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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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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百科‧圖鑑>知識叢書
叢書系列:知識叢書
作者:伊恩.莫蒂默
       Ian Mortimer
譯者:廖彥博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14年04月18日
定價:450 元
售價:35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456頁
ISBN:978957135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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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章

一三七九年的秋天,約翰.阿倫岱爵士(Sir John Arundel),也就是阿倫岱伯爵之弟,帶著一小隊士兵,騎馬來到一座女修道院,他們計畫要航海到布列塔尼(Brittany)半島。他向女修院的院長提出請求,希望能讓他與隨從士兵在此借宿,以等待海面風向轉變。女修院的院長很為難,害怕阿倫岱帶來的武裝年輕人會鬧事,但既然為旅人提供住宿是她的職責(也包括士兵在內),她最終還是答應了。不幸的是,風向並沒有改變。為了排遣枯等時間,這些士兵開始喝酒,並且調戲修院裡的修女。這些修女毫不令人意外的拒絕他們的勾引,還把自己鎖在宿舍樓裡。這樣做沒能阻止士兵,他們撬開房門,進入宿舍,並且強暴這群修女。
這開啟接下來一連串毫無節制的罪行。他們洗劫女修院,之後又闖進鄰近一座教堂,打算偷走聖餐杯與銀器,結果碰上一場婚宴派對。他們拔出佩劍,把方才成婚的新娘從她丈夫與家人、朋友身邊搶走,到頭來也強暴她。接著,見到風向終於轉變了,他們帶上這個女子,還有盡可能挾持來的修女上船啟航。大約一天之後,一場暴風雨從東面海上呼嘯而來,船隻被吹得偏離航向,艙底開始進水。阿倫岱下令將所有女子拋出船外,以減輕船隻負載的重量。在他們航向愛爾蘭海岸的途中,總共有六十名女子被無情的扔進波濤洶湧的海面。
這是一個極端不尋常的故事,要說這樣的事情在當時是很普遍的情況,那是不正確的。儘管如此,我們還是相信記年史家湯瑪仕.沃辛漢(Thomas Walsingham)把整個故事記載下來有他的重要道理。中古時期的人相信,年輕男子只要成團結夥就會做出這類事情。確實,年輕男子可以極度自私、深具毀滅性,特別是當他們身攜武器、心懷煩悶、飲酒作樂,並且成群結夥的時候更是如此。當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攜劍旅行之時,所到之處無可避免的會有恐懼與衝突的潛流出現。要防止女性在城鎮之間單身旅行,這並不是性別歧視,而是明智的預防措施。這還要加上一些令事態更加惡化的因素,比如地理位置的偏僻孤立,還有在這些地方相對缺少王法,當犯行發生後能夠辨識犯人身分的方法並不多。你可以看出,為什麼中古時期的社會比你印象的那個社會,來得更加恐懼、戒備,並且充滿恐懼。
