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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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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西洋史
叢書系列:知識叢書
作者:伊恩‧莫蒂默
       Ian Mortimer
譯者:趙睿音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18年05月18日
定價:580 元
售價:458 元(約79折)
開本:512頁(彩色16頁+黑白496頁)
ISBN:978957137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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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服裝穿著

「時尚」一詞等同於「跟得上時代」。衣著時尚便表示你是一個了解狀況的人。在伊莉莎白時代的英格蘭也一樣——事實上更是如此。時尚的變化就跟現代世界一樣快速,不過其意義要比現代城市伸展台上的變化更為重大。在一個由森嚴階級主宰的社會裡,每個人都被期望要按照身分地位來穿著。你的外貌說明了你這個人值得多少尊重。只有穿得像個紳士,你才會配得上那樣的地位;唯有穿得像個淑女,人家才會把妳當淑女來對待。你也不能靠著穿十年前流行的衣服矇混過去(至少不能連修改都沒有)。貴婦人十年前穿的時尚服裝,早已經傳下去給女僕穿了。廷臣的新時裝只能穿一段很短的時間:一旦在宮廷外流行起來,他們就開始找尋不同的東西。正如作家兼旅人芬恩.莫萊森(Fynes Moryson)所言,「無論誰穿著舊衣服,大家看著他的樣子就像是在看一幅掛毯畫。」十六世紀時,你的穿著便透露了你是什麼人。

穿著合宜並不只是時髦或優雅這麼簡單的事情。如果有人的脖子上戴著一條沉甸甸的金鏈子,那麼顯然他是個重要人物——但是他的衣服顏色有何意義?你又該如何去理解他妻子身上服裝的設計?如果有位貴婦人的衣袖上有蛇和心型圖案,那代表著什麼?鵜鶘有含意嗎?如果她露出大片乳溝,那又表示什麼?

從性方面與社會上得體的行為開始探討,也許是個好主意。伊莉莎白時代的英格蘭只有小型遮陰布。填塞羊毛、看起來有如勃起的男性器官那種遮陰布款式已經過時了。在結過六次婚的亨利八世那個時代很流行,但在童貞女王的宮廷裡可不適合如此招搖。誇張的肩線反映出亨利的風格,那種強調男子氣概的服裝也已經消失了。男人要想炫耀強壯的上半身,最不恰當就是在女王面前了。只是身為女性,伊莉莎白就改變了男性時尚,彷彿一根大頭針戳進那些龐大、稱霸的男性肩膀,讓他們癟下來,縮小到男人只是男人的程度,而不再是肌肉發達的妖怪。

至於女性的得體行為,貴婦人從不在公開場合露出手臂或腿部。洗衣婦也許可以裸露雙腿,站在一盆子洗滌鹼液中,但是這類露出腿部的女性往往處在社會的最底層。然而,露出大片乳溝卻完全可以接受。只要妳未婚,不論年紀多大都沒問題。到了六十四歲的時候,女王依舊把胸部展露出來。保羅.漢斯仁(Paul Hentzner)這位德國律師在一五九八年見過她,他談論到:「她露出胸部,就像全英格蘭的淑女一樣,直到她們結婚為止。」法國大使安德烈.胡羅(Andre Hurault)在前一年見過她,禁不住盯著她的胸部看。他在三個場合見過她,每一回都描述了她的服裝,還特別留意她的胸部。第二次的時候,他寫道她穿了一襲禮服,露出低至肚臍處的肌膚,不只乳溝,連整個胸脯都露出來了。第三次的時候,他注意到她的胸脯上部的皮膚皺紋很多,不過下半部就很白皙。我們大概可以大膽假設,只要不露出手臂或腳踝,你就不會遇到麻煩——雖然露出太多胸部的話,顯然會吸引法國大使的密切注意。

