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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細說從頭】──從生命之水到蘇格蘭威士忌
■蘇格蘭威士忌簡史(1823~1853):連續式蒸餾器、穀物威士忌 高登公爵的承租人喬治史密斯(George Smith),因應「貨物稅法」的實施於1824年率先輸誠,而蒸餾廠名稱則是我們熟知的格蘭利威(Glenlivet)。他原來也是一位私釀者,不過產量極低,每星期僅製作約1個重組桶(Hogshead,約250公升)的烈酒。多年之後他向報社講述合法化的心路歷程:「當新法案公布後,高地區的私釀業者都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有人願意相信政府?不過地主們十分焦急,盡其一切可能鼓勵承租人向政府投誠,只是我們依舊處在走私者的暴力威脅下。1824年的時候我年輕氣盛,同時也受到高登公爵的鼓勵,所以決定把握這個機會。不過鄰居們卻揚言要焚毀我的蒸餾廠,幸好亞伯樂(Aberlour)領主給我2把手槍自衛,這2把槍在10年內從來沒離開過我的腰帶」。如今這2把手槍展示在格蘭利威的旅客中心。
接下來世人耳熟能詳的高地蒸餾廠紛紛出列:皇家藍勛(Lochnargar)、麥卡倫(Macallan)、卡杜(Cardhu)、慕赫(Mortlach)、亞伯樂等等,波特艾倫(Port Ellen)也在同年成立,並且引進了剛剛發明、用以管控蒸餾酒量的烈酒保險箱(spirit safe),至於投誠的低地蒸餾廠更多,超過50間。
根據統計,1823年的合法蒸餾廠共計203間,隔年便增加到337間,其中79間屬於大型(蒸餾器大於500加侖),其餘則是小型(蒸餾器小於250加侖),而新成立的134間蒸餾廠中,29間都屬於大型。一窩蜂的投產下,合法威士忌的產量到1828年已高達1000萬加侖,遠超過蘇格蘭的需求,供需逐漸失衡,此時連續式蒸餾器的發明讓問題更形擴大。
▲淘汰壺式蒸餾器,不間斷的連續蒸餾器成為主流 至今為止所謂的蒸餾都使用壺式蒸餾器,以批次的方式進行,一個批次做完後必須清洗蒸餾器及管線,而後再進行下一個批次,工續多而流程慢,雖然低地蒸餾業者使用投機加速方法,產製的威士忌品質卻不被認同。這種情況在羅勃特史丹(Robert Stein)—— 一位在低地區Kilbagie蒸餾廠工作的蒸餾者,於1826年發明連續式蒸餾器之後有了革命性的改變,只要持續輸入酒汁,便能不間斷地蒸餾。
可惜羅勃史丹生不逢時,蘇格蘭威士忌的供需比例開始反轉,費一番心力後,這套劃時代的設備仍於1828年獲准試做,1829年5月取得專利並裝置在至今仍在運作中的克爾門布里基(Cameronbridge)蒸餾廠,到了年底,總共生產15萬加侖的麥芽威士忌。這個產量與當時的大型蒸餾廠比較,如麥卡倫的年產量5000加侖,不論量或純淨度都遠遠超過,且因口感溫和、酒精度高,適合摻料飲用。 就在相近的時間點,愛爾蘭都柏林一位稅務官埃尼斯科菲(Aeneas Coffey)也設計了類似的裝置,同樣是高聳的柱狀,但包含2座蒸餾器,而內部則採用銅製多孔蒸餾板,與羅勃特史丹使用的毛織布(haircloth)比較,不僅較為堅固,且因為銅質的化學交換作用,可產製出更純淨的新酒。
這套設備於1830年取得專利,而後於都柏林興建Dock蒸餾廠,並在倫敦成立蒸餾器製造廠。蘇格蘭第1座科菲蒸餾器,則是在1834年於早已消失的Grange蒸餾廠裝設,投資並未成功,但蒸餾方式終於大躍進,且相同的設計原理一直沿用至今,一般稱之為「科菲蒸餾器」、專利蒸餾器、柱式或連續式蒸餾器。
▲高低地區採用不同配方,釀製穀物混雜的威士忌 科菲蒸餾器裝置大、價格昂貴,但易於操作及維護保養,除了每小時可製作出驚人的3000加侖新酒之外,其酒精度高(94~96%)也更為純淨,有利於穀物威士忌的登場。過去由於地形、地質、土壤及氣候等關係交互影響,高地區的主要作物為大麥,而低地區則遍產大麥、裸麥及小麥,導致長久以來,高地區單純使用麥芽生產威士忌,而低地區則採用不同的穀物配方。
