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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細明體者為勞倫斯‧穆增伯格所寫,標楷體字為達賴所寫。

建立組織的價值觀

除了釐清組織的目的之外,定義全體員工在決策或行動時需要遵守的價值觀或原則,也是領導者的重要責任。這種價值觀的陳述有很多名稱,譬如公司通則、行為準則、行為規範、企業倫理、企業責任宣言等等。

要建立員工對這種宣言的信念,並成為每個人的行為準則,顯然也是領導者的責任。因此,企業原則必須由企業的最高領導者直接制訂,不能授權給其他人。

殼牌石油公司(Shell)前執行長、現任ING集團主席柯爾.赫克史卓特(Cor Herkströter)表示,要建立這些原則,是極度困難的一件事。他認為,若原則「從不」改變,就會大幅增加原則的價值;每年都會改變的原則,對員工來說就沒有意義,當然也就對公司沒有價值。正如他告訴我的:「一旦企業原則有了正確的價值,大家就會說:『這就對了,我也要把它當作我自己的原則。』」

赫克史卓特認為這類原則一定要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應該清楚、容易瞭解。
二、應該能讓公司員工產生共鳴。
三、應該能幫助員工做出負責任的決定。
四、應該在不同的文化中都有意義(對全球企業而言)。

把公司的行為規範加以延伸,就是「企業公民」的概念,亦即企業也應該是社會的一員,就像個人一樣,應該負起社會公民該負的責任。這種逐漸興起的概念,也有很多不同的稱呼,譬如永續發展、企業社會責任、三重目標 等。不論名稱為何,這種企業公民的概念,就是把佛陀強調的正觀與正行,從個人應用,延伸到企業身上。舉例來說,很多公司在定義公司價值時,都會使用「利害關係人」這樣的概念。利害關係人不只是投資者,從企業公民的角度來說,所有會受到公司行為影響的個人與團體,都是利害關係人。這包括內部員工、股東、消費者、供應商,以及很多外圍的組織,譬如非政府組織、政府、公司經營的社團等等(由此定義來看,環境也常被納入「利害關係人」,畢竟環境當然會受到人類行動的影響)。這樣的定義,很符合正行的概念。

達賴喇嘛也解釋了兩者的關連。


很多公司列出的企業規範都是正行的例子,舉例如下 :

一、行動:我們期望員工的行為要誠實、正直、公平。

二、關心他人的福祉:我們會幫助全世界的人擁有更圓滿的生活——經由我們提供的服務,也經由我們對周遭世界的影響。

三、負責任的行動:我們有參與社會的責任,我們會善用自己的資源投資社會,包括支持慈善團體。

四、關心環境:我們會致力發展永續經營的方式,保護我們的環境。

五、關心他人的福祉:消費者選擇信任我們,為了回饋消費者,我們必須盡力考慮及瞭解消費者的需要,以服務來取悅消費者。

理想的領導者應具備的七種德性

●瞭解原則與原因
領導者應該知道自己的角色有哪些,要面對哪些挑戰。領導者要能認清問題的根源,知道解決這些問題要根據何種原則。舉例來說,問題可能是缺乏自律引起的,那領導者就要知道該採取什麼行動來修正這種現象。

●瞭解目標與結果
領導者知道他們所依據的原則意義何在、目的何在;他們瞭解自己承擔的任務,瞭解自己行動的理由。他們知道自己做的事會有什麼後果,這後果是好是壞。領導者考慮採取短期不會見效、或是堅持大家都不看好的行動時,一定要有這種先見之明。

●瞭解自己
領導者要知道自己的優點、知識、程度、能力和德行,也能夠修正、改進自己。他們必須體認,自己對公司運作的知識是有限度的,知道公司的一切行為都會影響到很多利害關係人,此外領導者必須熱中學習。

●瞭解中道
領導者在言語、工作和行動上,都要懂得中庸之道。不管做什麼事,都很清楚目標,以及真正的效益。領導者的一切行動,都不會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目的或個人成就,而是基於組織的利益。

●瞭解時機,善用時間
領導者在做人處事上,都懂得適當的時機與分寸。他們很清楚什麼時候該以什麼樣的方式做什麼事,這包括善於規劃與利用自己的時間。此外,領導者也必須具備「明辨」的能力,能看出事情的輕重緩急,專心做最重要的事。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小事上,這是很重要的。

●瞭解組織
領導者知道應該以這樣的態度來面對組織:組織裡的人要有原則與規範、文化與傳統,應該以適當的方式正視、協助與滿足哪個人的需要;他們必須瞭解公司的特色,以及明白自己對發揚此特色的責任,也要察覺改變的必要。

