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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IN0020)
The Pursuit of Oblivion: A Global History of Narcotics

類別: 社會‧文化‧傳記>社會議題
叢書系列:INTO系列
作者:理查.戴文波特-海恩斯
       Richard Davenport-Hines
譯者:鄭文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03年03月10日
定價:360 元
售價:284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408頁
ISBN:957133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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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圍剿

鴉片--通往監獄的大門,永世不得超生。--比爾斯

病人成犯人

問題是不少醫界人士上癮,扭轉了之後的政策走向。委員會認為這些毒品都是透過皮下或肌肉注射,而非一般的血管注射。自從哈利森法案實施之後,美國年輕人流行將海洛因注入血管,這種情況在英國還不普遍,直到一九五○年代才逐漸盛行。委員會開始擔心這種趨勢。克雷格(Mauice Craig)爵士在三十三年中只發現三十五個案例,同事們表示這類案例「極為罕見」,他承認「就本人的經驗來說,似無必要大張旗鼓。」另一位證人巴佐(Farquhar Buzzard)執業生涯中碰到的病患不到三十位,表示「藥物成癮的嚴重程度,以嗎啡和海洛因為主,尚不足以施加更嚴格的管制」。他們都是倫敦上流社會的醫師,接觸的病患多屬富有階級。來自北部工業城市的醫師也表示,「雪菲爾德(Sheffield)地區成癮的人數極少」,但近來管制的結果,卻讓某些病患以「氯待因」來紓解嗎啡的癮頭。獄政委員會的心理法醫專家伊斯特(Norwood East )作證表示,從一九二一年六月到一九二四年四月間被布里斯敦(Brizton)監獄因毒品走私案召回的三十六名犯人當中,十二人被判定上癮,但他認為當中只有八人是真的。如果英國注射毒品的情況和美國大城一樣氾濫,內政部極可能採取更激進的措施。

一九二五年,美國的醫學編輯艾伯特(Willis Abbot)表示,「輿論一般認為孩童吸毒的情況氾濫……遭人脅迫及誘拐進行販毒的勾當等等傳言……多屬繪聲繪影」。這些危言聳聽的故事,讓美國人心中植入一種印象,認為麻醉藥品和當年的威士忌一樣大逆不道,必須全面禁絕。」克勞利也厭惡「英美兩國報章雜誌的醜化言論」,「使用藥物被當成褻瀆的舉動,和縱慾濫交扯成一氣。記者們口誅筆伐,都是故作神聖、偽善至極,還不是為了嚇唬讀者,多賣幾份報紙!」輿論沸沸揚揚,潮流依然故我。「媒體的醜化,加上走私厚利所趨,不斷吸引更多的人上癮,對於藥物的作用更加肆無忌憚。」許多政客假藉反毒來提昇知名度,無非是想在媒體上曝光。

哈布森(Richard Hobson)就是這號行徑囂張的人物。《泰晤士報》駐華府特派員威勒(Authur Willert)描述過他的早年經歷:「他曾在馬尼拉獲得某些戰攻,以英雄的姿態返鄉,受到大批女性仰慕者的熱情愛戴;民主黨內對此人評價不高,但他在政壇還是頗為活躍。」他在一九○七到一五年間擔任議員,大力提倡美國以海軍擴張海權,首先向國會提出修正案,建議全面禁酒,企圖將禁酒政策推廣到世界各國。一九二三年,他組織了國際麻醉藥物教育協會,次年又提出一份駭人聽聞的備忘錄〈全球麻醉藥物的威脅〉呈給英王喬治五世:

如今麻醉藥物成癮的人數可能是過去奴隸的五倍之多,帶來的枷鎖與危害更甚於以往。遭到藥物奴役的病人,被強烈的藥物需求所驅使,開始無惡不作、殺人放火,更是毒梟的財源所在,販毒組織藉此不斷坐大。鴉片以亞洲為基地、南美是古柯鹼的中心、海洛因與合成藥物以歐洲為首,持續的侵襲美國。這場與毒品的殊死戰從三面向美國展開攻擊,殘害我們的民眾、摧毀我們的家園、拖累我們的政府,誠為我國社會之毒瘤,即使三大洲各國聯手對我國宣戰,構成之威脅亦無從比擬。

除了四處鼓吹,他也經常發表文章,包括《紐約時報》於一九二四年刊載的長篇大論〈美國藥物上癮的人數突破一百萬〉,並陸續出版多本著作,如《麻醉藥物的威脅》(Narcotics Peril)、《現代惡魔--撲殺妙方》(The Modern Pirates-Exterminate Them)、《藥物成癮:惡性的種族毒瘤》(Drug Addiction : Malignant Racial Camcer)等等,內容誇大不實,謬誤百出,影響力卻綿延不墜。

