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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騙術簡介與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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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O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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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INTO系列
叢書系列:INTO系列
作者:基思梅爾頓、羅伯華萊士
       H. Keith Melton、Robert Wallace
譯者:杜默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10年08月02日
定價:230 元
售價:18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24頁
ISBN:978957135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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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騙術簡介與通論



  .1.騙術簡介與通論


1.騙術簡介與通論

本文旨在教導讀者,如何在不為人察覺的情況下暗中進行各式行動。簡言之,這裡教的是惑人耳目的騙術。

世上很少有像高明騙術這樣鮮為人知的主題。誠如美國幽默家比林斯(Josh Billings)所說的,「煩擾世人的不是太過無知,而是知道太多似是而非的事」。實際上,一般人對如何騙人和怎麼防範自己不受騙的的看法,在事實和前提上都有誤。因此,在說明理論和方法之前,得花點精神解開什麼叫「非」。由於騙術的成敗大多視心態(attitude of mind)而定,即便只懷有一個錯誤的想法,也很難達到正確的心境,是以這一點顯得格外重要。

附帶一提,筆者已獲保證,讀者的人品絕對正直,智慧和教養超過一般水平;換言之,讀者是對欺騙行徑相當陌生的人。然而,可佩的誠實本性和和學養,並不會讓眼前的功課變得簡單,因為謊話要說得讓人信以為真,是需要練習的。巧妙地演出謊言所需的練習又比說謊更多。練習雖是成功騙術不可或缺的一環,但一個已明確知道自己要做什麼、怎麼做和為什麼以這種方式去做的人,所需的練習會比預想中少上許多。行為成敗和細節記誦的關係,大於身體的重複練習。

一般認為魔術師能以小物件的戲法迷惑觀眾,是因為「手比眼快」。至於大物件戲法的訣竅,譬如把人變不見,通常都歸功於鏡子的使用。其他用來解釋魔術師手法的錯誤「解答」還有不少,但前述兩個例子可說明一般看法的基本觀念是多麼不正確。

手的移動速度比眼睛快的說法,表示手部從動作到恢復原先位置的速度極快,肉眼根本無法察覺到任何動作。這是不可能的。

人們所能展現的最迅速動作,出於少數頂尖鋼琴家之手。有些高度訓練的音樂家,每秒鐘手指可敲擊琴鍵八到九下。機械測試發現,自動鋼琴的機械裝置必須極為精巧,才能讓一個琴鍵每秒彈動十下。我們可以假設,有些鋼琴家可練到每秒彈十下的速度。然而,即便是這種速度,動作也不會快得讓人看不見,因為一般人的眼睛最快可捕捉千分之一秒的動作。也就是說,一般人的視力比受過最高明訓練的人的手指移動速度快上一百倍。

腦袋也許無法正確記住極快速動作的手到底做了什麼,但手部有動作卻是相當明顯的。必須指出的是,魔術師跟其他玩弄戲法者的不同之處在於,他會承認自己本意是要騙人。既然欺騙是預料中的事,他的表演就不能有無法解釋或不為人接受的手部動作。魔術師不能讓人看破假動作,他自己應該也明白,所有的祕密動作都應該非常慎重。任何動作都會引起注意,而戲法的成敗靠得是不把觀眾注意力引到表演手法上。魔術師的動作不以速度取勝。

魔術師雖在少數絕技中使用鏡子,但它們的實用效果有限。一面鏡子只能藉由反射另一替代物體來隱藏一個物體,不能使物體變不見。鏡子的唯一功能是反射,沒東西就不能反射;一旦沒東西可以反射的時候,鏡子本身便無所遁形。何況鏡子只能用在每一個邊框都跟固態物(solid object)相連的戲法上,否則鏡邊就會被人看到。另一個有礙鏡子廣泛使用在魔術上的枝節是,由於反射角度的緣故,觀眾愈多,反射物體就得愈靠近鏡子。在現代劇場中,這個事實使得鏡子對魔術毫無用處。巡演魔術師(占魔術師總數的絕大部分)認為,大面鏡子笨重、易碎,根本不可能隨行搬運。

簡言之,大眾認為魔術師利用鏡子故弄玄虛固然不無道理,但錯在對鏡子在光學戲法上的作用認知有誤,以及誤以為鏡子廣泛使用在魔術表演上。 

這兩個例子,亦即,一、認為魔術師靠快速手法吃飯的完全錯誤觀念,二、對於鏡子在魔術使用方式與時機的誤解,正是一般人在魔術看法上最典型的謬誤。另外,認為魔術師仰仗催眠術且經常會安排暗椿的看法,也是根深柢固的謬見之一。這些看法都是無稽之談,就像偶爾會聽說魔術師把物體塗上空氣顏料讓它們變不見一樣。

