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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實錄

【類別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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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破案實錄 3(TC0007)──重返犯罪現場
Famous Crimes Revisited : From Sacco-Vanzetti to Oj Simpson

類別: 偵探‧推理小說>破案實錄
叢書系列:破案實錄
作者:李昌鈺、傑瑞‧拉比歐拉
       Henry C. Lee
譯者:郭玉芬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2年03月26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12頁
ISBN:957133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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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破案實錄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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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摘 4

關係人──隆納‧萊爾‧高得曼(Ronald Lyle Goldman)

25 歲的隆納,是因為誤闖不合宜的時間地點而莫名其妙慘遭殺害很典型的例子。他在六個月前和妮可相識成為朋友,但是並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一對戀人。他長得又高又帥又討人喜歡,立志要當一名模特兒。

隆納是附近一家時髦餐廳「美莎倫娜」的男侍,凶案發生當晚,妮可曾在那兒為她的家人舉辦晚宴。那天稍早,她的父母曾經從橘郡開車到位於布蘭伍的保羅李維爾學校,參加孫女兒雪妮的個人舞蹈表演。晚上九點半,妮可的母親茱蒂莎布朗去電餐廳,詢問她遺失的老花眼鏡,眼鏡被一名職員找到並放在一個信封袋裡。幾分鐘後,妮可打電話給隆納,他當時正準備下班,赴一名女同事的約會,但同意在附近的住處換好衣服後,就送眼鏡到她的寓宅去。他取消約會去班迪街,徒然成為雙殺案的冤魂。

關係人──布萊恩‧加藤‧卡倫(Brian "Kato" Kaelin)

卡倫是住在格瑞那綠蔭路的房客,妮可一九九三年搬到班迪街寓宅時租他一間房間,一般認為他不過是她的保母兼可以吐露心事的好友罷了。辛普森曾勸這個在好萊塢跑龍套的金髮傢伙,搬到位於鄰區他在洛金漢大道不收租金的房子。辛普森曾明確告訴他,一個單身男性和一位剛離婚的女人共處一個屋簷下是不恰當的。

後來卡倫出席初次聽證會作證。這位蓬頭亂髮、身著牛仔褲的房客表現緊張、個性幽默又講話結結巴巴,好幾次引得法庭內哄堂大笑,有時這笑聲還是來自辛普森。在卡倫出席作證前,檢方選他為證人,也許過於高估了他的價值。

關係人──羅伯特‧卡爾達西恩(Robert Kardashian)

辛普森的一個老友卡爾達西恩,在以前和審判期間都一直擔任他最貼身的軍師,審判結束後,友誼嘎然而止。這位商場企業家曾挑選辛普森擔任他的婚禮招待,辛普森和妮可初相逢時他也在場。辯方隊伍成員相當借重這位曾經執業的律師,因為他可以提供深具價值的內幕消息。妮可的葬禮過後,辛普森也是待在卡爾達西恩位於安其諾的住宅避風頭,就在警方帶著緝拿狀趕到前,辛普森和柯林就是從他家駕車逃離,掀起一場轟動的「慢速公路追緝戰」。卡爾達西恩在這場「脫韁野馬」戲上演前提出了一封所謂的自殺信。這封字跡潦草的信摘錄如下:

致相關單位:首先,每一個人都知道,我和妮可被殺無關。我愛過她,我一直都很愛她,也永遠都會愛她。如果我們倆之間發生什麼問題,那是因為我太愛她了。

妮可和我不像報章雜誌寫的那樣,我們在一起的大部分時光都很美好。就像任何長期的關係一樣,我們也會有一些起起落落。我因一九八九年新年期間所發生的事備受攻擊,也承擔了下來,因為那是我該做的。我並沒有以任何理由申訴抗議,只為了保護我們的隱私,因為有人建議我那樣做會平息新聞炒作。

我回想我的一生,覺得自己大部分時候都沒做錯事,為什麼到頭來是這樣的命運。不管結果人們會怎麼看怎麼說,我都無法承受。我不能波及我的兒女。這樣他們才能繼續過他們的生活。拜託各位新聞界人士,若是我這一生還有可取之處,請高抬貴手還他們平靜的生活。

毋須為我難過。我的一生輝煌光彩,也交了很多好朋友。請想想真正的辛普森,而不要理會眼前這隻迷途羔羊。拜各位之賜,我活得很精采,也希望自己曾對社會有所貢獻。

辛普森以平靜誠摯之心敬上

關係人──費蒂‧蕾絲妮克(Faye D. Resnick)

