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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座標

【類別最新出版】
日本戰後經濟史
揭開GATT的面紗
財經文存續編


日本戰後經濟史(DA0015)

類別: 財經座標
叢書系列:財經座標
作者:呂理州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89年11月30日
定價:140 元
售價:11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160頁
ISBN:95713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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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閥的解體

與地主一樣,財閥的存在也被GHQ(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視為促使日本邁向軍國主義的一大原因。因此,GHQ進駐日本不久後,便於1945年9月宣佈財閥解體的方針,並通知日本的四大財閥——三井、三菱、住友與安田,要求他們各自提出解體計劃。

安田財閥的家族持有該集團中樞——安出保善社的全部股票,在四大財閥中家族色彩最濃,自知難逃此劫,便率先於10月13日提出解體計劃。內容為解散安田保善社、賣出持股以及安田家族退出經營階層。

與此成對照的是三井、三菱的頑強抵抗。三井早已將總公司的四成股票公開賣給家族以外人士,而且除了三井高度本人外,其餘家族成員並沒有直接介入經營工作。另一方面,三菱的創業者岩琦家族,雖有幾位成員位居經營階層,但是總公司的股票也已有半數以上公開給外人。

當時正臥躺病床的三菱社長岩琦小彌太遠方辯說:

「三菱從未做過對不起國家社會之事,也未與軍部官僚勾結而挑起戰爭,我們只是遵從國策,盡國民態盡之義務罷了。回顧過去,從未有引以為恥之事。」

但是,三井在CHQ的壓力下,仍不得不隨著住友,接受解體的要求,而岩崎社長也終於在三菱幹部及日本政府的勸說聲中,豎起白旗。

1946年8月,財閥解體的執行機關——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成立,開始進行賣出持股、處分資產等工作。

緊接著四大財閥之後,GHQ將準星瞄向中小財閥。自1946年9月起,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分五次指定了八十三家公司為「控股公司」,命令他們將子公司的股票移交給委員會。

GHQ的財閥解體工作,共分兩路進行,一個是前述逼迫財閥出清持股,另一個則是驅逐他們在經營階層的地位。

1946年11月,GHQ發表「有關驅逐政治與經濟地位之備忘錄」,自1946年起,至1947年春止,展開一連串肅清運動。從南滿州鐵道、台灣銀行等殖民地企業到日本本土的企業,總共有一千五百名役員(董監事)被迫辭職。1947年2月,又有財閥家族五十六人被迫交出持股,並辭去役員職位。

至此,日本戰前的財閥體制已幾近瓦解,GHQ再施出最後的一擊,令日本政府於1948年1月制定「財閥同族支配力排除法」。這項法令的目的是要驅逐各財閥旗下1682家企業的主要役員,只是其中大部分人早已被驅逐下台,因此只抓到了四十名左右的漏網之魚。

1951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宣佈財閥解體工作已全部完成,翌日,解散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

住友家總理事伊庭貞剛於明治三十七年退休時,發表了一篇題為「少壯與老成」的文章,其中有這麼一段話;「妨害事業進步之最者,不是青年的過失,而是老人的跋扈」,理由是老人凡事以經驗為由,威脅少壯者服從自己,而後者因年輕、有幹勁,才真正能挑起開拓大業的重責。

經過GHQ的一連串財閥解體措施,日本在戰後總共有三千六百名以上的工商界人士被迫辭職,他們空出來的職位,就由底下的年輕幹部依次填補。這簡直是一場不流血的大革命——由少壯取代老成的革命。

戰前,日本的企業大都掌握在高齡的資本家兼經營者手中,他們的經營心態保守,凡事總以安全為上。與此相反地,戰後的經營者不但年輕,而且由於本身不是資本家,因此即使是風險性頗高的事業,也敢勇於全力開創。

戰後新一代經營者的這種特質,演變到後來,形成了所謂「日本式經營」約二個特徵,即(1)以長期的眼光發展事業,(2)營收的成長重於營利的增加。

這種以長期成長為導向的經營理念,對戰後出零開始再出發的日本經濟而言,可說再適合不過了。

因此,財閥解體不僅為戰後的日本經濟帶來自由競爭的土壤,也帶來了勇猛向前,卻又不斤斤計較於眼前小利的新企業家精神。

美蘇關係惡化

為了使日本不再成為世界和平的威脅,在經濟層面,美國採取治本與治標二種政策。所謂治本,便是去掉所有促使日本走上軍國主義的結構性因素,主要措施為財閥解體、農地改革、勞動改革等,至於治標,便是消除日本的戰爭能力,主要措施為軍需工業的解體。