人們對所有戲法的一大誤解是,總以為知道一個訣竅,就可以解釋每一種類戲法的原委。以從空無一物的帽子變出一隻兔子的把戲為例,一般認為兔子是以特定手法偷偷放進帽子。其實,這個表演有幾十種不同的方法可以選擇,而一個熟知大部分手法的人,一旦看到以自己不知道的手法所做的演出,也許就會(極有可能是肯定會)百思莫解。另一個例子是,人們到現在還搞不懂,胡迪尼能脫逃任何形式的肉體束縳,祕訣到底在哪裡。其實他是依每一種束縳方式,設計多種不為人知的脫身方法。每一種形式的手銬、腳鐐和箱子,粗細麻繩、繃帶或瘋人衣的各種綁法,他起碼都有一種以上的脫身方法。魔術或魔術的任何一環,都沒有「總訣」(overall secret)可言。祕訣多樣和手法多變,才是魔術。在表演的情況和環境下能夠呈現最佳效果,才是魔術師所使用的最正確的祕訣。

指出事實和非事實是同等的重要。前面說過,所有的戲法都沒有單一的訣竅;方法唯一的檢驗標準就在於能否確保戲法的成功。兩大理由左右特定方法的選擇:一是比較適合表演者體型、習慣和個性的方法,一是表演時的狀況有利於某一特定方法。當然,後者往往可以不必理會,因為在劇場的環境中,演出狀況都在表演者掌控之中。

表演戲法的基本原則,是做出祕密動作而不為人察覺。誠如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所說的,「人只看得到自己所觀察到的,而人所能觀察到的是腦袋已熟知的事物」。戲法不是要瞞過人的眼睛,而是要騙過他的大腦。為達到這個目的,祕密環節必須做到不為人察覺。這是有可能的,因為花招只是在正當合理的動作外,再加上一、二個動作。附加的動作所以不會引人注意,乃是因為每個人在做某一特定的事情時,手法上必定有很大的變化,觀察者並不會懷疑這些動作。額外的動作必須要不起眼,起碼不能比別的動作突出。再者,「祕密」動作必須完全融合在公開的動作裡。

以下的例子可以闡明這些通則。有個人坐在餐廳裡,他想把一茶匙的鹽放進外套左手邊的口袋裡,而且不想給人發現。

這位變戲法的人拿起鹽瓶,在食物或啤酒上搖了幾下。他做這個動作時,瓶口朝著自己,同桌的人看不見他究竟倒出多少鹽巴。他好像不太滿意似的,把瓶底往桌子敲了幾下;這時,演出者必須依據鹽在瓶子裡流動的情況來決定下一步,如果流動順利,則表演者可以裝做敲過桌子後要再試試的樣子,灑點鹽到擱在桌緣的左手上;如果鹽真的卡在瓶子裡,他可以轉開瓶蓋,倒點鹽在左手。在第一種情況下,他可以裝成對試驗結果很滿意的樣子,直接以瓶子鹽灑在食物或啤酒上,然後把左手垂放到大腿上面或旁邊;在第二種情況下,他可以用右手手指從左手拈起一小撮鹽灑在食物上。在取得所需的份量之後,便可把左手也放下。當然,左手放到桌底的時候手指是緊握的,讓鹽能留在手上。左手放在腿旁或腿上約莫一分鐘後,再把鹽放進口袋。略作等待是為了確保鹽到手上和手到口袋裡的動作間,沒有太明顯的關聯。這個例子說明事情可在為人所見但不為人所察的情況下完成,同時也點出另一個重點: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以同樣的方式表演一種戲法。譬如,手汗很多的人就得採取別種方法,否則鹽會黏在手上,無法放進口袋裡。

時間點也非常重要。時間點有兩大重點。一個跟施展手法的時機有關。就上述例子而言,在別人用得很順利之後,緊接著處理鹽瓶便是個明顯的錯誤。另一個重點則是一連串動作的節奏,刻意強調希望別人注意的地方,別人就會沒那麼注意未經特別強調的動作。

這個例子明顯指出,戲法成敗的關鍵在於表演者把要鹽、無法取得、不死心、終於拿到所要的鹽等動作,表現得極為自然,彷彿處裡的是人們常見的小問題。他必須表面上不假思索地完成所有動作(實則不然),好像做著一般人熟悉的反射動作。最重要的是,變戲法的人並沒有鬼鬼祟祟地做任何動作。鹽先是公然灑在左手上,然後才把手垂放下來;左手落下的動作不引人注意,因此也沒人會注意到整個行動。由此可見,它跟大多數的戲法一樣,成敗關鍵不在於手指有多靈巧,而是講究仔細安排動作流程、從容自若地演出,以及把自己融入環境的能耐。

