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引論
.第 1 節 為了對純粹邏輯學進行認識批判的準備和澄清,
現象學研究所具有的必要性
.第 2 節 對這些研究目的的說明
.第 3 節 純粹現象學分析的困難
.第 4 節 對邏輯體驗的語法方面的關注之必要性
.第 5 節 對下列分析研究的主要目的的說明
.第 6 節 補充
.第 7 節 認識論研究的無前提性原則
第一研究 表述與含意
第一章 本質性的區分
.第 1 節 符號這個概念的雙重含義
.第 2 節 指示的本質
.第 3 節 指明與證明
.第 4 節 附錄:指示產生於聯想
.第 5 節 表述作為有含義的符號。從表述中分離出一個不屬於表述的意義
.第 6 節 包含在表述本身之中的現象學區別和意向區別問題
.第 7 節 在交往功能中的表述
.第 8 節 在孤獨的心靈生活中的表述
.第 9 節 對物理表述現象、意義給予的行為和意義充實的行為的現象學劃分
.第 10 節 含義意向行為的現象學統一
.第 11 節 觀念差異:首先是在作為觀念統一的表述和含義之間的觀念差異
.第 12 節 續論:被表述的對象性
.第 13 節 含義與對象之間的聯繫
.第 14 節 內容作為對象,作為充實的意義和作為完全的意義或含義
.第 15 節 與這些區別有關的關於含義與無含義性之說法的歧義性
.第 16 節 續論。含義與共稱
第 2 章對賦予含義的行為的特徵描述
.第 17 節 說明性的想像圖像被誤認作含義
.第 18 節 續論。論據與反論據
.第 19 節 無直觀的思解
.第 20 節 無直觀的思維與符號的「代表作用」
.第 21 節 考慮這樣一個必然性:為了澄清含義和為了認識建立在含義中的真理
而回到相應性直觀上去
.第 22 節 不同的理解特徵和「相識性質性」
.第 23 節 表述中的統覺和直觀表象中的統覺
第三章語詞含義的偏差與含義統一的同一
.第 24 節 引論
.第 25 節 傳訴內容與名稱內容之間的含義關係
.第 26 節 本質上機遇性的表述與客觀的表述
.第 27 節 其他類型的有偏差的表述
.第 28 節 作為意指偏差的含義偏差
.第 29 節 純粹邏輯學與觀念含義
第 4 章含義體驗的現象學內容和觀念內容
.第 30 節 在心理學意義上的表述性體驗內容與在統一含義上的表述性體驗內容
.第 31 節 意指的行為特徵與觀念─同一的含義
.第 32 節 含義的觀念性不是在規範意義上的理想性
.第 33 節 在種類意義上的「含義」和「概念」這兩個概念不相合
.第 34 節 含義在意指行為中並不對象性地被意識到
.第 35 節 含義「自身」和明確的含義
第 2 研究 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
引論
第 1 章一般對象與一般意識
.第 1 節 一般對象是在一種與個體行為有本質差異的行為中被意識到
.第 2 節 一般對象之說法的必不可少性
.第 3 節 種類的統一是否可以被理解為是一種非本真的統一。同一性和相同性
.第 4 節 對將觀念統一還原分散的雜多這一做法的異議
.第 5 節 續論。J. St. 穆勒與H. 斯賓塞之間的爭論
.第 6 節 向下面各章的過渡
第 2 章以心理學方式對一般之物所做的實在設定
.第 7 節 以形而上學方式和心理學方式對一般之物的實在設定。唯名論
.第 8 節 一個迷惑人的思路
.第 9 節 洛克的抽象觀念學說
.第 10 節 批評
.第 11 節 洛克的一般三角形
說明
.第 12 節 共同圖像說
第 3 章抽象與注意力
.第 13 節 唯名理論將抽象理解為注意力所具有的功能
.第 14 節 指責,這些指責同時也涉及到任何一種形式的唯名論
a)一種對目的點的描述性確定的缺陷
.第 15 節 b)現代唯名論的起源是對洛克關於一般觀念之學說的過分反省。
這種唯名論的本質特徵與通過注意力進行抽象的學說
.第 16 節 c)心理學作用的一般性和作為含義形式的一般性。
一般之物與一個範圍之關係的不同意義
.第 17 節 d)運用在對唯名論的批判上
.第 18 節 關於作為總體化力量的注意力的學說
