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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研究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
邏輯研究第二卷(下):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譯 者 作 品

邏輯研究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
邏輯研究第二卷(下):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類別最新出版】
明室:攝影札記
性史:第二卷 快感的使用
知識考古學
性/別惑亂:女性主義與身分顛覆
性史:第一卷 知識的意志


邏輯研究第二卷(上)(BD0023)──現象學與認識論研究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 Untersuchungen zur Phanomenologie und Theorie der Erkenntnis

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叢書系列: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作者:埃德蒙特.胡塞爾
       Edmund Husserl
譯者:倪梁康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0年01月11日
定價:750 元
售價:59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584頁
ISBN:95713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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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附記

邏輯研究第一卷的中譯本已於 1994 年出版,占全書篇幅的1/4。這裡終得完成的是第 2 卷的第 1 部分,占全書篇幅的 1/2。至此,該書的 3/4 已經譯成中文。──最後的 1/4 由第 6 研究單獨組成,構成《邏輯研究》第 2 卷的第 2 部分。它的中譯本出版尚待時日。

這篇文字應當算是,但又不是「譯後記」──真正的「譯後記」理應寫在《邏輯研究》第 2 卷的中譯全部完成之後。然而如眾所周知的,胡塞爾在《邏輯研究》在第 2 卷中對第 1 版做了很大的改動,也就是說,在第 2 卷中,A 版與 B 版的差異較大;因而在版本差異的註釋較之於第 1 卷有大幅度的增加,而與此有關的翻譯方面說明也最好還是不留待第 2 卷第 2 部分的出版,以免在此期間給讀者的閱讀造成妨礙。所以,嚴格地說,這不是一篇「譯後記」,而是一篇有關翻譯的技術說明,故而稱作「附記」。

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幾點:

1. 《邏輯研究》的中譯力圖儘可能完整、如實地反映出 B 版與 A 版的差異,它意味著胡塞爾在 1900/01 至 1913 年期間思想上的重要變化。中譯文中甚至保留了對胡塞爾在 B 版中增加或刪減的重點號、引號等等的標註。

但是,胡塞爾在原著中運用了各種不同的符號來分別突出不同的含義、概念、命題等等。這些符號包括重點號、引號、斜體字、大寫字母等等。中譯本在技術上不可能完全對應地再現這些符號。所以這裡將原著中的引號、斜體字、大寫字母統一用引號標出。胡塞爾在 B 版中對 A 版所做的與此有關的修改也不再標出,例如在 B 版中將大寫字母改成斜體字等等。

2. 有些文字、風格上的改動,在中文翻譯的上下文中無法或無須得到再現,當然也就省去,文字以胡塞爾修改過的第 2 版的為準。

例如,在第 2 版中胡塞爾刪除或加入的語氣詞 wohl、ja、uberhaupt 等等,如果在中譯文中無法體現,便撇開不論。再如,以第 5 研究、第 5 章、第 40 節(A454/B1489)上的「儘管這兩個表述初看起來有其合理之處,但我們對它們仍抱有疑慮」這句話為例:在第 1 版上的原文為:「Beide Ausdrucke haben, [neben dem, was sie sich sichtlich empfiehlt, auch] ihre Bedenken」;方括號中的句子在第 2 版中被胡塞爾改作:[so viel im ersten Augenblick fur sie zu sprechen scheint,],而其意義在這裡並未因此而有所變動,所以這個修改在中譯文中便不再標出。最好的做法固然是像這裡所做的那樣標出原文,但這種做法又會使正文顯得更為複雜,影響閱讀;反而會印證一句老話:得不償失。又如,在 A 版中,胡塞爾在第 5 研究的第 5 章中多次列舉「S 是 P」為例 ;而在 B 版中,大寫 P 又全部改作小寫 p。原編者將這個更動仍然標出,而我在文中卻不得不將這個改動省去,只採用 B 版的小寫 p,否則這一章要多加 20 個版本註。

總之,其所以採取這些省略的做法,一方面是鑑於錯綜複雜的排版技術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則是考慮到方便讀者閱讀的理由。但總的說來,在沒有絕對把握的情況下,我儘可能不做省略,而將省略與否的決定權留交讀者本人。

3.《邏輯研究》第 2 卷是根據並且仍將根據海牙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胡塞爾全集》第 19 卷 1984 年的德文考證版譯出。該考證版的女編者為 U. 潘采爾。與《邏輯研究》第 1 卷考證版,亦即《胡塞爾全集》第 18 卷 1975 年德文考證版的編者 E. 霍倫斯坦不同,潘采爾僅將 B 版中增添的部分以異體字標出,但不再加以方括號的版本註:「B 版的附加」。中譯本亦照此辦理,因而有別於《邏輯研究》第 1 卷。

4. 中譯本中的版本註並不完全對應於德文考證版中的版本註。再以第 5 研究、第 5 章、第 40 節(A454/B1489)上的例子為證:胡塞爾將 A 版中「象徵─稱謂的」[…]設定「等等」[…]一句在 B 版中改為「表述─稱謂的設定。原編者用兩個版本註標出 A、B 版的差異:第 1 個版本註標出方括號中的差異(即:在 A 版中為:表述─稱謂的),第 2 個版本註則標出刪去的等等(即:在 A 版中還緊跟:等等)。而中譯本則將兩個版本註合併為一(即:在 A 版中為:表述─稱謂的設定)。此類情況還有一些,這裡不再一一枚舉。

5. 其他技術說明,仍可參照本書前面的「凡例」。

6. 與考證版相同,《邏輯研究》第 2 卷中譯本中的「人名索引」、「書名索引」、「概念索引」將統一放在第 2 卷的第 2 部分之後,這裡不再列出。

譯者


1995 年 6 月

 
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