出路,使不可能的事變得可能。

在六十年代後期,美國學術界開始流行一門名叫法庭科學的學科,後來被慣稱為「刑事鑑識科」,它將物理學、化學、醫學、生物學等自然科學的原理及方法應用到刑事及法庭工作上。這門應用科學頗受刑事界及法律界的重視,因為它是透過先進的科學方法來進行刑事鑑識,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此外,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任何嫌犯在未經陪審團的審判前都被視為清白,檢方必須在 12 名陪審員之前提出不會讓人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來說服所有陪審員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的。如果其中有一名陪審員不為說服,整個案件就會流審,檢方就得重審或決定不起訴。這種制度與中國歷史上的「寧枉勿縱」截然不同,美國十分尊重憲法給予被告的權利,有人稱這個制度就是「寧可誤放四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清白人」,因而,檢方要起訴被告,必須具備充足的證據。

以往的主要證據就是目擊證人。但是,隨著現代社會人際關係的淡薄,證人頻遭報復,越來越多人都不願意出庭作證。另一方面,有許多案件是根本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只能依靠在現場所留下的間接證據來追索犯罪事實。

俗話說,「事實勝於雄辯」,刑事鑑識能藉助先進的科學技術讓證據說話,提出被告有罪的間接證據,也可以證明被告不在現場或被告無辜。因而,法律界及刑事界對這門新興學科的需求越來越大。其實,早在十四世紀,中國就有一本名為《洗冤錄》的著作,為世界上的第一部法醫專書。到了十七世紀,歐洲開始盛行以法醫手法來作刑事鑑識;十八世紀時,屍體解剖已成為偵破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

到了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科學研究的突破性成果開始延用到刑事案件的偵查上。血型及指紋辨別的偵查方法逐漸在刑事界使用。而隨著自然科學的不斷發展,刑事鑑識的技術也越來越準確,越來越能見微知著。

這門學科的難度很深,除要有物理、化學等自然科學的基礎外,還要全盤了解美國的刑事系統、法律系統、以及警方的作業方式,但是這門學科真正成為顯學是在 1965 年以後才開始的。在三十年代,全美只有三個刑事鑑識化驗室,到了 1965 年時,全美的化驗室增加到一百多家,用科學方法在法庭上鑑識物證越來越盛行,但是當時只有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設有刑事科學學系,後來紐約市立大學約翰.杰伊刑事司法學院隨後跟進,設立了全新的法庭科學系。

由於我在台灣曾受過警官的訓練,也參與過初步刑事鑑識,覺得這一專業既能讓我發揮專長,又能滿足自己的興趣,便決定去提出申請。過了不久,我順利地申請到約翰.杰伊刑事司法學院新設立的法庭科學獎學金,正式攻讀學士學位。另一方面我並沒有辭去化驗員的工作,仍是白天上班,晚上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