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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作 品

哀悼日記

藝術美學

【類別最新出版】
神聖黑色的魔力:徹底改變人類文明、藝術、歷史的黑色故事
明室:攝影札記
恆隆行 :美好生活的代理 Be Your Daily
綠色思維 自然美學:一筆懸命,台灣藝想設計師&畫家柯鴻圖的美學之路
解構游本寬影像美學


明室:攝影札記(BD00067)
La chambre claire : Note sur la photographie

類別: 藝術‧攝影‧影視>藝術美學
叢書系列:近代思想圖書館系列叢書
作者:羅蘭.巴特
       Roland Barthes
譯者:許綺玲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4年03月29日
定價:380 元
售價:300 元(約79折)
開本:變形25開/平裝/192頁
ISBN:978626396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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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摘錄

1.

有一天,已是很久以前了,我無意間看到拿破崙最小的弟弟傑若姆(Jerome)的一張相片(1852年攝)。當時,我懷著從此未曾稍減的驚訝,心想:「我看到的這雙眼睛曾親見過拿破崙皇帝!」有時,提起這驚訝,卻因別人好像既無同感也不了解(生命即充滿了一陣陣突來的小寂寞),於是這件事也就淡忘了。後來,我對攝影的興趣轉向了較為文化的層面。我曾宣布偏好攝影,以攝影對立電影,可是我並不能把攝影和電影分開考量。這個問題便懸而不決。關於攝影,忽然有股追究「本體」的欲望攫住了我;我想不計代價去探知什麼是攝影「自身」( ?  en soi ? ),是什麼本質特徵,使它從圖像團體中脫穎而出。這股欲望意謂著不管出自攝影技術與用途方面的事實,也遑論攝影當今可觀的擴展,我終究無法確知攝影是否存在,是否擁有它自己的「靈」,它自己的精髓(genie)。

2.