規劃戲法表演時,首要考量是明確地決定要完成什麼樣的戲法。乍看之下,這好像是顯而易見,根本不必再提的事,殊不知,除非經人提醒必須充分且明確地瞭解自己的目標,一般人必定會從通則著手。一旦從通則著眼,規劃的必然結果是方法複雜化。一個戲法要好,基本構想必須簡單。詳述表演細節往往可以讓戲法更容易呈現,這話固然不錯,但基本構想必須簡單。

當目標戲法的所有條件確立後,下一步就是以毋需祕密進行為前提,推敲如何用最容易的方式完成。在多數情況下,除了附加的動作不要引人注意之外,戲法都是採取這種方式。再拿暗中把鹽放進左邊口袋的戲法為例,最容易的辦法顯然就是,直接從鹽瓶把所需的鹽量倒在左手,再將左手和鹽一起放進口袋。表演戲法時確實也是如此。然而,旁觀者已得到一個合理的理由,是以他們不會注意到必要動作之外的動作。本例和多數戲法無異,訣竅就是把一個假前提導入旁觀者的腦海中。佯裝鹽瓶堵住了就是假前提。

由此可知,掩飾關鍵動作的假念頭(false idea)是從常態出發。以本例而言,即一般人從堵住的瓶子裡取鹽的動作。假念頭靠手勢動作來傳達,而不是形諸言語,但有時也必須以言語促使旁觀者接納假前提。純靠簡單手勢的最大好處是,做動作時可說些全然不相關的話題,把對動作的關注降到最低。

基本上,欺騙靠的是思維,是一個謊言的展演。演出謊言必須比說謊更加用心和小心,因為假動作之間的不相連處比言語更加明顯。舉例來說,宣稱自己是修車員,比演出一個修車員容易多了;一個冷靜的人說自己緊張很容易,但要他長時間演出緊張的樣子就極為困難。儘管欺騙基本上靠的是思維,但仍須有相當的舖陳,才能讓觀旁觀者接納戲法師的迂迴想法。這表示鋪陳不能違反觀眾的習慣,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成為引發特別注意的原因。(讓聽者或觀者感到)異常的言行舉止必會引起注意,應該全力避免。就算觀眾專注於戲法動作時未察覺有詐,仍可能在事後回想起戲法師的舉止有異,而心生疑竇。

戲法師在規劃戲法之前,必須瞭解觀眾將會是什麼樣的人。這並不是說要知道他們的姓名和住址,而是要知道他們的來歷和國籍。舉例來說,原本規劃的戲法基礎得向觀眾借只手錶,不料現場竟沒人戴錶;或者,表演需要戲法師去拍一位觀眾的背,卻發現全場都是最討厭被人碰觸的印度教徒。這些實例說明,戲法師對有哪些觀眾的認識不夠,會妨礙戲法演出。戲法師對觀眾的瞭解愈多愈能妥善規劃,進而確保演出成功。

「聲東擊西」頗能道出戲法師規劃方式的精髓。他必須想一些觸及主題,實則是要偏離主題的動作或言語。正由於觸及主題,所以不會有人注意它其實是要離題,而不是要繞著題目轉。再以鹽瓶的戲法為例,旁觀者的注意力明顯被拉到鹽瓶「故障」上,而沒注意到冠冕堂皇把鹽倒在左手的動作。再次強調,假動作必須自然到讓人容易接受。

關於旁觀者會注意什麼、不會注意什麼,以及他們可被利用的思維過程,有幾項要點必須知道。這些是不分國籍、教育背景和身分地位,放諸四海皆準的事情。

可預期的行動不會引人注意,但所有出乎觀者意料之外的動作都會引起注意。然而,即便意料之外的動作會受到關注,若隨後立即提供合理解釋,那麼大部分動作很快就會被忘掉。舉例來說,從瓶子裡把飲料倒進杯中,或者把荼或咖啡從壺中倒進杯裡,並不會引起注意,不過若將飲料倒在別人的餐盤上,肯定會引人注目。

不過,假使佯裝是因身體驟痛扭動而造成的意外,並加上一句「椅子上一定有根大頭針」,則飲料倒在食物上的動作雖會引來關注,卻不會有人記得。若要表現得更有說服力,可以伸手下去拿出一根大頭針,亮一下再丟開。換句話說,自然和平常的動作不會引起人的興趣,因而也不會被仔細觀察;至於不自然和不正常的動作,除非立即提出簡捷有力且令人滿意的解釋,否則必會吸引他人的注意。