在一面倒的輿論當中,連傳統藥物的使用者也一併被拖累。一九二一年通過的甘狄(Gandy)法案,明令禁止德州、亞利桑那州、加州等地的印地安部落服用毒仙人掌。但美國從一九二○年實施禁酒之後,大麻又開始流行,相較之下,仙人掌根本是小兒科。換句話說,禁酒促成了大麻崛起。隨著酒類難以取得,黑市價格飛漲,品質低劣,許多所謂「茶室」陸續開張,只不過這些茶室供應大麻,價格比酒還便宜。據估計,一九三○年代光紐約市一地就有五百多家「茶室」。一位學者在一九七二年表示,「是因為法律的調整,而非人性的改變,造成美國境內大麻的普及化。」聯邦政府束手無策,德州於一九一九年禁止以大麻從事醫療以外的用途,接著於一九二三年禁止持有麻醉藥品--醫療用途除外,買賣也在禁止之列;新墨西哥州也在同年禁止大麻的種植、進口、買賣,同時根據前一年通過的麻醉藥物進出口管理法,將持有視作非法進口。媒體對這些法律反應出奇冷淡,只有兩件根據新法令被判刑的案件上了報紙,內容也是寥寥幾句,草草帶過。

除了禁酒衍生的效應之外,從一九一五到一九三○年間高達五十萬的墨西哥移民湧進美國,讓大麻的問題更加棘手。其中三分之二的移民定居在德州,其他則散居在密西西比河西岸各州。加州和猶他州首先發難,在一九一五年立法禁止大麻,依序有科羅拉多、德州、愛荷華、新墨西哥、阿肯色、內華達、奧瑞崗、華盛頓、愛達荷、堪薩斯、蒙大拿、內布拉斯加、懷俄明、南達柯達與北達柯達、奧克拉荷馬等陸續跟進。立法過程很少經過商討,參雜了對墨西哥移民的敵意,和早期對中國移民的歧視一樣。以一九二九年《蒙大拿標準報》的新聞為例,可想見立法過程的草率:

在討論大麻管制提案的時候,國會健康委員會洋溢一股輕鬆的氣氛。大麻是墨西哥人的鴉片,種植收成之後賣給印地安人。「有些老墨奴工呼了幾口大麻之後,」米諾瓦郡的烏舍醫生對大家解釋,「就以為自己是總統,打算把政敵全拖出去槍斃!我看到許多墨西哥人呼過大麻之後,開始在冬天的戶外表演鬥牛。」銀弓市和黃石區的代表也痛恨這種東西。於是大家笑成一團,建議通過此案。

一九二○年代,大批墨西哥勞工湧入芝加哥、堪薩斯市、克里夫蘭、底特律、聖路易等地謀生,大部分在鋼鐵場和建築工地落腳。據估計,芝加哥在一九三○年約有三萬墨西哥人,受盡歐洲後裔白人家庭的歧視,在種族混雜的地區也不受歡迎。警方對墨西哥人特別敵視,施以暴力是家常便飯。墨西哥人聚集的區域收入微薄、教育程度低落、對政治參與不熱衷,於是成了官員用來炫耀政績、又不會得罪有力團體的下手對象。一九二○年發生幾起警方突襲墨西哥人吸食大麻的案件,雖然伊利諾州(芝加哥所在地)並未將大麻的持有或買賣列入管制,而是以逃稅的名義取締大麻。一九二九年又有幾次掃蕩,藉口是保障學童。

藥物反撲

吸食大麻剛開始只限於墨西哥移民,但之後加勒比海的船員和移民將大麻傳到墨西哥灣沿岸港口,包括休士頓、凱維斯頓和紐奧良,白人也染上了這種習慣。直到一九一九年,德州仍有許多藥房公開陳列大麻;路易斯安納直到一九二四年才全面禁止販賣。在這些地區,藥房是主要的供應貨源。例如一九一七年凱維斯頓(Galveston)一位藥房老闆表示,客戶都是「墨西哥人、低下階層的白人和東印度群島的水手,」另一位藥房老闆說是「墨西哥人、黑人、勞工、一些來自低下階層使用成癮性藥物的白人,和一狗票痞子混混。」當然,天高皇帝遠,邊境城鎮吸食的風氣還不構成威脅,港口地區則另當別論。一九二六年,紐奧良一群記者展開攻勢,轉變了人們的觀感。報導描述一個悲慘世界,內容故意略過街頭遊民,而強調毒販勾引學童。女基督徒救世大聯盟指出,目前街上開了許多小酒館,裡面都在販賣大麻。一九二六年,警方取締的案子超過一百五十件。鋼鐵大亨參議員菲普斯(Lawrence Phipps)也表示,科羅拉多州從一九二六年之後大麻迅速普及,他認為這和毒仙人掌是同一種東西,敦促政府嚴加取締。他的建議得到各方迴響。一九三七年,美國正式將大麻列為毒品,以上這些事件都是關鍵因素。

