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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調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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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過,所以知道怎麼活:與死神相遇的 11 分鐘(VPL0010)

類別: 歷史‧傳記>VIEW
叢書系列:VIEW
作者:鍾灼輝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8日
定價:260 元
售價:205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40頁
ISBN:978957135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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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調查者



  第二章 調查者

根據背景資料,他曾是一名警察,正確來說是前香港警務署的高級督察。他於一九九七年加入警隊,二○一二年因醫療理由離職。十五年的警察生涯可分為兩個段落,二○○四年的墜機意外是他人生與工作的分水嶺。

在意外發生之前,他主要擔任前線的行動與調查工作,包括處理突發案件與打擊罪犯等。除了一般預防性的反犯罪行動,大部分時間均處於待命狀態,快速應對救援與拘捕行動,既輕鬆又緊張刺激。

有時候,可以連續三、五天也沒碰上任何危急求助案件,工作閒得發慌。但忙碌時,一天之內可能需要頻繁出動,連吃飯、上?所的時間也沒有,精神長時間維持高度緊張的狀態,所以可以是一份隨時候命的好差,也可以是一份提心吊膽的苦業,他只能隨時做好最佳準備以應付無法掌控的未來。

他的警務工作跟生命有頗多相似的特質,既無常又難以預料。

警務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危險,需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心理長時間承受無形的壓力。儘管香港的治安普遍良好,仍會有偶發的嚴重罪行或危難事故。九十九次的小心謹慎不能彌補一次的疏忽大意,只要一次意外,便足以危及自己、隊員及市民的性命財產。這種壓力是一種警惕,也是一種魔咒,因為不管多精良的部隊、多細心的策畫準備,意外還是會發生,錯誤終難避免。

這就像是人生的寫照,即使機關算盡,意外,始終在意料之外。

很多人以為罪犯是警察唯一的敵人,其實警察還有一個看不見的天敵,那就是時間。不論在處理案件或執行任務,警察一直都在跟時間賽跑,除了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分析思考,更需要在瞬間做出多項複雜的重大決定。面對一個犯罪現場,指揮官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收集最有用的情報,於同時間做出一連串的行動決定:先拯救傷者?拘捕嫌疑犯?控制現場?要求支援或保存證據?每一個決定可能都是性命攸關,可以犯錯,不可以猶豫。

多年前他曾碰上一宗嚴重的交通意外,三輛轎車在高架橋的轉角處失事追撞,造成多名司機及乘客嚴重傷亡。到達現場後,需要第一時間評估形勢,按事件的緩急做處理,把有限的資源發揮到最大效用,以減低傷亡。不但需要立刻設立交通警示,以避免發生更多交通意外,也需要盡快檢視並把傷者有效分類,即時救援生命危殆者,盡快把傷者移送醫院。也需要馬上將傷者及隊員撤離危險地點,避免燃燒中的車輛發生爆炸,造成更大的傷亡,同時趕緊跟警察電臺通報,提供詳細的現場資料,以尋求妥善的支援協助,稍有遲疑便失去了救援的黃金機會。
同一時間,很多人需要你,但你只有一個人、一雙手與一個腦袋。

由於每次所面對的環境都不盡相同,沒有實質的行動指引可依循,一切只得靠個人的冷靜思考與經驗判斷,這亦是工作有趣及富挑戰性的地方。得益於多年的警務工作訓練,讓他培養出臨危不亂的心理素質,使他面對自身危難能盡快回復冷靜。

當飛機失控墜落時,他的大聲驚叫可能被大腦錯誤傳譯,變成處理危難案件時受害人的救命呼喊。這一驚叫聲不但把他從恐慌情緒中喚醒,更立即與過往的危急應變經驗連線,啟動在高壓情況下的另類慣性思維。所以他的思考並沒有被恐慌情緒癱瘓,自救反應有如拯救行動中的反射本能,讓他可以在瞬間擬訂出求生計畫。

