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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叢書

【類別最新出版】
人生2.0,換一種活法:美國移民全攻略,從簽證、綠卡到投資移民必備指南
法官的日常:原來法官這樣想,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首刷限量贈:法官語錄書籤套組】法官的日常:原來法官這樣想,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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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2.0,換一種活法:美國移民全攻略,從簽證、綠卡到投資移民必備指南(DH00417)

類別: 法律叢書
叢書系列:BIG系列
作者:邱翊哲、錢家萱、李政銳、林姿伶、林佩姿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定價:350 元
售價:27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16頁
ISBN:978626374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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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內文摘錄



  內文摘錄

Chapter1 美國的移民與非移民、簽證
01 人生2.0,換一種活法

    既然無法改變環境,但你可以做出選擇。
我們替這本書的讀者們,從移民或移居的不同角度,挑選出幾種美國的投資創業簽證。這些簽證對於學歷、經歷和資金的要求有難易程度上的差別,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有機會達成而且可行性高的。美國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的投資人簽證,只是不在此書的討論範圍內。
    藉由了解不同的投資創業簽證,希望能喚起更多人去思考:當我們無法改變環境時,我們手中還握有哪些選擇的權利?這是一個人們可以選擇生活的時代,外面的世界很大、機會很多,你不做出選擇,那麼生活就會選擇你。
    每個人都嚮往更好的生活。對創業、對更好生活有憧憬的人來說,美國是一個願意給人機會的國家,它的商業文化和環境、與人做生意的方式,我們都極力想分享給在台灣的人。移民或移居不單純只是換個地方生活,環境最能夠激發出一個人的潛能,潛力激發了能力,能力提升了內在的力量。一個選擇,帶來加乘的改變,創造價值的同時,也在成就自己。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生 2.0,換一種活法》這本書的原因。但記得做出一個移民或移居的決定前,請先諮詢你的律師後,再挑選出最適合自己的方案。

簽證(Visa)與身分(Status)
    在移居或移民美國之前,我們得先了解簽證和身分的不同與關係。在你入境美國時,美國海關會要求你提供一張有效的簽證,並依據你的簽證來詢問你相關的問題。護照裡的簽證就是入境美國的門票,但簽證的有效期限不代表可以合法居留美國的時間。順利入境美國後美國海關會依照你的簽證類別,給予你一個相應合法居留在美國的時間,也就是你的 I-94。
    假如你持十年有效期的 B1/B2 商務、觀光簽到美國觀光,海關通常在 I-94 以及入境章內會給你六個月的停留時間,在這六個月內,你都能自由地在美國境內旅行。但六個月到期後,你必須依規定離開美國,即使你的 B1/B2 簽證還在效期內,你也不具備合法的身分了。不然就必須要在六個月到期之前辦理身分延期。
    拿什麼身分做什麼事很重要,簽證和身分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必須是相對應的。如果你持有的簽證類別和進行的活動明顯不符合規定,最嚴重的話可能會被遣返,而且被拒絕再次入境美國。例如,你拿著 B1/B2 簽證到美國觀光,是不能在美國工作的,卻找了一個短期的打工機會,邊旅行邊打工,一旦被發現的話就會被遣返回國,在移民局的系統中,你的檔案也會被備註。
    在美國的簽證體系中,包含了移民簽證和多種的非移民簽證。常見的移民簽證有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如 EB-1C,EB-5等。而在大量的非移民簽證中,其中有 7 種非移民簽證是比較常見,也是較多人辦理的,包括:B1/B2 旅遊簽證、F-1 學生簽證、J-1 交換訪客簽證、H-1B 專業人士工作簽證、L-1 專業經理人簽證、E-2 條約投資人簽證、O-1 傑出人才簽證。
    至於如何選擇對的簽證和身分到美國生活?就得依照你的個人規劃和預計到美國從事哪方面的活動來做申請。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的簽證與身分,另外還有兩個特別重要的觀念:
    第一,只有移民簽證能夠直接取得綠卡,獲得永久居留的身分。非移民簽證的身分,不能直接取得綠卡,但可以幫助移民申請人在尚未取得綠卡時,提早進入美國。
    第二,當你持有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只要符合規定,大部分的身分都可以互相轉換或延期。例如,你持觀光簽到美國旅遊,在旅途中你突然想申請學生簽留下來唸書;或是公司派你持有觀光簽到美國進行商務考察後,決定在美國成立分公司等等的情況下,你都只要在美國境內辦理身分的轉換即可。但必須注意的是轉換或延期都僅限於美國境內身分(Status),而不是指簽證(Visa)。簽證是你進入美國的門票,如果你離境了,你轉換後的身分並不代表在下一次入境美國時仍會擁有同樣身分,必須在下一次入境美國前先申請相符合的簽證類別才行。如果持某種非移民簽證入境,最好不要在入境後立刻境內轉換不同的身分類別或申請綠卡,否則會有簽證詐欺的嫌疑。建議你在進行身分轉換時,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協助,一方面確認身分轉換或延期能成功,避免身分過期逾期居留,一方面也可避免造成簽證詐欺的窘境。

