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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革命》電影訪談錄(WT01031)
People in ''Revolution of Our Times''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春山出版
作者:《時代革命》團隊
出版社:春山出版
出版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定價:420 元
售價:332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36頁
ISBN:97862695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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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orning:急救員
背景︰反修例運動期間為十六歲的中學生,自六一二起逐漸成為前線急救員,多場示威抗爭都在現場擔任救援工作。八三一當日,在油麻地地鐵站得悉站內有四名傷名,惟警察驅趕所有人到站外並關上閘門後,在閘外懇求警方讓他到站內進行救援工作,被拒後在站外失聲痛哭,這一幕被媒體拍攝下來,後在網上流傳甚廣。

八三一

八三一那日的情況是,原本是打算在港島那邊做First Aid(FA,急救員)的,之後發覺原來旺角、尖沙咀那邊也有很多手足,於是就過了海,先去了尖沙咀,然後再從尖沙咀一直走路去旺角。在旺角休息的期間,我有朋友收到一些訊息,指油麻地站的列車裡面有四個流血不止的傷者,在急救學上,流血不止是很嚴重的事,因為如果血液流乾了後果難以想像。

於是我沒有想太多,便跑了過去油麻地地鐵站那邊,開始的時候,我們是能夠入去裡面,並下到去月臺,結果被防暴警察趕上地面,本身是想趕完我們上來就算的,有想過趁著他們進去站內的時候嘗試再下去一次,沒想到出來之後他們把地鐵站的閘門關上。

那便沒有辦法,那時我的身分也是First Aid的旗手,所以身上有枝旗,於是便拿了一枝旗出來,對著下面的警察。那枝旗上寫有阻礙救援是違反《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而違反《國際人道法》屬嚴重刑事罪行。如果用戰爭做例子的話,《國際人道法》是指沒有直接去參與過這場戰鬥、或者失去戰鬥能力的人,都要得到保護,保護他應該得到治療或者保持身心健全的狀態,簡單來說,即是無辜的人不會再受傷害、或者已經受傷的人能夠得到醫治,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我拿了那枝旗對著下面的警察,求他們放我進入站內去救人,但他們多次聲稱站內沒有傷者,到底誰會相信這番話?直播都已經拍到了,那一刻的心情真的非常生氣,也很無奈。當時我在上面舉旗求警察放我進去救人的時候,我沒有留意到有記者在旁邊,是舉完旗後才發現,原來那一幕已經被拍下流出了,其實很無奈,始終救不到人,拍了下來也沒用。

其實當我見到關閘的一刻,我是沒有預計過他會關閘不讓我們進去救人的,所以才嘗試把旗拿出來,想讓他知道阻礙我救援是犯法、不對的,希望他不要這樣做,希望他會讓我們進去救人,那時的我實在太天真,不應該期望他會讓我進去的。

在那一刻,是突然被這個情況觸發到,於是就在那一刻崩潰了,哭了出來。本身自己的情緒自運動之後已經壓抑了兩、三個月,那麼壓抑了兩、三個月的情緒,在那一刻,因為之前一直沒有適當的途徑去讓我發洩,就這樣崩潰哭了出來。

我會說是百感交雜,因為當下都是將自己兩個多月的壓力一次過爆發出來,所以就混雜了兩個月之前的情緒在裡面。百感交雜的感覺是,大概好像有些無奈、也有憤怒,因為他不讓我去救,我也沒有辦法,但就是很憤怒,為什麼不讓我去救人呢?

那一刻其實真的很無奈,因為我跟傷者的距離只是一條樓梯、再加一條扶手電梯,真的是這麼近那麼遠的感覺,那一刻的感覺是,就算我能夠帶他上來急救也好,或是我能進去,但之後被捕也好,總之那個目的一定是要救到下面的傷者,但真的只差一個這麼短的距離,他都不讓我去救,真的很無奈,那個傷者就在樓梯底那邊而已。

我不知道警察到底有沒有講話,還是我聽不到,但他很單純地向上做了一個示意我離去的手勢,嘗試要我離開,我向著他們講了一些自己當時心底裡的價值觀出來,即每一個受傷的人都要得到醫治,不管是怎樣的政治背景也好,但他就做了這個動作示意要我走,我用了這輩子最大聲的聲量喊下去跟他講話,說「我救完之後,你打我也好,拘捕我也好,你讓我下去救人」,但他最後都是無動於衷,甚至收隊下去了。

