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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地震口述實錄

中國各朝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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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的明媚與深沉(WHA0162)

類別: 史地‧法律‧政治>中國各朝歷史
叢書系列:香港中和
作者:譚伯牛
出版社:香港中和
出版日期:2017年03月31日
定價:440 元
售價:348 元(約79折)
開本:32開/平裝/288頁
ISBN:978988836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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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地震口述實錄



  縣官地震口述實錄

吾,姓任,名塾,表字克家,號鸛峰,江南省懷寧(在今安徽省)人氏,是明朝出生的人,康熙六年中了進士,做的是清朝的官。人不能選擇自己的時代,對此,吾亦何說?有說的是,吾是個小人物,進退無關大局,人生首要任務是一己之立,一家之贍。改朝換代,殉節的殉節,加官的加官,是皆與吾無干也。當然,這話就私下說說,姑妄聽之。不過,自幼立志做一個忠臣孝子,不論在哪個朝代,這也是吾輩的心聲。乙酉年(1645),「我大清」兵威臨於江南,吾父當時參加了抵抗組織,兵敗被捉,性命堪虞,其時吾雖年幼,卻孤身走入軍營,「請以身代」,軍官為之感動,將吾父放歸(光緒《安徽通志》卷二三五)。吾在地方任職多年,生性「廉介」,愛民如子,大力發展教育事業,以此,官運不怎麼樣,官聲卻甚好,身後入祀名宦祠(雍正《畿輔通志》卷六九)。這是組織對吾的肯定,也是輿論對吾的嘉獎。如果有來生,吾仍願做一個縣官,惟有一個祈求,那就是別再地震。

據後世專家定名,吾在直隸三河縣(在今河北省)任上遇到的那次地震,學名為「1679年三河 — 平谷八級地震」。1679年,即康熙十八年,這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多鐘,吾正在縣衙西偏房午休,突然被人推醒,睜眼一看,門關著,室內並無他人,正納悶兒,從地底傳來隆隆炮聲,地面也有聲音,聽上去像極了「數十萬大軍颯沓而至」 ── 吾少年見過兵戈,知道數十萬大軍是個甚麼概念。更納悶了,怎麼回事啊?直到看見窗框在詭異地「上下簸蕩」,吾明白了,這是地震,趕緊跑。從床到門,平時就幾步路,這回吾卻跌了幾跤。平地起波瀾,大概就是這個情景。糟糕的是,剛跑到門內的屏風,「砉然一聲」,房塌了,吾被埋了。

幸好屏風蓋在身上,分擔了棟樑磚瓦的壓力,吾沒有當場殞命。事後調查災情,發現地震來時,處身於「床几之下,門戶之側」的人,大抵幸免。稍稍檢討一下局勢,除了牙齒腰肱受傷,尚無大礙,於是,吾開始呼救。叫了很久,沒人答應,吾想,不能再叫了,要保存體力,於是,吾盡力伸出一隻手指,不時擺動,盼能被人見到。果然,吾兒看到了,立即帶人「徙木畚土」,花了一頓飯的功夫,將吾挖出。吾重回人間,來不及慶幸,舉目一望,卻又不似人間 ── 「遠近蕩然,了無障礙,茫茫混混,如草昧開闢之初」 ── 也來不及感慨。一婢奔來,說吾妻埋在某處,趕緊帶人去挖,掘出,一探,業已氣絕。也來不及傷悲,只聽得人聲亂呼,有人大喊「地且沉」,有人大喊「地火出」,幸存者紛紛「登山緣木」,亂作一團。吾還算鎮定,命人各處去看,方知所謂地沉,實是地裂,裂處有黑水帶著細沙湧泛而出,其勢尚不足淹沒陸地;所謂地火,不過是人家廚房的灶火,震後未熄,從下延燒而已。

地沉、地火既是虛驚,吾該想下一步做甚麼。吾是縣官,得看看全縣災情如何。往外一走,吾傻眼了,標誌性建築全倒了,道路全非,只能走到哪,看到哪,沒個準向。一路上,觸目驚心的是「劫棺槨、奪米糧」的惡狀,吾現在沒空也沒能力管這些,回頭再找這幫刁人算賬。更令吾傷心的則是「土礫成邱,屍骸枕藉,覆垣欹戶之下,號哭呻吟,耳不忍聞,目不忍睹」。全縣房屋幾乎全倒了,粗粗一數,留下不過五十間,奇怪的是,建築物之倒與不倒,與吾素常的觀念有衝突,譬如,一般土木結構的倒了,正常;在十分堅固的「鐵塔石橋亦同粉碎」的情況下,留下來的房屋看上去與一般建築亦無大不同,不正常。吾想不清這個道理,亦無暇去想。