移民先從移居開始
什麼是E-2簽證?
    簡單來說,它是一種非移民投資簽證,你可以透過在美國的小額投資或創業申請 E-2 簽證,取得長時間在美國工作的合法身分,同時又能和美國公民一樣享有醫療和教育的福利。E-2 簽證的申請門檻不高,對於申請人的年紀,語言和學經歷沒有特殊要求,對於投資的金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各項條件規範綜合評比後,可是讓它有著「美國小綠卡」之稱!

為什麼會有E-2簽證
    美國非移民投資 E 類簽證,其實除了 E-2,還有 E-1 和 E-3 兩種。E-1 是條約商人簽證,E-2 是條約投資人簽證,以及專屬於澳大利亞護照持有人的 E-3 簽證。
    早在 1924 年美國通過的移民和國籍法中首次提出了條約國貿易商的概念,隨後由於國際投資的盛行,為了進一步吸引國際投資,美國在 1952 年的移民和國際法中,首次設立了 E-1 條約商人和 E-2 條約國投資人兩個簽證類別。當時的法案寫著:「外籍人士和其配偶及子女有資格根據美國和其國籍國簽訂的貿易和航行條約進入美國,從事美國和其國籍國間的貿易;或為發展和指揮一家他已經投資或正在積極投資一筆具有實質意義的資金的企
業。」而移民法對 E-1 和 E-2 的定義則原封不動的沿用到現在。
    但 E-2 簽證並非適用於每一個國家的公民,美國先後與全球80 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通商及通航條約,締結為條約國,而台灣也是條約國中的一員。非條約國公民的外籍人士若想取得E-2 簽證,必須先取得條約國公民身分,在這 80 多個國家中,其中格瑞納達和土耳其都可以透過較低的投資取得該國公民身分,進而申請 E-2 簽證赴美。另外,條約給予每個國家的簽證效期都不一樣,最長五年,最短只有三個月。台灣屬於條約國中的高級成員,通常都可以取得最長的簽證效期。

E-2條約國完整名單如下:
阿爾巴尼亞,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比利時,玻利維亞,喀麥隆,加拿大,智利,台灣,哥倫比亞,剛果,剛果民主共和國,哥斯大黎加,克羅埃西亞,捷克,丹麥,厄瓜多,埃及,愛沙尼亞,衣索比亞,芬蘭,法國,喬治亞,德國,格瑞納達,宏都拉斯,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牙買加,約旦,哈薩克,南韓,科索沃,吉爾吉斯,拉脫維亞,賴比瑞亞,立陶宛,盧森堡,北馬其頓,墨西哥,摩爾瓦多,蒙古,蒙特內哥羅,摩洛哥,荷蘭,紐西蘭,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波蘭,羅馬尼亞,塞內加爾,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利南,瑞典,瑞士,泰國,多哥,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克蘭,英國,南斯拉夫。
*E-2 簽證國的名單每年都會有細微的調整和變動,每個國家由於與美國條約內容的差異,E-2 申請規範也有差異。最新名單請參考: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visa-informationresources/fees/treaty.html

