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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大象(CK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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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自然‧科普‧數理>動物、植物
叢書系列:科學人文系列
作者:傑佛瑞.麥森、蘇珊.麥卡鍚
       Jeffrey Masson, Susan McCarthy
譯者:莊安祺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0年04月18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12頁
ISBN:957133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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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前言書摘 1書摘 2書評



  書摘 2

牠也有愛恨嗔癡

笛卡兒派的科學家冷酷無情地毒打狗兒,
他們說,動物就像鐘一樣,被打時所發出的叫聲,
只不過是彈簧遭觸碰所發出的噪音,
牠們的身體並無感覺。


探討熊的審美觀

理論心理學者指出,全體人類共有一組基本的情感,不但獨特,而且與生俱來。這組基本情感就像原色一樣,產生許多變異。有的心理學者列出 154 種情緒名稱,洋洋灑灑,包羅萬象。究竟哪些情緒是基本情感,學者也莫衷一是。法國哲學家笛卡兒(Rene Descartes)以為,基本情感包括 6 種:愛、恨、驚訝、欲望、歡樂和悲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則認為是愛、希望、謙遜、歡樂、悲哀。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定義為愛、恐懼、憂傷和憤怒 4 種。行為學家華森(J. B. Watson)主張 X、Y、Z 三種基本情感,大約相當於恐懼、憤怒和愛。現代學者如普洛特契克(Robert Plutchik)、伊薩德(Carroll Izard)和湯金斯(Silvan Tomkins)認為有 6 至 8 種基本情感,但他們提出的種類互異。在最近的名單中,「愛」不再算是一種情感,許多學者寧可稱它為一種動機或動力。上述這些廣為流傳的情緒表列,也都可以用在動物身上。

除了這些情感之外,還有其他情感和變異是任何文化的人都會偶爾感受到的,然而把它們全都條列出來可能無濟於事,一如波蘭語言學家魏斯畢卡(Anna Wierzbicka)在觀察非西方文化如澳洲原住民時所指出的,他們有和「羞慚」相關、但不盡相同的一種觀念,用來描述這種觀念的詞句,可以和英文的「羞愧」「困窘」「害羞」和「尊敬」等相通,雖然難以言傳,但其他文化的人應該可以辨識類似的情感。

我們也該謹慎,不要把任何情感劃歸世界的某一部分所獨有。就在不久以前,民族學者還覺得有些文化(顯然他們覺得是比較低等的文化)無法表達或經驗西方人的情感,因而探尋某些山上部落的同情心或美感,這就像我們去探討熊的審美觀,似乎多此一舉。本世紀初人類學的「鉅著」《次等社會的心理功能》(mental function in inferior societies),其作者李維—布魯爾(L. Levy-Bruhl)還是巴黎大學文理學院頗有地位的教授呢!這種偏見如今已逐漸淘汰了,感受所有情感的能力應是全球同一的。許多重要文獻都認為,某些情感狀態是舉世皆有的,至少體驗它們的能力是跨文化的,雖然不同文化和不同個體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描述它們,或認為它們有不等的重要性。如果情感的感受能夠跨文化,也應該可以跨物種。

本書以人類覺得合理的順序探討動物的情感。人類最容易接受的是動物有恐懼感;愛、悲傷和歡樂則是較「高貴」的情感,人類不太願意承認其他物種——尤其是動物也有這些感受。許多人也認為動物會憤怒,但經驗老到的馴獸師卻加以否認。另外,社會生物學者在利他主義方面的爭論,造成一般人普遍否定動物具有同情心,至於羞慚、對美和創造力的感受、正義感,以及其他更加捉摸不定的能力,則很少跟動物扯上關係。


奧卡姆的剃刀

情感有什麼功用?非科學家一定會覺得這是個奇怪的問題。情感就是情感,與生俱來,它們本身就是存在的目的。情感使人生有意義有深度,不需要符合其他目的。但另一方面,演化生物學者(和動物行為學者相對照)卻認為有些情感自有其生存功能;不論是動物或人類,恐懼使他們逃避危險,愛則使他們照顧幼兒,憤怒使人堅持到底。不過順應生存需求的行為,未必是該行為存在的原因。有些科學家把同樣的行為歸為後天學習的反應,某些反射和固定的行為模式,可以在無情感或意識、不經大腦的情況下發生。小海鷗會輕啄位於牠頭上方的紅點,而親鳥的口喙上就有一個紅點,如果被啄,親鳥就哺餵雛鳥,這種互動並無情感的關聯。