他就像在執行拯救他人的緊急任務,以抽離的形式克服恐懼,用專業的操守堅持行動至最後一刻。

由於行動上的需要,他必須留心記下現場的每個環境細節。所以閱讀他的意外記憶時,有審閱行動報告的感覺,那可能是一種職業症候群。但正由於這寶貴的警務經驗,使他的瀕死回憶比別人更加細緻精確。雖然他從來沒有想過要當一個警察,然而,這個特殊身分在此次瀕死意外中卻派上用場,大大減輕了傷亡程度,否則這類高空意外的生存機率可以說是,零。
眾多看似各自獨立的巧合,其實都是必須存在的通道。

民航處的意外調查報告顯示,這次奪命意外可能由一系列的因素引起,無法找出確實的單一意外原因。所謂的可能因素大致可歸納為三大類:駕駛員、機械與天氣。

他是滑翔機上唯一的駕駛員,任何起飛程序的錯誤判斷或操控都會對飛行構成致命危險。當時他可能以過高的爬升角度起飛,又或沒有依據飛行速度對爬升角度做適當調整,以致飛機出現異常的失速傾側。雖然他順利通過了駕駛考核,但他對這款高性能滑翔機認識不深,缺乏該型號飛機的實際駕駛經驗,這也嚴重削弱了他在緊急狀況發生時的應變能力。
 
機械方面,扣環裝置已嚴重毀損,所以無法準確評估當時堵塞的情況與原因。由於飛機的重心點非常貼近扣環位置,這種設計對繩索拉引起飛模式增添了不穩定的因素,使得操控上比較困難。此外,繩索與滾動滑輪已經運作了一段頗長的時間,裝備的老化也可能造成脫鉤裝置失靈,滾輪操作員亦可能沒有根據飛機爬升狀況進行適時的速度調節,導致出現過度拉扯。
根據跑道區域的天氣報告,試飛當日的風向非常不穩定,時有強勁的側風從跑道左方吹來,這對飛機的起落增加了相當的難度。同一時間,機場上空更出現湍急的氣流,因而增加了風切變的機會。風切變是大氣中不同兩點之間的風速或風向的劇烈變化,會對飛行等造成強烈的影響,甚至攘成飛機墜毀事故,對經驗不足的機師來說,會構成一定程度的危險。

綜合而言,意外可能是人為出錯、機械故障、天氣突變,抑或三者的交叉因素所造成,但也可能是冥冥之中的安排。意外的真相在現階段還無法得知,無論成因為何,死亡是這次意外的最後結果。
死者經歷與動機
戴上面具,穿上戲服,就必須要做好所扮演的角色,這是基本的遊戲規則,甚至是生存活命的不二法門。穿上那套工作制服後,他就變成了一個百分百的警察,那是他唯一擁有的身分,所謂的自我只能暫時消失。

為了進一步去除個人色彩,警察組織會給予每個警員一個官階與編號,讓他不再是獨立的存在者,而是部隊的一份子。他的價值信仰要換成工作守則,處事方式要變成行動指引,演得越投入,表現就越出色專業。

宏觀來看,這個世界好比一臺結構精密的巨大組合機器,每一個人都是機器的組成零件,不管是一顆螺絲或是一個齒輪,對整臺機器的順暢運作來說都是必要的,沒有一個零件是多餘的。如同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同樣重要,只是各自分擔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與功能。 

沒有誰比誰重要,也沒有一個人是多餘無用的。

正因這臺機器實在巨大得不能垮下,即使沒有了其中的一個人,它依然能依照慣性運作,遺失或損壞的部分瞬間就會被替補與遺忘,機器不會因為缺少某個零件而停止運行。或許一時會出現些微的顛簸起伏,但不暢順的狀況只是極短暫及輕微的。沒有誰是無法替代的,只是被替代後,這臺機器便不再是原來的機器了。

就像沒有了你的世界,已經不再是原來的世界。

如果說沒有一個人是多餘的,那麼人生的體驗與經歷也一樣。無論是生老病死或悲歡離合,每一種體驗都有其必要的存在價值,都是經過千萬年的進化篩選而被刻意保留下來的,也都必定彌足珍貴。由此推論,死亡或瀕死經驗也是人類珍貴經驗的一課,正如同出生、別離、重逢、戀愛等一樣,是與生俱來的認知情感體驗,在生命中有其特定的動機與意義。
那麼,你對死亡到底認識多少?你知道死亡的動機何在嗎?