如果你處於社會階級中較低的地位,要穿什麼或不穿什麼,並非全然是選擇的問題。就像中世紀時期,法律規定地位較低者不得穿著某些衣料。伊莉莎白在一五五九年發布宣告,大家仍然必須遵守一五三三年及一五五四年的禁奢令。一五三三年的規定宣布,除非身為王國內的貴族成員,否則不得穿著下列衣料:金線或銀線的布料、有閃光金屬絲的織物(tinsel,混雜金銀線的絲綢)、混雜金銀線的緞子、貂皮(皮草)。你必須身為勛爵、伯爵之子、侯爵或是嘉德騎士(Knight of the Garter),才能穿著下列衣物:外國製造的毛料織品、紅色或藍色天鵝絨、獛或猞猁的黑色皮草。除非你是勛爵、勛爵之子、騎士,或者年收入達兩百英鎊,你才能穿天鵝絨長袍、天鵝絨外套、豹皮皮草、刺繡服飾,還有刺扎上金、銀或絲的布料。最後,除非你的年收入達一百英鎊,否則不得穿著塔夫綢(taffeta)、緞子、錦緞、外衣不得有絲或天鵝絨的服裝(除了外套及緊身上衣之外),也不得有除了英格蘭野生動物以外的皮草。如果你的年收入不到二十英鎊,一五五四年的法律便禁止你穿戴任何有絲綢的配件。

大家是否遵守禁奢令?一句話,並沒有。這類宣告就像克努特國王(King Canute)企圖擋住海水一樣徒勞無功。是可以向領主法庭舉報違法行為,但是很少有人會這麼做,在鄉村地區的罰款可能也很少。在城裡可能有人會說些責備的話,但是僅止於此,因為違反的人實在太多了。如果有人被逮到遭罰款,他很可能會高興地罰錢了事,然後依然故我。一五七一年的羊毛帽法案(Wool Cap Act)也一樣, 該法案規定,所有七歲以上的勞動人口,每週日及每個宗教聖日都應該戴帽子,若是沒戴的話,每天的罰款為三先令四便士,你也可能會被起訴。不過就整體而言,你可以預期只會遭到告誡和一點點罰款。


英格蘭服飾使用之布料

絲:絲綢、天鵝絨、緞子、錦緞、塔夫綢、羅緞、裡子薄綢
亞麻: 上等細麻布、細亞麻布、荷蘭亞麻布、粗亞麻織物、帆布、硬麻布
毛料織品: 鮮紅色布、絨面呢、斯卡玫呢(scammel)、粗呢、粗布、起絨粗呢、肯德爾呢、棉布(cotton)、法蘭絨、精紡毛織物、嘩嘰、 羊毛織品、細嗶嘰

混紡:金線織物、銀線織物、含閃光金屬絲的織物、仿駝毛呢(用絲和亞麻混紡而成的輕織品)、塞普勒斯(cyprus,一種近乎透明的絲和亞麻混紡)、厚絨織物(mockado ,以羊毛製成的天鵝絨)、棉亞麻混紡粗布(亞麻或精紡毛織經紗加上棉或羊毛緯紗的織物)、麻毛織品(一種亞麻及羊毛混紡)

上列清單中,品質最好的布料列在前面,品質較差或較粗糙的布料依精細度列在後面。上等細麻布如薄紗般精細,用在皺褶領、褶邊(袖口)和打褶繡花胸衣(領巾);細亞麻布很潔白,用在最好的襯衫、罩衫和衣領;荷蘭亞麻布也是白色的,城裡的男男女女會用這種亞麻布來做襯衫、罩衫、上漿的皺褶領和圍裙;做工的男女用粗亞麻織物來製作同樣的服裝,比較貧困的人則用麻毛織品來製作長外衣和襯裙。服裝就是階級。那些懷抱社交抱負的人,只需投資比較精細的布料,再去找裁縫師就行了。請注意,儘管有各種名稱,唯一真正的棉質布料是用於棉亞麻混紡粗布裡的棉紗,上述提到的「棉布」其實是一種輕量羊毛。一直要到伊莉莎白在位末年時,純棉布才開始從東方進口,也就是印花棉布(calico)。

