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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 者 作 品

日本近現代史卷三:日清、日俄戰爭
日本近現代史卷十:應該如何認識日本近現代史

香港中和

【類別最新出版】
近代的尺度:兩次鴉片戰爭軍事與外交(增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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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畫師:海漄中短篇科幻小說選
理論何以自信
制度何以自信


蹇蹇錄:甲午戰爭外交秘錄(WHA0062)

類別: 總經銷代理>香港中和
叢書系列:香港中和
作者:陸奧宗光
       陸奧宗光
譯者:徐靜波
出版社:香港中和
出版日期:2014年12月19日
定價:530 元
售價:419 元(約79折)
開本:16開/平裝/368頁
ISBN:97898882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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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簡 介

1929年日文首版問世,1963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中譯本,此後海外再沒有出版過。

作者陸奧宗光是甲午中日戰爭時期日本政府外務大臣,是日本帝國主義的代言人和政策執行者,是近代中日關係史上關鍵性的人物之一。

本書將在甲午戰爭之前和期間一切對付中國清朝的謀略和秘聞記錄下來。自出版後,本書就成為日本近代外務省必學的內參,"陸奧外交"也成為明治時代的主要遺產之一。

2014年是甲午戰爭爆發120周年,2015年是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重新出版此書的海外版,具有重要意義。

陸奧宗光是甲午戰爭時期日本政府外務大臣,是甲午戰爭主要的策劃者和推動者,是近代中日關係史上關鍵性的人物之一。他在1895年寫成個人外交回憶錄《蹇蹇?》。此書在1929年才被公開,是探討日本明治時期外交的重要著作,自出版後就成為日本近代外務省必學的內參,"陸奧外交"也成為明治時代的主要遺產之一。

書中記述了朝鮮東學黨事件發生後,日本發動侵略朝鮮和中國的戰爭,直至簽訂《馬關條約》的全部歷史過程,以及歐美各國對戰爭的干涉,俄、德、法三國干涉還遼的詳細經過。其中包括歐美各國圍繞中國和朝鮮問題展開的利益爭奪以及日本政府的各種決策內幕等內容,是研究中日甲午戰爭史和中日關係史的重要參考資料。

作 者 簡 介

陸奧宗光(1844-1897)
日本明治時代的政治家和外交官。1892至1896年,他出任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之第二內閣成員和外交大臣。1894年,他負責與英國簽署日英通商航海條約,成功廢除了西方國家在德川幕府時期對日本所訂下的不平等條約與治外法權。中日甲午戰爭時,他在日本的外交政策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主張與中國開戰,史稱"陸奧外交"。1895年4月,他與伊藤作為日方代表,與中國清政府簽署《馬關條約》。

譯 者 簡 介

徐靜波
現任復旦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兼任中華日本學會常務理事。曾在神戶大學、愛媛大學等日本多所大學擔任教授。北京語言大學外文系本科和復旦大學中文系研究生畢業,研究領域為中日文化關係、中日文化比較。出版有個人專著《近代日本文化人與上海(1923-1946)》等四種,日文合著《上海の日本人社會とメディア(1870-1945)》(岩波書店)等兩種,編著《日本歷史與文化研究》等八種,譯著《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等八種,發表中外文研究論文五十餘篇,獨立主持國家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和上海市社科項目四項。

目 錄

作者緒言
第一章 東學黨之亂
東學黨之亂
向朝鮮派兵的政府決定
日中兩國在朝鮮的權力爭鬥
袁世凱、汪鳳藻等人的謬見
朝鮮國王向中國請求援兵

第二章 日中兩國軍隊向朝鮮的派遣
《天津條約》
中國就向朝鮮派兵一事照會我國,我國就公文中「保護屬邦」一詞的抗議
我國政府就向朝鮮派兵一事照會中國政府

第三章 大鳥特命全權公使的歸任以及就任以後朝鮮的形勢
大鳥特命全權公使的歸任
大鳥公使率領海軍進入漢城
歐美各國官民在朝鮮的情況

第四章 關於日中兩國應派遣共同委員以促進朝鮮內政改革的提案
政府關於向朝鮮派遣日中兩國共同委員的決定
經由中國駐朝鮮公使汪鳳藻向中國提出向朝鮮派遣日中共同委員的建議
中國政府對設立日中共同委員的異議
日本政府對中國政府提出的第一次絕交書

第五章 關於朝鮮改革和中朝宗屬關係的概述
西歐新文明與東亞舊文明之間的衝突
我國朝野對朝鮮內政改革問題的議論
有關朝鮮問題的主體和客體的關係

第六章 朝鮮內政改革的第一期
中國將領葉志超致袁世凱的電報
有關朝鮮內政改革的秘密訓令
大鳥公使對朝鮮內政改革的建議
朝鮮國王發佈自責詔書
電令大鳥公使應採取最後手段
大鳥公使向朝鮮政府送遞最後通牒
袁世凱突然回國、我國軍隊進入漢城、大院君入宮、朝鮮國王招大鳥公使進宮、宣戰詔書

