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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摘錄

社會學

【類別最新出版】
自由主義和對其的不滿
人民參與死刑審判事件簿:當法槌落下!借鏡日本判例,為國民法官作好準備
台灣生態家庭:六個女性、環保與社會運動的民間典範
擺脫市場的自由:自由市場的公義思辨
在承認與平等之間: 思想視角下的「馬華問題」


台灣生態家庭:六個女性、環保與社會運動的民間典範(NL00044)
Ecofamilism:Women, Relig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aiwan

類別: 社會學
叢書系列:人與土地
作者:何婉麗
譯者:魏念怡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3年05月12日
定價:450 元
售價:356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344頁
ISBN:978626353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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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內文摘錄



  內文摘錄

Chapter1  開展新願景:生態家庭主義的出現

我們的方法容或與他人不同,
但我們尊重並感謝其他女性做到了我們無法企及的事。
Ann Braudis (1997, 77)

本書開始撰寫時,本想以國際生態女性主義的理論框架來定位台灣女性的環境運動,並希望釐清不同的社會在生態女性主義的概念和實踐上有何具體差異。但長期努力研究台灣女性與環保之後,我懷疑套用「生態女性主義」是否適當?並體會到強調建立生態家庭的「生態家庭主義」可能更適合。這框架與中華傳統的文化與精神相呼應,也同時反映出陸地、高山與海洋的多元文化,並且其重要層面也與生態女性主義有所區別。

女性主義、生態女性主義以及生態家庭主義
    
女性主義的討論是一個複雜、有爭議且在立論上多所爭辯的。總體來說,女性主義企圖賦予女性權利,將其由傳統父權文化的結構裡解放出來。有許多女性主義的理論及觀點,企圖「描述女性的受壓制、解釋其前因、後果,並提供女性解放的策略」(Tong 1989, 1)。在多元的定義中,生態女性主義哲學領域的先驅 Karen J. Warren 主張其中最有領導特色的女性主義四大流派是:自由的、傳統馬克思主義、激進的和社會主義者的女性主義(1995, 106)。
    
這些不同的女性主義流派雖然都多少提供了一些對女性與對自然被壓迫的看法。不過在一些生態女性主義者的眼中,這些流派論述都不夠充分,或者至少作為目前形式的理論基礎是還有問題的(Warren 1995, 106)。所以 Karen J. Warren 認為必須建立全面的女性主義,一個「改革的女性主義」(Transformative Feminism),能讓我們超越當前女性主義四大流派的爭議,期使負責任的生態觀點成為女性主義的立論和實踐的核心(Warren 1995, 117;2000, 91-92)。
   
Karen J. Warren 認為儘管女性主義原本就是「終結女性受壓迫的運動」(1995, 117),而她所倡議的「改革的女性主義」卻是它的擴大版,認為所有的壓迫系統都是相互連結的。所以,類似過往父權社會結構的模式,以壓迫作為一種全面性的、系統性的現象,從不同形式及不同程度表現出來。改革的女性主義是一個全面性的女性主義,將女性解放與去除所有壓迫制度聯繫起來(1995, 117-18)。雖然其他的女性主義者對於女性解放的議題需否與各種方式的壓迫聯繫在一起,目前還莫衷一是;但是歐美與亞洲國家的女性已開始積極站出來,爭取她們成為中介者、教育人員、母親以及最重要的成為領袖的權利。
    
「生態女性主義」一詞係 Francoise d’Eaubonne 在 1974 年提出,描述「女性有影響環境變遷的潛能」(Warren 1995, 18),它的支持者試圖讓人們關注女性在引發生態革命中所擔任的角色。該詞自從提出來以後,曾以多種方式使用。重要的是,它主張女性主義與生態學兩者是相輔相成,且為生態的女性主義提供了理論框架等等;是以稱之為「生態女性主義」。它對環境事件作分析,並且從女性主義者的角度去關懷;反之亦然,從生態學吸取的智慧,豐富了女性主義的層次。生態女性主義兼具環境倫理,同時也是另類的女性主義(Riech 1995, 649)。
    
生態女性主義立基於下列四項獨特的主張:
1. 在女性受壓迫及自然受壓迫之間有清楚的關聯。
2. 了解這些連結彼此間的特質,才能夠對於女性受到的壓迫以及自然受到的壓迫有適當的了解。
3. 女性主義的理論與方法必須包含生態的觀點。
4. 生態問題的解決必須包含女性主義的觀點(Warren 1995,108)。
    