說到顏色,狀況就變得有點困難了。伊莉莎白在成長過程中,向來以穿著樸素聞名。同代人描述她的衣著「顯得悲傷」(sad,意思是色彩深暗),清教徒作家讚許她在位早期時豪不賣弄,通常穿著黑色或白色。白色表示「純潔」,黑色象徵「堅貞」,兩種顏色合在一起代表「永恆的童真」。不過這種簡樸大有含意,不只是面對大眾輿論的謹慎,也不只象徵著童貞女王。英格蘭能做出強烈色調的天然染料相當少,紫色必須從地中海蛾螺身上取得——要三萬顆才能做出一盎司的染料。鮮紅色是第二難取得的染料,因此這個顏色表示貴族的財富和羅馬教會的權力。這種顏色共有四種來源,橘紅色可以由煮沸巴西紅木取得,以前會從亞洲進口這種木材的粉末,不過現在主要是由葡萄人從新世界進口(他們以此將其產地命名為巴西)。稍微鮮豔一點的紅色用在染製絨面呢,稱為鮮紅色布(scarlet),這種染料取自胭脂蟲,這種寄生蟲生存在地中海的冬青櫟上,在牠們懷孕時用醋殺死,放在陽光下曬乾,然後切開取出蠕蟲般的幼蟲,揉成稱為「蟲胭脂」(grains)的小球,浸泡在水中,就會產生稱為「胭脂紅」(grain)的鮮紅色染料——因此有了「深染」(ingrain)一詞,還有與蟲相關的「朱紅色」一詞。鮮豔度排第三的是從昆蟲身上提取的胭脂蟲洋紅(cochineal)。這種昆蟲原產於西班牙統治的拉丁美洲。在英格蘭唯一能取得的紅色是茜草,根據土壤的不同,品質變化很大。要製作出英格蘭的「紫色」(其實比較像是紫羅蘭色),你必須混合茜草與一種本土產的天然藍色染料菘藍(woad)。從鮮豔、明亮顏色的稀缺程度看來,你會讚賞伊麗莎這麼做相當得體。她宣稱黑與白是她最喜愛的顏色,如此一來,使得西班牙的有錢人使相形見絀,並且強調了她本身服裝所象徵的純潔與堅貞。從你的觀點看來,首度出現在宮廷裡就穿著一身胭脂蟲洋紅染製的斗篷,似乎不是好主意。

避免一切外來物的原則,並沒有擴及到設計領域。英格蘭人毫無顧忌地在各處尋找所需之物。出國旅遊的廷臣帶回新的設計和衣料,給自己也給他們的妻子、母親和姐妹。他們藉由在家中招待外國的紳士淑女,更加了解荷蘭、義大利和德國的新時尚。女王從歐洲大陸的皇室手中收到肖像畫作為禮物,畫中呈現了外國宮廷的最新服裝款式。海外新時尚的資訊也透過從法國寄來的服裝娃娃四處流通(模仿完款式以後,娃娃會交給家中的女兒當玩具)。一五五九年到一五六?年間,倫敦港進口了總值一百七十八英鎊三先令四便士的娃娃。

對於新時尚迷戀的結果就是折衷的風格:大家把西班牙的袖子加在法國的禮服上,再搭配荷蘭的斗篷。劇作家湯瑪斯.德克(Thomas Dekker)評論道:

英格蘭人的衣服就像是叛徒的軀體,絞死後被挖出內臟肢解,擺在各個不同的地方:遮陰布在丹麥、緊身上衣的領子和腹部在法國、窄袖子在義大利、高腰身掛在烏得勒支(Utrecht)某個屠夫的攤子上、寬鬆的現成服裝訴說著西班牙的風格??所以我們嘲笑各國維持單一的風格,但是卻從每個國家那兒東偷一點、西偷一點,來拼湊出我們的自傲。
   