反觀當時的英國,對大麻就顯得寬鬆多了。雖然媒體偶發議論,政府官員不認為這種藥物需要管制,直到埃及內政部長透過外交途徑進行干涉。一九二二年,南雪爾茲(South Shields)港警方在一個埃及管家的房間發現一只煙斗,懷疑他出售鴉片給東方水手,嫌犯堅持那是大麻膏。當地警察局長詢問內政部,大麻膏是否列入毒品管制,上面回答說不是。化驗之後,證明這東西是大麻。內政部官員的反應出奇冷淡,「大麻在印度、英屬北婆羅州、南非都屬管制品,在海峽殖民地和錫蘭全面嚴禁,但在英國本土仍屬合法。」一九二三年,席歇群島(Seychelles)扣留了十噸大麻,這批貨物由孟買出口,放行之後,直接運往法屬索馬利亞的吉布地,這次事件讓一個法國佬看出商機。這位姓孟菲爾德(Monfreid)的投機客後來成為大毒梟。威考克斯認為情勢不妙,「管制鴉片造成印度大麻的需求上升」;德拉凡老神在在,他在一九二三年還表示「跨國走私的情況並不嚴重」。

一九二三年的一次突發事件,媒體界大感振奮。義大利人嘉爾札(Thomas Garza)和他的蘇丹夥計在倫敦被捕,罪名是提供生鴉片。其實這些棕黃色物質是大麻膏,照理說並未列入管制。這位蘇丹人很快獲釋,嘉爾札被警方留置。一家報紙登出醒目的標題:「瘋狂毒品橫行市面!」《每日記事報》不甘示弱: 「大麻走私日漸猖獗,這種東方毒品會使人陷入瘋狂!」《每日郵報》的標題是「大麻膏兵臨城下!」一位內政部官員怒不可抑,痛斥這群記者「胡說八道!」其他標題包括「新種毒品大肆氾濫,立法嚴禁勢在必行!」記者信口開河,連德拉凡都看不過去,說這些人「除了濫挖瘡疤無事可做!」一位官員表示:「大麻膏在英國最主要的用途,是製造玉米混凝土。」倫敦警方提議將大麻列為毒品,「但沒有確切證據顯示,這種藥物在本國被過度濫用……少數埃及人會使用,偶而拿來作為催情用途。」就國外來說,「濫用的情況亦極其罕見,對於人體確有危害,偶而會導致精神崩潰;」在埃及本地,禁絕政策的唯一成效就是「售價節節上升」。

嘉爾札事件餘波盪漾,警方開始催促內政部將大麻列為毒品,一位警官表示:「大麻的效用和古柯鹼不相上下。」內政部仍是興趣缺缺:「沒有證據顯示大麻成癮的情況普遍,也無法推論大麻會敗壞社會風氣。」官員批評檢方的辦案方式:「被告可能只是拿大麻混合咖啡出售,何必大驚小怪!」一九二四年,上議院針對這個議題提出質詢,內政部也不迴避:「就本國現狀而言,無須將大麻列為毒品」;因為吸食這種藥物的族群主要是「阿拉伯、希臘和東印度群島的水手,即使實施禁令,成效亦難以掌握,因為走私輕而易舉」;但官員也提出警告,「埃及地區吸食風氣盛行,可能導致國際性的全面管制」。

一個月之後,埃及內政部長公開坦承「把大麻趕出埃及絕無可能」,最好的方式,是讓國際聯盟插手,強迫所有會員國全面禁絕大麻,對違令者重刑伺候。在一九二四年日內瓦召開的鴉片會議中,埃及代表提議將大麻列入議程。根據他的備忘錄,顯示大麻成了過街老鼠,「這種麻醉藥物的危害超過鴉片」,「埃及境內精神病院中有七成病患是因大麻而起」。美國代表也呼應他的說法,「我國要求對方協助撲滅鴉片、古柯與其他衍生物,如今正是展現互惠精神的時機,每個國家都有難言之隱。」於是各國代表同意,從一九二五年開始禁絕鴉片,僅限於少數醫療和研究用途,對下游銷售進行管制。英國也把大麻列為毒品,趕在九月之前修改「危險藥品防制條例」,以符合日內瓦公約的最後期限。下議院針對此案的討論不過五分鐘,過程中只稍微提到古柯鹼,對大麻一字不提;相對之下,上議院還算盡了一點責任。政府代表塞西爾子爵(Viscount Cecil of Chelwood)認為此案內容「不無爭議……卻屬遵行日內瓦公約的必要之舉」,他搬弄一堆官僚的文字把戲,又拿保護兒童當藉口:「許多國家的兒童深受其害,陷入罪孽卻渾然不覺。」他指的是美國大學校園吸食大麻的風氣,和海洛因或古柯鹼無關。上議院發言的律師霍爾丹(Haldane)乾脆快刀斬亂麻,「無從就本法案的細節多作鑽研,不妨逕付表決!」就在這種情況下,大麻被英國列入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