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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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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教授漫遊記(BA0156)
The Curious Enlightenment of Professor Caritat : A Comedy of Ideas

類別: 人文‧思潮‧趨勢>文化叢書
叢書系列:文化叢書
作者:史蒂芬.路克斯
       Steven Lukes
譯者:謝靜雯、秦於理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1999年08月24日
定價:320 元
售價:253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60頁
ISBN:957132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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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的啟蒙之旅
--《啟蒙教授漫遊記》中的人權寓言與政治思想

.吳叡人

「一個講的好的故事」哲學家漢娜.鄂蘭說:「要比任何哲學、分析或者警句都能產生更豐富的意義和張力。」所以伏爾泰能以《贛第德》摧毀了來布尼茲那精緻虛妄的樂觀主義樓閣,孟德斯鳩則假《波斯書簡》中虛擬的波斯旅人之手揭開了啟蒙運動對舊政權體制全面攻擊的序幕,而歌德更以偉大的《浮士德》重寫了西方心靈的版圖。「虛構」(fiction)是銜接思想和讀者的橋樑,它將意義轉化為戲劇,在戲劇中重現意義,於是閱讀者的心隨著主人翁的遭遇而跌宕起伏,並且在如是起伏當中窺得了作者的思想。無怪乎伏爾泰會在《哲學辭典》當中說「觀念即是形象」了─如果潘格羅斯代表天真的樂觀主義,馬丁是經驗主義的悲觀論,則歷盡滄桑之後的贛第德豈非正是啟蒙運動那「熱情的理性主義」的化身嗎?是以哲學或思想小說無非是一種「戲劇化的意義」,透過敘事,結構,文采與文體,它同時呈現了思想與思想的熱情與美學,而意義正是因此才豐富起來的。

然而不論是贛第德、波斯人,或者浮士德博士,都是行道天涯的旅人,都是遠遊他鄉的外來者,因為在異鄉人陌生的眼神之中隱藏著哲學批判所不可或缺的距離與疏離。流浪,放逐,旅行於是成為思想小說常見的舞台,作者化身旅人,以異鄉人之眼審視化為不同國度的觀念價值與情感。在西洋文學史上,從孟德斯鳩的《波斯書簡》(1721),斯威夫特的《格列佛遊記》(1726),伏爾泰的《贛第德》(1759),歌德的《浮士德》(1831),到湯瑪斯曼的《魔山》(1924)和卡謬的《薛西弗斯神話》我們見證了一段段化為詩歌與戲劇的西方精神旅程。當代著名的英國社會和政治哲學家史蒂芬.路克斯(Steven Lukes)所寫的哲學寓言《卡希塔教授》,正接續了這個「異鄉人」的精神傳承:在這裡,又一個旅人啟程追隨贛第德的腳步,浪跡天涯四顧搜尋理想社會。

然而專研啟蒙思想的哲學家卡希塔博士是 20 世紀末的旅人,他的心靈鐫刻著從贛第德以來所有西方的異鄉人,所有的逐客,所有心靈世界的旅人層層積累的共同記憶,因此他的旅途所行經的不是空間而是時間;他的異鄉人之眼所審視的不是巴黎的奢華欺詐、里斯本的大地震或者艾德拉德(Eldorado)的黃金,而是啟蒙運動以來西方思想家先後建構出來的種種理想的政治秩序;而他用以衡量這些政治理想的尺度,也不再只是直觀或經驗,而是 20 世紀末人類政治的道德共識──人權。