「軍需工業的解體」事實上是在「賠償」的名義下進行。日本為發動戰爭的禍首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戰敗之後自然負有賠償責任。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被迫背上天文數字般的賠償金額,結果不但造成經濟崩潰,也為納粹黨製造崛起機會,反而給人類帶來另一次浩劫。

有了這次前車之鑑,二次大戰後,盟國的賠償政策便不再要求戰敗國現金賠償,而是將重點擺在剝奪其戰爭能力上。

1945年12月,美國的波雷使節團發表初步的賠償計畫,內容為:

(1)拆除陸海軍工廠、飛機廠、輕金屬工廠、軸承廠的所有設備。

(2)拆除二十個造船廠的設備。

(3)拆除鋼鐵廠、工作機械廠、火力發電廠、硫酸廠、蘇打廠的一半設備。

(4)鋼鐵生產不得超過350萬噸年產量。

(5)工業水準設定在1926至30年時之水準,超過該水準的生產能力全部拆除。

(6)以上所拆除之生產設備由美國移交給被日本侵略之亞洲各國,以資賠償。

1946年4月,波雷向美國國務院提出最終賠償計劃,其內容比初步賠償計劃還要嚴厲,不但增加了鋼鐵、工作機械、蘇打、造船等廠的設備拆除量,並且將重電機、通信機、紡織機、石油精製、合成橡膠等設備也列入拆除對象。

可以想見這項賠償計劃如果付諸實施,已經奄奄一息的日本經濟將遭受到繼戰火後的再一次沈痛打擊,當然,經濟重建的工作也將更加棘手。可是,就在此時,命運之神向日本展露了第一次笑容。

自1946年以後,以美國為中心的西方諸國及以蘇俄為中心的東歐共產國家之間,開始陷入冷戰,47年6月,美國發表馬歇爾計劃,48年4月,柏林突遭封鎖;在亞洲,自16年起,中國發生國共內戰,菲律賓及越南等地的共產黨暴亂也此起彼落。在這種國際環境下,美國的對日政策便開始發生變化。

在此之前,美國對日占領政策是以「剝奪日本的戰爭能力,並使其不再危害世界和平」為最高目的,為了送行此一目的,即使讓日本經濟蒙受巨大損失也在所不惜,畢竟這是日本「罪有應得」。不料1946年後,國際局勢大變,全球共黨勢力日益猖獗,此時若再將日本經濟整跨,只是給美國多漲一項負擔而已,別無好處,相反地,若能協助日本經濟復興(在民主化的前提下),則自由世界將可望增加一支生力軍。

在此背景下,前述賠償計劃便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修改放寬,直到1950年1月,RTAC(盟國賠償技術諮詢委員會)解散之後,賠償問題便不了了之。

其實,日本經濟因美蘇關係惡化而受益的,並不只是賠償問題一項,1947年12月公布的「過度經濟力集中排除法」也是其中之一。

GHQ(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制定的這項法令,其用意是要消除某些日本企業在某些產業中的過大占有率。1948年2月,控股公司整理委員會指定了礦工業部門的二五七宗企業,及商業部門的68家,合計325家企業為「過度經濟力集中企業」。

按照法令,這些企業將被迫分割,如此一來,日本經濟勢必陷入一場大混亂。但是由於東西冷戰之故,美國認為還是以安定為重,便把325家企業大幅減少至十八家,將「過度經濟力集中排除法」的破壞力減至最低限度。

拜美蘇關係惡化之賜,戰後日本的經濟總算在有驚無險中喘了一口氣,這是命運之神展露的第一個笑容;1950年6月25日,日本又看到了命運之神的第二個笑容——韓戰。

韓戰與「特需」

1950年6月25日,朝鮮半島的三十八度線突然爆發戰火,南北韓進入交戰狀態。兩天後。美國介入,將駐日美軍投入韓國戰場、同年12月,中共的人民義勇軍也揮軍南下。直到1953年7月,雙方於板門店簽訂停戰協定,才結束這場長達三年的韓戰。

戰爭初起,日本國民眼看對岸愈演愈烈的戰火,只能瞠目結舌,不知如何是好,很多人憂心忡忡,深怕日本被捲入其中,並演變成第三次世界大戰。但是,當時誰也沒料到,這場戰爭的最大受益者竟然就是日本。

由於日本離韓國最近,盟軍(主要是美軍)在韓戰所需之物質,如紡織品、卡車、鋼材、有刺鐵線、攜帶用食糧等,以及各種服務,如車輛與機械的修理、資材的運輸、通訊,在日基地的建設等,大半都得仰賴日本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