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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家具尋微
曾有西風半點香:敦煌藝術名物叢考
物中看畫
桑奇三塔:西天佛國的世俗情味
藏身於物的風俗故事
兩宋茶事

詩詞曲賦

【類別最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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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夜
我不知道夜【限量作者親簽版】
虎牙


詩經名物新證(WHA0472)

類別: 文學‧小說‧散文>詩詞曲賦
叢書系列:香港中和
作者:揚之水
出版社:香港中和
出版日期:2016年09月30日
定價:1296 元
售價:1024 元(約79折)
開本:16開/精裝/456頁
ISBN:978988836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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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再版後記代新版後記內文



  內文

詩:文學的,歷史的


一、關於詩經名物研究
二、詩與詩學的建立
三、從“西土”到“中國”
四、周之“南國”與“二南”
五、歷史中的細節


一、關於詩經名物研究

首先要說,這本書雖然以名物考證為題,其實並不僅僅局限在名物考證之內。這裏偏重的,是用考古材料 ── 主要是科學發掘而獲得的成果,證史、證詩。用了“名物”一詞,是表明它仍從傳統中來;而所謂“新證”,則申言它與傳統的名物研究並不相同。

名物考證,自來是詩經研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所謂“六經名物之多,無逾於詩者,自天文地理,宮室器用,山川草木,鳥獸蟲魚,靡一不具,學者非多識博聞,則無以通詩人之旨意,而得其比興之所在”(納蘭成德《毛詩名物解.序》)。而前人所說“詩經名物”,又多指草木鳥獸蟲魚而言。孔子最早提出“多識鳥獸草木之名”(《論語.陽貨》),《爾雅》之《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則為名物詮釋之宗。此後遂有詩經名物研究中的“博物學”一系,乃專以“多識”為務,考校詩中草木鳥獸蟲魚之名,記述異聞異稱,此中以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為最古,後世治名物者多從之。至清,此學乃成其大,著述更較歷代為多。該洽者,當推姚炳《詩識名解》和多隆阿《毛詩多識》,而圖文並茂的兩部名著,則是徐鼎《毛詩名物圖說》和日人岡元鳳的《毛詩品物圖考》。徐氏教學為業,而自幼用心詩經名物;岡元鳳則以醫為業,精於本草,但兩家都很注重實踐,並且頗有實事求是的精神。比較而言,徐圖的文字說明更詳細一些,即所謂“博引經、傳、子、史外,有闡明經義者,悉捃拾其辭”(《發凡》)。而就圖的工致與準確來說,則徐氏稍遜。總之,這兩本書可以說是這一類題目中總結性的著作了。

但是“博物學”一系的詩經名物研究,卻始終存在兩個問題,其一,如劉承乾《毛詩多識.序》所言:“古今異時,鄉土殊產,徒執今時所目驗與夫方俗之稱名,以求當時《風》《雅》《頌》之所詠,有以知其齟齬而不能合也。”而鄭樵作《通志.昆蟲草木略》時,一面指出“多識”之要,一面已對陸璣、孫炎、郭璞等人的著述頗有微辭,所謂“物之難明者,為其名之難明也,名之難明者,謂五方之名既已不同,而古今之言亦自差別”,而這一困惑,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今人陸文郁《詩草木今釋》、吳厚炎《詩經草木彙考》,力求用現代植物學分類法為詩之草木作詮釋,陸著簡明扼要,釋義多可據,文字也清俊可喜,是同類著作中最有成就的一部,但仍有若干定名不能令人信服。正如夏緯英《植物名釋札記.序》中所言:“對於這些名稱的解釋,不僅需要植物學、農學、醫藥學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涉及到文字、音韻、方言、古文獻等諸多方面的知識。”而這還僅僅是就植物名釋而言。


其二,“詩三百”感物造端,比興託諷,多舉鳥獸蟲魚草木之名,注詩者探究其實,原在於因此可以對詩有更為深透的理解。但“博物學”一系的名物研究,往往只在“多識”一面用力,而把詩義的推闡置於一邊。蔡卞的《毛詩名物解》,算是比較注意推尋詩中名物的比興之意,納蘭成德在序中稱它“貫穿經義,會通物理,頗有思致”,則似過譽。其實此著穿鑿附會之處不少,鮮有可取。姚炳《詩識名解》於詮釋名物之際,時或結合詩意略作串解,惟所得不是很多。牟應震《毛詩物名考》考校物名也時或顧及詩之比興,惜乎終未在此處用力。而前舉今人所作兩種,則“詩經草木”研究也,無涉詩旨之探求。