●瞭解他人
領導者必須理解每個人的差異,並且知道如何有效跟某人溝通、可以跟他學到什麼,又該用什麼方式來稱讚他、批評他、指導他或教導他。




*以下內容細明體者為勞倫斯‧穆增伯格所寫,標楷體字為達賴所寫。

殼牌石油公司的「布蘭特史帕爾」事件

「布蘭特史帕爾」(Brent Spar)是個鑽油平台,高一百六十七公尺(將近倫敦大笨鐘的兩倍高),由殼牌石油公司(Shell)所有。儲油槽內空無一物時,平台重一萬四千五百噸,差不多是一台大型跨海渡輪的大小。殼牌結束這個鑽油平台的任務後,取得英國政府的許可,打算將它沉入北大西洋裡。此舉引發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抗議,媒體也大幅報導,迫使殼牌不得不放棄這個計畫。

英國殼牌探勘與生產部主任漢茲‧羅特蒙德說:「布蘭特史帕爾改變了我們的眼光。很多人認為史帕爾事件是環保問題,其實不然,這件事在歷史上更重要的意義,是它象徵了企業沒有能力跟外界打交道。」

羅特蒙德瞭解,殼牌未能考慮這個行動對於一般大眾的衝擊,這確實是他們的疏忽,未來他們有必要特別重視這一塊。他指出,殼牌可以把責任推給政府、指責暴力的抗議份子,或指控綠色和平組織提出了不實的證據(針對這一點,綠色和平組織於事後表示道歉 )——但也可以誠心反省。殼牌選擇了自我反省,他們瞭解這種情況有可能會再發生,屆時他們就應該會有不同的決定。該公司發現,他們必須更關心社會大眾對於公司行動的反應,也必須接受,不管企業再怎麼宣示要注重環保,很多人還是不相信;民眾要的不是「告訴我」,而是「證明給我看」。

當時的殼牌全球總裁柯爾‧赫克史卓特做了下面這段宣示:「殼牌未來將以行動證明,企業和社會的基本利益是可以完全相容的——未必一定要在利潤與原則之間做個選擇。」

殼牌是最早把道德行事原則化為文字,並鼓勵所有員工遵守的企業之一。

布蘭特史帕爾鑽油平台事件的另一個後果,是殼牌立下「多方參與」的原則,將在決策過程中參考公司外部各種團體的意見。這些外部團體對於殼牌的最後決定,並沒有正式效力,但確實會發揮重要的影響力,因為殼牌會仔細傾聽他們的意見、解釋公司的觀點,積極進行有建設性的對話。

在布蘭特史帕爾解體事件十年後的一篇文章中,英國殼牌董事長詹姆斯‧史密斯(James Smith)寫道:「我們學到了,儘管良好的科學研究和主管機關的核准都是必要的,但只有這樣,還是不夠。我們必須關注社會——瞭解民眾的顧慮與期待,並加以回應……我們必須儘早充分瞭解民眾的意見,願意傾聽與改變。我們必須承認錯誤,證明我們虛心受教,並努力修正錯誤。」

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力

非政府組織的成長與影響力,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我必須承認,我對關心公眾利益的團體,存有偏愛;但我確實也擔心這些非政府組織不夠宏觀,大多數時候他們都把焦點侷限在一個特定的點上。要求這些團體比企業領導者更瞭解商業,這是不合理的,不過,如果他們能秉持正觀與正行的原則,來監督企業的行動,將讓所有人都受益。

以殼牌公司的例子來說,該公司似乎不夠謙卑。公司經理人認為:「我們最懂,我們已經研究過所有可行的處理方案,也得到英國政府的許可,應該夠了吧?」正是這種態度,傷到了他們自己。殼牌應該要問的問題是:「要是大眾知道我們要把一個巨大又骯髒的鋼架沉入海底,會有什麼反應?」若殼牌的領導者夠謙卑,就會知道自己並不知道答案,也應該去找出答案。若殼牌能向奇異的伊梅爾特一樣,組織一個研究團隊,去瞭解大眾對於殼牌以及該公司在環保方面的努力,有什麼的看法,公司或許就可以及時得到警告。

另一方面,政府領導者也沒看清楚事實。如同前面所說的,我所謂的「事實」,就是看到事情真正的面貌。政府及公司都未能預見,有這麼多人對於海洋的「神聖」,有如此強烈的感覺。情緒反應也是事實的一部分,若事件會引發強烈的情緒,就應該積極處理。以這個例子來說,群眾的怒氣需要花費大量心力來處理,從這個面向而言,我認為多方參與的想法是對的。從這樣的角度出發,觀點會更圓融,處理會更慎重。不論以什麼理念來領導,都應優先考慮社會的利益。

真正的挑戰,在於讓群眾相信「好」的企業確實存在。對此,企業應該一起努力,若領導者能定下原則並確實遵守,那麼就會改善商業的名聲,因而吸引更多忠誠的消費者,企業也會因此受益。開始這個寫作計畫時,我並不確定企業的行為是否有可能讓他們擁有好的名聲,但我現在相信了。我認為對個別企業或整體商業界來說,這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畢竟商業也是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領導者的所有任務中,「為所有人創造正面的改變」是最困難、也是最值得做的一件事。若能因此讓企業擁有一顆溫暖而堅強的心,大家就會更滿足,快樂也就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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