移民局對於E-2簽證的詳細規範
1. 投資者,無論是個人、合夥或公司企業,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如果是一個企業,該企業至少 50%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
2. 投資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撤不回的」承諾交付。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
3. 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在銀行帳戶裡未被承諾交付的資金,或只是持有未開發土地的所有權,都不算是一種投資。
4. 投資不可以是獲利甚微的。根據 9 FAM 402.9,企業必須證明其財務收益明顯超過投資人的謀生所需,或者企業必須有能力在現在或未來做出重大經濟貢獻。
5. 投資者必須有資金的控制權,並且就商業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必須具有風險。如果資金不受企業運勢翻轉而有部分或全部損失,那麼就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101(a)(15)(E)及 9 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 402.9 所規範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就不是一種投資,以投資的企業資產擔保而取得的貸款不符合條件。
6. 投資者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該企業。如果申請人不是主要的投資者,他必須受僱擔任主管級、經理級,或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的職位。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請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釋為什麼申請人具有符合經理級或主管級職位的資歷。
7. 申請人必須打算在 E-2 身分結束時離開美國。
8.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請眷屬 E簽證,以隨同配偶或父母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會合。眷屬不必具有和主要申請人相同的國籍也可以申請 E 簽證。眷屬可以和主申請人一起申請簽證,也可以在主申請人取得 E 簽證之後分別提出申請。眷屬必須提供眷屬關係證明。E 簽證准許商人/投資人/及其眷屬,在國土安全部(DHS)核准的停留期間內居住在美國。E 簽證是非移民簽證,因此,簽證持有人唯有在簽證核准當時所具備的條件仍維持有效的情況下,才會獲准居住在美國。過去,除非在美國取得國土安全部移民局(DHS-USCIS)的明確許可,否則眷屬不得在美國工作。條約商人/投資人的眷屬在到達美國後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然而美國國土安全部 2021 年 11 月發布政策說明,E-2 申請人的配偶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可以直接合法申請社會安全卡工作。至於 E 簽證的未成年子女則需要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證,才能合法工作。

E-2簽證的申請資格
E-2 簽證接受申請人以個人的名義或公司的名義來投資申請,只要提出完整的商業計畫,確保合法的資金來源和投資證據,基本上都可以成功取得簽證。而透過申請 E-2 簽證也是一種
避開簽證排期,可以快速進入美國的方式,最快三個月內就可以成功取得。如果以個人名義申請 E-2 簽證,投資人通常會以這幾種方式到美國進行商業活動:

1. 成立一個 100%個人擁有股份的新公司。
2. 和已經具備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親友合資一家新公司。
3. 直接收購或加盟美國當地連鎖事業來經營。

投資人除了須符合條約國公民身分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投資人對公司股份必須持股至少 50%。
2. 投資的事業必須已經實際營運中且穩定獲利。美國政府對於投資金額沒有明確的規範,一般來說投資金額至少為 15 萬美元。
3. 投資人必須是具備決定權的公司高階主管,且公司須至少雇用一位美國當地員工。

    E-2 簽證對於投資人在美國投資的標的物和資金都沒有明確限定,給予一個較彈性的空間,主要著重在投資獲利必須遠超過基本生活所需,以及公司對於美國經濟貢獻的能力,只要投資持續獲利經營,E-2 簽證就可無限續簽。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則無國籍限制,都可申請 E-2 簽證,配偶可在美國自由合法工作,子女則享有免費教育福利至高中。如果以公司名義申請 E-2 簽證,則是可以將公司員工派遣到美國擔任管理階層人員或是專業技術人員。

E-2商業模式和優劣比較

1.購買現成企業:

優點
‧    企業已在經營而且通常已有獲利。
‧    過去財務報表可以證明企業模式是可成功的。
‧    容易證明資金投入項目。
‧    有許多產業可以選擇。

缺點
‧    企業經濟體質需要有完整的財務評估,而這些服務通常不便宜。
‧    成功的企業通常也較昂貴。
‧     某些過去的財務報表可能資料不完整,造成有些未知的黑洞。


2.加盟連鎖企業:
優點
‧    有加盟企業的支持。
‧    加盟企業通常有一定規模的商業模式和企業評估。
‧ 加盟企業會提供企業經營的協助,例如供應鏈廠商談判,市場調查等。

缺點
‧    不同加盟企業有不同的加盟規定和金額。
‧    需要時間去抵銷加盟成本達到收支平衡。
‧    加盟企業會有許多經營管理上的要求和限制。

3.成立新公司:
優點
‧    沒有企業過去包袱限制。
‧    沒有昂貴的加盟金或既有的企業客戶金。
‧     可選擇任何產業和地點去經營。

缺點
‧    美國中小企業的競爭非常激烈。
‧    約有一半帶員工的企業在頭五年陣亡,新創企業對於達成當初商業計畫的目標有困難。
‧    許多新創企業沒辦法達到E-2簽證的實質投資要求。