誰能引導我?
從第一步,分門別類(若欲構組文本總體,必得先好好進行分類選樣),攝影隨即閃躲了開。一般施加於攝影的歸類,不是依照實務經驗(專業者/業餘者),或者修辭題材內容(風景/物件/肖像/裸體),便是依美學特色(寫實/畫意 [Pictorialisme]),無論如何,都屬於客體本身之外的標準,與本質無關;這本質(假設存在的話)只可能是隨著攝影誕生的全新產物;因為這種種分類方式應該都適用於其他歷史悠久的再現圖像,攝影卻似乎不可分類,我於是思忖這無序可依的原因何在。
我首先想到這點:攝影所複製的,無限中僅曾此一回。它機械化而無意識地重複那再也不能重來的存在;相片中的事件從不會脫胎換骨變做他物。從我需要的文本總體(corpus),攝影一再引向我看見的各個實體(corps);它絕對獨特,偶然(Contingence)至上,沈濁無光,不吭不響,像心智未開的笨獸;這樣的(這一張相片,而不是攝影),簡言之,是晤/誤真(Tuche),機緣,相逢,真實(le Reel),在其不懈的表現中。佛家稱現實為空(sunya),不過本無(tathata)一字更妙,意指如是之實、那樣之實、那個之實,tat在梵文中指那個,令人想到小孩伸出食指點著物的手勢,說:「它、那、那個!」(Ta, Da, Ca!)總是有一張照片在手勢那端,照片說:「那個,就是那個,就是那樣!」但不多言其他。相片不能有(所謂)哲學上的變化,而是像透明輕盈的包裝,滿滿填塞著偶然的事物。要是你拿相片給人看,對方也立即拿出他的來:「你看!這,是我弟弟;那,是我小時候!」如此這般。攝影只不過像一首歌,輪番唱著「您看」、「你看」、「看啊」,用指尖點出某種面對面的關係,且擺脫不了這純粹的隨機應變指示語(langage deictique)。這就是為什麼我越是可以合情合理地談論一張相片,越是感到不可能談論攝影整體。
因此,這樣一張張的相片是無法與其指涉對象或指稱對象(referent)(所代表複現者)有所區別的,或至少不能馬上區分,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分辨(其他任何圖像一開始即滿滿地被其模擬事物的方式所充塞,使得其媒介與指涉對象之間很容易分開)。要察覺相片的能指(signifiant)並非不可能(專家們都如此做),不過,這須要進一步的知識或思考。攝影(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必須接受攝影這一普遍概念:此刻它僅意味的是毫不懈怠地重現偶然巧遇)天生有著反複同語(tautologique)般的傾向:照片中的一支煙斗總是一支煙斗,冥頑不靈;彷彿攝影永遠懷帶著它的指涉對象,在變動的世界裡,兩者如已被驚懾住,共處於相戀或者喪葬的靜止狀態;彼此相黏,肢體相繫,就像某些酷刑,將被判處的人緊綁在一具死屍身上;也像成雙成對的魚(根據歷史學家米席雷 [ Jules Michelet ],我想應指鯊魚),彷彿為了永恆的交媾,守著同一航線,結伴而游。攝影便是屬於這一類雙葉雙瓣的事物,一分離,則兩相俱毀:也如車窗玻璃與窗外風景,又何妨比如善與惡、慾望與其欲求對象:這種二元性,只可想像,不可感知(我還不曉得,這固執的指涉對象堅持在那兒,從中將會乍現我要尋找的本質)。
這個宿命結(凡是相片必含有某樣事物或某個人)使攝影牽連了龐雜無比的萬物——世上一切萬物:為什麼挑這件事物,選這一時刻(來拍照),而不挑另一物,選另一刻?攝影之所以不可分類,因為並沒有足以標明這一或那一情況的任何理由。或許攝影也希望像個符號一般顯得壯碩、穩當而高貴,以求達到語言的尊嚴性。可是,要想有符號,必須有標記,少了這一標記本原,相片只是沒調和、沒打勻的符號,變質了,像酸掉的牛奶。相片不論以哪種方式,顯示了什麼內容,終究是不可見的:我們看見的,並非相片。
簡言之,指涉對象緊貼著相片。由於這獨特的黏附性,若想調整目光對焦於攝影,便有極大的困難。而討論攝影的書籍數量上原已較另一門藝術(電影)的論著少很多,尚且成為這項困難的犧牲者。其中有的書專論技術,為了要「看」清攝影的能指(le signifiant),不得不把焦距拉得很近。也有的書採取歷史或社會學觀點,為了想觀察攝影的全盤現象,又不得不把焦點推得很遠。我很懊惱地發現沒有一種論調確切論及我感興趣、使我歡欣、令我感動的相片。比如關於風景攝影的構圖法則,對我有何用?或者從另一極端來看,將攝影解釋為家庭儀式,對我有何助益?每當我讀到有關攝影的某方面文章,再想想某張心愛的相片,便會發怒!因為,我!我只看到那指稱物,那慾望的對象,珍愛的身體;可是有個纏膩的聲音(科學的警告呼聲)用嚴厲的語調對我說:「快回到攝影吧!你看到的,折騰你的,是屬於『業餘愛好者的攝影』範疇,有一群社會學家已經討論過了。這類相片只是一種社會禮儀紀錄,其內容是為了表現融洽歸屬感,目的在於重振家庭觀念,如此等等。」我固執依舊,另有股更響亮的召喚直叫我否絕社會學的這般論調,面對某些相片,我寧願孤僻野蠻,捨棄文明教化;於是我既不敢簡化人世間不計其數的相片,也不敢將我個人的幾張相片拿來概括全部攝影。總之,我陷入了死胡同,亦可說,「在學術研究上」,我感到孤單無助。

3.

我因此自忖,想寫攝影所揭露的混亂和僵局,不正反映了我向來熟悉的難堪滋味:我成了搖擺不定的主體,在抒情與批評的兩種語言之間盪來盪去。其中,多項批評的語言包括了社會學、符號學、精神分析等論述——可是,既然到頭來我對兩種語言皆不滿意,我自證心中惟一能確定的(縱使看似天真),只有我對任何簡化系統的堅決抗拒!因為只要我稍加採用,便發覺有某種語言隨之組構起來,也因而流於簡化,或者帶有訓誡意味,我於是輕輕丟開,另覓他處,準備換個方式來談。最好能一勞永逸,將我為了獨特性而做的抗議視為有理,力圖將(尼采所言的)「我之遠古至尊性」作為啟迪方針。因此我決定以對我而言真正存在的少數幾張相片作為我的研究根據,完全不關文本總體,只談這些個體。從這已司空見慣的主觀與科學的辯論中,我歸結出這一奇想:就某方面來講,為何不能專為一個客體對象成立一門新學科?一種單一個體的知識(Mathesis singulairs)(而不再是普遍的[universalis])?我願意現身說法,做攝影整體的中介者,嘗試從一些個人的觀感出發來闡述攝影的基本特質,也就是普遍性,而如果沒有這一普遍性,也就不會有攝影。

4.