《卡希塔教授》這部綜觀當代西方重要政治思潮的哲學小說的緣起,是作者路克斯於三年應國際特赦組織之邀,在牛津特赦講座(Oxford Amnesty Lectures)所發表的一篇有趣而發人深省的演講:「關於人權的五個寓言(Five Fables about Human Rights)」。他在這篇講詞當中想解答的問題是:「如果接受了保護人權的原則,會拒絕什麼樣的思考方式?而又會衍生出什麼樣的思考方式?」由是,他以人權為度,將當代幾個重要的政治思潮分別假想為不同的國度,然後逐一檢視這些思潮與人權的關係。這個思想實驗日後遂成為小說《卡希塔博士》的精神之旅的藍圖,也是理解這部小說的鎖鑰。然而,在按圖索驥之前,我們還必須先對人權和 18 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的關係稍作說明,否則我們將難以理解為何啟蒙時代的思想與人物竟會成為這部討論當代政治哲學的小說當中反覆出現的主題(leitmotif)。

已成為當代普遍道德共識的「人權」(human rights)思想,其實是 18 世紀啟蒙運動的遺澤。論者嘗謂人權觀念的發展,歷經三個世代:第一代人權,是構成古典自由主義核心的宗教容忍、公民自由、財產權等所謂人類「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inalienble natural rights );第二代人權指涉教育、住屋、健保、就業等社會、經濟權;第三代人權則是諸如少數族群語言權、民族自決權、以及較廣泛的和平、環境和經濟發展權等涉及人類群體的權利。儘管最先在哲學上創發第一代人權的是 17 世紀的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然而正如德國哲學家卡西勒(Ernst Cassirer)所言, 18 世紀法國啟蒙運動的哲學家們是首先在論壇熱烈揮舞「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之道德福音的大纛,並將之引入現實政治,終於導致日後有法國大革命之爆發的關鍵人物。法國啟蒙哲學家的代表人物伏爾泰的一句話清楚地點出了啟蒙思想的人權觀:「何謂自由?了解人所擁有的權利並捍衛這些權利,這就是自由。」

另一位重要的啟蒙運動思想家孔多賽(Condorcet)則在他的名著《人類精神進步史概說》(Esquisse d"un tableau historique des progres de l"espri humain)當中宣稱人類社會的所有知識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確保人類能夠自由與公平地行使其基本權利。如果「理性」是燭照人類蒙昧的希望之光,則以自由為核心的自然權利則是促使人類得以有效發揮理性的條件。所有的啟蒙思想家都同意盧梭「人生而自由」這一命題,因為在他們眼中,所謂「人」正是以其天賦的理性與自然權利來界定的。正因有啟蒙運動思想家從文學,哲學與政論的全面熱烈倡導理性與基本人權,於是才會有偉大的哲學家康德日後在其名文「答覆這個問題:什麼是啟蒙運動?」(Beantwortung der Frage: Was ist Aufklarung?)當中,那一針見血的歷史總結:「啟蒙運動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諸於自己的不成熟狀態。不成熟狀態就是不經別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必須永遠有公開運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並且唯有它才能帶來人類的啟蒙。」

理性,自由(人權),進步─如是,第一代人權以「自然權利」之名,隨著啟蒙運動與古典自由主義進入了 18 世紀西方公共論述。然而從啟蒙運動到現在的兩百多年之中,人權思想又經歷了多少滄桑,和多少政治社會思潮或體制發生過幾多互斥或相容的發展呢?這就是《卡希塔教授》想要探討的主題。有趣的是,路克斯的這本小說不僅以啟蒙運動為其思想原點,也在形式上也處處呼應啟蒙運動:不僅小說的主題形式和《贛第德》那種「尋找可能存在的最理想社會」的主題如出一轍,連主人翁尼古拉.卡希塔(專研「啟蒙思想」的學者!)的名字也是直接取自孔多賽全名的一部分(Jean-Antoine-Nicholas Caritat Condorcet)。那麼,今之啟蒙旅人尼古拉.卡希塔教授又會遭逢何等際遇呢?

