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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約法/胡適】
【論思想統一/梁實秋】
【出賣靈魂的秘訣/魯迅、瞿秋白】

獨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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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政論:從《人權論集》到《政治論文》(1929-1931)(WJPC0552)

類別: 總經銷代理>獨立作家
叢書系列:獨立作家
作者:邵建
出版社:獨立作家
出版日期:2016年08月12日
定價:520 元
售價:411 元(約79折)
開本:變形18開/平裝/400頁
ISBN:97898693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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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約法/胡適】【論思想統一/梁實秋】【出賣靈魂的秘訣/魯迅、瞿秋白】



  序

《新月》政論始末


1.引子:「此情可待成追憶」
一九六一年八月的一個下午,《往事並不如煙》的作者章詒和(時年十九歲)來到北京東黃城根附近的迺茲府胡同十二號,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裡只住著一個人,他就是章詒和父親章伯鈞的對手、同時也是一九五七年反右運動中「章羅同盟」的二號人物羅隆基。幾十年後,章詒和在這篇專寫羅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對這個四合院的感受:「環顧四周,只有電扇發出的聲響。他這個家,安靜得有些過分。」就是在這個終日闃寂的院落裡,年過六旬的羅隆基和不到二十歲的「小愚」(章詒和的小名)有過這樣一段交談:


羅隆基知道我是學文的,他的話題就從學文開始。問我:「現在文科教材裡面,有沒有現代文學史?」又問:「在現代文學史裡面,有沒有新月派?」再問:「新月派裡面,有沒有羅隆基?」
我一時不知該如何回答。因為我學戲劇文學,不開現代文學史課,而在我自己所讀的現代文學史裡,新月派宗旨已不是從「那纖弱的一彎分明暗示著、懷抱著未來的圓滿」,給「社會思想增加一些體魄,為時代生命添厚一些光輝」的文學流派。官方認定的文學史上,說新月派在政治上是既反對國民黨、又與共產黨作對的第三種力量的代表,並因為受到魯迅的批判而處於受審的歷史地位。


羅隆基見我回答不出提問,便給我上起課來:「小愚,羅伯伯要告訴你,新月派的人都是很有才華的,像徐志摩,梁實秋,胡適,沈從文,梁遇春。我們不是一個固定的團體,不過是常有幾人,聚餐而已。在一起的時候,講究有個好環境;吃飯的時候,愛挑個好廚子。我們的文風各有不同,你羅伯伯專寫政論,對時政盡情批評,幾十篇寫下來,被人叫做新月政論三劍客,另二人一個是胡適,一個叫梁實秋,都去了臺灣。可惜現在新月派被否定,羅伯伯被打倒,你讀不到我的文章了。」
…………


這已是三十多年後的時光了,說這話的羅隆基滿含歷史的感喟,不知道當時年輕的小愚能聽懂幾分,也不知道小愚是否知道,在她的羅伯伯極簡略的講述中,所帶出來的卻是現代史上中國自由主義知識份子極為重要的一頁。這一頁,不屬於羅隆基個人,它還屬於羅隆基提及的胡適和梁實秋,當然更屬於那個時代。只是,隨著歷史季風的轉向,它早已被時代的風沙掩埋。只是它不甘飄零,在當事人的記憶深處,還頑強地呈現自己。
記憶是歷史承傳的一種方式,但歷史僅僅是一種個人記憶或私人記憶,則不免讓人生歎。把歷史的還給歷史,讓個人記憶變成一種「集體記憶」,尤其是知識份子的集體記憶─當這個記憶中的歷史在某種意義上又是一種歷史的延續時─似乎就更有必要了。


2.背景:從國民黨「訓政」說起
時光退回到民國十八年即西元一九二九,這是國民黨統一中國後「訓政」開始的第一個年頭。題目所謂的「人權論戰」,即「新月」知識份子與國民黨訓政體制的交鋒。這一交鋒,發生於國民黨執政伊始,它由此拉開二十世紀中國知識份子和執政黨之間齟齬、抗爭、批判乃至被打壓的第一幕。
依然是羅隆基,他在一九二九年底一篇批判國民黨的文章《告壓迫言論自由者》中,這樣開頭:


「目前留心國事的人,大概把視線都集中在西北與東南兩方面,都認為這些自相殘殺的內戰,是中國目前極重要的事端,都認這些內戰有極可注意的價值。其實,百年後的讀史者,翻到民國十八年這幾頁史的時候,尋得著一條綱目,提到這些自相殘殺的事件否,仍為問題。我預料後人在民國十八年的歷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滿洲這奇辱極恥外,定還可以尋得這樣一段故事」。
這是一段什麼樣的「故事」呢?
「十八年時有胡適其人,做了《知難,行亦不易》,《人權與約法》一類的文章,批評黨義,觸犯黨諱,被黨員認為侮辱總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黨政府的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由教育部向胡適加以警戒。同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於十月二十一日常會通過《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條例》八條,通令全國各級教職員,對於黨義,『平均每日至少須有半小時之自修研究』」(引同上)


羅隆基的「故事」畢竟是粗陳梗概,但他還是道出了一九二九這段歷史故事的雙方衝突。衝突的雙方,一方是胡適,一方是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很明顯,這是一個不成比例的懸殊,儘管胡適依託的是《新月》雜誌以及雜誌中的同仁羅隆基和梁實秋,但對方卻是一個龐大的執政體制。也就是說,三幾「新月」文人,或者說三幾有著歐美留學背景的自由知識份子向有其俄蘇背景的國民黨政權提出批評,批評對方以「黨治」的名義侵害「人權」。這樣的批判,非僅二十世紀第一次;而且批判本身觸及一個世紀以來萬象病變的「病灶」所在,故此,這「第一次」的意義顯得深遠。
「人權論戰」發生在上海的《新月》雜誌上,是由胡適挑頭、羅隆基和梁實秋緊隨而上的。《新月》雜誌創刊於一九二八年三月十日,由「新月書店」出版。這個雜誌的主要成員除上述羅隆基提到的外,還有潘光旦、葉公超、余上沅、饒孟侃、邵洵美等,這些都是地地道道的文人,就像雜誌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文藝性雜誌一樣。然而時間不過一年,這份在二十世紀文學史上享有盛名的文學雜誌突然不甘文學,出現了與文學本不相干的文字,它就是胡適的《人權與約法》。隨著這篇文章的出現,該雜誌迅速政論化,儘管沒有完全離開文學,但卻不可自抑地走上了政治批判的道路。這甚至連它的主辦者當時都意想不到。那麼,是一種什麼力量推動著這份雜誌、推動著這個雜誌中的胡適、羅隆基、梁實秋在他們所鍾愛的文學和文化之外,惹來這本和自己並不相干的政論風潮呢?
這卻要從國民黨的「訓政」理論說起。
國民黨「訓政」理論來自孫中山。孫中山早在一九○六年制定「革命方略」時,就把革命從發生到完成劃分為三個階段。在一九二三年的《中國革命史》中,孫中山將自己的這一思想作了如下表述:


「余之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為軍政時期,第二為訓政時期,第三為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打破滿洲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等。第二為過渡時期,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佈約法,以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在此時期施以憲政,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託付於國家(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也。」