移居美國,為什麼選E-2就對了?
E-2簽證的優點

1.取得速度快,居留時間長
   E-2 簽證可以快速取得,它也是美國獲批率最高的簽證之一,成功率高達 90%。在符合護照身分和投資計畫的要求下,通常只需要一至三個月的時間,就可獲簽。被拒簽的主要原因大都是公司業務不真實,或公司營運及投資金額不可觀。例如,你在2022 年 2 月提交的申請計畫中,寫著投資了一家 2021 年 9 月已經關閉的美式餐廳。
    簽證效期最長高達五年,依法可無限次數延簽。持不同條約國護照申請,被批准的 E-2 簽證有效期也不同。E-2 簽證每次入境,海關都會給大約兩年的居留期限在入境章和電子 I-94。五年簽證到期前入境,也可以獲得兩年的居留期限,如果在簽證失效後但居留期限到期前離境,才需要續簽。所以首次 E-2 簽證,約莫可有接近七年居留美國的期限。

2. 投資金額低,風險相對小
    E-2 簽證對於投資的金額無明確規範,風險相對低。而且你只要擔任公司的高階管理人,不一定得親自經營管理公司,可以透過職業經理人或是委託管理團隊來經營,你也可以居住在美國任一州,甚至是居住在美國境外,藉由網路和管理團隊溝通監管
自己的投資。

3. 合理規避美國全球徵稅
    美國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向美國申報和納稅,若你是持有 E-2 簽證,可以在會計師或稅務師的指導下,合理合法規劃停留時間,避免美國全球徵稅。

認識美國的稅務居民:
. 美國公民。
. 美國綠卡持有人。根據美國稅法,新移民自登陸日起,即作為綠卡持有人,自動成為美國稅務居民。
. 任何外來居留人員,包括持有學生簽證和短期工作簽證的人員,於本報稅年度在美國居留長達 183 天,或於本年度在美國居留達 31 天且在本年及上兩年在美國停留的天數被乘以一個指數後,累加超過 183 天。

4. 配偶可在美國自由工作
    配偶申請 E-2 簽證時,沒有國籍限制。在簽證批准後,即有合法在美國自由工作並簽署工作合同的身分。

5. 子女享有免費教育福利至中學
    E-2 申請人之未滿 21 歲子女可享教育福利,不需額外申請 F1簽證,即可免費進入美國公立中小學就讀。至於大學的教育福利,各州規定都不盡相同。

從 E-2 簽證到移民綠卡的轉換方式
想要從 E-2 簽證獲得綠卡,可經由兩種方式:

1. 直接向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2. 在美國境內將 E-2 簽證身分調整為移民身分。

    一般來說,E-2 持有人通常會經由 EB-5 簽證、其他職業移民綠卡、婚姻綠卡,這三種方式來進行取得移民簽證。

1. EB-5 投資移民簽證
    E-2 簽證和 EB-5 簽證同樣是以投資為基礎的簽證,相似度高,因此將 E-2 非移民投資簽證轉換為 EB-5 投資移民簽證是很直接的方式。

取得 EB-5 簽證的基本規範:
. 105 萬美元的資本額,或是在目標就業區投資 80 萬美元。
. 投資必須在美國商業實體進行。
. 必須在兩年內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機會。

    從原有的 E-2 公司投入額外資金達到 EB-5 簽證的資本門檻,是很具備優勢的作法。因為 E-2 持有人對於既有的業務運作已經相當熟悉,將原有的公司規模擴大是相對低風險的。但必須注意的是,在一開始選擇 E-2 投資項目時,就得評估公司擴展能力是否有限。

2. 職業移民綠卡(Employment Based Green Card Petition)
    職業移民綠卡除了 EB-5 投資移民簽證,我們在書中還會介紹 EB-1C 高階經理人簽證和 NIW 國家利益豁免簽證。

3. 婚姻綠卡(Family Based Green Card Petition)
    從 E2 簽證到綠卡的另一種選擇就是透過結婚或是直屬家人提出綠卡申請。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有婚姻關係,是取得綠卡最快速直接的方式了。然而,限於篇幅與本書的主旨,此選項就不詳細介紹。

4. 其他綠卡申請方式
    抽籤綠卡,或是由於 E-2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國自由合法工作,若是配偶的公司願意贊助申請綠卡,那麼 E-2 簽證持有人也可連帶申請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