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關 於 本 書

‧強力推薦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 錄

線 上 試 閱

內文試閱

作 者 作 品

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
沉默: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新版)
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

社會議題

【類別最新出版】
那一天,我追的歐巴成為了罪犯
消失的愛:逆轉我們的時代(裸背線裝-限量藏書章)
消失的愛:逆轉我們的時代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
止戰


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WT01006)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春山出版
作者:陳昭如
出版社:春山出版
出版日期:2019年06月28日
定價:300 元
售價:237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24頁
ISBN:9789869735964

 放 進 購 物 車

 轉 寄 給 朋 友

 發 表 書 評 

 我 要 評 等 

Share/Bookmark

線 上 試 閱

 

內文試閱



  內文試閱

那是個尋常的週末傍晚,爸媽帶著巧巧(化名)及她心愛的蝴蝶犬嘟嘟前往果園採木瓜。回程的路上,頑皮的嘟嘟不停地在車子前後座之間鑽來鑽去,逗得巧巧哈哈大笑。直到嘟嘟一溜煙鑽到爸爸駕駛座底下,把頭親膩地枕在爸爸胯下,巧巧突然天外飛來一筆:
「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鳥給狗狗親?」

看似無心的童言童語,讓媽媽莫名地緊張起來。這孩子腦筋不好,說起話來向來沒頭沒腦、顛三倒四的,可是從她口中說出男性生殖器官,還是頭一遭。她從來沒教過巧巧這類敏感的字眼,為什麼巧巧會這麼說?

「巧巧,妳剛才說什麼?」媽媽厲聲問道。
巧巧以為自己說錯了什麼,嚇得噤聲不語。

「你剛才是不是說『小鳥』?是誰教你的?」媽媽又氣又急地喊著。

巧巧垂著頭不說話,露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模樣。這樣的反應,讓媽媽忍不住語調揚了起來:「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是誰對你做了什麼?媽媽問你,你趕快說啊!」

或許是媽媽的語氣過於嚴厲,或許是一連串問題讓人難以理解,巧巧不知該如何回應,只是前後晃動著身子,默不作聲。

任憑媽媽好說歹說、威脅利誘了老半天,都沒能讓巧巧開口。不知過了多久,巧巧兩隻手緊緊攬著心愛的嘟嘟,緩緩說道:「他嘛按呢把小鳥ㄉㄨ進我的嘴巴裡。」1

燥熱的紅暈已爬上媽媽的上衣領口。她很早就告訴巧巧,如果有人亂摸她,一定要跟媽媽說,怎麼還是發生了這種事?

「是誰把小鳥ㄉㄨ進你嘴巴裡?」媽媽力作鎮定地問道。
「他把小鳥ㄉㄨ進我的嘴巴裡。」
「是老師?還是小朋友?」

「是像爸爸一樣的人。」
像爸爸一樣的人?那肯定是學校的男老師了!媽媽深吸一口氣,繼續追問:「是上課的時候發生的嗎?」

「他嘛按呢把小鳥ㄉㄨ進我的嘴巴裡。」巧巧又重複說了一次。
媽媽特別盯著巧巧的雙眼,耐心問道:「這是哪一天發生的事?」

巧巧兀自玩起嘟嘟的耳朵,沒有反應。
「是早上還是下午?」
巧巧搖搖頭,沒說什麼。

任憑媽媽再怎麼問,巧巧不是搖頭,就是沒有任何反應。這時媽媽已經很累、很累了,虛弱的她勉強自己露出笑容:「好,媽媽知道了。這件事不可以跟其他人說,知不知道?」雖然事實尚未釐清,媽媽還是決定要巧巧別多說,否則會被人看不起,一輩子抬不起頭來。

巧巧點點頭,順從地說了聲「好」。

這件事是真的嗎?事情是怎麼發生的?為什麼她這個做媽媽的竟然毫不知情?

巧巧爸媽做的是水果生意,每天批貨送貨忙得不可開交,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女兒,平日巧巧住在外公、外婆家,直到週末才接回來與爸媽同住。巧巧的個性異乎尋常的開朗,是個討人喜歡的女孩,中度智障的她反應慢,能力差,光是每天上學讓她乖乖套上球鞋,一次伸出一隻小腳讓別人替她綁鞋帶,都得費上好大精力,更遑論要好好吃飯、睡覺或寫功課了。她不會看人臉色,心思很遲鈍,對人沒有防衛之心,讓媽媽老是提心吊膽,深怕這個傻女兒哪天被人拐走了,搞不好還會跟人家說謝謝。

如今巧巧說了如此匪夷所思的事,簡直把媽媽給嚇壞了。老師真的會做出這種事嗎?還是巧巧黑白亂講?有時巧巧連昨天做了什麼都交代不清,而且這陣子她照樣能吃能睡,生活作息也很正常,看不出有任何異狀。但話說回來,巧巧說話經常牛頭不對馬嘴,倒是從來沒有說過謊,這麼離譜的事,她沒有理由說謊,如果忽略了這樣的說詞,可能會害她陷入險境!

星期一,媽媽親自跑了一趟學校,告訴班導L老師這件事,請她留意巧巧的狀況。第二天,L老師告訴媽媽找到犯人了,他叫許倍銘,二十幾歲,從澎湖的學校調來不到兩年,前陣子替巧巧做魏氏智力測驗,應該是施測時下的毒手。L老師說她親自問過巧巧,還拿畢業紀念冊給她指認,巧巧很快從全體老師的合照中指出許老師,應該就是他了。

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警察局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整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經過冗長的司法過程,許倍銘以「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處以五年十個月徒刑。

許倍銘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從頭到尾沒有承認過。法院認為他「不知悔改」、「罪刑重大」,幾經上訴都被駁回。

許倍銘始終不認罪,但沒有人相信他。畢竟受害的是小孩,而且是智障的孩子,她與許倍銘無冤無仇,絕對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說謊,不是嗎?

一起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物證的疑似性侵案,僅憑著八歲智障女童的說詞與指認,就這樣三審定讞了。

 
內文試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