《國富論》的作者亞當史密斯也注意到此種情況,在書中提到:「所謂的麥芽威士忌只有1/3的麥芽,其他使用的穀物要不是未發芽的大麥,便是1/3的大麥和1/3的小麥」,由此可知當時的麥芽威士忌很可能混用不同穀物,並不像今天界定清楚。
只不過科菲蒸餾器雖然在愛爾蘭取得專利,但愛爾蘭的蒸餾業者並不買單,反倒在蘇格蘭更受歡迎,這種情況持續數十年並未改變,都柏林的蒸餾業者在1878年出版的一本《威士忌真理》(Truths About Whisky)小冊子中,便提到:「專利蒸餾器業者剝除了烈酒該有的一切。對人來說,就算剝掉衣物還是人,雖然不符禮法,所以這種「沉默的烈酒」(silent spirit)依舊是威士忌,但已經失去烈酒該有的飲用價值了」。
另一方面,英國於1815年開始實行的「穀物法」(Corn Laws)有了變化。這個法令原本是以徵收超高額的進口穀物關稅來保護國內農民,但就在1845~1852年間,愛爾蘭因馬鈴薯枯萎症導致大饑荒,史稱Great Famine或Great Hunger,超過100萬人死亡、100萬人移居他地,總人口減少20~25%。 首相Robert Peel眼見情況不對,1846年在國會倡議下廢除穀物法,大量進口廉價的美國玉米以消減機荒,但很快的,這種廉價穀物在蘇格蘭有了新的用途,科菲蒸餾器業者進口玉米取代價格較為昂貴的麥芽來製作烈酒,成本及售價大幅滑落,為接下來調和式威士忌的登場打下充足的基礎。
從原料的角度來看,不同穀物所含的澱粉、蛋白值比例不同,產製的威士忌風味自然也不同。一般而言,非大麥穀物的蛋白質含量較大麥為高,經發酵後產生的化合物較多也較雜。採用壺式蒸餾器作麥芽威士忌,即使經2次或3次蒸餾,仍無法將所有雜質濾除,導致新酒較「髒」,且由於麥芽是大麥發芽後,以泥煤烘烤燻乾製成,無法避免的飽含大量泥煤味,風味當然獨特,除了蘇格蘭高地區,其實並不受歡迎。
連續式蒸餾器如同進行10、20次的蒸餾,絕大部份分子較大、較重或沸點較高的化合物都會被濾除,因此得到的新酒較為純淨,若以廉價的玉米為主要原料,則毫無泥煤味的新酒酒質更是乾淨,就算口味較為平淡,卻可滿足廉價烈酒的消費需求,因此越來越受到歡迎。
不過這都是後話,這段時期只是稱是威士忌產業的搖籃期。
▲威士忌產業的搖籃期,多加工、少純飲 在威士忌產業搖籃期(約1825年以前),無論是產自英格蘭、蘇格蘭或愛爾蘭的威士忌,極少人拿來純飲,絕大部分的烈酒商都會加工精製以去除粗獷、刺激的風味,讓威士忌更能入口。加工的方法不外乎添加一些草藥或杜松子、莓果或松節油,而後再行蒸餾做出琴酒(British Gin),或仿製成白蘭地等外國酒,所以加工調製的烈酒商等同於掌握獲控制了大眾的口味。
以科菲蒸餾器產製的穀物烈酒,無論是來自愛爾蘭或蘇格蘭,送到英格蘭之後將重新再製成琴酒,小部分不加工而以「英國烈酒」(British spirit)的名稱便宜出售,其餘則調入少許麥芽威士忌在蘇格蘭銷售,到了19世紀中期,則輸往大英帝國所屬的澳洲、南非、加拿大及獨立後的美國。
不過在1840年前後,由於氣候不穩、農民收成差加上銀行破產,蘇格蘭威士忌的需求量從1836年的660萬加侖下降到1843年的560萬加侖,即使英格蘭對穀物威士忌的需求量依舊維持穩定,但大部分來自愛爾蘭,以致於蘇格蘭威士忌的整體產量減少1/4,蒸餾廠數量從230間減少到169間,不過格蘭花格(Glenfarclas)、格蘭歐德(Ord)、大摩(Dalmore)、格蘭傑(Glenmorangie)這幾座現在世人耳熟能詳的酒廠卻也在這段時間內誕生。對後世影響更大的是,調和威士忌的商業模式逐漸興起、漸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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