接下來,吾當務之急,先要葬了亡妻,再仔細清點傷亡人數,分別核定受災程度,向省裡彙報,希望能為無辜縣人爭取合適(不敢說更多)的賑款與稅惠。

現在是非常時期,兼之天氣酷熱,再也顧不得通常儀節,趕緊將亡妻葬了。吾命人找來裁縫,欲做壽衣,他卻沒有刀尺;找來木匠,欲做棺材,他卻沒有斧錐。不得已,只能裹上一條草蓆,「蒿埋」了事。

八月初一日,即地震發生後第三天,欽差來縣,宣讀聖旨,謂過幾天派一個副部級幹部下來,勘災賑民。初六日,財政部(即戶部)薩穆哈副部長來縣,看了一轉,先對受災最重的南城窮民進行救濟,共計529戶,每戶發給十兩銀子。十六日,又來了財政部的沙世司長,對全縣941戶窮民進行「散賑」,仍是每戶十兩銀子。十八日,又有聖諭,命將本縣因災死亡人數向中央核報。接下來半個月,吾便忙於整理這個數字,最終查明:共計死亡2,474人,另有不知姓名死者,計203人。九月十五日,頒下聖旨,謂,每位死者家屬發給二兩五錢喪葬費(「棺殮銀」)。但是,旗人(按謂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之人)不照這個標準,另行請旨發給 ── 必較漢人豐厚。未成丁之幼孩死者,不予發給;未知姓名死者,亦不予發給。這兩類人,俱由縣裡派人「料理」,集中掩葬。此外,經本省巡撫查明各地受災程度,本縣被列為「重災地方」,今年的應納稅款(「地丁錢糧」)全部豁免。次等受災地方,如香河、武清,免除十分之三;再次,如薊縣、固安,則免十分之二。這真是「皇恩浩蕩,如海如天」。

今謂「皇恩浩蕩」,尚非套話。事後吾看文件,乃知地震當日,大皇帝即下詔「罪己」,說「地震之變,譴告非常」,是由於「朕躬不德,敷治未均,用人行政,多未允符」,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警」。當然,天變地震,所「譴告」的絕非皇帝一個人,「內外臣工」同樣有罪。他們「或罔上行私,或貪縱無忌,或因循推諉,或恣肆虐民」,「大臣不法,小臣不廉」,遂致「是非顛倒,措置乖方」,終於「上干天和,招?災眚」。也就是說,從皇帝到臣子,在地震面前,都是一干「罪人」,若不「洗心滌慮,痛除積習」,則不單眼前的災難是個問題,更大的懲罰還在後面。因此,全國三品以上高級官員俱應針對當前政治、經濟、社會各類問題,於「應行應革事宜」,「明白條奏,直言無隱」,以求盡心人事,挽回天命。吾等小臣敬聆聖諭,不覺流下感動的涕淚。

當然,「萬方有罪,罪在朕躬」,不過是吾國的陳言,並非今上的創舉。歷朝歷代的皇帝都作過這個「秀」,有時可獲一時的效果,有時竟連暫時的改善都不可得。再者,吾等七品小官,對於改善政治並無發言權,以此,關心的事仍在於賑災善後的力度與實效。據說,地震次日,戶、工二部提出賑災建議,謂,凡因地震倒塌的房屋,由政府撥付重建費,旗人每間四兩,漢人每間二兩;因災死亡人員,則由政府撥付喪葬費,每人二兩。皇帝說,「所議尚少」,然而,發多少方是「不少」?也不好定。著戶部派員先赴災區,從皇帝的私房錢(「內帑」)中拿出十萬兩,根據受災情況,「酌情給發」,不夠的話,回頭再取(《聖祖實錄》卷八二)。

