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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實錄

【類別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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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破案實錄六書
破案之神3:網路連續殺人魔
重返319槍擊現場


李昌鈺破案實錄 3(TC0007)──重返犯罪現場
Famous Crimes Revisited : From Sacco-Vanzetti to Oj Simpson

類別: 偵探‧推理小說>破案實錄
叢書系列:破案實錄
作者:李昌鈺、傑瑞‧拉比歐拉
       Henry C. Lee
譯者:郭玉芬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2年03月26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12頁
ISBN:957133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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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破案實錄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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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3

九一一:你反鎖在一間房間裡還是什麼的嗎?
妮可:不,他可以直接就進來。我不去小孩那兒因為孩子們……

九一一:你認為他會去打你嗎?
妮可:我不知道。

九一一:待在線上,別掛斷,好嗎?
妮可:好。

(聽不太見)

九一一:他正在說什麼?
妮可:什麼?

九一一:他正在說什麼?
妮可:還會說什麼?

(後院傳來警察的無線電聲音)

妮可:辛普森,辛普森,孩子們在睡覺。
九一一:他還在對你大叫嗎?

(大叫的聲音。妮可在電話上哭泣哽咽)

九一一:他對你做的什麼事不高興嗎?
妮可:(哽咽)那是很久以前的事,卻老是在翻舊帳。

九一一:你的室友正在和他說話嗎?
妮可:沒有人可以跟他說話、聽他說話。

九一一:他有隨身攜帶任何武器嗎?
妮可:沒有,嗯嗯。

九一一:好,他現在站在哪裡?
妮可:在房子後門的走道。

九一一:好。
辛普森:我再也不管什麼狗屎……

妮可:拜託,辛普森,拜託你(聽不太見),請離開。
辛普森:我不走……
妮可:請離開,辛普森,拜託,孩子們,孩子們在睡覺,拜託。

九一一:他要走嗎?
妮可:沒有。

九一一:他知不知道你正在和警方通電話?
妮可:不知道。

九一一:孩子們現在在哪裡?
妮可:在我樓上房間裡。

九一一:他們聽得到他大叫嗎?
妮可:我不知道。那是唯一安靜的房間……老天。

一一九:有人和孩子們待在樓上嗎?
妮可:沒有。

(後院持續聽到大叫聲)

九一一:他現在在說什麼?妮可,你還在線上嗎?
妮可:在。

九一一:你還認為他會打你嗎?
妮可:我不知道。他要走了。他剛剛這樣說。他剛說他必須走了。

辛普森:嘿!我一整個星期都可以在《國家詢問報》讀到這狗屎。她講的,一字不差。什麼,誰得到那個,誰?

九一一:你現在是唯一和他在屋內的人嗎?
妮可:現在,對。他也正在對我的,那個住在後面的人也剛好站在那兒。他回家了。

九一一:你也在和他吵架嗎?
妮可:不!絕對不會!

九一一:噢,好,好。
妮可:那不是吵架。

九一一:對。這以前發生過沒有?
妮可:很多次。

九一一:好,警察應該在路上了。好像花了很久的時間,因為那一區現在有點忙碌。

(繼續聽到大叫)

九一一:對警方說:關於格瑞那綠蔭路,嫌犯仍然在那兒,還叫得很大聲。
九一一:他還在吵架嗎?

(敲門聲)

九一一:剛才有人正在敲你門嗎?
妮可:是他在敲。

九一一:他在敲你門?
妮可:有一間房間上鎖,他想知道為什麼。

九一一:噢,所以他是在敲上鎖的那扇門?
妮可:是啊,你知道嗎,辛普森,你頭上那扇窗也是打開的,你走好嗎,拜託?我可不可以掛電話了?

九一一:你想要這樣做,你掛掉以後會沒事嗎?
妮可:(聲音聽不太見)

九一一:你想要等到警方抵達現場嗎?
妮可:想。

九一一:妮可?
妮可:還在。

九一一:他還在跟你吵嗎?
妮可:嗯嗯。他走動了一下(聲音聽不太見)。

九一一:孩子們還在睡嗎?
妮可:是,很難吵醒他們。

九一一:他現在在屋內哪一個地方?
妮可:樓下。

九一一:樓下?
妮可:是的。

九一一:那你在樓上?
妮可:不,我在樓下的廚房裡……在廚房裡。

(背景持續有叫囂聲)

九一一:妮可,你看得到警察了嗎?
妮可:沒有,但是我現在要出去了。

九一一:好,你想要出去那裡?
妮可:對。

九一一:好。
妮可:我要掛電話了。
九一一:好。

一般咸認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動密集的媒體戰,想造成公眾對辛普森的反感,並把上面那些錄音帶當做他們的主要武器。我推測他們可能認為,有必要扭轉大眾在那場公路追逐戰對他表達的同情。

很明顯,這個行動奏效,因為在「九一一」的錄音帶播放前,我的消息來源是六○%的美國人相信辛普森是無辜的,錄音帶一公開後,有六○%的美國人認為他有罪。山姆想當然耳應該知道,我希望有機會問問他的想法。

然而,這個策略也很可能適得其反,因為就在它改變了民意調查數字時,也阻礙了大陪審團的程序進行,將案子推向舉辦預審(預審比大陪審團對被告有利)。辯方曾發表聲明,抗議大陪審團團員可能和全國其他民眾一樣聽到錄音帶內容,早就被先入為主的資訊所影響。很諷刺地,這和我們之前重溫的一個案子有關聯,有趣的是不僅引起爭論的是同一個議題,兩案的被告律師也都是大名鼎鼎的李‧百利(F. Lee Bailey)。

我的好朋友烏爾曼(Gerald Uelmen)是「夢幻隊伍」的成員,也是前加州大學聖塔克拉拉分校法學院院長,他在自己的著書《審判的教訓:大眾v.辛普森》中寫道:

我在本動議中提起的主要當權人士引起一種似曾相識的真實感。這是一九六六年雪柏v.麥斯威爾(Sheppard v. Maxwell)一案的審決。三十年前李‧百利曾為該劃時代名案和美國最高法院爭論。關於雪柏博士被控殺妻案,事前就有不被認可的證據公開並廣為流傳,包括他拒絕接受測謊,還有「語不驚人死不休的目擊證人」形容他有「雙重人格」和火爆脾氣。把有罪判決先擺一旁,最高法院批評開審法庭無能,無法「採取強硬措施」以保護被告能由不受外界影響、公正無私的陪審團給與公平裁決的權利。再次開審時,雪柏博士獲得無罪釋放。


九一一的錄音帶是家庭暴力最戲劇性的代表例子。1989年的新年,一大清早就發生辛普森暴力毆妻的事件,當時法庭命他接受治療,他照做了。檢方在預審時將兩件證據呈堂,又在一開審時拿出來展現辛普森的反覆無常個性,將他施虐的天性列入記載,建立他擅於跟蹤並終究殺死前妻的事實。辛普森不受和妮可和談的約束時,和好幾個女人約過會,尤其是一名 20 歲的白人模特兒芭比耶里(Paula Barbieri),她稍後否認兩人曾經相戀的謠言。反觀妮可,她在兩人最後一次試圖和談後,也就是被殺前一個月,並無任何公開的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