西方生態女性主義者的領航人包括 Sherry H. Ortner、Rosemary Radford Ruether、Sally McFague、Karen Warren、Joanna Macy 和 Stephanie Kaza。她們對女性主義的貢獻包括向傳統女性主義挑戰、重新思考人類與非人類的自然之間的關聯,並且超越了傳統的學說。她們甚為倚重西方學者發展出的理論模式,然而她們對非西方觀點的見解開放的程度如何?在一些人的眼裡,西方生態女性主義仍有所不足:女性主義需要考慮到女性發展的多樣性以及彼此迥異的興趣(Cuomo 1988, 8-9)。
    
在這樣的思路引導下,本書介紹目前台灣婦女推動的環保運動及其主張。本書同時驗證一個新的觀點「生態家庭」,該詞是一個將生態和家庭概念結合的術語。不同於強調性別的生態女性主義,生態家庭是強調生命的整體網絡與環保之間的關係。它就環保運動者關懷社群或群落內所有生物的努力,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本書目的並非強調生態家庭主義優於生態女性主義,或是要證明生態家庭主義在環保工作方面的明確屬性;而是試圖以一個可以說明方法的詞彙來檢視這些運動者的工作,重點在發現「生態家庭」之概念與實踐上的推展。要了解 「生態家庭」或「生態家庭主義」這些名詞,需對台灣歷史有背景上的認識與了解,台灣目前的現況淵源於它的過往。台灣與中國文化極為相似之處,在於其綿延流長彼此交織的歷史。他們有共同的儒家、道家、大乘佛教、書寫方式、傳統節慶以及文化價值。然而台灣有某些不同的特徵:地理環境、原住民族、藝術形態、音樂樂器、以及地方小吃等等。從環保來說,中國與台灣最大的不同是在於後者是一個海島,其環境上比較多的關切應是海洋。

社會運動
    
根據社會學家蕭新煌教授的說法,台灣的社會運動歷經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台灣頒布《戒嚴法》時期,《戒嚴法》始於 1949 年,該時期嚴格限制人民權利幾達四十年。政府長官禁止人民有言論的自由、從事公開交換資訊的自由、未經審查出版的自由、以及集會結社的權利。在《戒嚴法》之下仍有一些社會與環境運動,如 1980 年的反污染抗議以及 1983 年的自然保護運動(2011, 237)。
    
第二個階段始自於 1987 年《戒嚴法》解除之後,此階段持續到 1997 年,有十年之久(2011, 238)。這段期間政治自由及民主化擴展到全台灣。立法院一旦解除了嚴厲的法律禁令,包括對報紙與政黨的禁令,人民就可在不受政府干預的情況下傳播新的思想。解除繁重的軍事法規,使得社會運動昌盛,政黨建立、報紙出版物和公眾集會如雨後春筍般的興起(Hsu 1994, 101-06)。從那時起,參與社會運動的人不斷增長,有些人甚至以社會改革為職志。同時間,國家機構必須承認人民的權利和願望,因為他們需要改革者的選票以便連任(張茂桂 1991,57-58)。
    
1987 年之後,先後發生以消費者、環境保護、勞工、婦女、原住民、農民、學生,以及教師人權為重點的八大社會運動(張茂桂 1991,47-88)。那是社會動員的黃金年代。隨著經濟急遽發展,解嚴後,政黨相繼成立,概念與討論的多元化,人民行動的重要性取代政府的主導地位,改革運動開始影響決策過程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實施(Ho 2010a, 233-34)。
    
姑且不論社會運動背後驅動的力量是宗教或世俗,其協調折衝的能力對於能否造成全國性改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這使得非政府組織在社會運動中有扛鼎之功。非政府組織可以專注在地方、全國乃至國際等級的服務性工作,但是不同於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富有宣導性使命(Paul 2015)。但是不管是非政府組織(NGOs)或非營利組織(NPOs),總是有些組織是獨自行動,有些是聯合集體行動。有些組成抗議行動及街頭示威,有些卻是平穩的教育或平靜的外交(Hill 2005)。它們已超越地方性的慈善活動,常關注在全球議題上,社會運動因此而成長,蔚為風潮。1989 年台灣有 25 個以上非政府組織致力於環保議題,其中有全國性的環保組織(包括不同的基金會組織與環保壓力團體),還有各地區性的環境團體等(張茂桂 1991,51-52)。到1997 年時有 232 個(蕭新煌 1997,3),可見 1990 年代算是成長最迅速的的時期,因為到了 2022 年約有 219 環保團體(環保團體詳細數量已於導論提及,不贅述)。
    
台灣社會運動的第三個階段始於 1997 年,至今仍持續發展中。這一段期間,社會運動助長了「要求極高的公民社會」,對於不同政黨的政治表現施加的監督更形嚴峻(Hsiao 2011, 238-53)。