草木鳥獸蟲魚,只是詩中名物之一端,舉凡宮室、車服、官制、祭祀,禮、樂、兵、農,等等,自古也都歸於名物研究之列。許謙《詩集傳名物鈔》、沈萬鈳《詩經類考》、陳大章《詩傳名物集覽》、顧棟高《毛詩類釋》,是此類著述中比較有名的幾部。但均以稱舉前人之說為主,自己的見解很少,又因為成書晚,不若孔穎達《毛詩正義》多有保存散佚之功,故只可以算作彙纂式的著述,不能自名一家。而歷代經學家注詩雖不以“名物”為題,其實訓詁多半不離名物,這從毛傳便已經開始,是訓詁、名物並重,且去古未遠,學有師承,可信者多。鄭玄注《禮》注得好,而對詩中名物的詮釋,則遜於毛。宋人解詩特重詩義的推求,但名物研究並未偏廢。范處義《詩補傳》、嚴粲《詩緝》,均以疏解平實見長,名物詮釋也頗有見地。明何楷《詩經世本古義》,則很有些別出心裁 ── 以自己推定的世次重新編排詩的順序,又以二十八宿分別作為每卷的名稱,不過何楷留心典章制度,引證詳博,故書中的名物考訂,間有勝義。清代詩經學,名物訓詁,成就最大。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胡承珙《毛詩後箋》、陳奐《詩毛氏傳疏》,是此類著作中最重要的三部。馬著更在名物考證中,把清代學者所擅長的音韻學、文字學、訓詁學融會貫通,因此而使不少疑案渙然冰釋。而這樣的方法,在馬氏筆底,已近極致,若再執意強求,或者反成蛇足。事實上《高本漢詩經註釋》一書已指出了其中的不少錯誤,是有一定道理的。此外,多涉名物考證,而又考校比較信實的,尚有不少,如陳啟源《毛詩稽古編》、汪龍《毛詩異義》,等等。而不少學問家為古籍作疏,也都特別注意到名物的考證,此中自然多涉詩之名物,如桂馥《說文義證》、錢繹《方言箋疏》、孫詒讓《周禮正義》,等等。至於散見於清代學術筆記中有關名物考證的意見,則更多,雖然精采者並不是隨處可見。


詩經名物的研究,今人有條件比古人做得更好一點兒。甲骨、金文、古器物乃至古代文化遺址不斷發現,古史的冥茫晦昧處,竟亮起一點一點的星光。於是,由名物之微而考證詩之所詠所思,也成為可能 ── 林義光《詩經通解》、聞一多之詩經研究,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陳戍國《詩經芻議》、季旭昇《詩經古義新證》,都已先後運用金文材料詮解詩義。但遺憾的是,近世以來,名物研究作為一個專題,卻久被冷落。如前所述,前人在這方面的一大缺失,是只見物,不見詩,因此即便對詩中之名物考證得確鑿,也依然不能復原此物當日在詩中的生命。這是不是在把詩列入文學研究的時代以後,名物研究愈益不受重視的主要原因?

當然,詩,第一是文學的,但是因為它終究不能脫離產生它的時代,所以,它又是歷史的,並且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那一葉歷史中的諸多方面。而歷史中的細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所謂“名物”體現出來。由物而見史、見詩,這本來是名物研究的一大優勢,因此這一領域實在不應如此沉悶。何況今天已經有條件以新的研究方法發揮它固有的優勢──文字考據的同時,更援實物以證,並因此揭出其中所包含的歷史的、文化的因素,也因此使物與詩互為映照、互見光彩。


這自然是受時代之賜的一大方便。但不論古今,詩經研究,歸根結底,都是為了闡發詩義。《高本漢詩經註釋.序言》:“由以上所說,我們可以看出來,現在研究詩經的人,當有雙層的工作要做。第一,在每一篇詩裏,他必須盡可能的把難字難句都解釋清楚,他要顧到各家的異文,古代各家的歧見;取捨之間,亦必要有語文學上的理由。誠然,在有些情形之下,某字某句的確實的意義如何,是要看詩的內容或意旨是甚麼才能決定……”“第二,以上述初步工作為基礎,他還要從頭至尾,把整篇的詩讀通,把字句銜接起來,看出整篇意旨。假若先秦時代或漢代早期有某種傳說是關於詩的歷史背景的,他自然要查看,在詩的本文中是否能找出根據來支持那一說……”這是一種很誠懇的治學態度,《新證》首先想做的,也是這一點。

與此並行的,是對考古發現中的實物作整理與甄別。雖然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在考古與歷史資料的結合上,最有意義的不是能互相印證的考古資料與歷史記載,而是兩者間的矛盾”。在上古史中,不論文獻還是實物,都已被時間的水流沖刷得支離破碎;若能從中發現二者間的矛盾,並進而揭櫫其中的深層原因,當然最好,但實物與詩、詩與史的互證,融通圓滿,已經很難,何況,《新證》的最終目的,尚不在於為詩中所詠之物定“象”,也不在於為考古發現之器定“名”,更不在於指今所發見之某器,為詩中所詠之某物,而是力求在二者的遙相呼應處,接通它們本來應有的聯繫,並因此而透現歷史的風貌。這很可能是不準確的,但卻極有可能是真實的。那麼,從這樣一個角度,是不是可以更見出詩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