然而也沒有理由評斷這種行為沒有情感關聯。哺乳類,包括人類在內,生了孩子之後,新生兒一哭,母親就自動分泌乳汁;這是不隨意的反射動作,但並不表示哺育新生兒絕對只有反射而不包含如愛這般的情感。人類行為蘊含情感,即使是制約或反射行為亦然。既然反射和制約的行為存在、可以估量、容易觀察,因此大部分的學者僅以此來解釋動物行為,因為這簡單多了。

避談動物情感和意識的主張,主要是根據「極簡原則」(principle of parsimony)或稱「奧卡姆剃刀」(註 4)。該原則主張:我們應該以最簡單的解釋來說明現象。動物行為學者摩根(Lloyd Morgan)對此的解釋是:「如果某一行為可以被闡釋為較低等心理功能的結果,那麼不論如何,我們都不該把它解釋為更高等機能運作的結果。」這種只給行為最低等最簡單的解釋並非沒有破綻,光是功能高低的評估,就有許多值得質疑之處: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把情感視為較高等的功能。此外,世界也未必是極簡的場所,布加特(Gordon Burghardt)就指出:「生命之起源若光憑創造,可比間接的演化方式簡單得多了。」

科學家為了以最符合科學的方式來解釋動物行為,因此除了反射和制約的情況之外,不願探究動物行為的原因。正統的科學方法認為,無法實際估量、測試的,就不可能存在,或不值得注意。但動物行為的情感解釋並不一定複雜難測,只是較難以平常的科學證實,需要更巧妙更深入的方法,而且大部分的科學學科也願意對後來證明根本不可知的事實做諸多揣測,而不願完全忽略它。


生存價值

演化生物學為動物情感的觀點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在這種理論下,任何有助於生存的都有其價值。情感可以刺激求生行為,害怕危險而逃跑的動物通常比不怕危險的活得更久更好;愛護子女的動物也可能留下較多的後代。動物可能因自己跑得快、飛得高或鑽得深而感到愉快;德文funktionslust,指的就是因自己的最佳表現所獲得的樂趣——貓爬樹的樂趣,或猴子飛簷走壁的樂趣。

這種快樂也許會使動物樂於從事這些行為,因而增加生存的機會,但並非所有受情感驅使的行為都具有生存價值。慈愛的動物或許能留下更多的子女,因此交配可以促進永續生存,但牠們也可能因照顧毫無存活機會的殘疾子女或同伴,或哀悼已死的同伴時,曝露在天敵之下;牠們也可能收養其他動物的孤兒,反而未能傳播自己的基因。這些行為不但不能加強、甚至還可能削弱生存能力。也許動物採取某些行為是出自情感,而不只是為了生存利益。然而愛護弱小依然有生存價值,因為總結起來還是可以留下更多後代。如果順應環境而改變的行為,在沒有生存利益之下依然發生,就意味著掌控這個行為的不是適應環境的需要,而是情感。如果有系統的觀察,就能夠形成理論,甚至測試這種情感的存在。若適應行為發生在非關適應的環境下,那麼促使這種行為發生的,可能是情感,而非狹隘的適應而已。

生物學者經常以某種行為有益演化,來規避情感的問題。學者指出,鳴禽歌唱並不是因為歡樂,也與歌聲是否優美無關,而是在占地盤,並昭告其他同類牠已有成家的準備。把鳥鳴視為與性相關,的確在遺傳上提出了解釋,然而即使鳥鳴是為了畫分領土範圍,吸引可能的伴侶,也未必就否定鳥是因為快樂、因為覺得歌聲美好而唱。靈長動物專家德渥爾指出:「見到一對鸚鵡溫柔地互理羽毛之際,閃過我腦海的第一個念頭並不是牠們為了延續基因才有這樣的舉動。」他認為牠們在表達愛和期待,或者退一步說,表達「矢志不二的關係」。

同樣的,可以視為適者生存而產生的人類行為,往往不能如社會生物學家所嘗試的那般,僅從求生存的觀點來解釋。一夫一妻制的人類有了外遇,往往不是要讓除了伴侶之外的更多雌性受孕,增加子孫的繁衍;也不是為了擁有更優秀的後代,而與更具遺傳優勢的雄性交配;相反的,通姦者常常盡量避免懷孕。兒童性虐待對物種延續亦無價值,但卻經常發生。如果人類雖受演化驅使,卻有生存上無法解釋的情感,被無益於生存的情感支配,那麼為何動物就該只受遺傳動機的支配?


