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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之神:FBI特級重犯追緝實錄

破案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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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偵探‧推理小說>破案實錄
叢書系列:破案實錄
作者:約翰.道格拉斯
       John Douglas ; Mark Olshaker
譯者:張琰等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9年09月07日
定價:350 元
售價:27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436頁
ISBN:95713296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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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2

有時要抓他們的唯一方法,就是學會他們的思考模式。

有人擔心我會把受到嚴密監護的調查機密洩漏出去,提供未來犯罪者犯案方法。這點請放心,我要敘述的是我們如何將行為方式應用於罪犯個性側寫、犯罪分析、以及偵察策略上,但是我不會詳述,即使我想他不能這樣做。首先,我們花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去訓練選進我們小組的幹練探員。其次,不管兇手自認他有多神通廣大,他越是要逃避我們的偵察或是誤導我們,我們就越能透過他的行為線索來辦案。

一如數十年前柯南.道爾爵士(Sir Authur Conan Doyle)作品男主角福爾摩斯所說:「特異性幾乎毫無例外都是一條線索。案子越是普通、越是無奇,就越難破案。」換句話說,我們掌握越多的行為模式,就越能提供給當地警察更完整的測寫和分析;當地警察能掌握的測寫和分析越完整,他們就越能縮小可能的兇嫌範圍,而集中精力找出真正的兇手。

在此對於我們的工作我必須澄清一點。位於匡提科的「調查支援單位」隸屬於聯邦調查局「全國重大罪行分析中心」,在此中心服務的我們不負責抓犯人。容我再說一次:「我們不負責抓犯人。」負責抓犯人的是地方警察,就他們承受的巨大壓力來看,大部分警察的表現值得我們喝采。我們的工作是幫助地方警察抓住調查重點,然後提供幾種防制技巧來引出犯人。一旦他們抓到犯人——我再次強調是「他們」,不是「我們」——我們會設法研究出一套策略,幫助檢察官在審判時讓被告真正的個性顯現出來。

因為我們的研究和特有的經驗,才能辦到這一點。面對一樁連續殺人罪的調查,一個中西部的當地警察部門可能是第一次看到這種駭人的罪行,而我的單位卻可能處理過沒有幾千件也有幾百件類似的案子。我總是這樣告訴我的探員:「想了解藝術家,你就要看畫。」幾年下來,我們已經看了許多「畫」,也跟最「傑出」的「藝術家們」深入交談過。

我們開始按步就班的發展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組」的業務,1970年代末期和1980年代晚期,這個單位更名為「調查支援組」。大部分渲染、吹捧我們工作的書籍都有點不實,而且常會過於誇張,例如說湯瑪斯.哈里斯(Tomas Harris)令人難忘的《沈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然而我們的前輩辦案時對犯罪小說的借助,確實是常多於犯罪事實。愛倫坡(Edgar Allan Poe)一八四一年的經典小說《停屍間謀殺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中的男主角C.奧古斯特.杜平(C. August Dupin)這位業餘偵探可能是歷史上第一位行為側寫員。這個故事也首見以防制手法迫使神祕殺手現身、還含冤入獄的無辜人士一個清白。

一如一百五十年後我單位內的人員,受倫坡了解到司法證據不足以破一件異常殘忍、看似無動機可言的兇殺案時,側寫即有其價值所在。「由於沒有一般的線索,」他寫道,「分析人員就會想像自己是兇手,而一眼便看見自己可能會被誘導犯錯或太過急躁而判斷錯誤的原因。」

還有一個雷同處值得一提。杜平先生偏好關上窗戶和窗簾,隔絕外面的陽光和外界的侵擾,獨自在屋內辦案。我和同事則別無選擇。我們在匡提科的聯邦調查局位於地下好幾層樓,四周無窗,原本設計是遇有國家緊急事變發生時可作為聯邦執法人員的總部。我們有時稱自己是「全國重大罪行分析地窖」。置身地下十八公尺,我們可比死人還要深藏地底。

英國小說家韋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最早的《白衣女郎》(The Woman in White)和《月石》(The Moonstone)首開側寫先例。但讓世人首次見到維多利亞時代倫敦幽暗的煤氣燈世界中犯罪調查分析的,卻是柯南道爾爵士創作的不朽人物福爾摩斯。我們辦案人員的最高讚美似乎是能與福爾摩斯這個虛構人物相比。幾年前我在密蘇里偵辦一件謀殺案,《聖路易環球民主報》(St. Louis Globe-Democrat)的頭條稱呼我是「聯邦調查局的現代福爾摩斯」,讓我覺得這是真心的恭維。

值得注意的一件趣事是,當福爾摩斯正在偵辦錯綜複雜、陷於膠著的案件時,真實的「開膛手傑克」正在倫敦東區殺害妓女。這兩個人分立法律兩極端、分立現實與幻想的兩極端,深深吸引大眾注意,因此爾後柯南道爾的仰慕者寫的幾本「現代」福爾摩斯小說,都讓書中的偵探去偵辦未破案的「白教堂謀殺案」(Whitechapel murders)。

1988年我應邀上一個全美播出的電視節目,分析「開膛手傑克」謀殺案,稍後在本書中我將告訴你們我對這歷史上最負盛名的不明行兇者的結論。

直到愛倫坡的《停屍間謀殺案》後一百年、福爾摩斯後五十年,行為側寫才脫離小說故事,走入真實生活。1950年代中期,紐約市發生「瘋狂炸彈客」(Mad Bomber)案,震驚全市,兇手在十五年之間犯下三十多起爆炸案件。他攻擊的目標多為公共地標,例如中央火車站、賓州火車站、無線電城音樂廳(Radio City Music Hall)。當時我還是小孩,住在布魯克林區,這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

