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 力 推 薦 |
|
|
名家推薦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陳運財(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專文推薦
王妙華(律師) 李復甸(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邢泰釗(檢察總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 羅秉成(行政院政務委員) ——誠摯推薦(依姓名筆畫排序)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林教授裕順主編的《人民參與死刑審判事件簿:當法槌落下!借鏡日本判例,為國民法官作好準備》一書,是《國民法官法》的法普小教室,淺顯易懂,有助於可能成為國民法官的你╱妳,深一層思考生死判中,是否抱持「寧於必死之中求其生,勿於可生之處任其死」的法感情,特為推薦。
陳運財(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相信本書不僅可提供審、檢、辯實務界妥適處理死刑的爭議上的參考,亦有助於法學界了解日本實務在面臨個案的困境及思索出口的理路,尤其可讓廣大的一般讀者了解死刑制度及量處死刑應有的基準,同時喚起社會大眾面對此項國家剝奪生命的刑事制裁時的不同的省思。
王妙華(律師) 沒有艱澀的文字,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又一個有趣的案例,引導著讀者思考,即使沒有法律基礎,也能在筆者的引導下,理解初步的概念,而這也正是國民法官制度推行的目的之一,由法院給人民準備的一堂公民課。
李復甸(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法律素人參與審判,需要不同於職業法官的全套刑事證據法則。極度簡化的證據開示與辯論程序,扭曲了該有的無罪推定原則。參審所費人力、時間與經費無法估計。民眾的濫情影響司法,輿論領導審判,失控的量刑,都可想見。保障被告不受司法迫害的制度,變成了監督法官審判的工具。若要利用國民參審來健全司法,是完全走錯了方向。 林裕順教授秉持讀書人的良心與專業,對執政當局自我驕傲的新制,用最溫和的語調說最硬的道理。他山之石,可以為錯。日本殷鑑不遠,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邢泰釗(檢察總長) 本書介紹日本裁判員審理死刑案件歷程,經由敘事方式闡述18種案例,以不同角度反覆省思辯證,深入淺出,剖析案件爭議並融入職業法官的判斷基準,發人深省。其中第六章介紹奠定日本法院審理死刑案件時所參照之「永山基準」,尤具參考價值。我國《國民法官法》於今(112)年1月1日施行,此均足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變革之借鏡。
法律白話文運動 看完這本書,你會更了解國民法官在做什麼以及該怎麼做。
羅秉成(行政院代理發言人及政務委員) 這本書深入探討日本裁判員制度實務運作如何作出死刑判決,並分析人民的法感是否逸脫死刑量刑基準,以及死刑量刑應符合何種基本條件等重要議題。本書透過18起轟動日本的殺人事件的真實案例,借鏡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審判經驗,為未來可能成為國民法官的一般民眾及法曹實務界提供各種不同角度的觀點,這對於我們才剛啟動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的臺灣來說,別具啟發意義。
|
|
內 容 簡 介 |
|
|
您準備好當國民法官了嗎? 在衡量生與死的天秤上,又該如何作出最適當的判決?
從18個轟動日本的殺人案件,借鏡日本審判經驗, 為國民法官的審理與量刑提供參照!
◆永山則夫案為死刑判斷立下了哪些基準? ◆殺人有無計畫性跟可問責程度有什麼樣的關係? ◆只殺一人就可以免死嗎? ◆該如何針對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進行身心狀況的事實認定? ◆人民裁判員判死,二審後職業法官判生,司法如何維護人民法感與量刑的正當性及公平性?
2023年1月1日開始,臺灣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人民可以直接參與刑事案件審理,並與職業法官攜手合作共同作出判決。臺灣人民參審首波受理殺人、傷害致死、酒駕致死等「故意行為造成死亡結果」之重大犯罪,同時被告縱使檢察官求處死刑,仍須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量刑評議,並達三分之二以上高度共識決方得判決死刑。
臺灣的國民法官制度,是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作為參考原型。《人民參與死刑審判事件簿》以18件日本案例,包括7件一審裁判員判死、二審職業法官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的案例,帶領讀者認識日本量處死刑的基準與行情,並透過各級法庭相關判決的推論與說理,了解死刑基本的門檻及界線。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由日本死刑議題及判決量刑的介紹,將能對照凸顯臺灣司法法制及實務運作的特色良窳。「立足本土、面向國際」,期待國民法官制度實施,更能深化臺灣司法民主、落實國民主權。
名家推薦
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陳運財(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 ——專文推薦
王妙華(律師) 李復甸(東吳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邢泰釗(檢察總長) 法律白話文運動 羅秉成(行政院政務委員) ——誠摯推薦(依姓名筆畫排序)
|
|
作 者 簡 介 |
|
|
作者簡介
林裕順 主編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理事長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黃鼎軒 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副祕書長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張家維 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祕書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博士生 日本一橋大學研究生
王鈞世 日本大阪大學研究生
|
|
目 錄 |
|
|
推薦序一 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吳燦 推薦序二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陳運財 序 有光的地方,就會有溫暖╱林裕順
引言
第一部分 人民參審及量刑基本原則
第一章 人民參審關鍵密碼
第二章 人民參與審判與量刑 案例1 量刑程序的脈絡——寢屋川市虐童事件
第三章 證據拼圖 死刑判決 案例2 無罪推定與死刑判斷——大阪母子殺害事件 案例3 沒有直接證據的死刑拼圖——首都圈連續不審死事件
第四章 死刑執行方法 案例4 執行絞刑的正當性——大阪柏青哥店放火殺人案件
第五章 悔悟的被告能否判死 案例5 被告悔悟即可免死嗎?——大阪堺市連續強盜殺人事件
第二部分 死刑量刑的判斷因素
第六章 死刑量刑基準 案例6 死刑基準的分水嶺——永山則夫案
第七章 死刑判決的年齡條件 案例7 沒長大的少年,能否判死?——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第八章 殺人、放火與死刑 案例8 恣意縱火與殺人——山形東京連續放火殺人事件
第九章 前科與死刑 案例9 〔二審改判無期〕有前科就該判死?——南青山強盜殺人事件
第三部分 殺人計畫的有無
第十章 強盜殺人:死刑與無期徒刑的界線 案例10 〔二審改判無期〕非計畫殺人可否判死——松戶市強盜殺人事件
第十一章 強制性交、猥褻下殺人與死刑 案例11 〔二審改判無期〕猥褻並殺害一名女童會被判死刑嗎?——神戶小一女童殺害事件 案例12 性侵強盜殺人的量刑判斷——岡山前女同事殺害分屍案
第十二章 共犯是否同死 案例13 〔二審改判無期〕強盜殺人死刑判決與無期徒刑的界線——長野一家三人強盜殺人事件
第十三章 挑戰人性極限的殺人犯 案例14 虐殺與死刑的認定——橫濱截肢殺人事件 案例15 殺一人判死的條件——三島女子短大生燒殺事件
第四部分 責任能力
第十四章 行為責任的判斷方式 案例16 〔二審改判無期〕身心狀況的事實認定——大阪心齋橋無差別殺人事件 案例17 〔二審改判無期〕複數鑑定與責任能力的判斷——洲本五人刺殺事件
第十五章 維護公平審判之受審能力 案例18 〔二審改判無期〕思覺失調症與死刑審判——熊谷市六人殺害事件
附錄 本書收錄日本判決案件名稱、出處及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