.第 19 節 批評。A)對一個特徵因素的關注並不取消它的個性
.第 20 節 批評。B)對來自幾何學思維的論據之反駁
.第 21 節 對實直觀對象的一個不獨立的因素之關注與對相應的種類屬性之關注之間的區別
.第 22 節 在對注意力的現象學分析中的基本缺陷
.第 23 節 關於注意力的有意義說法不僅包含了直觀領域,而且也包含了思維的整個領域
第四章抽象與代現
.第 24 節 一般表象作為思維經濟的技藝手段
.第 25 節 一般代現是否可以作為一般表象的本質特徵而被運用
.第 26 節 續論。一般意識的各種變更與感性直觀
.第 27 節 一般代現的合理意義
.第 28 節 代現作為代表。洛克與貝克萊
.第 29 節 對貝克萊的代現論的批判
.第 30 節 續論。貝克萊從幾何學證明過程中得出的論據
.第 31 節 被指出的這些謬誤的主要起源
第 5 章關於休謨抽象理論的現象學研究
.第 32 節 休謨對貝克萊的依賴性
.第 33 節 休謨對抽觀念的批判及其不可避免的結果。他對現象學要點的忽略
.第 34 節 休謨的研究與兩個問題的回溯關係
.第 35 節 休謨抽象論的主導原則、結論和闡述性思想
.第 36 節 休謨關於「理性的區分」的學說,對此學說的溫和和解釋和極端解釋
.第 37 節 對這門學說之極端解釋的指責
注釋
.第 38 節 懷疑從抽象的部分內容引申到所有部分上
.第 39 節 對懷疑的最後提升以及對它的反駁
附論:現代休謨主義
第 6 章對各種抽象和抽象物的概念的劃分
.第 40 節 對兩種關於抽象和抽象物的概念的混淆,一種是與不獨立的部分
內容有關的抽象和抽象物概念,另一種是與種類有關的抽象和抽象物概念
.第 41 節 對圍繞不獨立內容概念的各種概念之劃分
.第 42 節 對圍繞種類概念的各種概念之劃分
第 3 研究 關於整體與部分的學說
引論
第 1 章獨立對象與不獨立對象的區別
.第 1 節 複合對象與簡單對象,有環節對象與無環節對象
.第 2 節 引入對不獨立對象(獨立)和獨立對象(內容)的劃分
.第 3 節 不獨立內容的不可分性
.第 4 節 根據施通夫所做的事例分析
.第 5 節 對不可分性這一概念的客觀規定
.第 6 節 續論。與對一個流行規定之批判相聯結
.第 7 節 通過引入純粹規律概念和純粹屬概念來更明確地刻劃我們的規定
.第 7a 節 獨立的和不獨立的觀念
.第 8 節 將獨立內容與不獨立內容之間的區別離於直觀上突出的內容和直觀上
融合的內容之間的區別
.第 9 節 續論。指明融合現象的更廣泛領域
.第 10 節 屬於各種不獨立性的規律之雜多性
.第 11 節 這種「質料」規律與「形式」規律或「分析」規律的區別
.第 12 節 有關分析定律和綜合定律的基本規定
註釋 1
註釋 2
.第 13 節 相對的獨立性和不獨立性
第 2 章關於一門整體與部分的純粹形式之理論的思想
.第 14 節 奠基概念與相關的原理
.第 15 節 轉向對更重要的部分關係的考察
.第 16 節 相互間奠基和單方面奠基,間接奠基和直接奠基
.第 17 節 對塊片、因素、物理部分、抽象、具體這些概念的精確規定
.第 18 節 一個整體的間接部分和直接部分的區別
.第 19 節 這個區別的一個新的意義:整體的較為貼近和較為疏遠的部分
.第 20 節 彼此相對較為貼近和較為疏遠的部分
.第 21 節 借助於奠基概念來精確地規定整體與部分的確切概念及其本質類別
.第 22 節 感性的統一形式與整體
註釋
.第 23 節 範疇的統一形式與整體
.第 24 節 整體和部分的純粹形式類型。先天理論的假設
.第 25 節 有關通過對整體之因素的分片來對整體進行分片的補充
第 4 研究 獨立與不獨立含義的區別以及純粹法學的觀念
引論
.第 1 節 簡單的與複合的含義
.第 2 節 含義的複合性是否僅僅是對象複合性的反映
.第 3 節 含義的複合性與具體意指的複合性。被蘊含的含義
.第 4 節 關於複合表述的「合義」組成部分之有含義性問題
.第 5 節 獨立的與不獨立的含義。感性語詞部分的不獨立性與表述性語詞部分的不獨立性
.第 6 節 其他區分的對立。不完備的、異常簡略的和欠缺的表述