雙重標準

我們顯然以不同的標準衡量自己和其他動物。我們承認人類具有情感,最普遍的理由就是我們使用語言表達情感,例如「我愛你」「我不在乎」「我很難過」。人往往被自己或他人的情感表現左右。雖然大家都知道有些人為了占便宜而虛情假意,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感受,或言不由衷,但很少有人懷疑情感不存在——不論自己的,或別人的。在這方面,我們主要的推理方法是類比和推己及人——我們知道自己有情感,因為我們因此而受到感動;其他人也有相同的行為和表達,因此我們相信他們也有情感。

如此推理有其限制。我們可以從個人經驗及他人的言行舉止明白,其他人也有感謝之情,但我們不能以此證明獅子也有感激之心。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人類雖然處於相當複雜的文化環境,但基本上仍是一種動物,情感的身心要素依然可能與其他動物相同。我們雖不能把情感簡化為荷爾蒙的作用,但荷爾蒙對人類情感的影響,可能同樣發生在動物身上。催產素、腎上腺素、血清素和睪丸酮素都影響人類的行為和情感,這些荷爾蒙動物也有。過度簡單地以荷爾蒙解釋人類行為,已被證明是謬誤且愚昧的,我們應該避免在解釋動物行為時,犯同樣的錯誤。

一般人總以為情感源自人類無與倫比的心靈力量,但人類情感的通路卻十分原始。主司情感的邊緣系統,是人腦最古老的一部分,有時甚至被稱為「爬蟲腦」。純就生理觀點而言,如果生物中唯有人類具有情感,那可真是奇蹟。如此說來,我們是否可以證明貓愛牠的子女,或小貓愛母貓?如果可以顯示母貓見到小貓時,血液中的荷爾蒙量驟增,或腦的某個部位電子活動增加,是否能當成證據?科學家可能依然說不能。我們永遠不知道貓有沒有愛的情感,但許多人單憑觀察母貓的行為,就已經相信牠愛小貓,只是科學家不肯承認而已。

或許「這隻無尾猿顯然非常悲傷」和「約翰顯然非常悲傷」兩個句子的差異並不很大;「顯然」意味著這是一種闡釋,也就是源自一般人所認定顯示悲傷的證據。約翰有好幾個小時都盯著地面直嘆氣,無尾猿也是;約翰不肯吃喝,無尾猿也是。約翰不肯說話,人家會問他:「怎麼了?」他目光呆滯,但我們不會因此說他感覺不到悲傷,不然他該會親口說出來。我們可能錯看無尾猿,也可能錯看約翰;約翰其實可能感受到截然不同的情緒,例如冷漠,或虛無絕望。我們可能誤解他的行為、臉部表情和他的言語。「很明顯」這個述傳達的是我們自以為掌握的證據,這證據未必如我們以為的那般清楚解讀人類,但也未必不能闡釋動物。


靠不住的語言線索

人類的確具備語言的優勢,這是人類和動物最大的差別。雖然動物和人類之間未必有絕對的語言障礙,但動物卻無法以人類能理解的方式表達情感。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完全根據語言來衡量人類的情感;以言語敘述某種情感未必證明這種情感存在,而未把情感化為言語,也不意味著情感不存在。心智障礙的人無法用言語傳達感覺,卻不表示他們沒有情感;啞子口不能言,卻有感覺;心思複雜的人則可能隱藏情感,甚或撒謊。人類和動物或許智力有別,但縱使在人類之中,智力和情感也沒有密切的關聯。

語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各種文化都有共同的情感分類,並且提及相同的經驗,然而我們是否可以感受在我們的文化中無以言傳、沒有例證的情感?無疑的,我們的文化強調某些情感,忽略其他情感,但這並不表示沒有人能體驗那些遭忽視的情感。我們或許因為語言的緣故,無法為它們下定義,難以用言詞形容,但情感本身依然自動發生,使我們有所感受。同樣的,即使動物有語言能力,也許依然會有牠無法表達或言傳的情感體驗,然而這些體驗並不因此失真。除了語言障礙之外,人類和動物可能共有許多相似的情感。

「只有人能夠以言詞傳達思想和情感,因此只有人能思想能感受」,這種偏見流傳已久。哲人笛卡兒就認為動物是「沒有思想的畜生」,是「機器」:

沒有人會蠢到無法遣詞用字,表達思想;而另一方面,也沒有任何動物,不論如何聰明完美,可以用言語溝通……動物不能像人這樣說話,並不是因為牠們缺乏說話的器官,而是因為牠們沒有思想。