平民男子受徵召入伍,參加國王的戰爭,這是假定任何男子都能(而且願意)作戰。在本王國的許多地方,以及兩大邊境接壤之處(也就是和威爾斯、蘇格蘭接壤的地區),男人必須時常抵抗入侵者,捍衛他們的身家財產。同樣的,本世紀初期,在鄉間晃蕩的幫派團夥,也逼使那些相對較安全區域的人們,以自衛之名拿起武器。結果造成許多男子練習用以自衛的射箭與劍法,把自己軍事武裝,以保護身家財產。一種暴力的傾向在全民之間蔓延,攻擊者與防衛者都是如此。
伴隨這種暴力傾向而來的,是中古時期另一個令人厭憎的特色。人們可以極度殘酷的對待他人。當你目睹施加在違法者身上的刑罰時,你才算開始真正了解某些中古時期的人是如何思考:人們如何以最駭人聽聞的刑罰,包括吊刑、開膛剖腹,以及車裂分屍,以尋求補償犯人所犯的罪過。在現代,我們明白犯行愈是重大,懲罰就應該愈是漫長。在中古世界,犯行愈是嚴重,懲罰的性質就愈是激烈極端。這種殘酷同樣出現在日常生活。對於讓動物和孩童痛苦,人們的內心很少、或者根本沒有疑慮和不安。人們普遍相信,打狗不但是正確,也是對待牠們、讓牠們表現合乎要求的最好方式。鬥雞被看作是孩童的遊戲,女人與男子都愛看縱犬鬥熊和鬥牛的戲碼。上述這些可不是少數人的嗜好,而是大規模受到歡迎的娛樂節目。任何會血流成河的事情,都會吸引大批圍觀的群眾。
女子如果嫁了凶暴的丈夫,等著她的就是家庭暴力,孩童與僕役的情形也是如此。可想而知,孩童的家暴大多是來自他們的母親和父親之手。有一本名為《賢妻如何教導她的女兒》(How the Good Wife Taught Her Daughter)的教育小冊如此聲稱:「如果你的孩子反抗教導、不肯聽話,或者表現偏差,不要咒罵她們,只須挑一根有力的棒子連續抽打她們,直到她們哭著討饒,並且知道自己的過錯為止。」無獨有偶,在喬叟〈船長的故事〉裡有個「賢良的淑女」,她被敘述有「一個小女孩隨行陪伴,這是個在她權威管教下的小弟子,年紀很輕,至今仍聽從棍棒的管教。」在這個時代,有一本對話體的書宣稱:「如果你有孩子,那就用棍棒來管教他們,然後在他們還沒長大成人的時候,(隨)時告訴他們什麼是好的行為表現。」有些男子堅持,好的父親會把握每次機會打他的小孩,灌輸他們對於違法犯紀的恐懼感;反之,寬大的父親則是輕忽職責。犯竊盜罪的孩童,年滿七歲就可以處以問吊,或許能解釋這些極端的做法(從這層意義上來說,暴力的懲罰方式,也是嚴格道德教育的一部分)。不過即使如此,男孩必然是在一種認知之下長大的,這種認知告訴他們,一個男子對孩童、僕役、動物,以及女性施用暴力,是沒有錯的。給這成群十七、八歲男孩佩劍,讓他們喝酒,然後再把他們交給像約翰.阿倫岱爵士這樣的人來指揮,結果就是一場悲劇。
身處這樣充斥暴力的環境,知道誰才是你的朋友是很要緊的,因為如此你才能夠建立忠誠這個重要的價值。當貴族彼此陷入爭端時,他們所有的僕從也會和同樣人數的對手拼命。一三八五年,國王的異母弟、約翰.荷蘭德(John Holland)爵士手下的兩名僕從,和兩名為史丹佛伯爵效勞的鄉紳起了爭執。史丹佛的兩名手下謀害荷蘭德的人。荷蘭德本人親自帶著兩名僕從的屍身,找上伯爵的長子羅夫.史丹佛(Ralph Stafford)爵士理論。不幸的是,羅夫爵士堅決力挺他父親的僕從。雙方爭執到激烈時,荷蘭德憤而拔劍殺害年輕的史丹佛,從而開啟兩大家族之間的戰爭。
