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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讓屍體說話?--看現代醫學如何解讀《洗冤集錄》(WJPB0035)

類別: 總經銷代理>獨立作家
叢書系列:獨立作家
作者:鄒濬智、蔡佳憲
出版社:獨立作家
出版日期:2016年06月17日
定價:360 元
售價:284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90頁
ISBN:97898693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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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前略)凡到檢所,未要自向前。且於上風處坐定,略喚死人骨屬或地主──湖南有地主,他處無,競主,審問事因了,點數干係人及鄰保,應是合於檢狀著字人。齊足,先令紮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驗。
  若是自縊,切要看吊處及項上痕,更看繫處塵土曾與不曾移動,及吊處高下、原踏甚處、是甚物上得去繫處。更看垂下長短,項下繩帶大小對痕闊狹,細看是活套頭、死套頭,有單掛十字繫、有纏繞繫,各要看詳。
  若是臨高撲死,要看失腳處土痕蹤跡、高下。
  若是落水渰死,亦要看失腳處土痕、高下及量水淺深。
  其餘殺傷、病患諸般非理死人,紮四至了,但令扛明淨處,且未用湯水酒醋,先於檢一遍。仔細看腦後、頂心、頭髮內,恐有火燒釘子釘入骨內,其血不出,亦不見痕損。更切點檢眼睛、口、齒、舌、鼻、大小便二處,防有他物。然後用溫水洗了,先使酒醋蘸紙,搭頭面上、胸脅、兩乳、臍腹、兩肋間,更用衣被蓋罨了,澆上酒醋,用薦席罨一時久方檢。不得信令行人只將酒醋潑過;痕損不出也。

【譯文】
   到了屍體現場,檢驗官員不要馬上去看屍體,可先在上風的地方坐好,把死者家屬、地段管主——湖南有這種地段管主,別處沒有,以及與死者生前發生爭執的當事人叫來,簡單問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經過,把檢驗文書裡規定需要拘傳的案件關係人和鄰里、保甲點齊,量好陳屍現場的四面地界,再率同檢驗人員、差役等前去驗看屍體。
  如果是上吊死的,一定要看吊在什麼物體上和頸項上的索痕,還要查看到所繫物體上面的灰塵有沒有被移動過?看所繫物體的位置高低如何?死者原來踩在什麼地方?是用什麼東西墊腳繫上去的?還要看索套垂下多長,套在頸項上面的繩索粗細如何,和索痕的闊狹能不能對起來?仔細查看索套是可以滑動的還是不能滑動的;繫索是單打個十字扣的,還是纏繞幾道的,這些都要仔細查看。
  如果是從高處跌下來死的,要查看失足的地方的泥土痕跡是否符合,以及跌落處高度多少。
  如果是落水淹死的,也要查看失足地方的泥土痕跡及高度,還要量測水的深淺。
    其餘被打、被殺以及各種非正常死亡的屍體,把陳屍現場四面接界處記清楚後,再抬到乾淨明亮的地方檢驗。檢驗的時候不要馬上用熱湯、酒醋洗屍,應該先就原樣驗看一遍,仔細查看後腦袋、頭頂心、髮叢裡,有沒有被用燒過的鐵釘釘進頭骨,這類創傷不見血,不細看,是看不出來的。還要仔細檢查眼睛、口腔、舌頭、鼻孔、肛門、陰道等處,看有沒有塞進什麼東西。然後再用溫水擦洗屍體後,用紙沾酒醋,貼在屍體的頭面、胸脅、兩乳、臍腹、兩肋等要害部位,用衣服等把屍體蓋好,澆上酒醋,用草蓆緊蓋一個時辰再檢驗。不能聽憑檢驗人員用酒醋澆潑一下就算完事;這是因為不等待長一點的時間,傷痕無法顯現。
 
