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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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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西洋史
叢書系列:NEXT
作者:克里斯多弗.考德威爾
       Christopher Caldwell
譯者:王曉伯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2年09月16日
定價:500 元
售價:395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400頁
ISBN:978626335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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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輸家
黑人的命也是命

    
在弗格森傳奇廣為流傳之際,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由多里安.強森創造出來的傳奇,誕生了「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BLM)運動。該運動主張正義在許多案件中不得伸張或遭到誤用的論點有其漏洞,但是並不足以構成不予重視的理由。反之,它表明了這是一個孕育這類運動的時代,這些運動往往是由期望、機會以及不滿激發而出。

二○一三年,在佛羅里達一個社區的警衛隊長喬治.齊默爾曼(George Zimmerman)辯稱由於自衛而射殺一位年輕黑人崔溫.馬丁(Trayvon Martin),被法院判決無罪開釋後,三名自稱是酷兒的黑人女性在社群網路上發起#BlackLivesMatter 的話題。他們的貼文有些類似瑞克.桑特二○○九年的「咆哮」,在茶黨尚未成形之前介紹茶黨的概念。的確,主要為少數族群支持的BLM,是上了年紀的、主要為白人支持的茶黨的年輕對應版本。茶黨的宗旨,是反對歐巴馬與其所代表的一切,如今BLM則是站在茶黨的對立面。

由被激怒的中低收入社區居民、理想主義的大學生、嘻哈音樂人、身價上億的基金會經理人、罪犯與運動員所組成的BLM,將這些建制內與反建制的元素組合起來,形成一股力量。它擁有歐巴馬政府的支持,以及美國左派最激進人士的支持。BLM支持者利用保持「覺醒」的概念(來自艾莉卡.芭朵〔Erykah Badu〕的歌曲〈模範老師〉〔Master Teacher〕),來敘述他們如何踏入此一深奧的意識形態真理。他們這樣的做法類似美國新興的「另類右派」引用「紅色藥丸」的概念(來自一九九九年的反烏托邦電影《駭客任務》〔The Matrix〕)。

歷史學家托德.吉特林(Todd Gitlin)在一九六○年代是一位活躍的社運人士,曾寫了一部他那個時代的抗爭史。他視BLM為年輕人公民意識覺醒的運動,就和他當年經歷的一樣。他們有一套具有改革執法的建設性章程:結束警務工作的「破窗理論」,這套理論使得許多城市的青少年只因輕微的犯行就被監禁;改革保釋制度,以及使用行車紀錄器與其他科技來監督警務工作。吉特林堅稱,這並不表示BLM不必負責任。「與白人種族主義者和警方所說的恰恰相反,『黑人的命也是命』的精神並不是『只有黑人的命才是命』」他寫道,「……它是這樣的三段論:一、所有的生命都重要。二、黑人的命也是命。三、因此黑人的生命也重要。」

這是一位一九六○年代的激進派人士對BLM的期望,他的期盼之深甚至會把任何反對他觀點的人視做種族歧視分子。問題在於BLM的領袖們儘管十分清楚吉特林的三段論,卻將其全盤否定。在接下來的一年,民主黨三位總統提名候選人都嘗試以所有的命都是命的三段論概念與這批衝動易怒的選民達成和解,然而最終全都被迫道歉。其中一位是前馬里蘭州長馬丁.歐麥利(Martin O’Malley),他出席公民組織 Netroot Nation 在亞利桑納州的大會,當他談到「所有的命都是命」時立刻招來一片噓聲。幾天之後,麻州薩摩維爾(Somerville)的市長約瑟夫.古塔通(Joseph Curtatone)在市內掛上BLM的橫幅,結果引起他與警方間的爭議,警方要求他換上「所有的命都是命」的橫幅。

「黑人的命也是命」一旦從網路上的主題標記變成政治運動,也就暗示美國社會有一批人不承認另外一大批人的生命權。這是一項極具煽動性的指控:BLM認為是誰會在種族從未如此平等與融合的時代甘冒大不諱地漠視別人的生命權?如果他們是政府,BLM就是一個革命黨,因為一個不顧人民死活的政府又怎麼可能具有合法性?如果他們是政府之外的人,BLM就會變成一個更具威脅性的組織:一個進行種族戰爭的團體。

每當某人在事實真相難以拼湊的環境下遭到警方射殺(這類案件在幅員廣闊,人民擁有槍械的國家幾乎天天可見)就會造成緊張。在二○一四年底,巴爾地摩一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男子伊斯梅爾.布林斯利(Ismaaiyl Brinsley)駕車到布魯克林殺害兩名警察。二○一五年三月,兩名警察在密蘇里州弗格森的警局外遭到射殺。一個月後,巴爾地摩一位有一長串犯罪紀錄的年輕人弗雷迪.格雷(Freddie Gray)在警方拘留下因脊髓受傷而死,引發多個夜晚的暴動。

在接下來的夏天,正是總統大選打得如火如荼之際,警方連續兩天射殺了兩名武裝黑人。七月五日,在路易斯安納州的巴頓魯治(Baton Rouge),一名販賣雷射唱片的街頭小販奧爾頓.斯特林(Alton Sterling)因為拒捕而與兩名警察扭打,結果遭到射殺。一天後,費蘭多.卡斯蒂亞(Philando Castile)在明尼蘇達州法爾考高地(Falcon Heights)的一次交通攔截中遭到一名警察射殺。(根據一年後公布的錄影帶)該名警察在卡斯蒂亞鎮靜地表示有攜帶武器時顯然慌張了。儘管當時的錄像模糊不清,但是已足以令BLM全體動員。

