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區】--作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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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廣告的角度,見《約束的場所》書名/章三 奕甦

在某種程度上,賴明珠小姐對於村上春樹作品的翻譯,之所以會這麼對讀者的味口,或許是因為她展現「創意」的品味吧。

斯斯已經不只兩種,至於譯者也是粉多種的。有類譯者,翻的中規中矩,簡直就是外文教科書的推薦讀本;有種譯者,翻的錯誤連篇,連「信達」都不合格,卻盡在「雅」上琢磨;也有翻譯者流利運用母語固有的焠鍊之詞,豐富原文更形道地。至於賴明珠小姐的翻譯不使用艱澀語言,然文字間總挑起讀者的想像。

我在想,或許是因為賴明珠小姐曾經是個廣告人;也就是說,賴氏譯本的迷人之處,也許可以視為廣告因子的作用力。

我總覺得廣告人有種執著──不喜遵行既有之窠臼,明明可以條列產品的優點功能就罷,卻偏偏喜歡拐彎抹角挑逗消費者的腦袋神經。近年來,尤其是如此。所以如果用理解的心態,也許就能夠明白譯者對於書名的選擇了。

再者,「約束的場所」確實比較有「賴味」。她說「最後當然也不能失去譯者的立場」,什麼是譯者的立場呢?讓我們看看原載於一九八七年《日本文摘》十二期的《八○年代文學旗手──村上春樹》中的一段話,自然就會明白譯者對作者的體驗。文中這麼說:

村上春樹的文章,用字簡潔、行文流暢,乍看很淺顯,但他的對白和比喻卻相當抽象,讓讀者不得不深思一番,就好像看一幅抽象畫一樣,不能一目了然他在說什麼,這就是他「洋裝」的外表,也是令日本年輕人感覺時髦、新鮮而魅力十足之處。……

譯者將她的感受表現在翻譯的作品上,這,正是她的「立場」(當然以上關於立場之種種乃個人之臆測,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就是了)。但如果要我抉擇,我的手會往「應許之地」去拿。這宗教味的詞,似乎更呼應書中的內容,也更具有神秘感。

話說回來,無論是「約束的所在」、「地下鐵事件2」、「應許之地」,還是「約束的場所」(其實我初遇這五個字,還以為是「囹圄」的意思),對村上春樹這位在台灣已經是高知名度的作者而言,我想光一個書名其實左右不了銷售的成績(只要別離譜的嚇人,例如「立約聖域」之類的),就算有也該是極輕微的(在此順道為《看袋鼠的好日子》請命!),重要的還是書中內容帶給讀者的感受、省思與信任,就像如果喜歡宮崎駿動畫作品的觀眾,總不會看到「紅豬」二字,就望之卻步了吧?!

文字語言是文化的一環,而我總以為文化必須不斷有新血的融合加入才有延續的可能,因此「約束的場所」或許可視為某種「文化突變基因」的誕生。但以上的觀點有個弔詭的地方是,這理論只適用於「強者」。當強勢的文化遇上弱勢的文化,弱者若不賣力謹守,很快的就會被吞沒而消失──雖然誰也阻止不了終點的結局,但至少拉長了時間。

對於文化,廣告的嗅覺是最靈敏的;如果說《約束的場所》書名正顯現著固有文化的解體,不知可否呢?


(Post Time: 2002/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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