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區】--作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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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束的場所》書名翻譯的來龍去脈/賴明珠

當我第一次閱讀原版書時,對於《約束的場所》這書名就覺得有點驚訝和不解。不過讀了前言之後也就明白了。只是在翻譯時我認為應該延續上一本《地下鐵事件》,因此我交稿時的書名譯成『地下鐵事件 2』,並以《約束的場所》當副標題。

只是在排版完成進入校對階段時,編輯部卻提出書名如果改為《約束的所在》,不知我意見如何。我又吃了一驚。因為如果用台語來唸,『約束』不就是約會的意思?而「所在」就是地方的意思!『約束的所在』,豈不變成『約會的地方』嗎?恐怕會誤導讀者豐富的想像力,而且台灣本土化浪潮難道已經這麼深了嗎?我想翻譯應該擺脫意識型態的束縛吧。

我反對。那麼譯成「應許之地」如何?我也覺得這聖經上的用語大家並不熟悉,而且也不太順口。如果一定要改,不如改回和原作一樣的『約束的場所』,既然大家對書名都有不同的意見,乾脆用原名,這樣大家總不會再有意見了吧。最後才這樣定案。至少好像對原作者有個交代。

其實村上春樹恐怕不會領這個情。確實同樣是漢字,但日文的「約束」和中文的「約束」其實意思不同。日文的「約束」有約定和承諾、應許的意思,倒是和台語類似。中文的約束就是各位所知道的約束了。不過以書名來說,就像一個世界知名的品牌一樣,已經成為一個記號了,所以我認為直譯其實也不妨。何況讀過前言就會明白,而且正因為有那樣的前言,如果書名太離譜也不妥。只是捨棄『地下鐵事件 2』當大標題,有點斷了延續性,有負部分讀者的期待,在發行觀點上不知道該說是考慮過多,還是過少。

再說追溯到當初《地下鐵事件》(第一本)書名的翻譯時,其實也傷過一陣子腦筋,因為原書名是外來語 加英語『underground』的。如果直譯成中文就成了『地下』。這樣的書名,好處是可以更自由地聯想,壞處是太天馬行空不著邊際,恐怕只看書名讀者真的會摸不清到底是什麼方面的書。

因此不得不譯成比較具體的『地下鐵事件』附註英文 Underground。心想這樣的書名至少可以讓讀者的掃描鏡頭焦距對得準一點。不過總覺得譯得太白了不夠含蓄,對村上春樹好像有所虧欠似的。所以這次乾脆還作者一個公道。心理上也許多少有點這樣作祟吧。

翻譯光是書名就往往擺不平(至於內容就更不用說了),要顧到作者本意,顧到國情及文化的差異,讀者的觀感和接受度,出版社的意見,最後當然也不能失去譯者的立場。要面面俱到,100% 滿意可以說是不可能的。有時繞了一大圈,竟然回到原點,讀者還可能以為譯者偷懶也不一定。不過總之略為說明一下,不周到的地方請稍微忍耐包涵。無論如何請繼續提出各種意見,不吝指教。同時,非常感謝諸位編輯的共同努力,和讀者們的長期支持。


(Post Time: 200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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