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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BC00310)
類別:
歷史‧傳記>歷史與現場
叢書系列:歷史與現場
作者:施明德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1年12月03日
定價:380
元
售價:300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24頁
ISBN:978957139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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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摘錄|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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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自序 遺囑 ,往往是歷史的聲音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有史以來,最關鍵性的轉折點。它讓台灣人從世世代代的順服,從二二八的恐懼、沉默中振奮起來。 外來的蔣家獨裁政權的勢力,也從此下垂,只能靠暗殺手段塗抹其落日餘暉。繼林義雄的滅門血案,陳文成命案,到江南命案終於成為蔣家政權的最後傑作,彰顯其邪惡的心靈與本質。 美麗島事件,所以和發生在台灣歷史上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反抗事件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次性、拋棄性的事件。 它是台灣歷史上第一次有台灣人的反抗行動,成為國內及國際關注的事件。尤其是該事件持續在全台灣媒體燃燒長達半年以上,高潮迭起的情節直接送到每個家庭和個人。 美麗島事件喚醒了當代的知識份子,反省自己,認識自己,定位自己。連凡夫走卒都一起接受了美麗島大審,成為庭外的共同被告。 因為那是一次外來獨裁政權,對全體台灣人的審訊。 美麗島事件所以會產生歷史性的影響作用,還有: 第一、美麗島政團的建構者,首次替台灣人民繪製了清晰又完整的台灣籃圖,並高舉了核心信念與價值,結束當年黨外時代以當選為目標的各行其是的狀態,並在外來恐怖統治下組織了一個沒有黨名的黨。海內外有意識的台灣人,終於公然連結在一起。 第二、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的慶祝晚會意外引爆衝突,獨裁者下手全面逮捕,海內外台灣人因此大團結。 我在特務圍捕下,竟意外突圍成功。巨額獎金懸賞我的空前通緝行動,扣人心弦,長達一個月,使獨裁者無法速戰速決,快速結案。讓海外台僑及國際人權組織有較充裕的時間,從事營救工作。 第三、公開的美麗島軍法大審,長達九天,全面吸引了台灣人民投入。軍法大審才是真正扭轉台灣歷史的關鍵因素。沒有公開的軍法大審,美麗島事件只會是另一個大型的中壢事件而已。大審的影響,迄今未熄。 自古以來,不管東方或西方,任何政治審判都不是靠「法律辯護」可以扭轉命運的。我是所有被告,包括全部律師群,唯一一個真正想利用公開審判的場合,向全體台灣人民上一堂政治大課,強力反擊獨裁者,企圖扭轉頹勢,並向國際表達台灣人民心聲的人。 我們八名被告都是唯一死刑的被告。每一個都極可能被判死刑。我們被起訴的法條是懲治判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唯一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我已是全國包括海外公認必定會被判處死刑的叛亂「首惡」累犯。我當然知道,我的人生已走到盡頭了。 會死的人,絕大多數是低頭懇求寬容。從三零年代莫斯科大審判,二戰後紐倫堡大審,東京戰犯審判,以及台灣的所有政治審判莫不如此。 美麗島律師也清一色採取這種訴訟策略,作減刑和無罪的辯護,像一般平凡的律師所做的辯護,難望美國丹諾(Clarence Seward Darrow)律師之項背。 只有一個人例外,那就是我。 我知道是時候必須把生命獻給台灣,獻給自由,獻給信仰了。 那是個特務密佈的時代,美麗島軍法大審怎麼會沒有臥底律師? 我們應該問的是那一個或那幾個不是? 我的律師尤清,雖然我們從小就認識,雖然他是我堅持聘請的。但是開庭之前,我也只告訴他:「法律辯護在政治案件中是沒有用的。 全程我都將行使緘默權,讓世人看到我的抗議。」 我相信獨裁者及其高級幕僚會很高興我的全程緘默,他們已有對策應付我的緘默。 其實,我只是要利用尤清律師傳出一個假消息: 「施明德放棄了。」 開庭了,我一個人講的話,幾乎比其他七位加起來的話還多! 比起十幾位律師們,不管質或影響力都更不用講了。 律師們的辯護詞只是一日新聞,最後連判決書都不理會他們的法律論述。因為在政治案件中,法律辯護是絕對無用的。 大審中所有律師們都不懂這點,加上他們對當時的恐怖政治,完全不致碰觸,不敢批判。也或許是因為這些陌生的律師,同時具備了另一種特殊身分。 他們職稱上雖然是辯護律師,其實是法庭中的政治見習生或監視者。 我是所有被告中準備最充分的一個。從準備死亡到全力反擊! 調查庭該說什麼? 對質庭應如何反應? 辯論庭如何攻防? 最後陳述必須說什麼? 整個庭訊過程的肢體語言,要傳達什麼訊息給世人、後人? 這些,在囚房裡我已經獨自思考、撰述完全了。