.第 7 節 將不獨立含義理解為被奠基的內容
.第 8 節 這個觀點的困難。A)含義的不獨立性是否只是在於被意指對象的不獨立性
.第 9 節 b)對被分離出的合義之理解
.第 10 節 含義複合體中的先天規律性
.第 11 節 指責。植根於表述或含義本質之中的含義變更
.第 12 節 無意義與悖謬
.第 13 節 含義複合體的規律與純粹邏輯—語法學的形式論
.第 14 節 須避免的無意義的規律與須避免的背謬的規律。純粹邏輯語法學的觀念
註釋
第 5 研究 關於意向體驗及其「內容」
引論
第 1 章作為現象學的自我組成的意識與作為內感知的意識
.第 1 節 意識這個術語的多義性
.第 2 節 一、意識作為自我體驗的實項─現象學統一。
體驗的概念
.第 3 節 現象學的體驗概念和通俗的體驗解概念
.第 4 節 體驗意識與被體驗的內容之間的關係不是現象學所特有的關係種類
.第 5 節 二、「內」意識作為內感知
.第 6 節 第一個意識概念起源於第二個意識概念
.第 7 節 心理學與自然科學的相互劃界
.第 8 節 純粹自我與被意識性
第 2 章意識作為意向體驗
.第 9 節 布倫塔諾對「心理現象」劃界之意義
.第 10 節 作為「意向」體驗的行為所具有的描述性特徵
.第 11 節 對那些在術語上相近的誤釋的抵制:
a)「心靈的」或「內在的」客體
.第 12 節 b)行為以及意識或自我與對象的關係
.第 13 節 對我們的術語的確定
.第 14 節 對將行為設定為一類在描述上被奠基的體驗之做法的疑惑
.第 15 節 同一現象學屬(並且尤其是感受這個屬)的體驗是否能夠一部分是行為,
一部分是非行為
a)是否存在著意向感受
b)是否存在著非意向感受。感受感覺與感受行為
.第 16 節 描述內容與意向內容的區分
.第 17 節 在意向對象意義上的意向內容
.第 18 節 簡單的與複合的行為,奠基的與被奠基的行為
.第 19 節 在複合行為中注意力的作用。以語音與意義之間的現象學關係為例第 20 節
一個行為的質性與質料之間的區別
.第 21 節 意向本質與含義本質
第 11 節與第 20 節的附錄:「圖像論」和
「關於行為的「內在」對象之學說的批判
第 3 章行為的質料與奠基性的表象
.第 22 節 行為的質料與質性之間的關係問題
.第 23 節 將質料理解為一個「單純表象的奠基行為」
.第 24 節 困難。區分各個質性屬的問題
.第 25 節 對兩種解答之可能性的進一步分析
.第 26 節 對被倡議的觀點的斟酌和拒絕
.第 27 節 直接直觀的證據。感知表象與感知
.第 28 節 對判斷方面的事態的特別研究
.第 29 節 續論。對實事狀態之單純表象的「承認」或「贊同」
補充
.第 30 節 將觀念的語詞理解和語句理解理解為「單純表象」
.第 31 節 對我們的觀點的最後一個指責。單純的表象與孤立的質料
第 4 章在特別顧及判斷理論的情況下對奠基性表象所作的研究
.第 32 節 表象這個詞的雙重意義以及「每一個行為都通過一個表象行為
而被奠基」這個命題所具有的被誤認的明見性
.第 33 節 根據一個新的表象概念而對這個命題所做的修正。指稱與陳述
.第 34 節 困難。名稱的概念。設定的與非設定的名稱
.第 35 節 稱謂設定與判斷。判斷是否能夠成為稱謂行為的部分
.第 36 節 續論。陳述是否能夠作為完整的名稱起作用
第 5 章關於判斷學說的進一步研究。
「表象」作為稱謂行為和陳述行為的質性統一屬
.第 37 節 以下的研究的目的。客體化行為的概念
.第 38 節 客體化行為的質性差異與質料差異
.第 39 節 在客體化行為意義上的表象及其質性變更
.第 40 節 續論。質性變更與想像變更
.第 41 節 對關於表象作為所有行為之基礎的命題錯誤新解釋。
客體化行為作為質料的第一性載者
.第 42 節 進一步的闡述。組合行為的基本命題
.第 43 節 回顧以往對這個被探討的命題的闡述
第 6 章表象與內容這兩個術語所具有的最重要歧義之匯總
.第 44 節 「表象」
.第 45 節 「表象內容」
註釋
譯者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