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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我們為何要逃跑?

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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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VIEW
作者:作者:逃跑外勞;編譯:《四方報》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12年04月13日
定價:220 元
售價:174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08頁
ISBN:978957135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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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我們為何要逃跑?地獄



  序章:我們為何要逃跑?

序章:我們為何要逃跑?
文/屏東老鬼 Ma Gia Binh ?ong
翻譯/曉黎 Hi?u Le

一位朋友初來臺灣時要交給仲介公司二十二萬臺幣,還不包括教育訓練費。她每個月領四千六百元臺幣,兩年的收入加起來也不到那筆錢。

我們為什麼要逃跑?這是法官與仲介公司都會提出的問題,但這個問題也許應該讓越南仲介公司來回答。儘管法律對逃跑勞工不斷警示處以重罰,但逃跑的人數仍有增無減,因為法律只會判罪,卻不知道犯罪的原因。

我們的國家貧窮,人民必須承擔許多委屈和勞累。農民階級被視為社會中最低賤的階級,也是被嚴重虐待的階級,脫離貧窮是他們唯一的願望。民富才能國強,越南政府提出「家家戶戶反貪污」的口號,然而,獲得什麼成果呢?對人數眾多的窮人來說,想要找一個穩定的工作並不容易,他們千方百計借到高利貸去臺灣工作,選擇背上更重的負擔到異國異鄉,期待能改變生活的困境與艱苦。他們不顧一切,就是為了收入。

然而,當臺灣替工人提高基本工資的同時,生活費也跟著增高,所以薪水等於沒有變多;禍不單行,趁著這個機會,越南的仲介公司也不符比率的大調手續費。

一位在二○○八年初來臺灣的朋友,來的時候要給仲介公司七千五百美元(約為臺幣二十二萬元,還不包括教育訓練費)。後來,第一個月的薪水領了四千兩百元臺幣,兩個月後,每個月領四千六百元。她說,照這樣領下去,兩年合約期滿後(注1)入加起來也不到她交給仲介公司的那筆錢。

七千五百美元是勞工月薪的百分之多少呢?他們辛苦了兩年,最後歸零。而仲介公司卻毫不費力地收進一大筆錢。一些在工廠工作的人告訴我,三年合約結束後,他們就要回家了。我問他們回去了會不會再來?他們鬱悶地說:再回公司(工廠)的話,沒什麼工作可以做,也沒有加班費,每月只能領一萬一千元至一萬兩千元臺幣。非但如此,還要花再四千五至五千美元(約臺幣十三萬三千至十四萬七千元),若是轉換到別的仲介公司則是七千五百美元。與其如此,不如冒險逃出去賺幾個月的錢,然後被抓遺返回國就算了。

如果臺灣政府能關心勞動人的公平,建立一個直接雇用的管道,讓勞動者不會被毫無情由地扣掉一大筆錢;如果越南政府也控制各家仲介公司,定下合理的遊戲規則,勞工們就不會選擇逃跑的絕路。

我曾與一位雇用逃跑勞工的臺灣老闆聊天,我問他:「你明明知道他們是逃跑的,為什麼還雇用他們呢?如果被警察抓到,你也會被罰款的(注2)!」他告訴我:「如果我們因為怕被罰款而不雇用他們,那他們要怎麼辦呢?他們都是勤勞的人,並不是壞人;雇主不幫、仲介不幫,那我就要幫他們啦!我幫他們也等於幫他們全家!」

我真的很佩服他。如果越南、臺灣雙方政府深入瞭解勞動者受到的不平與痛苦,就不會發生遺憾,勞動者也不會因逃跑而誤入歧途。

注1:按規定,外籍勞工來臺工作,一次合約期為兩年,期滿後若僱主要續聘,或有新僱主,即可再多留一年。但三年合約後仍需至少回國一次才能再來臺工作。這樣的往返最多可四次,即一個外籍勞工最長可在臺灣工作十二年。

註2:聘用非法外勞(含逾期居留、偽造身分或逃跑等)的雇主,二○一○年後依法需處以罰鍰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並需一併負擔非法外勞的收容及遣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