看到他走下去的時候,那一刻是連我自己也沒有預料過,我本來預期的是,我舉了旗之後,他會開閘門讓我下去,可是最終事與願違,當時防暴警察不讓我進去,我自己把情緒冷靜下來之後,就走回去太子那邊,因為收到消息指太子那邊正在聚人,開始有人聚集,那就過去看看有沒有什麼能夠幫忙,冷靜下來後,因為我當時身穿救護員的反光衣,認為自己要負回該負的責任。

在我走回去太子的時候,有些隊員跟我說,剛剛原來有記者在旁邊,錄下了剛才那一幕,之後就已經流傳開去,有很多人已經看過,開始的時候我也沒有很在意,沒料到一、兩日之後,真的瘋傳得很厲害,基本上有好多人已經看過那個片段,甚至是港豬、藍絲都有看過。

有人的反應是,原來這個是Morning來的?他不是出來玩而已嗎?原來他有這種心態的?對我來說,原來他們是這樣看我的。我自己覺得,也沒什麼,他拍了這條片就拍了,對我來說也不是什麼太值得光榮的事,也不是什麼應該自豪的事。

因為回想起整件事的背景,我都會覺得是一件不好的事,始終有人受了傷,得不到救治,所以我都會有一種很「人血饅頭」的感覺。你說感動到人嗎?的確是感動到人,但是下面的傷者都是得不到醫治,就算感動到人又如何?如果因為這件事而開心、炫耀的話,會很人血饅頭。

自從八三一這件事之後,身邊開始多了人嘗試去瞭解我及認識我。我以前在學校也不是有特別多熟絡的朋友,類似是邊緣人的角色,這次之後,他們對我的看法都完全改變了,以前我在他們眼中是一些不做事、沒有什麼技能的人來,之後我出去做First Aid也沒有特別跟他們講過,有些人甚至到那一刻才知道原來我是黃絲來的。

但我不覺得我自己是一個英雄。如果有一日有人把我當作一個英雄來看待,或者用英雄來稱呼我,我也沒有辦法,始終嘴巴長在他們身上,我控制不到他講什麼,但我只能去解釋,解釋當時地鐵站下面有四個傷者得不到醫治,所以我覺得我亦不配英雄這個稱呼,因為那些人得不到醫治,其實我根本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我根本沒有下去救他們,那麼怎麼會是英雄呢?

講到最後,其實我都只是一個凡人,我也會受傷,自己亦會有情緒,也有一個體能的極限,有很多事情,我由於能力所限也是做不到的,極其量只能說是一個願意挺身而出的普通人,而不是一個英雄。

自從八三一那次曝光了我是急救員的身分後,有很多次其實想做勇武,但因為急救員的身分曝光了,再轉勇武的話其實會轉不到。其實也想轉勇武的,想轉神獸召喚師、火魔等,但都轉不到了。

八三一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轉捩點,自從那日之後,我就開始有了支持「私了」(動私刑)的看法。

「私了」其實就是當法律解決不到現在的問題時,香港市民迫於無奈要去做的一種行為,即是有持相反意見的人士,見到我們示威者之後,用一些很暴力的方式去對待示威者,而我們為了保護自己,就用自己僅有的武力、動用適當的武力去將他制伏,或者停止他的攻擊行為。

我自己覺得「私了」發生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的確是頗悲哀,一個本身有法治根基的社會要去到這一步,是因為警察淪落到這個地步,會有些不值。之前見過一次,有個大陸來的男人拿著手機在拍攝示威者的「大頭相」,有些沒有戴到面巾及面罩的示威者就被他拍下了,之後手足多次叫他放下手機把照片刪除,但他不願意,迫於無奈下要動用這種「私了」的武力去搶他的手機,再將他機裡面的照片刪除。

這類型的照片如果傳了去給警察或者中共那邊的話,對我們的生命會有威脅,我們這個圈子的人對於警察的信任已經是零,已經寧願自己私下解決或私了,有時不一定是武力上的私了,可能是自己私下關起門來談妥,都比走去報警來得好。

每一場革命成功之前,示威者都會被稱為暴徒,但如果成功了的話,歷史會判我們無罪。(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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