這種暴力相向的忠誠也不侷限在世俗的貴族。一三八四年,在某個場合裡,埃克塞特主教拒絕讓坎特伯里大主教訪視他的轄區,三名他府邸的扈從就逼迫大主教的信差,將他攜來信函上的蠟封給吃下去。大主教的人馬上報復反擊,他們抓了一個主教的手下,逼他吃下自己的鞋子。這絕對不是王國之中最高階神職人員的僕從所該有的行為。
在這樣充斥暴力的社會,你歸屬哪裡是極度要緊。從某個城鎮出身的男子,就歸屬那個城鎮,以便當他們涉及某些風險時,能夠提供保護。莊園裡的男子同樣也歸屬那個莊園,這不僅是為了他們的安全,也為了他們的生計。許多人很看重他們歸屬城鎮的身分,程度甚至不下於他們的國籍。當一位信用破產的商人(例如像作風狡詐的旅店老闆)被勒令放棄他的生意,並且離開城市時,他所喪失的不只是賴以為生的生計,還有可以信靠、提供保護的交誼與友情。

幽默感
在這個充斥暴力激情的社會,你會碰上滿溢的幽默感。是的,這裡不但有幽默,而且還不少,就存在於暴力和性別歧視中間。不過,你是不是會覺得它們有趣,那可就是另一回事了。例如,這裡有一個中古時期的笑話。一個商人問身旁的人:「你結婚了嗎?」「我有過三任老婆,」第二個商人回答說:「不過她們三人全吊在我家後院的樹上,自殺了。」第一個商人回應:「祈禱上天啊,把這棵神奇的樹給我一小截吧。」
在我們這個時代,挖苦嘲諷可能是風趣機智的最低形式,但是在十四世紀,這幾乎可算是最高等級。它可以說是惟一一種不需要羞辱受害者的形式。本世紀最著名的幽默信件之一,是年輕的愛德華二世寫給法蘭西埃夫勒的路易(Louis d’Evreux)的一封信;在信中他承諾要送給路易「一些來自威爾斯的畸形獵犬」當作禮物,「牠們可以輕易逮住正在睡覺的野兔,還要致贈一些小跑步緩緩提溜的狗兒,因為我們都很明白,您喜歡懶惰的狗兒。」同樣的,如果你在一三二八年底造訪宮廷,你看了羅傑.莫蒂默寫給他公開宣稱為敵的蘭開斯特伯爵的回信,可能會被信裡的嘲諷逗得樂不可支。莫蒂默先前受指責,說他讓皇室財政匱乏,他強烈否認所有指控,然後加上一句:「但是,如果任何人知道如何讓國王能更富有,他將會是最受宮廷歡迎的人物。」
實用的笑話或許是幽默最普遍的形式。在這個充斥暴力的社會,男男女女都會因為看見他人傷害自己,而收到高度的娛樂效果。就拿斷手斷腳來說,這是年輕倫敦人最喜歡掛在嘴上的玩笑話。一群年輕小夥子在地上設一套繩索陷阱,等待毫不知情的路人踏進來。然後他們會突然把他懸吊起來,繩索套住他的腳踝,在這過程,他們會一直猛烈拍打他的頭。每個星期一,他們就會設好陷阱,在那裡守株待兔。黃昏的時候,你走過那裡可要注意,因為街上的塵土飛揚,讓人很難看清楚繩索。除非你就這樣,一隻腳被繩索吊著懸空,直到你付出贖金為止。星期二,就換成女性……。同樣要小心注意。頭下腳上被倒吊在那裡,不論時間有多短,都是非常丟臉。見到這幅奇觀的人,會打從心底嘲笑你落得如此窘境,還會嘲笑你的內褲,或者嘲笑你沒有穿內褲。