按,此次地震全省死亡人口約為三萬餘人,計喪葬費,在六萬兩以上;倒塌房屋約在四萬間以上,計重建費,應在十數萬兩以上。此外,安葬無名死者,修復公共建築,豁免災區稅費,數額亦不小(受災數據來自《中國地震目錄》第二集)。通計清廷為此次震災前後拿出的銀子,當在六十萬兩左右,而直隸一省年均財政收入不過一百餘萬兩,其時,在西部與南方,仍有戰事,軍費開支浩大;因此,在內憂外困、物力維艱的清初,這次賑災可算是大手筆。故曰,僅僅向錢看的話,「皇恩浩蕩」決非一句套話。

乾隆三年的抗災
吾人知道,震災發生後,先應救援,然後防疫,續行賑災安置,最後開展重建。清代應對震災,次序亦如是。只是,彼時交通不便、科技落後,見效不能如今日之速且著。然而,考察清代史料,與錢鋼撰《唐山大地震》對勘,可知昔時救災雖有局限,只要上下一體,盡心盡力,所獲成效未必不如後世,甚且過之。精誠足以格天,勤廉能夠轉運,事在人為,這倒不是唯心之論。今略述乾隆三年(1739)寧夏府(今銀川市)震災之賑濟與重建,以見一斑。

此次地震學名為「1739年銀川 — 平羅八級地震」,烈度超過10度,其破壞力在迄今為止有記載的中國地震中排名第二。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夜裡八點,地震發生,波及數省。因災死亡人數,據乾隆《寧夏府志》載,超過五萬人;據當時奏銷報告,則是38,857人。兩個數字有出入,原因在於前者將甘肅以外的遇難者及震後多年發現的失蹤者皆加以統計,後者僅統計國家發放了撫恤金的人數。物質損失方面,震區共倒塌房屋342,878間,又因震後之水、火、凍災,百姓財產大受損失,幾可說蕩然無存。

隨地震而來的水、火、疾疫,今日稱為次生災害,若處置不當,次生災害造成損失甚至超過震災。當時是冬季,居民生火取暖,一俟震災發生,倘未及時控制火勢,則次生災害接踵而至。如同當時其他重要城市,寧夏府內亦分設滿城與漢城,滿城是八旗軍隊的軍事基地,漢城是漢、回諸族百姓聚居之地。當地震發生,滿城軍隊立即在駐防將軍命令下組織起來抗災,首要任務便是撲滅因震災引發的火災,因此,除了不幸「壓斃」,鮮有死於火災者。漢城則不然,民眾陡遇地震,驚慌失措,無人組織,故「焚死甚眾」。其後,不論滿、漢,因無地蔽身死於冰天雪地者,亦為數不少。

清高宗在十二月初九日接到寧夏將軍阿魯提交的災情報告。算一算,距地震發生已經十四日,以今人視之,似太遲緩。但是,當時以最快速度從北京到銀川 ── 即所謂六百里加急公文的傳遞速度 ── 即須十三日,由此可知,第一份報告的撰寫日期就在遇災次日,堪稱神速。然而,神速也有不好的地方。因為報信太快,來不及綜計各地傷亡損失的數據,反而削弱了報告對讀者的震撼力。故此,高宗閱畢,僅批:「知道了」;並諭戶部按例賑災而已。過了四天,阿魯第二份詳細報告到了北京,這才令高宗感到「甚為慘切」、「敬凜天變」,接奏當日,即派出國防部(兵部)副部長班第帶著二十萬兩銀子馳赴災區,並囑咐他,「此非尋常賑恤可比,須極力為之,以補我君臣之過」。這個態度,跟他爺爺清聖祖一樣,值得表揚。

班第不辱使命,換馬不換人,日夜兼程,以傳遞加急公文的速度,在十三天後趕到銀川。前此,川陝總督查郎阿、甘肅巡撫元展成分別從漢中、蘭州趕到災區,已經開始救災善後,及至欽差到來,帶來了應急現金與最高指示,正是雪中送炭。加上阿魯,四人緊急會議,定下賑災辦法:一、掩埋遇難者。二、對全體災民,賑濟(免費飲食)六個月;災民能自己解決吃喝,願折換銀兩者,聽之。三、為災民建築臨時住所,待明年開春,按戶發給重建費;標準為兩口一間、三口兩間、五口三間,依例遞增;每間房屋,由政府發給二兩銀子重建費。四、照顧孤兒,有親戚的代為覓送,孤兒在糧食、重建方面享受一切賑災待遇;舉目無親的孤兒,則由官家撫養,安置於養濟院。五、緊急從鄰近地區調撥糧食、銀兩,支援災區,首批調糧八萬石、銀四十五萬兩。