被媒體封為「神秘女人」的蕾絲妮克是妮可最好的朋友,當過她一陣子室友,據稱她是妮可被謀殺不久前最後一個和她通電話的人。謠傳蕾絲妮克和洛杉磯西區的毒品社會有密切的關係。她在六月三日搬進妮可公寓的原因一直不為人知,直到六月八日下午因吸毒過量才轉入一家戒毒中心。她失業了一段時間,身無恆產,在審判期間有一個盤繞不去的問題就是,她如何負擔得起就算不是數年,也是好幾個月的昂貴古柯鹼癮頭。

鑒於蕾絲妮克和妮可(與辛普森)之間的友誼,以及她在六月十二日晚間九點和妮可的一通冗長的電話,她被鎖定為重要證人,新聞報導她在兇殺案發生後,就飛到歐洲或南美去了。

還有其他和這女人有關的事,她和妮可住在一起那六天所寫的日記被偷了。本來有一串公寓的鑰匙要給蕾絲妮克,但是放在客廳抽屜的備份鑰匙卻不翼而飛。再來是致命的那一夜的那通電話:難道蕾絲妮克扮演中間人的角色,把妮可的作息時間走漏給人知道?

在這樁離奇命案初期,有些觀察家認為辛普森受人陷害。若真是這樣,有一個假設是:犯罪組織分子設計妮可的命案,隆納只是誤闖命案現場罷了。但為什麼那些人要妮可死?難道蕾絲妮克是暴徒的通風報信者?她這樣做是為了能有源源不斷的毒品供應嗎?

我在預審開始的前一晚就住進旅館的房間,時間是 1994 年 6 月 29 日。感覺上好像我從未離開過。時光倒流的方式很奇怪,舉例來說,比我那一趟回到薩科與凡賽提時代的旅行還奇怪。這一次,為時僅五年時光。我自辯方隊伍一成立就和他們工作了,所以我對整個經歷的記憶很鮮活。我大可以選擇靠記憶,但為了我已說明的原因——即時、自然發生、新鮮度——我的意志讓事情以這種方式呈現。但是有一、兩個問題困擾我:我會看見自己站在證人席上嗎?既然我原來就是辯方的一員,我如何觀察辯方隊伍的一舉一動?為了解決這些技術上的問題,我決定像參加 1960 年華倫大法官的聽證會一樣當個幻影。

我不太確定到底我比較喜歡附有軟趴趴的毛巾和兩架電視機的旅館套房摩登設備,還是幾代前家庭旅館的家庭式溫馨。但是到手的配備是一樣的:書、放大鏡、公事包和私人文件。我聽到電話鈴聲時有點退卻,才想起電話就在我房裡而不是在外面走廊上,我七手八腳地抓起話筒,山姆的聲音令我嚇了一跳。

「我的朋友昌鈺,」他叫喊著,「一切還稱心如意吧?」

我滿高興的,甚至聽到他激昂的話語還有點鬆了一口氣。「嗨!山姆,你好嗎?」

「好,還過得去,你準備要看煙火了嗎?你知道,他有罪。」

「不,我不知道。至少還不知道,」我心想,又在玩他的老把戲了,不過,山姆就是這樣,我早就應該已經習慣了,「你怎麼知道他有罪?」

「我,你指我個人嗎?」

「對。」

「簡單。他看起來就有罪。」

這是那時白人一般的態度,引起他們反感的另一方指的就是非裔美人,所以我不知道還能從山姆之類的人聽到什麼其他的聲音。我想換話題,但他繼續說:「何況我不喜歡男人打女人。」

我等了一下,最後問他:「你在哪裡?」

那邊頓了一下。「我們又繞回老問題了是不是?」

又頓了一下。「要是你要一個答案的話:這裡,那裡,到處都是。」

「冒犯了,」我用最諷刺的話回他。

山姆似乎一點也不以為意。「你明天會去預審吧?」

「當然。你呢?」

「也許會,也許不會。我甚至不確定會不會開審。也許我會突然出現。好像會很無聊。啊呀!我應該要閉嘴,你可是辯方那邊的人呢。」

「山姆,哪天你閉嘴了就是全世界鴉雀無聲的日子,」我對自己這樣講話很得意,而且知道他也不會覺得被冒犯的。

果然,他聽了咯咯笑。「沒關係,」他說,「所以,假如我沒出現在人群裡,慢著,我們來換句話說,假如你沒看見我在人群中,這樣說好了,偶爾過去一下?」

「你是我的座上嘉賓,」我想我的回答太官腔了,又加了一句:「真的,山姆,我是很有誠意的。隨時歡迎你來。」

「謝啦。就這樣子。再見。」

我在等他一貫的喀搭消失遊戲,但只有聽到掛電話聲。

就寢前,我從公事包裡拿出一些舊筆記,以便回想命案細節和在那前後發生的事件做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