專注於自己所做事情的人不引人注意,不過把心思放在別人在做什麼的人,就會惹人注目。譬如,獨處時埋首讀書或看報,與人相處時把心思放在同伴身上,只偶爾注意周遭事物,這樣的人就不太搶眼。相反的,一個心思不在報紙或同伴身上,一副對周遭一切都有興趣,不然就是在看誰還沒到的人,總是會吸引別人的目光。

在避免惹眼上,一個人的姿勢很重要。行坐之間一派安詳,也就是身體沒有特別使力、神態自若的人,不太會引人注目。但若身體筆直僵硬,好像軍人在對上級長官報告,或是重頭喪氣,一副來日無多的樣子,就會引人注目。一個人的坐相彷彿椅子隨時會爆炸一般,或者像破娃娃被人丟在椅子上似的癱在那裡,同樣會招惹別人的目光。

大概沒有什麼能比坐立不安更快吸引旁人注意。站立或坐下時不斷變換位置、兩手不時在口袋伸進伸出、用手指輕敲桌椅、或玩弄錶鏈、鑰匙、硬幣、餐具等,都是想暗中行事的人應該避免的行為。總括來說,重點就是,從容、冷靜、放鬆(但不要變成散漫)的人不會引起注目。當然,這是假定他是一般的正常人。個子特別高、特別矮、殘障或畸型的人則會受到矚目,不過觀察者一旦注意到他的異常之處,就不太會再注意其他細節。在引人注目這個課題上,有個反演點(inverse point)必須注意。

變戲法的人有時會把事情歸功或歸罪於子虛烏有的人。描述具體的人或異常顯眼的行為,乃是一大錯誤。要確認現場沒有這種人,通常不是困難的事。妥適的描述應該是,身材與膚色一般、相貌平凡,可是有個小小的不同之處(這一點很重要),譬如左手小指少了第一關節,或右耳後有顆大痣等。簡言之,就是要描述一個幾乎跟大家一樣,但有個不太可能卻很容易辨識的小小古怪,只要有這種人一定能認出來。這種描述很容易為聽者接受,同時又最不好反駁。回到成功戲法者的特徵上,我想再次強調他應該態度正常、舉止自然,全無引人疑竇之處,這並不表示他要有特定的身材或體型,言談時一定要做手勢或刻意不做手勢,而是說他必須展現最神態自若的一面。

言談和動作天生迅速的人,在學習慢條斯理後,會比較得心應手。戲法既不宜太快,關鍵時刻慢下來又會被人看穿。重點是要泰然處之,或者起碼表現出若無其事的樣子。在艱難情況下還能顯得自在的人,辦起事來就不會那麼費力,因為外表一派從容,心裡又要盤算著詭計,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舉止誇張和神態不鎮定的主因,是來自於準備不足的擔憂。自信能勝任愉快的人,神態就會自然。演出戲法最重要的一點,莫過於表演者的自信。自信是前置準備的直接成果。自信不是用來展現的,更不是驕傲的自大,而是一種隨時可以動手的確定感,一種蓄勢待發的自覺。有些人(其實每個人都差不多)面對一大群人時,不免神色緊張、身體緊繃。

訓練有素的表演者深知、新手也會察覺到,由於距離的緣故,自然的舉止會顯得有破綻。因為距離同時限縮且改變了舞臺演員的動作,是以舉手投足必須比沒有距離時更大更慢。由於耍弄戲法也是某種形式的表演,新手往往會因緊張而態度異常、舉止誇張。在少數觀眾面前表演的人沒有這方面的顧慮,因為他不必改變動作或態度;不僅沒有必要,甚至不應該改變。人們總認為「近距」戲法比較難表演,其實這是個完全錯誤的想法。舞臺表演隔著相當的距離,表演者因而完整落在觀眾的眼中;當距離拉近時,則觀眾的視線只看得到表演者的局部。表演者被看到的部分愈多,舉動不為人覺察的機會便愈小。

舉例來說:舞臺上的表演者把手伸進口袋一定會被看見,可是如果跟一個人靠得很近,手的部分不在其視線之內,這個動作就不會被看見。簡單的戲法(讀者沒有必要做別的)只需要知識、理解、信心和一點巧思,做起來很容易,而唯有在碰到必須綜合或改變筆者所設定的方法,以適應筆者所不知的環境時才需要巧思。

讀者將會發現,這些戲法都不需要精研手法。就算現在可能得為新目標而行動,也沒人會要求他採取不同於平常的行動。我在這裡不會傳授複雜的手法。

從生理上來說,所有的戲法都很簡單,但切記,愈是容易操作的戲法,表演者愈得清楚記住每一個細節。這是因為,老練的操作本身固然可以使人困惑,然而簡單的戲法卻全靠觀念和慣常程序,以各位的腦筋加上我的方法,應該不是什麼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