1.懸吊(hanging)與絞勒(strangulation)的不同,必須經由頸部外觀及內部結構的破壞程度來區分——懸吊自殺者受力區在喉結以上常見C2頸椎移位斷裂、下頦血管塌陷但氣管及舌骨反而較為完整,此間還可細分為完全懸吊(全身體重)及不完全懸吊(部分體重);而絞勒他殺大多受力區域在喉結氣管、甲狀軟骨(thyroid cartilage)、頸部肌肉(infrahyoid muscle)、大血管(carotid artery/jugular vein),故此區結構破壞較嚴重且受力要大於33lbs才能致死,尤其被手掐(throttle)者,舌骨骨折佔多數。這些觀察點,古今中外皆獲得類似的結論,要從這裡說宋慈的觀察影響到歐美的驗傷SOP也不為過。現今除了直接解剖,還能先用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呢!另外宋慈指出,判斷屍體是上吊還是被謀殺後懸屍的重要依據,是前者解下時喉頭會嘆氣,這口氣應是上吊時被滯留在喉室的空氣被屍體壓出的關係。
2.酒醋有輕微擴張血管作用,鈍器內傷多有血管破裂,撒上酒醋,較能讓傷痕顯現,可以藉此可查驗屍體有無潛在性淤傷。現今刑事鑑識則是利用紫外燈尋找。因為傷處有瘀血,會吸收紫外線,形成黑影,與無黑影的皮膚形成強烈對比。
3.當醫療人員在急診檢傷時,如遇重大外傷病患,都需退去全身衣物仔細檢診,尤其是軀幹背惻及腦後、腋下胯下、會陰、七孔內等隱蔽部位,肉眼檢查最容易疏忽,也最是檢查的重點細節。

昆蟲能讓兇手現形!

  《洗冤集錄‧第五‧疑難雜說下》記載:

  有檢驗被殺屍在路旁,始疑盜者殺之,及點檢沿身衣物俱在,遍身鐮刀斲傷十餘處。檢官曰:「盜只欲人死取財,今物在傷多,非冤仇而何!」遂屏左右,呼其妻問曰:「汝夫自來與甚人有冤仇最深?」應曰:「夫自來與人無冤仇,只近日有某甲來做債,不得,曾有克期之言,然非冤仇深者。」檢官默識其居,遂多差人分頭告示:?側近居民各家所有鐮刀盡底將來,只今呈驗。如有隱藏,必是殺人賊,當行根勘。」俄而,居民齎到鐮刀七八十張。令布列地上。時方盛暑,內鐮刀一張,蠅子飛集。檢官指此鐮刀問:「為誰者?」忽有一人承當,乃是做債克期之人。就擒訊問,猶不伏。檢官指刀令自看:「眾人鐮刀無蠅子,今汝殺人,血腥氣猶在,蠅子集聚,豈可隱耶?」左右環視者失聲歎服,而殺人者叩首服罪。

  觀察死者屍身刀傷,可以很容易的判斷兇刀。但若兇刀的取得管道太多,或可疑的兇刀太多,要如何找出兇刀及可能行兇的兇刀主人,就有其困難度。
  《洗冤集錄‧卷五》提到受害者係被仇殺,經驗屍後,推測兇刀為農村常見之鐮刀。但由於鐮刀實在太過常見,承辦官員於是利用嗅覺靈敏的蒼蠅——先將所有鐮刀集合起來,觀察蒼蠅集中在哪把鐮刀上,再於此推知用以農作的鐮刀不可能沾血,雖經洗去而仍能吸引蒼蠅之曾沾有血跡鐮刀為兇刀。
  蠅類通常以腐敗物質為其孳生活動地,比方說動物屍體、糞便、果肉等等,這些腐敗物質除了是蒼蠅的食物來源,也是蒼蠅繁衍後代的重要養分,因此許多蠅類可以在一公里外就聞到食物,有的種類甚至能嗅到四十公里以外的食物來源。蒼蠅嗅覺靈敏程度遠高於人類,如同現代利用警犬嗅聞毒品或是縱火物一樣,自然界生物的天生靈敏嗅覺,常協助人類偵破許多案件。
  雖說古人辦案得不到現代鑑識科學的支持──透過各種儀器分析,將血滴等微物跡證加以類化及個化,例如透過檢測鐮刀上血跡殘留反應,或是進一步分析鐮刀上血液的DNA型別,但他們懂得透過仔細觀察,得知血液微物跡證可能吸引蒼蠅的特性,因此常常藉由蒼蠅的協助而破案。此舉已隱涵了現代鑑識科學中利用微物跡證(trace evidence)破案的道理。對於微物跡證,現代刑事鑑識採用更靈敏的「電子鼻」和「氣相層析同位素質譜儀」,使得犯罪更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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