在這個暴力的社會,即使是幽默也是暴力的。有天,國王愛德華二世騎馬沿著路前進,後面跟著一個名叫莫理斯(Morris)的廚子,結果他從馬上栽下去。莫理斯的身體大概哪裡出了問題,沒辦法保持平衡,而且再一次栽倒在地。國王可有縱馬過來,施予援手?或者派遣隨從去詢問廚子的健康情形嗎?完全沒有。不但沒有,他還一直笑個沒完。把眼淚擦乾以後,他賜給這名廚子相當於一年俸祿的金額,這並不是要幫助他能快點好起來,而是答謝他讓國王笑得如此開心。有時候,這類暴力下流會被鄭重當成年度競賽的內容,例如「海克西搶帽大賽」(Haxey Hood game),就允許一名男子扮成小丑,親吻任何他遇上的女孩,或已婚女子。到了節慶結束的時候,他會因為如此肆無忌憚的放縱,被一根從樹上削下的大枝條砍翻在地上,然後被架在火上燒烤。
這種殘暴的幽默感與純粹的詭計花招之間,有一條清楚的界線,而這條界線並不有趣。當一個男人承諾會娶一個女人之後,說服她和他上床,而他如此良善動機的惟一保證,就只是用蘆草結成的戒指(就像他對婚姻的承諾一樣,很快就碎掉了),你會感到驚訝,有多少人會對這個想法發笑。對於一個年輕女子,夥同另外一個英俊的年輕男子,給她年邁的丈夫戴綠帽這件事情,經常能帶給人們娛樂、讓他們高興。在喬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就用了這個想法探討男女之間的關係,製造出非常好的效果。當然,透過喬叟的生花妙筆,即使是純粹的詭計玩笑,也變得滑稽而有趣。在〈采邑總管的故事〉(The Reeve’s Tale)結尾處,也就是木匠割斷澡盆的繩索,讓澡盆從屋樑上摔到地面,是一段滑稽鬧劇,也是全篇最精華的地方。不過喬叟只有一個,而詼諧機智遠遜於他的惡作劇者,人數則成千上萬。一三五一年,倫敦市長必須通過一條地方規章,禁止少年對國會議員惡作劇,但是他們時常跑到國會成員的身後,偷摘他們的帽穗。

戰士的花之愛
現在你或許會認為:中古時期的特色就是由殘酷與暴力組成。如果你是這麼想,也不算離譜。中古時期的性格特色,是透過對上述兩者的強烈認知而組成。不過,也由其他許多事物所構成。這就像是一位傳記作者,只有當他能夠妥善面對傳主性格裡的衝突、矛盾和緊張時,他才算是開始了解傳主;你也是如此:當你開始明白人們內心的矛盾,才算是真正開始了解中古時期的人心。舉例來說,操弄暴力的最高等級專家,是那些能指揮千軍萬馬、對敵人施行壓倒性猛攻的軍事指揮官。但是,當你開始檢視他們的性格,會發現這些人並不殘暴。蘭開斯特公爵亨利是本世紀最偉大的軍事指揮官,他在一三四五年率領一支英法聯軍連戰皆捷。而他閒暇時的消遣娛樂是什麼?他喜歡的都是尋常事:狩獵、舉行宴會,還有在自己願意坦承下勾引女人,特別是農村女孩。可是,他也喜歡聆聽夜鶯的歌聲,嗅聞山谷之間玫瑰、麝香、紫羅蘭和野百合的芳香。一位指揮大戰役的將領閉上雙眼,深深呼吸花朵的芳香,這樣的圖像提醒我們:有些中古時期的貴族,和我們想像的膚淺、暴徒、惡棍,有非常大的距離。亨利甚至寫一本關於精神修練的書。
在這樣的人身上,你可以看到優雅的氣質與教養,理性的意識、人道的善意,以及慷慨寬厚的精神。而這樣的人也是極為真摯。當這位公爵對著一座圍城立下誓言,絕不放棄攻打,直到他將自己的盾徽鑲在城堡的牆上時,你可以確信他是會說到做到。甚至國王的敕令,也沒有辦法說服他放棄。或許在這些事情裡,最讓你驚訝的是這個武裝男子、這具戰爭機器,有多麼忠於堅守他個人所信仰的美德,而他又是多麼容易被感動而落淚。