對於災民,在重建完成以前,首要任務在保障飲食、居住與社會治安。地震發生後,當地文武官員為每位災民,不分男女老幼(「無論大小口」),皆先發給一月口糧 ── 「三倉斗」,約合今重31公斤。及欽差至,每月口糧標準又略有提高,尤其「人性化」的是,對於不願領糧而願領錢的,可以折成銀兩發放。因為有些災民或者家中有糧,或者另有飯轍,或者去外地投靠親友,此時,手中有錢比有糧更方便。又,按月發給,似較此次規定災民逐日領取口糧與救濟金更為便民。搭建臨時住所與維持治安,尤其是後者,得力於當地駐軍不少。寧夏府發生地震,盜搶案件立即增多,將軍阿魯在組織人馬救人、通路的同時,一面派兵駐守官倉、質舖等錢糧要地,一面派兵上街巡邏,嚴厲打擊不法分子,數日間便穩定了局面。儘管他這麼做違反了八旗駐防軍隊不許參與地方事務的禁令,高宗還是下旨嘉獎。非常時期要有非常辦法,一味拘於文法是難以救災的,此亦古今人情同然也。

對於災區,要恢復生產、重振經濟,當時的辦法跟今天也差不多。一是免稅,四年正月上諭,命將寧夏府等五縣災區「本年應徵地丁及糧米、草束、雜稅等項,悉行豁免」,甚至連以前欠下的稅費一併「蠲除」。其時,新渠、寶豐二縣仍欠雍正十三年以前的「正額錢糧」,至此一筆勾銷,實惠最大。地方有「舊欠」,軍隊也有,此次亦命一體豁免。此後,因災區元氣大傷,為休養生息起見,又特旨免去五六年的稅費。還有一個辦法,則是出資扶持農業。災區「無牛民戶」,每戶可獲政府無息貸款八兩銀子,用以購買耕牛,貸款分四年歸還。此外,農戶缺少口糧、種子等物,也可申請政府貸款。為鼓勵生產,不僅災區農戶享受優惠政策,自外而來的「招墾戶」也享受同等待遇。

至於重建,則是為時更長、用力更巨的工作。因餘震不斷 ── 延至六年正月,又發生較大餘震 ── 何時開始重建是個問題。初訂四年開春即行重建,因有餘震,不得不展期。正式開工,已是六年夏間。重建分為三部分,一是人民再造居屋,每戶皆由政府補貼;一是城垣、衙署、廟宇、倉廒、監獄等處重建,全由政府出資;一是地方名勝等紀念性建築毀於震災者,由民間集資捐建。前二項,耗資在二百萬兩銀子以上。全部重建工作,至八年秋天方告竣工。遺憾的是,新渠、寶豐二縣,「率成冰海,不能建築城堡」,無法就地重建,只得撤縣,縣人另行擇地安置。

對救災與重建過程中官員的表現,亦分別優劣,施以獎懲。災後,出現越來越多申請嘉獎的奏摺,高宗發表了一條評論,讀來有點意思,他說,盡心盡力救災,「原係地方有司及試用人員職分應為之事」,固不必額外嘉獎;惟因此次地震,確屬浩劫,「非平時水旱(災)可比」,故在經過詳確調查以後,可對少數特別有功人員「交部議敘」,但是,「後不為例」。按,行政體系內的慎爵與慎刑,本質上是一回事,都是「本朝珍重名器培植人材的意思」(《兒女英雄傳》第一回)。做了分內的事,如救災,無賞;做了逾矩的事,如貪污重建款,有罰。賞多則濫,罰多則苛,都不是甚麼好事。最終,經高宗批准獲得嘉獎的「公務員」,共19人(包括7名遇難官員)。至於罰,則有三位高官吃了苦頭。甘肅巡撫因未能迅速報災,被嚴厲申飭;寧夏總兵因「怠忽」(未能及時制止搶劫),被革職;阿炳安是災後重建指揮長,因侵冒公款被革職,不久,他即逝世。然在他死後,又發現所建工程質量低劣,惹得龍顏大怒,下旨「將伊家產嚴查」,全部籍沒。通計乾隆三年抗災的獎與罰,庶幾不濫不苛,能得其中,堪為後世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