好,就拿我自身做為攝影「知識」的衡量尺度吧!我的身子對攝影有何認識?我注意到一張相片可為三種不同作法(或三種情感、三種意向)的客體:操作,承受,觀看。操作者(Operator)即拍照的人;觀看者(Spectator),是閱覽報刊、書籍、相簿,查閱檔案資料,以及欣賞攝影藏品的我們大家;而這個人或那個物,即被拍攝者,則是標的、指稱對象、某種小擬象(petit simulacre)、散發自物體的幻影(eidolon),我樂意名之為攝影的幽靈(Spectrum),這個字因其拉丁文字根而與「表演、景象」(spectacle)有所關聯,同時有死者復返的意味,增添了相片幾分恐怖。
三項作法中,有一項與我絕緣,不容我探詢:即我並非拍照者,甚至也稱不上業餘,這是因為我太性急,總是迫不及待想看到拍照的結果(用拍立得?很有趣,但是結果卻差強人意,除非有偉大的攝影家介入)。我可以想見操作者的情感(還有根據攝影者之攝影的本質)與「小孔」(針孔相機[stenope])有點關連。拍照者從這小孔觀看、界限、框取,為他想要「捕捉」(偷襲)的景物設定透視遠近景。就技術而言,攝影正位於兩種完全不同程序的交會點:一是化學程序,指的是光線在特定物質上的作用;二是物理程序,指影像乃透過光學裝置所形成。我認為觀看者的攝影,本質上可說是來自被拍客體的化學顯影作用(被拍者所散發的光線,我可以從稍後洗出來的相片接收到);相反的,操作者的攝影與經由暗箱(camera obscura)小孔切割出來的影像有密切關聯。關於後者的情感(或本質),既然我不曾體驗過,便無從討論。我不能加入(人數最多)著眼於根據攝影者之攝影的大眾。我只能討論其他兩種經驗:被觀看主體的經驗,以及觀看主體的經驗。

5.