在意外發生後,他被調派到負責死因調查的工作崗位,這個職位如同扮演警隊裡的死亡判官。也許是因為管理高層認為死人既不能逃跑也不能反抗,不會對調查人員構成危險性的攻擊,算是警隊為他量身訂做的另類調查工作。在警務生涯的最後七年裡,他一共處理了上百宗自殺及意外死亡案件,恐怕警隊裡沒有比他更資深的死亡調查員了。

嚴格來說,死亡調查是一份不受歡迎的工作,一方面要接觸死者的屍體與遺物,給人帶來不安與負面能量;另一方面要查問死者至親,那份親人逝世的哀傷悲慟會瀰漫整個空間,徘徊不散,讓調查員的心情也不自覺沉重起來。但他對於死亡調查工作並沒有抗拒或逃避,他對死亡不但沒有恐懼,甚至感到熟悉與親切。
 
而在這次意外之後,他更與死亡產生了某種不尋常的關係,因為他多了一個「瀕死者」的身分。

雖然他曾處理過上百宗的死亡案件調查,但這次的調查卻跟從前不一樣,因為案中多了一名目擊証人。如果要被歸納為死亡案件,案中的當事人必須真實地死去,成為一具不折不扣的屍體。多年以來,他曾接觸過不少屍體,遇過各式各樣的死法,有被謀殺的、自殺的、意外的、生病的……有些人是意志堅決地尋死,有些人頑強地與死神對抗,有些人卻連猶豫的機會也沒有,便突如其來地被迫結束生命。

但無論是怎樣的死法,都總算是死亡,身體倒下了便不會再起來的那種。然而這個案子的當事人一方面已經死去,另一方面他卻又活過來了。要說他曾經是一具屍體,所以符合死亡調查資格,但現在成了活人,頓時間又失去了原來的資格。在科學上,死亡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但這裡不是科學或學術機構,警察只負責尋找真相,科學跟真相間並不必然存在關聯。
其實,世界主要是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之灰色地帶所構成,真正的黑白分明可謂少之又少。
但當警察成功找到了涉案的嫌疑人,所謂的「調查」就是要證明案中的每一個要素細節,缺一不可。只要有一項疑點或要素無法被證明,嫌疑人便得以無條件釋放。因為根據法治的精神,所有人都是假設無罪的,除非警方能找到超越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明。

也就是說,要先假設人是良善的,才能極力尋找證據來證明人其實是為惡的。

如果拋開道德判斷,只要你懂得法律,是可能凌駕於法律規條之上的。那麼,若懂得死亡,是否同樣可以凌駕於死亡之上呢?

如同先前所說,法律未明定的事遠比明定的多。由於他已經進入了死亡的範圍,即使他現在不具備屍體的身分,他還是保有死者的身分、死亡的經歷。所以,現在決定,把他的墜機意外列為「死亡專案」調查,也把他為案中的唯一目擊証人。
專案調查
死亡調查與一般刑事或其他調查有何不同?除了案件本身的性質不同,所需的調查技巧也大不同。首先,由於當事人或受害者永遠不能當面說明案發狀況,所有資料線索都只是道聽途說,無法求証,因為死者已經帶著真相一併離開了這個世界。因此,要真正了解死亡的經過與真相,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死去的人重新找回來,以高超的盤問技巧取得第一手資料。

所以死亡案件調查中,最佳的目擊證人,就是先經歷過死亡後,再成功復生的當事人。

死亡調查除了可以從死者的角度了解死亡真相,亦可讓人從生者的角度看到死亡的另一面。很多人以為死亡只會對死者造成影響,但其實這只是死亡全貌的一半。

他扮演著兩個角色──先面對死亡,再處理自己的死亡後續。

為了更進一步了解像他這樣的瀕死案例,警察必須進行類似犯罪率調查的瀕死調查,以試圖找出瀕死者的共同人格特質及背景資料。例如,要調查連環兇殺案,就要先去了解連環殺手的普遍人格特質與背景。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資料發現,連環殺手多為年約三十歲左右的白種人,身材偏瘦,有過不快樂的童年或濫用藥物的習慣,並且經常出現手震或失眠徵狀,卻具有高於常人的智商。連環殺手的性格多為冷漠、易怒,缺乏同情心、責任心及內疚感,難以與人相處或建立長久關係。