這樣一個革命的「三段論」,從「軍政」而「訓政」而「憲政」,相應地,三個階段從「軍法之治」而「約法之治」而「憲法之治」,這不僅是孫中山對中國革命的總思考,也是國民黨執政前後的總的指導思想。
國民黨的軍政階段,最早可從一八九五年國民黨前身的「興中會」和「同盟會」算起,至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終於打破了「滿洲之專制」。但,滿清垮臺軍政並未結束,用孫中山自己的話來講,辛亥之後,繼之而起的,則是「討袁之役」和「護法之役」。革命的敵人,由滿清變成了北洋軍閥。從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到一九二八年,國民黨又用了十七年的時間,和北洋軍閥鬥。一九二六年七月國民黨開始北伐,兩年後,東北軍閥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其子張學良向國民政府放下武器,自願歸附,並用國民黨的青天白日旗換下了自己的五色旗。以此為標誌,青天白日的國民黨方才在全國範圍內獲得形式上的統一。軍政階段至此結束。
從「軍政」到「訓政」,國民黨推進的日程如下:
一九二八年六月,北伐戰事基本結束之際,蔣介石提前宣告北伐完成(「東北易幟」遲為該年年底)。為削弱各派軍事力量的實力,蔣介石乃藉口實現先總理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提出「統一軍政」「實行訓政」的口號,意在裁減黃埔以外的各系兵力。
一九二八年八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舉行,會議決定訓政時期遵照總理遺囑,頒佈約法,並實行「五院制」。會議特別強調軍令政令的絕對統一。
一九二八年十月,經過一番籌備,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並公佈了《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本月十日,國民政府主席、委員在南京宣誓就職。這一宣誓意味著國民黨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執政。所執之「政」便是往後在形式上長達二十年之久(至一九四八年「行憲」為止)的「訓政」。
國民黨訓政不久,就遭到以胡適為代表的「新月」知識份子的批評。一九二九年四月十日出版的《新月》第二卷第二號上(該期雜誌實際延期出版),頭條文章就是胡適呼籲國民黨快快制定憲法的《人權與約法》,緊接著則是羅隆基批判國民黨訓政的《專家政治》。兩篇文章一改《新月》以往文學加文化的面貌,大膽切入現實政治,公開面對國民黨體制發言,而且批評的直接就是國民黨「黨國」體制本身。至此,國民黨訓政不過半年有餘,《新月》創刊也才一年又一月。
應該說,像胡適這樣的知識份子當時雖然反對戰爭,主張南北議和,因為在桌面上談判總比在戰場上兵戎相見要好。但北伐開始以後,胡適雖然人在英國,對國民黨還是持支持態度的,畢竟國民黨是要消滅各路軍閥,止息各地戰爭,走向全國統一。然而全國統一之後,國民黨的做法又讓那些有英美留學背景的知識份子大失所望。這樣一個政治格局離他們心中以英美憲政為參照的政治體制相差委實太遠,不獨如此,如果按國民黨所效仿的蘇俄黨治格局,持續下去的話,那麼,至少是言論自由的狀況,恐怕連北洋時代還不如。失望加上危機感,逼得具有政治關懷的知識份子不得不出來對國民黨訓政表明自己的態度。
國民黨訓政是一個奇怪的理論,尤其是它夾在「軍政」和「憲政」之間。本來軍政結束,可以像歐美諸國一樣,由皇權到民權,可是怎麼會額外多出一個延緩民權的「訓政」呢?孫中山自稱他的這一想法來自中國古代的一個典故「伊尹訓太甲」。一九二○年,他在一次國民黨本部會議的演說中,劈頭就說:「『訓政』二字,我須解釋。本來政治主權是在人民,我們怎麼好包攬去作呢?」何況「這『訓政』,好像就是帝制時代用的名詞」。但,一個「但是」,孫中山就把彎子轉了過來。「須知共和國,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來被壓迫做奴隸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會作的,所以我們革命黨人應該來教訓他,如伊尹訓太甲一樣。我這個『訓』字,就是從『伊訓』上『訓』字用得來的。」所謂「伊訓」是《尚書‧商書》中的一篇,它記載的是商湯臣子伊尹在祭祀商湯時對繼位的太甲所說的訓辭,書中的原話是「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訓」,《說文》訓為「說教也」。伊尹對太甲的說教,不外是力戒「三風十愆」之類的道德教訓。孫中山借過這個詞,把它構想為革命黨奪取政權後的一個階段,而這個階段所以置於「軍政」與「憲政」之間,蓋在於「由軍政一蹴而至憲政時期,絕不予革命政府以訓練人民之時間,又絕不予人民以養成自治能力之時間。於是第一流弊,在舊汙未由蕩滌,新治未由進行。」於是,孫中山以西方民治為鵠的,又從傳統汲取資源,在「軍政」通往「憲政」的路上,橫空插了個所謂的「訓政」。而訓政的任務,是由革命黨統領政權,並對人民進行政治訓練,教導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如選舉權、創制權、複決權、罷免權等),以為憲政作過渡。
然而,問題在於,軍政時期國家權力在「皇」(或北洋),憲政時期國家權力在「民」,而「訓政」時期國家權力卻在「黨」。
一九二八年十月三日,國民黨中常會公佈的《中國國民黨訓政綱領》(六條)如下:
(一)中華民國於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二)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時,以政權付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執行之;(三)依照總理建國大綱所定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應訓練國民逐漸推行,以立憲政之基礎;(四)治權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付託於國民政府總攬而實行之,以立憲政時期民選政府之基礎;(五)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行之;(六)《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決行之。
訓政六條,一言以蔽之,一切權力歸國民黨。
國家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力)本來應該來自全國代表大會,可是這個代表大會卻由國民黨代表大會代表了,「黨大」取代「國大」。此所謂「以黨代國」。同樣,國家治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權力)看起來由國民政府統領,但,國民政府的治權卻授自於國民黨。從國民黨制定通過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可以看出,由黨產生政府,政府對黨負責。政府一旦成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政治會議就成了它的指導機關,並且負有直接指導的責任,此又謂「以黨治國」。在「政權」和「治權」之外,國民黨對國民政府又有「監督權」,並且對國民政府的組織還有修正權和解釋權。至此,國家層面上的所有權力資源都牢牢掌控在國民黨手中,二十世紀中國現代史上的「黨治」或「一黨專政」即此形成。
應該指出,國民黨黨治理論源於孫中山,而孫中山則取法蘇俄。一九二三年,國民黨改組前夕,孫中山說:「俄國革命六年,其成績既如此偉大;吾國革命十二年,成績無甚可述。故此後欲以黨治國,應效法俄人」。不久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又曰:「現尚有一事,可為我們模範,即俄國完全以黨治國,比英美法之政黨握權更進一步……俄國之能成功,即因其將黨放在國上。我以為今日是一大紀念日,應重新組織,把黨放在國上。
當孫中山把「黨放國上」之時,在邏輯上,黨也就凌駕於國法之上。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一九二九年三月,省會遷到泰安的國民黨山東省黨部有一「劃時代的壯舉」,就是在泰山頂上的「無字碑」刻字,該碑高六米、寬一米二,相傳為秦時贏政所立,立意在焚書。國民黨已然不會焚書,但卻會大書特書,這一千多年來的無字之碑被刻上六個擘窠大字「黨權高於一切」。這「一切」當然也包括一個國家的「政權」。於是問題更形嚴重。胡適充分意識到了該問題的嚴重性,他率先指出了孫本人在這個問題上的倒退。從一九○六到一九二三,孫中山的革命三段論,都還強調「訓政」階段要「行約法之治」。然而,國民黨改組之後的一九二四年,孫中山推出了他的「建國大綱」,在這由二十四條內容構成的大綱中,訓政階段依然,但約法之事卻不提了。孫為什麼取消自己以往強調的約法?胡適用孫自己的話指出:「辛亥之役,汲汲於制定臨時約法,以為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孫自己總結了原因,「曾不知癥結所在非由於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於憲政也」;因此,「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揆諸國民黨訓政的實際情況,就其最上層而言,雖然蔣介石一度聲稱要行約法之治,但國民黨另一領袖同時又是國民黨元老的胡漢民卻堅決反對。一九二九年三月召開的國民黨三全大會上,胡漢民等人的主張獲得了大會的擁護,並且胡漢民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常委會上還主持通過了一項決議,議決「確定總理主要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案」。胡漢民身為立法院院長,為了權力之爭,居然把遺教當作最高法,那麼,這個立法院是不是可以關門。
從孫中山的理論到國民黨實踐,一直旁觀的胡適等人終於明白,所謂「訓政」,原來不是走向歐美性質的「法治國」,而是轉向蘇俄性質的「黨治國」。黨治,這個二十世紀最新興起的一種「現代性症候」,在全球範圍內,以蘇俄為其始,中國繼其二(孫中山引進、國民黨推行……),由此蔓延整個世紀。「新月」知識份子雖然當時並沒有穿透一個世紀的目光,但他們的批判卻點中了這個世紀症候的「穴位」。由於他們的留學背景以及他們在英美習得的政治教養使得他們無論如何不能接受「法治」之上的「黨治」(甚至用「黨治」取消「法治」);因此,一場具有世紀啟示意義的「人權論戰」就勢所難免地拉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