有時,我被人注視而不自覺。既然我決定以我個人的感受為引導,便不能討論這個情況。不過,我往往(在我看來,甚至過於頻繁)知道有人正在為我拍照。可是一旦我察覺自己被鏡頭盯住,一切都變了!我會自動「擺起姿勢」,瞬間為自己製造另一個身子,率先變成了「影像」。這個轉變過程很活躍,我可以感覺到攝影正隨它高興在塑造或折磨我的身子 (有一則頗有寓意的小故事可說明攝影足以致人於死的能力:一群巴黎公社成員在築起的街壘前得意地接受拍照,竟因此而付出生命代價;一旦戰敗了,他們一一被提耶爾[ Adolphe Thiers ] 政權的警察認出來,幾乎全遭槍斃)。
在鏡頭前擺姿拍照(我指的是,知道自己正在擺姿勢,即使僅在短瞬間),我冒的險不致於那麼大(至少目前不是)。若說我從拍照者那兒取得了我的存在,或許只是一種比喻性的說法。然而,這種依存性雖是想像的(且是最純粹的想像),我卻從中體驗到不明確親子關係所引起的焦慮;一個影像——我的像——即將誕生;他們會把我生成一個令人厭惡的人,還是一位「正人君子」?要是我能「出現」在相紙上,如同前人在古典畫布上那般神韻高貴,深沈而睿智等等!簡言之,要是提香(Titien)能為我「畫一幅油畫」,或是克路耶(Clouet)能幫我「畫素描」,該有多好!但是,既然我希望別人掌握的是細緻的精神質地,而不僅是模擬外表,而這點除了非常傑出的肖像攝影家能做到之外,一般攝影往往不夠敏銳,我也不知如何由衷表現於外在肌膚,只得在眼角唇邊「任其流露」一絲我期望是「不可定義」的淡淡微笑,以傳達我的本性特質,同時也表明我正自娛地意識到整個攝影儀式:我順從這一社會遊戲,我正在擺姿曝光,我曉得,我希望你們也曉得:但是這個額外的訊息應不致於絲毫改變我個人的珍貴本質:我之為我,真正的我,一切模擬像之外的我(老實說,這是想化圓為方,無法實現的問題!)。總之,我希望我的影像,儘管在千百張變化多端的相片之間顛沛流離,經年累月,遭逢種種情境,仍始終應合我的「我」(眾所皆知,意指深刻的我)。可是,偏偏得倒過來說才對:是「我」從不符合我的影像,因為影像才是沉重、不動、頑固的(也正因此,社會要以影像為憑),而「我」才是輕浮的、支離破碎的、如浮標一般穩不住、站不定,在我如水瓶的身內晃動不已。啊!要是攝影能起碼給我一個中性的、解剖學的、外表體貌的身子,一個不含任何意義的身子!可歎的是,攝影自作聰明,判決我始終得具有某種表情,我的身子永遠找不到其零度,沒有人賦予它這個零度(也許,只有母親曾給了我?因為冷漠不能除去影像的重荷——所謂「客觀」的相片便做不到,比方在投幣式自動照相亭所拍出來的大頭照,就只能把你變成刑事上警察監管的人——,只有愛,極致的愛,才能卸去那重擔!)。
反身自觀(不同於攬鏡自照)從歷史階段看來是晚近才出現的行為。油畫、素描或細密肖像畫,直到攝影大量風行以前,只是少數者的專利,其用途況且僅只為了彰顯社會或經濟地位;無論如何,一幅畫得再酷似的肖像也不是一張相片(這正是我試圖證明的)。奇怪的是不曾有人想到這一反身自觀的新行為(對文明)所造成的困擾。我期待有一種觀看的歷史(Histoire des Regards)。攝影帶來的是:我,有如他人,即認同意識的扭曲分化。更奇怪的是,人們對影像雙重化討論得最多的時代竟是在攝影誕生之前。有人曾就近比較「鏡影似自我幻象」(l’heautoscopie)和「自覺幻象」(hallucinose)。數世紀以來,這一直是個重要的 神話題材(theme mythique)。可是今天,我們彷彿已壓抑了攝影的深沈瘋狂,惟有當我看到相紙上的「我」而略略感到不自在時,才會想起攝影所繼承的這個迷思。
這種困擾其實是一種產權方面的困擾。法律上有其說法:照片屬於誰?屬於被拍者主體?還是拍照者?風景相片本身不正是向地主採取某種形式的借貸?數不盡的相關訴訟案,似乎在表達一個社會之不確定,對社會而言,存在須靠「擁有」才成立。攝影將主體變成客體,變作物體,甚至可說,變成了博物館藏的物品。最早的肖像照(1840年左右)在拍攝過程中須強迫被拍主體頂著大太陽,在玻璃屋中長時不動地擺姿勢曝光;變身為物的這道經驗不啻忍受外科手術的折磨;當時有人還發明了一項工具,名為頭部支撐架(l’appuie-tete),是一種從鏡頭上看不見的義肢輔器,用以固定姿勢,支 撐並維持身體度過靜止狀態:這個頭部支撐物便是我即將變成的雕像的底座,我的想像本質的馬甲束縛。
攝影肖像是個封閉的眾力之場。四種想像在此交會,彼此對峙,互相扭曲。面對鏡頭,我同時是:我自以為的我,我希望別人以為的我,攝影師眼中的我,還有他藉以施展技藝的我。換言之,多麼奇怪的舉動啊:我竟不斷地在模仿我自己。也正因此,每當我被拍照(我容許別人拍我)時,總不免有一股不真實感掠過心頭,有時甚至是種欺詐感(猶如某些惡夢予人的感受)。想像中,攝影(指我具有意向的攝影)代表這極微妙的時刻,真確言之,在此時刻我既非主體亦非客體,而毋寧是一個主體自覺正在變成客體,我經歷了一次死亡(放入括弧)的微縮經驗:我真的變成了幽靈。攝影者也心知肚明,他自己(即令只是為了商業上的理由)也很害怕這個死亡過程,他的手勢動作等於是要為我塗抹香油。再也沒有比攝影師扭捏作勢,為了追求「栩栩如生」的效果更可笑的了(即使我們算不上是其目標的被動受害者,或薩德[Sade]所述的護胸革甲[plastron],類似軍事演習中的活靶、假想的敵對目標)!多麼差勁的點子:他們?我坐在我的畫筆前;教我到外頭去(「外頭」比「裡面」更有生氣);教我在樓梯前擺姿,因為後方正有一群孩童在玩耍;有人發現一張長凳,即刻(突來的禮遇)?我坐在其上。這一切,簡直像是受到驚嚇的攝影師要竭盡心力搏鬥,以免攝影成為死亡。而我,既然已變成了物體,便不再掙扎。我已有預感,要從這場惡夢中醒來必定更加艱難,因社會將如何處置、如何解讀我的相片,我無從得知(無論如何,同一張臉可有種種不同的解讀);但是當我在這道手術後的產物中發現自己時,我看到的是我已完全變成了像,亦即變成了死亡本身。別人——他人——將我從我自身剝奪而去,他們殘暴地把我變成物體,任意處置我,擺佈我,存入檔案中,準備隨時對我施用各種狡詐的造假技倆。某日,有位優秀的女攝影師為我拍照,我以為她拍的那張相片顯露了我因日前服喪而哀傷的神情,總算這一回,攝影有還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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