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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之神 2 :解剖動機擒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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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之神:FBI特級重犯追緝實錄

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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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之神(TC0002)──FBI特級重犯追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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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偵探‧推理小說>破案實錄
叢書系列:破案實錄
作者:約翰.道格拉斯
       John Douglas ; Mark Olshaker
譯者:張琰等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9年09月07日
定價:350 元
售價:27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436頁
ISBN:95713296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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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兇手內心

假設自己是獵人。

這是我必須做的事。想想看有這樣一部大自然電影:非洲塞倫吉提(Serengeti)平原上,一頭獅子看到水池邊有一大群羚羊。我們從獅子的眼神可以看出,牠正鎖定幾千隻羚羊中的一隻。牠已經訓練自己能夠感覺出獵物的弱點、致命處,也就是使那一隻羚羊成為最可能的倒霉鬼的特點。

某些人也是如此。我若是他們的一分子,就會每天搜索,找尋下手的對象、下手的機會。比方說,我正在有幾千人在裏頭的購物中心。我進去電動玩具店,一眼望去有五十幾個小孩,我必須當個獵人、必須是個側寫員,必須能夠側寫出可以下手的對象,必須搞清楚哪個小孩最容易攻擊、最容易下手,必須看小孩的穿著,必須訓練自己理解小孩展現的肢體線索。而這些都必須在一瞬間完成,因此我必須非常熟練,一旦決定就馬上下手,他的父母或許就在隔壁商店,我必須想好如何不動聲色、又不會令人起疑的將小孩弄出購物中心。這一切行動都不容出錯。

就是這種獵捕的刺激,讓這些傢伙樂此不疲。如果你在這些傢伙鎖定下手對象時得知他們「皮膚電反應指數」有多少,我想原野中的獅子也有同樣多的指數。不管兇手獵捕的是小孩、年輕女子,或是老人、妓女、任何說得出名的團體;或是似乎沒有特定下手對象的兇手,反應都是一樣。在某些方面,這些兇手並無二致。

他們的不同之處是做案方式,是他們遺留的線索,線索透露出個別的個性,我們由此發現一種新武器,可供分析某些類型的重大刑案,以及追緝、逮捕兇手,並將兇手繩之以法。我擔任聯邦調查局特別探員的專業生涯中,泰半就是努力要發展這種新武器,這也是本書的主要內容。文明開創至今,所有駭人聽聞的犯罪案件無不牽涉一個冷酷的基本問題:哪種人會做出這種事?我們聯邦調查局的「調查支援組」(Investigative Support Unit)所做的測寫和犯罪現場分析即是試圖要找出此一問題的答案。

行為反應出個性。

想像自己是這些傢伙、模擬他們在想什麼,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也不怎麼好玩。不過我和我的夥伴就是要做這些事。我們必須去感受他們的內心。

我們在犯罪現場看到的每樣事物都能讓我們更加了解「不明行兇者」,也就是警察所稱的UNSUB。不過透過廣泛研究各種犯罪案件以及和罪犯的談話,我們已經知道如何分析各種線索,一如醫生評估各種症狀以診斷某種疾病或病情。醫生碰到見過的疾病症狀,就可以開始診斷;我們看到不同的犯罪形態時,也可以推出不同的結論。

1980年代初期,我曾經為了深入研究,訪問過獄中的殺人犯。有一次在巴爾的摩那座石頭建成的古老陰森的「馬里蘭州監獄」內,我身邊圍坐著重刑犯。每個犯人都有來頭——殺警察、殺小孩、販賣毒品或是黑道殺手——不過其中我最感興趣的是姦殺犯的作案手法。我問其他犯人獄中是否有這樣的人物。

「有啊!查理.戴維斯就是。」一名犯人告訴我,然而其他犯人都說他不可能和聯邦調查局人員談話。有人去監獄操場找他。出乎眾人意料的是,戴維斯竟然來加入我們了,可能不是好奇就是無聊。我們研究順利的原因之一是牢犯閒得很,也不知道如何打發時間。

通常我們要進行監獄訪談前,會就主題盡量搜集資料,從一開始就這樣做。我們反覆閱讀警方的檔案、犯罪現場的照片、驗屍報告、審問記錄、任何有助於釐清犯罪動機或犯人個性的資料。唯有如此,才最能保證犯人不會別有所求或尋你開心,而會直接了當說出實情。不過對於這個案例,我卻是絲毫沒有準備,所以我就照實說了,並且順著這一點去發揮。

戴維斯是個彪形大漢、約一九0公分高、三十來歲、鬍鬚剃得光光的、打扮整齊。我開頭便說:「查理,現在我可是吃虧了,因為我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

「我殺了五個人。」他回答道。

我要他描述犯罪現場和他如何加害死者。事情是這樣的,戴維斯兼職救護車司機。他勒死一名女子,然後將屍體放在他負責救護範圍內的公路旁,打一通匿名電話,再前往載運屍體。當他把屍體放到擔架上的時候,沒有人會懷疑兇手就在他們中間。就是這種掌握與策畫的程度讓他興奮並樂此不疲。像這種讓我多認識一種作案手法的案例都是珍貴無比的。

從勒死的手法,我推斷他是「臨時起意型」的兇手,他原先心中是打算要強暴對方的。

我對他說:「你是個警察迷。你自己也想當警察,能夠支配他人,用不著做無法發揮能力的勞力工作。」他笑了,並說他的父親是名警官。

我要他描述作案手法:他會跟蹤面貌皎好的年輕女郎,看見她開車進餐館的停車場。透過他父親在警界的關係,查出車牌號碼,然後找出餐館負責人的名字,打電話到該家餐館,請他廣播,告訴她沒關車燈。她出來後他便強行將她推入她的車或是他自己的車,將她銬上手銬後載走。