第七章 歐美各國的干涉
俄國的勸告
李鴻章與卡西尼伯爵的會談及俄國政府的勸告
我國政府對此的答覆
俄國政府提出日中兩國軍隊均應撤離朝鮮
我國政府對此的答覆
俄國政府就日本政府的回答提出的公文
俄國警告日本,日本向朝鮮提出的條件中如有違朝鮮與列國已簽署的條約,俄國將不予認可
英國的調停
英國駐北京公使歐格納與總理衙門商議
在歐格納公使的斡旋下代理公使小村往訪總理衙門,但中國未提出任何新方案
我國政府電令小村代理公使向中國提出第二次絕交書
中國政府傾向由俄國來調停的原因
英國的再度調停和我國的答覆
英國政府聲明,日本此次向中國提出的要求與此前提出的談判基礎相矛盾,且已逸出原先的範圍,若固執這一方針從而導致日中開戰,日本應對此負責
我國政府對此的答覆
英國要求日本答應,日後日中之間若導致戰爭,戰火不可波及上海及周邊地區
英國提議,日中兩國分別佔領朝鮮後再作商議
美國的忠告
美國的忠告
我國政府對此的答覆
歐美各國保持中立

第八章 六月二十二日至開戰期間李鴻章的地位
李鴻章的外交方策與軍事計略
李鴻章的經歷
長毛賊、捻匪和天津事件
清帝下令查究李鴻章的失察失責

第九章 朝鮮事件與《日英條約》的修改
條約修改的歷史
對條約修改案起草委員的詔書和對單方面對等條約草案的全面更改
我國與英國再度開啟條約修改的談判和攘夷保守論的盛行
英國政府表示在相關要求未得到滿足前拒絕簽訂新條約
我國政府對此的答覆
《日英條約》的簽署
旅順口的屠殺事件與《日美條約》的關係

第十章 牙山以及豐島之戰
朝鮮政府向歐美各國發佈的有關中朝宗屬關係的公文
巨文島事件
牙山開戰前的對朝政略
高昇號事件和青木公使有關上述事件的電報
英國政府有關上述事件的照會
法制局長有關上述事件的報告
胡蘭德和維斯特雷吉兩位博士的意見

第十一章 朝鮮內政改革的第二期
臨時合同條款
《日朝攻守同盟條約》
大院君的復仇政略
金、魚內閣
改革派和軍國機務處
大院君及朝鮮內閣官員與駐朝清軍將領密函的暴露
日中兩國軍隊各佔一半朝鮮領土的格局
內閣開會討論對朝鮮的政略
朝鮮的鐵路和電信問題
大鳥公使召回、井上伯爵赴任

第十二章 平壤以及黃海戰役勝利的結果
平壤、黃海海戰後歐洲各國的輿論
平壤、黃海海戰後我國民眾的輿論
內外狀況的衝突

第十三章 領事裁判制度與戰爭的關係
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的區別
英國人皮戈特的領事裁判論
美國人喬治·卡梅隆及喬治·瓦爾德事件
英國公使對上述事件的抗議
日法兩國政府對上述事件的爭議以及美國方面的抗議
佐世保抓扣檢查所對英國商船益生號的審判
長毛賊動亂時期歐美各國領事裁判權的濫用

第十四章 媾和談判開始之前的中國以及歐洲各強國的舉動
中國各省的總督和巡撫有關媾和得失的奏議
德璀琳來神戶
德璀琳使命的目的
英國政府試行歐洲各強國的聯合調停並以朝鮮獨立和軍費賠償兩項條件對我國提出再次調停
對英國提議的覆案
我國政府對英國政府提案的答覆
英國政府聯合調停案的失敗
德國皇帝嘲諷英俄對日中兩國的態度

第十五章 日中媾和的開端
美國政府提出友好調停
我國政府對此的答覆
中國政府通過駐華駐日美國公使向我國提出媾和談判
中國就任命張、邵兩特使赴日本談判一事照會日本
我國朝野關於媾和條件的希望
我國政府就與中國的媾和條件是否告知歐美各國展開討論
廣島大本營就媾和條件召開御前會議
伊藤總理的奏疏與全權辦理大臣的任命

第十六章 廣島談判
中國張、邵兩特使的抵達
第一輪廣島談判
第二輪廣島談判及伊藤全權辦理大臣的演說
伊藤全權大臣與伍廷芳私下的談話和張、邵兩特使的回國
 
第十七章 馬關談判(上)
中國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來日
中國通過美國公使告知已任命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赴日
李鴻章抵達馬關及第一輪馬關談判
中國全權大臣提議停戰
第二輪馬關談判和我國全權大臣對李鴻章提議的答覆
第三輪馬關談判,中國全權大臣撤回停戰問題
李鴻章的遇襲與《停戰條約》
李鴻章遇襲
伊藤前往廣島與第四輪馬關談判
伊藤回到馬關和《停戰條約》的簽署

第十八章 馬關談判(下)-媾和條約的簽署
我國向中國送達媾和條約草案
中國全權大臣對此的答覆
我全權大臣對此的反駁
李經方被任命為欽差全權大臣
中國全權大臣對我條約草案提出修正案
第五輪馬關談判和我全權大臣對中方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第六輪馬關談判
第七輪馬關談判和媾和條約的簽署
交換媾和條約的批准文本

第十九章 俄、德、法三國的干涉(上)-我國對此的措施

第二十章 俄、德、法三國的干涉(中)-三國干涉的由來

第二十一章 俄、德、法三國的干涉(下)-結論
遼東半島交還後國人的不滿
當時的內外形勢
《聖斯特法諾條約》

附錄:甲午戰爭時期日本輿論對中日兩國和戰爭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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