BLM在七月七日,也就是卡斯蒂亞被殺的第二天,發動示威遊行,然而最終卻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收場。趁著BLM於達拉斯遊行之際,米卡.澤威爾.強森(Mican Xavier Johnson),一名受過精良訓練,高度武裝的阿富汗退伍老兵,槍擊十四名警員,其中五人喪命。不久之後,聖路易的一位政治激進分子加文.隆格(Gavin Long)七月十七日駕著偷來的汽車來到巴頓魯治,在航空高速公路(Airline Highway)B-Quik 便利商店與美髮美妝供給店(Hair Crown Beauty Supply)間的路段槍擊六名警察,導致其中三人死亡。

年輕黑人對警方的怒火已遠遠超過抗議的界限。「你們不能阻止這場革命,」他們在芝加哥高喊口號。儘管達拉斯爆發槍擊警察事件,但是BLM人士依然宣布繼續遊行。「這並非挫折,」他們其中一位說道。「這是在告訴國人,黑人的怒火已經沸騰。」

可是怎麼會在現在這時候沸騰?現在城市的警局都已種族融合,其中有一些警局黑人警察的比例還過高(根據人口比例率計算),包括華盛頓特區在內,同時所有的警察,不分種族,都受到嚴格監視,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把警局變成白人自衛隊的大本營實在說不過去。此外,達拉斯的警察局長是黑人。巴頓魯治有一位黑人市長。巴爾地摩有一位黑人市長、黑人檢察官與黑人警察局長,而且在弗雷迪.格雷一案中被起訴的六名警員中有三名是黑人。

還有,總統也是黑人。「今天與過去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歐巴馬在弗格森爭議中表示,「是美國現任總統正努力要使現在不同於過去。」埃里克.霍爾德(Eric Holder)曾去探望麥可.布朗(Mike Brown)在聖路易的家人。他說:「我不是以司法部長的身分,而是以一位父親的身分來探視他們。」

BLM具有官方抗議行動的色彩。白宮在其中扮演各種社會團體間交換所的角色,這些團體包含前衛的、對抗性的以及身分認同的。BLM在各團體之間建立起串連的橋梁,但是它們的活動幾乎僅集中在以民主黨選民與募款基地為主的社區內。民主黨人支持該運動的人數比例(百分之五十一)是共和黨(百分之十七)的三倍。黑人生命運動(The Movement for Black Lives)呼籲「結束對黑人跨性別者、酷兒與非常規性別者的戰爭。」康乃爾大學非洲研究教授,同時也是《混音變化:嘻哈與歐巴馬》(Remixing Change: Hip Hop and Obama)一書作者的特拉維斯.戈薩(Travis Gosa)將BLM比做矽谷的「破壞性創新」理論,稱該運動是「數位的」(digital)。BLM有一個專屬民主黨金主的階層。你在美國富有與充斥學術氣息的社區常常會看到彩虹旗飛揚在BLM的看板旁邊,然而也只有這些地方才會出現這樣的景象。「政權」與「街頭」之間的對立正逐漸消逝。

每一項激進的運動都是某種新生,因為政權是建立在教條之上,而改變這些教條,忘記所學與學習同等重要。激進人士相信現有政權為了居於上風,會採取拋棄與壓迫的手段。BLM與一九六○年代民權運動中若干現實發展重新結合,這些發展在政府大肆慶祝民權運動的非武力、和諧與合於基督教義之下遭到忽略。塔-尼西斯.科茨就堅持他的無神論,特拉維斯.戈薩則強調BLM是「無神論,或者至少是非教派的。」BLM運動發生在黑人勢力(black power)復興,或在科茨看來,是「黑豹」(Black Panther)潮流興起的時刻。為羅莎.帕克斯作傳的珍妮.特奧哈理斯(Jean Theoharis)指出,這段歷史在一九六○年代民權運動中所占的份量,遠超過二十一世紀任何一個種族的美國人所認知的水準。特奧哈理斯嚴詞批評亞特蘭大市長卡西姆.里德(Kasim Reed)對二○一六年抗議的看法:「金恩博士絕不會占領高速公路。」里德市長以為塞爾瑪大遊行(Selma March)是什麼?「這些框架,」特奧哈理斯寫道,「扭曲了BLM要在全國建立的宗旨與民權運動的歷史。」說的沒錯。《費城詢問報》(Philadelphia Inquirer)的編輯曾在頭版刊登了哈佛法學院教授蘭德爾.甘迺迪(Randall Kennedy)的一篇文章,該篇文章指出,「黑人的命也命,是民權運動的下一個階段。」

如果BLM就是民權,這個國家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因為,我們知道,民權已是實質的憲法。美國黑人與白人進步人士在民權上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在平權行動與政治正確方面)已不再是臨時的權宜之計,他們是在修補新憲法,彌補不足之處與修正自相矛盾的地方,就像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在馬伯里訴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一八○一年)一案中發明了司法審查權,彌補了第一部憲法的不足之處。

這些創新是必需的。若是沒有它們,民權體制就不合邏輯,而且也會陷入混亂。如果你不喜歡平權行動和政治正確,就意味你不喜歡民權。至於宣稱民權就是其執政理念的政治人物,看到BLM這種好鬥且強悍的運動,都難以接受。他們稱它為「身分政治」,彷彿這是一個反常現象。它不是的,它是民權運動的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