而根據瀕死心理研究顯示,瀕死個案會出現在各種不同的文化、地域及社會階層。瀕死者的年齡從老人到小孩都有,有貧窮人,也有富裕者,東方人或西方人都有,因此完全找不到所謂的共同性格特質及人口背景。因此,瀕死經驗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而且人人機會均等,等於是一種隨機的公平現象。

由此可斷定,瀕死經驗不會僅限於某些特殊人士,而是一種不分年齡、性別、宗教信仰或種族文化的共同人類精神體驗。

蓋洛普一九九四年的民調結果顯示,美國大約有一千三百萬人經歷過瀕死體驗,約占美國人口的百分之五。其他地區的研究調查也指出,世界上大約有百分之五的人口曾經有過不同程度的瀕死經驗。所以瀕死案例在世界各地均有出現,而非想像中的罕見難求,只是這類的消息情報一直未被廣泛公開,使得相關資料嚴重缺乏。

如此看來,死亡就像一個眾所周知,卻還不能說的祕密。

或許這樣的現象與社會普遍對死亡抱持負面看法有著密切關係,一般大眾都不願高調談論或探討與死亡有關的事情。特別是對華人來說,自古就視死亡為忌諱或禁忌,公開談及死亡會被認為是不禮貌、不尊重與不吉利的行為表現,以致於華人地區的瀕死調查數據嚴重落後西方。所以百分之五的數字只是一個參考,確實擁有過瀕死經驗的人數恐怕難以得知,真正人數應遠不止於此。

雖然以數字而言,百分之五的人口並不是少數,但能夠同時具備主觀與客觀調查條件的,可能就只有他一個。雖然往往真相已隨死者永埋黃土,無法得知,但瀕死案例卻帶來了好消息,因為隨著瀕死者的復生獲救,死亡真相將又得以重見天日。
從宗教靈魂學看死亡
天底下光怪陸離的事情實在太多,只靠科學與常理並不足以解釋所有現象。然而,真相既沒有宗教信仰,也不迷信科學。在警方的死亡調查裡,警察需要彙整各種不同的專家報告,參考並分析專家意見,從中尋找佐證或反證,以取得最接近真相的結論。

這世界有神鬼嗎?靈魂真的存在嗎?

生與死之間似有一道無形的分隔線,越過了便無法回頭。人在瀕死之際是否真的可以選擇去留?因為這點都是留下來的人所做的片面之詞,從證據的角度來看,還有待商榷。能否找到已經「選擇」離去的人提供證詞呢?然而,如果把已死的人再次拉回人間,死亡還能算是死亡嗎?

自古以來,死亡這件事便與宗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不同的信仰理念與生命價值,讓每個宗教都對死亡或死後世界提出了各自的描述與詮釋。即使任何宗教對死亡的看法都尚未在科學層面得到證實,但千年以來,這卻是人類認識死亡的唯一途徑。

與他類似的瀕死經驗在歷史中都曾經有所記載,但往往還是跟宗教靈魂學說有關,甚至有時被認為是一種精神錯亂。直到十八世紀才出現系統性的科學研究,醫學及心理學則是主要研究瀕死經驗的兩大科學流派。

宗教靈魂學說為他在瀕死經驗中的歷程提供了合理的解釋與印證,但沒有單一教派的描述可以完全符合他的經歷。宗教之間是無法融合為一的,不僅因為每個教派對於生命的基本理念不同,某些教義更是互相矛盾或排斥,這也是宗教有時會引起流血衝突或戰爭的原因。

唯有死生之謎真正被破解,因宗教而起的紛爭矛盾才有平息的一天。
 
由於宗教靈魂學說暫時無法得到全面考證,現今的科技無法証明或否定靈魂與死後世界的存在,如要進一步找出真相,依舊只能從像他這樣的瀕死經歷者提供的相關資料來挖掘。
從醫者角度看死亡
在死亡案件調查中,醫學專家的報告是必要參考。除了非科學的角度之外,科學的判斷更是不可欠缺。所謂的調查,就是遊走在可信與不可信之間,因為真相如同混在泥沙中的微小金粒,等待發掘。