他依序描述所犯的五椿案件,神情彷彿陷入回憶中。說到最後一件,他提到自己把放在前座的她蓋起來,這是他第一次記起這個細節。

說到這裡,我加以推論:「查理,讓我說說我對你的看法。你和女人的相處發生問題。你犯下第一個案件時財務發生困難。當時你二十來歲,你知道工作無法發揮自己的能力,生活因而充滿挫折感,也無法讓你掌控。」

他點了頭。到目前為止,我說的還都沒錯。我尚未說出特別難預測或猜測的部分。

「你當時酒喝得很兇,」我繼續說,「你欠人家錢;跟同居的女人又發生爭吵(他並沒有告訴我他跟人同居,但我非常確定這一點);事情最惡劣的那幾天晚上,你會出去找下手對象。你不想去找你的情婦,所以必須找別人下手。」

我可以看見戴維斯的肢體語言逐漸改變,開始流露真情。就我稀少的資料,我繼續說,「但是你對最後一名受害者比較不那麼兇殘。她與其他被害人不同。你強暴她後又讓她穿好衣服。你蓋住她的頭。前四件案子中你並沒有這樣做。對於這次行兇,你的感覺不像前四次那樣自在。」

當對方開始仔細聆聽時,你就知道說對了某些部分。我從監獄訪談經驗中學到這一點,也能夠在詢問時加以反覆應用。我知道他正注意聽我講話,「她說了一些話,讓你覺得殺了她心裏很不舒服,但你還是把她給殺了。」

突然戴維斯的臉紅了起來。他似乎在出神,而我可以看見他的內心,他正回到犯罪現場。猶豫了一下,他告訴我那個女人說她丈夫身體非常不好,她非常擔心。他病得很重,也許快死了。這番話也許是那個女人的計謀,也或許不是。我無從得到答案。但顯然這對戴維斯產生了影響。

「但是我沒有戴面具。她知道我是誰,所以我必須殺了她。」

我停了一下,接著說:「你拿了她的東西,對不對?」

他再次點頭,承認拿了她的皮夾。他從皮夾中拿了一張照片,是她與丈夫和孩子在耶誕節的合照。他保留了這張照片。

我從未見過這傢伙,但我已能清楚勾勒出他的個性,所以我說:「查理,你去過墓地,對不對?」他又臉紅起來,這證實他注意媒體對這案件的報導,所以他知道被害人埋在何處。「你去她的墓,因為你感到內疚。而你也帶了一樣東西到她的墓地,放在墓前。」

其他的囚犯鴉雀無聲,全都屏氣凝神的聽著。他們從未看過這樣的戴維斯。我重覆道:「你帶了樣東西到墓地。查理,你帶什麼?你帶了那張照片,對不對?」他再度點頭,然後低下頭。

其他犯人可能覺得這一切神奇得有如巫術或是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我的臆測是根據我的同事和我當時找到的背景資料、所作的研究和累積的經驗,這些研究和經驗不斷在累積。例如我們發現,所謂兇手會到被害人墳上這老掉牙的理論果真不假,但是原因未必是我們當初所以為的。

行為反應出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原因之一是重大罪行本身本質的改變。對於讓不少城市深以為苦的與毒品相關的謀殺案,以及讓國人蒙羞、卻已是司空見慣的槍枝犯罪,我們都不陌生。然而以前大部分犯罪案件,特別是重大刑案,都只發生在相識的人身上。

但如今事情不再如此單純。就在最近的1960年代,美國的殺人案件破案率還達九成。這種情形也不復見。今天儘管科技日新月異、儘管電腦時代來臨、儘管警察的訓練和資源要比以前好太多、精細太多,謀殺率卻上升而破案率卻下降。越來越多案件的兇手和被害者彼此互不相識,許多案件也無動機可查,至少並無明顯或「合理」的動機。

傳統上對執法官員來說,謀殺和重大罪行相當容易破案。犯罪原因是我們都經歷過的感情——憤怒、貪婪、嫉妒、貪財、報復——極度誇張的呈現出來。感情問題一旦獲得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將會消除。即使有人會死,警察也多半知道兇手是誰、動機為何。

但是最近幾年,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卻開始浮現,就是除非被抓到或被殺死才停止犯罪的「連續罪犯」(Serial offender)。連續罪犯從經驗中學習,其犯罪技巧由於不斷改善而日益精進。我說「浮現」,因為就某種程度而言,這種兇手可能一直都在你我身邊,可能早在一八 80 年代倫敦的「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之前就有了。而「開膛手傑克」是一般人公認的第一個現代連續殺人犯。而我說男性的「他」,因為幾乎所有的連續殺人犯都是男性,其中原因待後再述。

連續殺人的歷史要比我們想的長。那些流傳下來有關巫術、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傳說,或許正是對駭人暴行的一種解釋方式,因為在歐洲和早期美洲組織嚴密的城鎮中,人們無法理解這種駭人暴行的變態,如今我們倒是視變態為理所當然。怪物必須是超自然的生物,不可能和我們一樣。

在所有的重刑犯中,連續殺人犯和強暴犯最令人匪夷所思,對個人危害最大,也最難抓。部分原因是他們的犯罪動機遠比我剛列舉的基本犯罪動機還要複雜許多,因此他們的犯罪模式更加令人猜不透,同時他們也少有同情、內疚或悔恨等常人具有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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