對於這個時代那些下流、麻木不仁的幽默以及暴力,最明顯的反差莫過於人們的宗教生活。從現代的標準來說,十四世紀人們對宗教的投入,可以稱得上是狂熱。你會發現人們日常生活受宗教影響之深,足以令你震驚。許多人每天都去教堂望彌撒,許多人每天都施捨金錢給窮困者,很多人每年踏上四、五次朝聖之旅,而有些人則每年造訪超過百座教堂。你可能會以為,以上所說的都是宗教上的作秀,用來顯現他們的虔誠信仰,目的是為了要促使低層人民相信,他們的上層與神更為貼近。不過,這樣的看法不但太過悲觀犬儒,也是錯誤的。在這整個社會裡,就如有暴力的潛流穿過,宗教同樣也有影響力。華特.曼尼(Walter Manny)爵士是本世紀最偉大的戰爭英雄之一,他個人則是國王愛德華三世與王后菲麗帕(Philipa)的友人。他的性格好勇鬥狠,是那種把自己陷於大群法國騎士陣中,也要死戰到底、不屈不撓的人。他聞名於外的事蹟,是曾經突圍一座正受到圍攻的城鎮,然後攻擊攻城投石機,只因為它打擾了他的晚餐。可是,他又是建立倫敦大修道院(London Charterhouse)的人,並且買下足夠的土地,好讓倫敦的貧困者在大瘟疫來襲時,可以在此埋葬他們死去的親人。或許他是個殺人機器,但是等他卸下武裝,就成了一個悲憫而虔誠的人,而這些美德,和他作戰時的驍勇一樣,都是他性格當中的一部分。
了解這些人的關鍵,在於他們愛面子、想要受人敬重。如果你想要逢迎一個男子,不論他從事什麼行業,只要對他說,他的舉止高貴、值得敬重,那就行了。男子想要出任城鎮和莊園的重要職務,因為這樣能增加他們的名望。人們想要被王國內的重要人物,特別是國王所看重、欣賞。特別是,人們希望能在備受榮耀與愛戴當中死去。在有些大型喪禮,你可以看到超過萬名的民眾前來追悼,這樣說一點也不誇張。愈多人出席你的喪禮,就表示你在生時必定愈受愛戴、榮耀與敬重。因此,大人物開始回報窮苦百姓,親自出席他們的喪禮。當倫敦主教理查.格雷夫森(Richard Gravesend)於一三○三年下葬時,參加葬禮的貧民人數共有三萬一千九百六十八人。這樣希望自己看來尊榮、受敬重的決心,在男男女女之間很普遍。詛咒或誹謗某人是一種嚴重的冒犯,而受害者的尊嚴,將會導致誹謗者被拉上法庭。或許就是這種古板又拘謹的愛面子觀念,才能解釋為什麼人們在看見驕傲的大人物帽穗被偷,或者他的腳踝中了繩索圈套,然後被倒吊在半空中時,覺得如此好笑的原因。

教育
中古時期人們的性格,有多大程度是受過教育之後的結果呢?在中世紀,如果回答說「程度不高」,這是言之成理。或者,你可以把問題顛倒過來說:中古時期的教育缺失,對於人們產生很深遠的影響。
在城鎮與鄉村,你會看見教區的牧師一星期一次,正在教導幼童什麼是七宗致命的原罪。除此之外,教育的大部分內容,主旨在於讓男童與女童為他們將來會從事的職業作好準備。一位騎士的兒子,會在年滿七歲時被送到另一名騎士的府上去磨練(通常是他的叔輩)。大貴族則會為他的兒子與女兒延請私人教師。建築工人的兒子,可能在七歲時就出道到工地上工。工匠的兒子與此類似,年紀輕輕就開始學徒生涯,學習怎麼計帳(無論是用筆記還是用竹籤),以及作生意的技巧。那些日後要在教堂侍奉的孩子,七歲時就被寄養在教堂,進行剃髮儀式,這些人必須嚴格遵守剃髮的規定,開始他們敬拜神的生涯。教育,就像中古時期生活的許多其他層面,是一種實用的練習。
大多數的城鎮都有正式的學堂,不過只有少數人有能力入學。大主教座堂、本篤會修道院、修女院,以及地區的小修道院,通常都設有附屬學校,而教堂的執事、神職人員,還有牛津與劍橋的大學生,就是在這些機構裡出身。正規教育的學費,每個學生最高需要十便士,對於大多數父母來說,這實在太過昂貴。對於農奴來說,這是不可能負擔的,況且這些家長為了把孩子送去上學,還得對領主支付一筆額外的罰金。那些上得起學校的少數人,在十四歲獲得牛津或劍橋大學的入學許可,先是準備學習三學科(文法、邏輯、修辭學),然後是四門進階的高級學問(算術、音樂、天文與幾何學),以取得文學學士學位。但是,這兩所大學在任何時期所收的學生各自不會超過數百名。正規教育是一項稀有的特權。