同時代的人留下了如下的記錄:

笛卡兒派的科學家冷酷無情地毒打狗兒,甚至還譏笑見狗受苦而心生憐憫的人。他們說,動物就像鐘一樣,被打時所發出的叫聲只不過是彈簧遭觸碰所發出的噪音,其實牠們的身體並無感覺。他們用釘子把這種可憐的動物四爪釘在板子上活體解剖,以了解其血液循環。這種做法招來極嚴重的物議。

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認為,活體解剖小狗恰恰證明牠們有血有肉,一如人類是有情感的。他寫道:「你們這些相信動物不過是機器的人,回答我,難道大自然安排動物有種種的情感機關,用意只是讓他們沒有感覺?」他還批評笛卡兒:「他竟敢說動物只不過是機器,在無食欲時卻會覓食,雖有情感的器官,卻沒有丁點的感情,喊叫並不是因為痛苦,開心的表現也並不是因為歡樂,雖有腦子卻沒有絲毫的思想,因而完全和大自然的造物相矛盾。」早在 1738 年,伏爾泰就談到偉大的英國物理學者牛頓所持的人道情感,牛頓就像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一樣,認為動物像人一樣擁有情感。伏爾泰寫道:「牛頓認為,既相信動物可以有感覺,又讓牠們受苦,是自相矛盾的。」

誠然,大部分的動物沒有人類能懂的語言,但缺乏言語是否真如某些哲學家所想的,對情感舉足輕重呢?有些大猩猩和無尾猿學習美國手語(ASL)的百來個字彙,不但能和人類溝通,也和同類溝通。我們是否可以假設,牠們先前就用非手語的方式,對其他猿猴傳達同樣的思想?牠們為什麼要等待科學家教牠們做原本就會做的事呢?猿猴沒有人類的聲帶,並不表示牠們不能溝通。學界對猿猴使用手語的反應是,先掀起一陣熱潮,接著卻忽視或否定牠們——不論是個體,抑或整個物種。既然猿猴表達索討食物和玩具的言語都遭到攻訐,那麼牠們對情感的表達會招來什麼樣的反應,也就不難想像了。這些根深柢固的偏見先是說,我們無法得知動物的感受,因為牠們口不能言;然而等牠們真能用人話表達,我們又說:「牠們的意思一定和人類的意思不同。」

然而,就算動物說人話,人類照樣不買帳。研究鳥類認知能力的心理學者帕波柏格(Irene Pepperberg)養了一隻非洲灰鸚鵡阿力十六年,牠是世上少數證明能解自己語意的鸚鵡之一。牠認得 50 種物體、7 種顏色和 5 種形狀的名字,可以數到六,並說出兩種物體中何者較小。阿力還學會了一些「功能」片語,例如「我該走了」,這是牠在帕波柏格的實驗室聽人說的。帕波柏格說,如果責備阿力,罵牠:「不行,壞東西!」接著走出去,阿力知道該如何應對,牠會說:「回來,對不起!」。牠也知道何時該說這話。牠是否真感到抱歉呢?帕波柏格說:「牠咬我們,接著說:『對不起。』結果又咬我們一次,根本沒有誠意。」這不是和人類很像嗎?

阿力用言語表達了一種情感狀態——歉意,但我們卻不相信牠。如果牠真的抱歉,會立刻又咬人嗎?也許還是會。不論阿力在想什麼,牠都有足夠的動機學習人的感覺和語言——或許是讓人類成為更恰當的鸚鵡伴侶。阿力也許並不因咬人而覺得抱歉,帕波柏格也或許沒有適當的言語供阿力使用,她可能永遠不了解阿力的感受。在人類社會中,正面情感的辭彙出奇得少,負面情感卻意外得多。也許樹林中鳥兒擁有許多社會關係和情感,而人類卻一無所知;也許我們還有許多待學習之處。


不用語言的溝通

近年來,學術界與臨床學者對人類非語言的溝通產生興趣。許多複雜的心理狀態與其用言語,不如用姿態表情傳達來得容易;另外也有些意思難以言傳,嘗試表達捉摸不定的微妙情感,往往教人辭窮。詩就是在散文難以達意之餘,用來傳達情感、情緒、心態,甚至思想的產物。有些情感的確無法訴諸語言文字,甚至連詩也無法捕捉,唯有藝術和靜寂才能填補言語留下的空缺。