我笑傲法庭。 一個死囚在決定他死生的法庭上,全程狂傲不羈,其實就是給獨裁者最完整有力的答辯狀。 肢體語言是另類答辯狀! 舉世有幾位準死囚在法庭上遞出這種答辯狀? 最後陳述前兩個小時,我才意外知道林義雄家發生了滅門慘案。我才順從內心的呼喚,哭泣地請求法庭: 「請判我死刑! 我請求! 我請求!」
在特務層層戒護下,誰能夠悄悄進去刺殺了一位老婦人和三位稚女,還能無影無蹤地消失? 這,還需要證據來證明是誰犯案的嗎! 當然是蔣家特務! 那些偽客觀的證據論者說:證據在那? 四十年後,還在問這句話,就是蠢人;否則,就是蔣家特務的同路人。
我在大審法庭的政治答辯,最主要的論述是: 第一、「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台灣應該獨立,而且已經獨立三十年,她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公然挑戰蔣政權好戰自私的反攻大陸國策。 第二、「台灣民主四大害」: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直斥蔣政權的獨裁邪惡本質。 第三、「先抓人再找證據」,抨擊御用司法危害台灣。 第四、「未暴先鎮,鎮而後暴」,道出美麗島事件的真相。 這些立論現在看起來,稀鬆平常,當時卻是突破性的、引領性的,致命性的。
我的笑傲,我的政治反擊,反而使獨裁者不敢殺我。 殺了我,我立刻成烈士,被封聖。 反抗者,怕死必亡!
四十二年後,除了御用司法仍在荼毒台灣之外,其他全部完成了。尤其「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已經是現代台灣人民的最大公約數,仍將引領兩岸的政治路線。 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陳水扁的中華民國是台灣;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全部源自於當年我這個叛亂首惡的法庭主張,當年曾被持續強烈抨擊。真理不怕火煉。它終於成為台灣的主流品牌。 當年我說,台灣以中華民國之名,已經獨立三十年了,今年(二?二一)蔡英文總統說已經獨立七十二年了。代代相傳。 長期的事實,就是最強而有力的法理基礎。國際法也如是。
我當年在法庭的答辯,成為各大媒體的主題,也為國際媒體所報導。 全體台灣人民,不分海內外一起聆聽。 這份遺囑就是當年答辯狀的全部聲音。 願年輕世代復習台灣的來時路,那是台灣抹不去的信史,包括血與淚。
事隔四十二年,台灣的恐怖血腥統治已經不再存在。 民主,解放了每一個台灣人的心靈。但,同時也把人性中的劣根性,一起釋放了。這是民主的邪惡處。 民主,不是絕對完美的。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 人權,必須代代追求、維護。
台灣是歷經外來殖民統治四百年的美麗島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反而中國才只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而已。 因為荷蘭、西班牙、明鄭、大清、日本和中國都曾先後輪流殖民統治過台灣。 中國只是其中的外來統治者之一。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來,迄今從未一分一秒統治過台灣。 台灣,完全不像香港、澳門。 現代的台灣人民,不管你頭頂著的是台灣記憶體,還是中國記憶體,台灣終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共同生存及發展的空間。 台灣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中,已經終結了台灣悲劇,結束了台灣四百年來被外來殖民獨裁統治的悲慘命運 。 台灣人民當家做主了。 重新出版這本以血淚寫成的文字,我只想對晚輩們說一段話: 請好好以智慧而非口號守護台灣的主權獨立,努力使台灣成為更適合居住的國家。 使台灣成為我們珍愛的鄉土,子孫們可以放心地以台灣為永遠的故鄉,向全世界去發展,緊抱信仰與價值,追求傑出,追求卓越! 我已經沒有機會了,你們機會無窮。 這,就是我重新出版四十二年前,在死刑邊緣寫下的遺言般的文字的唯一心願。
這,亦是我第一次為這本書寫下序文。 遺囑,往往是歷史的聲音,訴說著那個時代的悲苦和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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