既然能夠上學接受教育的只是少數人,人們的識字比例或許會使你微微感到吃驚。也許你已經聽人說過,在有些時代,只有教士才會閱讀寫字。在大約一二○○年左右的英格蘭,確實如此。在那個時代,閱讀的能力在法律上就是神職人員的同義詞。不過在那個時代,莊園仲裁法庭沒有保留紀錄,大部分的主教沒留下登記簿,而大面積的地產,除了地契文書之外很少發出其他文件。到了十四世紀,事情變得有所不同。莊園法庭的每一個議程都保留細節,而每座莊園的土地面積與風俗習慣也幾乎被保留下來。每位主教都留有登記簿。每位大地主都聘有好幾位職員。每位法官屬下都配有職司書記的人員,每位郡治安官、公產管理官員、督察官(coroner)也是如此。大部分富有的商人手上都有某種形式的帳冊。到了一四○○年的時候,即使是教堂的執事人員,也都在收支帳冊上記錄他們的收入和支出。在城市裡的所有職業人:醫師、律師、公證人、外科醫師與教師,全部能讀會寫,而或許其他行業的工匠商人,他們識字的比例,最高可達百分之二十。
至於在農村地區,識字者的核心群體則由莊園的辦事職員、教區神職人員、教區教堂執事等人構成。當人們要列出一張鄉間地區最可靠、擁有地產者的名單時,讀寫能力通常會標明於上,這顯示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是識字的。農奴並不會出現在這類名單上,他們當中大多數人連自己的名字都認不得,何況是寫字。儘管如此,對於整個鄉間成年男性人口的識字率,你應該估計為百分之五,在城市則為百分之二十。到本世紀結束時,上面這組數字對於某些特定的城鎮和都市來說,或許已經大為低估了。

對於外面世界的知識
另一個時常在現代世界反覆出現的迷思是:中古時期的平民百姓從來沒有出過遠門,到離家八或十公里以外的地方旅行。就像你會懷疑:集市日子裡,從哪裡湧進這麼多人到城鎮?這個迷思是不正確的。確實,大多數的農奴沒辦法到離開莊園幾公里外的地方,這是因為他們受限於與領主的契約,但是自由人就能,而且也確實到更遠離家園的地方遊歷。
想想看,一個家境殷實的小地主,想要替他的六、七個子女找到門當戶對的婚配對象。他或許必須考慮找本郡之外的人家,但不可能所有門當戶對的人家都聚集在鄰近的一個郡裡。照這種方式,一個家庭在一兩個世代之內,就會將它的人際網路擴散到寬廣的區域去。家庭裡的每個成員,早晚都會去造訪好幾個不同的市鎮集市,然後和親族成員互通有無,交換各個地方的心得資訊。在一個大村莊裡,你或許能夠找到三、四個這樣的家庭,他們關於附近市鎮和政治變化的消息,可說是非常豐富。他們對於方圓三十到五十公里內每個方向的市鎮情況,全都了然於心。他們也認識不少在地方上有影響力的人物。因此,一個複雜的人際關係脈絡網,就透過親族、友誼與生意等關係建立起來。而且,這些家庭的成員出遠門旅行時,會借宿在與他們有關係的人家裡。所以,他們會與遠親表、堂兄弟保持聯絡,確保有相互給予幫助的人際網路,以及可以留宿的地方。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