在無計可施的情形下,1957年警方請來一位格林威治村的心理醫師詹姆斯.布魯賽爾博士(Dr. James A. Brussel)研究爆炸現場的相片,並仔細分析兇手寫給報社、語帶嘲諷的信。從他觀察到的整體行為模式,他推出幾項詳盡的結論,包括兇手患有偏執狂、痛恨父親、深深愛戀母親、住在康乃狄克州的某市。在書面的側寫報告最後,布魯賽爾如此指示警方:

去找塊頭大的人,中年、出生於國外,信奉羅馬天主教、單身,與兄弟或姊妹同住。你們找到他時,他可能穿著一件有雙排鈕扣的西裝,鈕扣是扣上的。

從信中所提及的內容,兇手似乎很有可能是「愛迪生電力公司」解雇的員工,因為心生不滿而犯案。鎖定對象後,警方找出爆炸案發生前1940年代曾於愛迪生公司任職的喬治.邁德斯基(George Metesky)。一天傍晚警方前往康乃狄克州的瓦特布里市(Waterbury)逮捕這位大塊頭、單身、中年、出生國外的羅馬天主教徒,側寫內容中唯一的不同處是他不是與兄弟或姊妹住在一起,同住的是兩個未出嫁的姊妹。警察要他換好衣服跟他們去一趟警察局,幾分鐘後他從房間走出來,身上穿著一件有雙排鈕扣的西裝——鈕扣是扣上的。

布魯賽爾博士說明如何得到這正確無比的結論,他解釋說,心理醫師通常會檢查個人,然後再試著就此人在某種情況下會有何反應做出合理的預測。在建構側寫內容的過程中,布魯賽爾說,他將這過程顛倒過來,從行為證據來預測兇手的身分。

以四十年後的觀點來看「瘋狂炸彈客」,這的確是相當容易偵破的案件。但當時這案子卻是爾後犯罪調查中稱為「行為科學」的發展過程中重要的分水嶺。布魯賽爾博士後來與波士頓警局合作偵辦「波士頓勒人犯」(Boston Strangler)的案件,他是這領域的真正創始人。

雖然這學派常被稱為「演繹」的一種,然而無論是虛構的杜平、福爾摩斯,或是真實的布魯賽爾,或是跟隨其腳步的我們,實際的工作卻是「歸納」多於「演繹」,換言之,即是觀察某件罪行的特別要素,再據此做出更廣泛的結論。1977年我到匡提科時,「行為科學小組」的講師——例如開山始祖的霍華德.德田(Howard Teten)——正開始將布魯賽爾博士的觀念應用於偵辦警方專業人士交給「國家學院」(National Academy)的案件。不過當時這都被視為趣聞軼事,並無紮實的研究做後盾。這就是我要說的故事的背景。

我已經提過能夠將自己想像成兇手的重要性。經由研究和經驗,我們也發現讓自己身處受害者情境也是同樣重要,其中痛苦可能不亞於前者。只有我們清楚了解到被害人對於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暴行會有何種反應時,我們才能對兇手的行為和反應有真正了解。

要了解兇手,你必須檢視犯罪行為。

1980年代初期,喬治亞州鄉下的警察局送來一件令人困擾的案件。當地一位在中學擔任樂隊指揮的十四歲漂亮女孩,在離家約一百碼的車站遭人綁架。幾天後她衣衫不整的屍體在樹木茂盛的情人道一帶被發現。她遭到強暴,死因是鈍物重擊外傷。旁邊就是一塊沾有血跡的大石頭。

在進行分析之前,我必須盡可能多了解這個年輕女孩的生平。我發現她雖然可愛、漂亮,十四歲的她看起來就是十四歲的模樣,不像有些十幾歲的少女看起來像是二十一歲的樣子。認識她的人都向我保證她不是隨便的女孩,不會招蜂引蝶,更談不上吸毒或喝酒。她對身旁的人都很熱忱、和善。驗屍報告也顯示她被強暴時尚是處女。

這些訊息對我相當重要,讓我了解她在被綁架過程中和被綁架後可能產生的反應,以及兇手在兩人所處的特殊情況中如何回應她的反應。我據此認定兇手並非事先預謀,而是在這年輕女孩並沒有張開雙臂歡迎他後,因為驚慌失措而產生的反應(基於攻擊者不正常、虛妄的幻想系統)。我因此更清楚了解到兇手的個性,警察根據我的側寫鎖定鄰近大城一名在此前一年曾犯下強暴案的嫌犯。了解遇害者也有助於我研究一套警察在偵訊這名難纏嫌疑犯時可用的策略,一如我事前所料,這名嫌犯通過測謊測試。我稍後將再詳述這件精彩卻又令人痛心的案子。在此只須說最後這個人還是坦承犯下這起姦殺案。他被定罪判刑,截至我寫這本書時為止,他還在喬治亞州的死囚牢房服刑。

教授聯邦調查局探員或執法警員罪犯個性側寫和犯罪現場分析要素時,我們會要他們去思考整件案子。我的同事洛伊.哈茲伍德(Roy Hazelwood)1993年自聯邦調查局退休前教授幾年的基本側寫課程,他常把分析分成三個清楚的問題:什麼、為什麼、是誰?

發生了什麼事?內容包括任何與罪犯行為有關的重要線索。

為什麼會這樣發生?例如為什麼死者會遭到分屍?為什麼重要的東西沒被拿走?為什麼兇手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進入行兇?案件中任何與行為有重大關連的關鍵,原因何在?

接著我們要問:

誰可能為了這些原因而犯下這件案子?

這就是我們設定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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