女王本人刻意並積極地鼓勵這種喜鵲般的收集方法。事實上,女王本人可說是歷史上最重要的時尚贊助者之一。從一六??年皇室居所的服裝與私人珠寶清單中,我們發現她擁有一百?二件法國禮服、六十七件圓弧袍子(round gown)、 一百件寬鬆禮服(loose gown)、 一百二十六件女長袍(kirtle)、一百三十六件前襟(forepart)、 一百二十五件襯裙、 九十六件斗篷、八十五件緊身上衣以及九十九件「禮袍」(特殊場合之服裝,例如加冕典禮或是出席議會)。此外,位於黑衣修士(Blackfriars)區的服裝司( Office of the Wardrobe)還保存了兩件禮袍、二十六件法國禮服、 十四件圓弧袍子、二十七件寬鬆的袍子 、二十三件女長袍、五十八件前襟、二十七件襯裙、四十一件斗篷以及三十八件緊身上衣。正是這些各式各樣的衣服使得她成為時尚達人,儘管她在位期間只雇用過兩名裁縫師——一五八二年之前是華特.費舍(Walter Fyshe),之後則是威廉.瓊斯(William Jones)。但是有特地從法國帶來的禮服,讓她的裁縫師能夠仿製。一五七一年到一五七七年之間,她做了四件西班牙禮服。她要萊斯特伯爵寫信給他在安特普衛的義大利熟人,要求替她從義大利和西班牙取得新製作的上衣。她取得威尼斯的禮服,讓其他人「照著義大利時尚」為她製作,她有許多件打褶繡花胸衣、罩衫和袍子都來自法蘭德斯。一五六九年,她要華特.費舍替她更換襯裡,在「有西班牙袖子的黑色天鵝絨荷蘭禮服」裡換上白色塔夫綢,她甚至還有一襲黑色天鵝絨的波蘭禮服。對於這位一輩子從來沒有出國過的女性來說,她就像是在衣櫥裡環遊了世界。

不用說,清教徒並不欣賞這種採納外國時尚的花俏舉動,約翰.艾爾默(John Aylmer)在一五五九年寫到伊莉莎白:「我相信她少女時的服裝,也就是她在愛德華國王時期的穿著,會讓貴族的妻女感到羞愧,自己居然打扮得跟孔雀一樣。」但是隨著女王的服裝在一五七?年代變得越來越奢華,廷臣的服裝也是如此,一五七七年時,威廉.哈里森悲嘆著這樁「我國的荒誕蠢事」:

猛烈抨擊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要比描述任何我們服裝上的確定性更容易做到。我們如此變化不定,今天除了西班牙服裝以外別的都不要,明天法國的玩意兒最精美吸引人,一會兒又跟著高級的阿爾曼(Almain,即德國)時尚,漸漸地土耳其的風格普遍受到喜愛,要不然就是摩里斯科(Morisco)禮服、異族的羊毛絨織物、以科利魏斯登式(Colleyweston ward)穿著的無袖外衣(也就是歪斜地穿),還有法國短褲(French breech)這種服裝要合宜的話,除非有隻穿緊身上衣的狗,你不會在其他地方看到如同吾等英格蘭同胞這樣的裝扮了。時尚如此多樣,同時也是一個可以窺見奢侈和過分講究的世界,鋪張虛華、排場盛裝、變化多端,最後還有變化無常的荒誕念頭,到了這個地步,英格蘭最為恆常的,竟是反覆無常的服裝,噢,如今有多少錢花費在我們的身體上,又有多少花費在我們的靈魂上啊!

菲利浦.史塔普在他一五八三年的《剖析世風之敗壞》中更加尖刻,他宣稱:「穿著比我們國家更豪華、更奢侈、更珍貴的服裝,不論是職業或生活狀況所需,我們膨脹自傲、受到引誘,把自己想得比應當的更重要,卻只不過是邪惡塵世中的悲慘罪人」。他以這樣的態度繼續講了一百四十四頁,抨擊皺摺領、帽子、髮型、「最是古怪的緊身上衣」以及「昂貴的下身長統襪」,男男女女都不放過。而且他似乎樂於宣稱,「他們那些骯髒的廢物〔應該〕撕碎,扔到他們的菱形臉上。」他這番痛罵的力量很了不得,有一次在描述他的英格蘭同胞時,他宣布「不管是放蕩不羈的人、享樂主義者,或是史上最邪惡的無神論者,都超越不了惹人注目的這群人。」

如果你覺得如此激烈苛責只不過是一種翻轉形式的自傲,那麼你會有點同情華麗盛裝的女王。在年屆高齡之際,上述提過的約翰.艾爾默(他如今是倫敦主教了)放膽批評了女王的奢華服裝,伊莉莎白的回答是:「如果主教再對這類事情有話要說,她就會讓他適合上天堂——但他不該帶權杖走向那裡,也得留下他的披風。」正如約翰.哈靈頓爵士的觀察,如果主教事先打聽過女王陛下衣櫥的規模,他就會挑其他主題來說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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