以醫學研究結果而言,可發現大腦神經與瀕死現象的關係極為密切。近年腦神經醫學越發重視大腦對應心靈的相關研究,對瀕死經驗提供了不少值得參考的理論。

根據腦神經醫生指出,人類的死亡可由三種主要生理特徵作為判定:一、心臟停止跳動,血液不再循環;二、肺部停止呼吸,氧氣不再輸送和三、腦幹停止活動,意識消失並且對外界刺激不再有反應,這也是警方檢查屍體時認定死亡的參考指標。

當身體進入臨床醫學所認定的死亡後,其他器官也會隨即開始衰竭壞死,每個器官的存活時限不盡相同,例如肝臟、腸胃可維持半個小時,皮膚肌腱可維持八至十二個小時。而腦細胞卻只能維持三分鐘左右,過了這時限,即使心肺功能恢復正常,腦細胞卻已經受到不可逆轉的永久性傷害,腦功能不再運作,患者進入了所謂「腦死」的醫學狀態。當身體所有的器官都壞死後,人便進入永久死亡或生物死亡。

臨床醫學上的死亡並不是發生在單一的時點上,而是一個生理機能逐步衰退的過程,差別只在於衰退的速度快或慢。瀕死經驗主要出現在臨床死亡開始到腦死亡發生之前的短暫幾分鐘內。

腦神經醫學家指出,大部份的瀕死經驗都跟腦神經系統有莫大關係,腦神經活動一直被認為是許多異常精神或心理現象產生的緣由。臨床上看來,腦顳葉的活動幾乎可以肯定與瀕死經驗有所關連,如果患者的顳葉受到直接刺激或損害,出現靈魂出體、記憶回顧或視覺幻象等典型瀕死體驗的發生機率就會變高。而在經歷臨床死亡時,腦部所出現的缺氧與缺血等極端生理狀況,也能引發與經歷瀕死時相似的精神及心理體驗,例如看見亮光、靈魂出體與記憶回溯等。

瀕死經驗被認為是腦部缺氧及缺血情況下的一種衍生性神經現象,但缺氧狀況會使人的意識及思想模糊,而瀕死者卻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意識清晰。不少瀕死者只是生命受到極大威脅,身體未曾受到損傷,大腦也未出現任何缺血或缺氧跡象。

另外,腦神經學者也發現一種因為身處過度加速環境而引發的意識喪失症(G-LOC SYNDROME,G-LOC),其徵狀與瀕死經驗十分相似。例如,當戰鬥機飛行員在進行某些加速的飛行模式時,極端的瞬間加速度會導致腦部出現短暫缺血,部分飛行員會出現隧道視野、看見亮光、感到飄浮、自見幻覺、靈魂離體與感覺莫名愉悅等異常精神現象,這些現象跟瀕死經驗的描述十分相似。

然而,瀕死者從瀕死經驗中所得到的人生洞見與啟示,或是日後所產生的長期人生觀念正面轉變的情況,則未發生在G-LOC 症狀的患者上。

除了腦神經醫學,藥理研究也發現某些藥物可以誘發與經歷瀕死相似的精神及心理現象,所以也有科學家把瀕死經驗歸責於使用急救藥物所產生的副作用。例如麻醉用的氯胺酮(Ketamine)或環已酮(Cyclohexanone),都能產生身體抽離的感覺與視覺幻象。一些精神藥物例如麥角酸二乙胺(LSD)或安非他命(Amphetamine)也會影響神經物質傳導,從而製造出幻覺,或其他與瀕死經歷相似的精神體驗。

許多瀕死個案是在未使用精神藥物的情況下,感覺經歷到到各種瀕死現象。
調查總結
雖然他的身體出現多處嚴重骨折及割傷,但其腦部及內臟器官均未受到重大創傷,意外發生當時的出血情況也不算嚴重,應該不至出現腦缺氧或缺血的情況,所以可以推斷他所經歷的瀕死經驗並非由異常的腦神經活動所引起。

同時,救援人員是在意外發生後十一分鐘才抵達現場,他在意外發生前並未服食或注射任何神經類藥物,所以他的瀕死經驗不可能是這類藥物的副作用所導致。
由此可見,醫學科學只能提供部份瀕死經驗的合理生理性原因,但不適用所有的瀕死經歷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