在前述的人權演講中,路克斯以「和人權觀念互斥或相容」為判準,以當代五種重要政治思潮為原型,設想了五個「理想型」的觀念國度,逐一進行檢討。這五種思潮是: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日譯共同體主義),共產主義,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以及以哲學家洛爾斯(John Rawls)在1971年出版的哲學經典《正義理論》(A Theory of Justice)為藍本的當代自由主義(liberalism)。在小說中,路克斯再加上一個以暴力和反啟蒙的威權保守主義為立國基礎的軍政國(Militaria),於是我們看到不能見容於軍政國的啟蒙樂觀主義者卡希塔教授─當代的孔多賽─受地下反抗組織之託,流亡各國,四處尋找最可能的理想社會。更重要的是,他必須藉由理想社會的探尋,證明他對人類社會的進步與止於至善的美麗信念,不會只是一場愚癡的幻影。

尼古拉.卡希塔流亡的第一站是功利國(Utilitaria)。這是一個建立在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義信條「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之上的奇異國度,她的最高價值是如何「最大化」社會整體的「效用」(utility)。功利國的國父邊沁認為所謂人權根本是「大言不慚的胡扯」,因為「茍有利於社會,沒有權利不應該被廢止。」為了達成「最大化」的目標,這個社會上上下下都埋首於「計算」(人手一具計算機!)──計算如何達成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用。

因此,對「整體效用」的提昇有多少貢獻成為衡量個人價值(以及一切事物)的唯一尺度,因此老,病,殘障等弱勢者遂被視為應該淘汰的廢人。(功利國的兩大部會,一個是專事「最大化」的「福利部」,另一個竟然就是負責「清除」這些無用之人的「告別部」!)在這個社會,司法的目的不在發現真相,維護人權,而是要用審判塑造「有罪必罰」的社會認知,以便達到降低犯罪率的效用,而這意味著即使證據不足,為了不再浪費社會資源搜尋證據,被告仍應接受懲罰,絕不能造成懸案而損害法律「有罪必罰」的權威性,導致犯罪率上升。(因此小說中Bigotarian叛亂案的冤獄當然具有正當性;誠如主審法官所言,這不是犧牲個人的問題,而是一種必要的「交換」(trade off)──用較小的個人利益換取更大的集體利益。)

尼古拉在功利國親身經驗了個人價值從極大變成極小的炎涼世態:一夕之間,他從新貴變成叛亂團體的階下囚。當功利國政府經過「精算」確定救援他的代價過高時,尼古拉就成為一文不值的「多餘的人」了。就在孤立無援之中,一個來自共同體國的熱情教士果丁頓出面協助尼古拉得到政治庇護,來到了共同體國。

共同體國信仰的社群主義認為人皆生而為特定文化共同體的一員,沒有任何「自我」可以不受特定文化傳統的制約。每個人的共同體成員身份與認同是不可逃避,無從選擇,而且不可改變的事實─事實上,人們甚至沒有拒絕認同的權利。由於大量移民的關係,共同體國由過去單一族裔的國家變成一個多族群的國家,因此他們也奉行文化多元論(multiculturalism)和「差異的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承認地位一律平等的文化的共同體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因此最重要的政治議題是如何維持各共同體的平等地位,並且要絕對避免冒犯其他共同體的文化價值。所以這個社會主張一種倫理和認知上的極端相對主義──啟蒙運動尊崇普遍理性的命題在這裡被當成一種「族群中心主義」的謬誤。抽象的理性(Reason)是不存在的,只有內在於不同傳統與生活方式的種種個別、具體的思維方式(reasonings),因而不同的道德觀之間是絕對無法評斷優劣的。

抽象的普遍人權也是不存在的,因為社群主義的祖師爺柏克(Edmund Burke)早有明言,人權的「抽象的完美」,恰好就是其「實際的缺點」,因為「自由權利與其限制因時因地而異,並且可以有無數可能組合,根本無法用抽象規則來決定。」當代社群主義的宗師麥金泰(Alasdair MacIntyre)則更露骨地說人的自然權利之類的概念「就像女巫和獨角獸一樣」是「虛構」,對擁有權利的宣稱只有在特定的社會制度或社會實踐的條件下才會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