人可以不用言語來傳達思想和情感;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溝通往往跨越語言的界限。正如人類會用肢體語言、表情手勢和行為,透過默劇及舞蹈來溝通,我們也應考慮動物用非語言的方式傳達情感。

動物以姿勢、聲音、表情和動作來傳達訊息,對象不只包括其他動物,也包括願意「傾聽」的人類。雖然這方面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就連專家在闡釋這些資料時,也未必高明,尤其是不熟悉該物種的人。動物反而更了解這些訊號,即使跨物種亦然。湯瑪斯(Elizabeth Marshall Thomas)認為,動物解讀人類的身體訊息,遠比人類解讀動物的身體訊息高明得多。「人類欺凌其他物種,可能並不是因為我們擅長溝通,反而是因為我們不擅長。」德渥爾也曾抱怨,猿猴解讀人類身體語言的工夫一流,與牠們共處的人不論有何想法都「難逃法眼」。

麥唐納(David Macdonald)研究紅狐 15 年,與牠們同住共處,對牠們的身體語言瞭若指掌。他可以一眼就看出這隻狐是快樂、興奮或緊張。他形容牠們調皮、生氣、糊塗、恐懼、自信、滿足、賣弄風情或難為情。他在《與狐同奔》(running with the fox)一書中詳盡描述了狐的身體語言,就連對狐不熟悉的人都可以明白。但因動物的情感並無科學地位,因此當麥唐納談到狐是否性好殺戮時,不由得退縮,只說:「假如牠們有人類能解的情感……」他認為這問題「是在哲學上無法回答的」,但對一般人而言,這個問題和其他人類是否有包括虐待狂在內的情感一樣,並不那麼難答。

在勞倫茲的著作《灰雁鵝》(the year of the graylag goose)中,有一張雄鵝的照片,圖說寫道:「阿杜(另一隻雄鵝)搶去了牠青梅竹馬的伴侶之後,圖中的戈尼曼茲簡直心碎了。」

但在偶爾才看到鵝的讀者眼中,根本什麼也看不出來,這隻鵝說牠快樂也好,生氣也罷,沒有什麼差別。鵝的臉部沒有多少可動的肌肉,因此很難有什麼表情。勞倫茲以自己長期的經驗,可以看出鵝的身體語言,戈尼曼茲的姿態和頸部姿勢表現出牠的灰心喪志。勞倫茲也描述了鵝的姿態和聲音,說明牠們是雄糾糾氣昂昂,還是緊張擔心,是快樂或悲傷,是警覺還是放鬆,或在威脅對手。

這裡的重點是,不論是鵝或其他動物,都有豐富的情感,也許就「明明白白寫在臉上」,只要練習,就可以解讀。只不過我們受無知、缺乏興趣、剝削貪欲(如想吃掉牠們)或以人類為中心的偏見所限,看不出人類與動物之間的差別。如果動物像我們一樣,我們又如何能成為主宰一切的萬物之靈呢?


探索禁忌課題

動物情感是否存在的定義標準,始於動物與人類的共同之處;我們對動物具有情感證據的要求,自不應超過對人類證據的要求,而且動物也該使用自己的情感語言,旁觀者能否了解,是另一回事。

人類的情感也無法以精確的科學方法細量,也沒有舉世認可的科學證據。一個人的感受永遠不可能和另一個人的完全相符;我們的情感能否溝通都還不能確定,要了解其他人的內心世界,更是難上加難。我們自以為明白旁人是悲傷、是孤寂、是快樂,但很難了解相隨而來情緒的細節;我們雖不是閉鎖在私密的情感空間之中,但他人的內心生活依然是奧祕難解。

如果人類的歷史沒有恐懼、憤怒、愛、驕傲和罪疚,這部歷史一定貧乏透頂;如果傳記沒有悲傷、懷舊,一定顯得失真;如果人的一生沒有愛、被愛,或愛的期待,無所畏懼、從不憤怒也不使人憤怒,無所謂絕望的深淵,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從不驕傲、從不羞愧,也從不覺得歉疚,這是不自然、不真實,缺乏價值的描述,不值得採信,也不正確,會被視為毫無人性。要描述動物生活,而不納入牠們的情感,也是同樣不正確、不完整、膚淺而扭曲的形容。要了解動物,就必然要了解牠們的情感。


4. Ockham’s razor,指英國中世紀邏輯學者奧卡姆將論題簡化的原則,認為若無必要,不應增加實在東西的數目,應把所有無現實根據的「共相」一剃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