環保運動
    
台灣早期環保運動的努力始自 1950 年到 1960 年期間。環境衛生指導委員會在第一夫人蔣宋美齡女士的帶領下,提升環境意識,帶領台灣女性投入家庭與公共區域的環境清潔。即便在當時,女性的的角色與工作在環境保護的發展中不容忽視(曾華璧2000,55-56)。
    
1960 年代後期,環保工作的發展有三個階段,初期始自於1970 年間至 1980 年代,看到了新興的環保意識,強調建立基本衛生習慣、公共衛生以及對人類生活的維護。舉例來說,1970年代政府因為國內社會亂丟垃圾的習慣難改,發起「你丟我撿」的宣導。鼓勵民眾撿拾垃圾廢物,即便不是該民眾丟的,也應該立即撿拾,期望可以養成國人維護環境的好習慣。政府同時也資助某些團體清除他人留下的垃圾。但那時尚未有國家政策或更廣泛的社會運動。
    
中期是由 1980 年代到 1990 年代。在滌除亂丟垃圾習慣仍然是社會之必須時,1984 年中秋節,行政院婦聯分會主任委員俞董梅真女士(行政院長俞國華之妻)推動整潔禮貌運動,以「別讓嫦娥笑我們髒」的口號,宣導在這個重要節日讓環境清潔,而不是製造出滿地垃圾。這個口號不但讓人朗朗上口,影響力也多年持續。不過,當時西方的環境研究開始影響台灣團體的環境意識。人們也開始漸漸認知到環保並非單指清潔垃圾,還包括了其他元素,譬如維持清潔的空氣與水,以及不受污染的土地。立法院通過政府政策解決環境問題。1987 年行政院建立中央環保署以督導地方上的諸多環保局,比如病媒防控重新進入環保政策裡,因此環保署訂立「國家環境清潔週」(曾華璧 2000,56-57)。自 1990 年起,每一年春節前夕,全國上下大掃除,其目的,環保署說,是教育民眾的環境意識,維持環境清潔以提升生活品質及人民健康。
    
1980 年代,以人類為中心的環保主義觀點佔了主導地位,又造成一些新的問題。由於保麗龍產品不易分解,民眾乃使用可隨手拋的紙類產品,如杯子、盤子,反而增加了樹木的消耗。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民眾乃開始使用金屬杯子,但使用金屬杯子需要更多的洗潔精,反而造成大量的水污染,且使用金屬杯子反倒造成水的使用量增加。這樣的例子以及諸多類似例子顯示出,我們也許知道什麼事情我們不能做,但我們卻不太知道該用什麼替代方案來保護環境才是最理想。總之,對於環保,顯而易見,沒有最完美的解決辦法,我們只能評估所有選項的成本,之後再做選擇。
    
最後一個階段,則是從 1990 年代起,環保主義者開始付出更多心力在生態資源的保存而非以人類為中心的作法。然而,演繹是漸進的,大部分的工作仍照以前的方式進行。去人類中心的幾個例子如關懷生命協會(LCA)、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EAST)為保護動物、流浪狗、實驗動物以及制止對農家飼養動物的不人道的屠殺方式而舉辦的一些活動。雖然這些努力有別於西方著重保育野生動物、特別是瀕危物種的方式;但是台灣有些團體提升理念,他們認為所有的動物及植物都是環境的一部分,人類沒有絕對的權力去濫傷牠們。
    
回顧過往,1950 年至 1980 年代末期的政策是由上而下的模式,而過去三十年間(1980 年代末期迄今)有很大的變化。提升環境保護的主要影響有兩個,第一是基層組織,近來他們的努力倍增,本書即在闡述這些年間基層組織在形塑環境政策及環境保護的努力。
    
第二個重要影響是來自於國際間的強大壓力,導致政府加強其在各個層面的保護和動物保護的活動。4 1980 年底,有些國際環保團體開始注意到台灣動物保護的需要。傳統中藥使用犀牛角及虎骨,以致許多動物遭到濫殺狂捕,這情形引起國際團體的注意,如「野生動植物貿易監測網絡」(TRAFIC, Trade RecordsAnalysis of Flora and Fauna in Commerce)以及「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IE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著手調查犀牛與老虎的非法交易及走私。雖然台灣訂有法律保護這兩種動物,但是多半未被重視。然而在 1994 年若觸犯公約將遭到貿易制裁(陳弘宜 1996,58,88-89),若兩年之內有顯著改善,該制裁即被取消。但政府還是在意名聲搞壞對台灣不利,乃著手積極處理此事,建立國家環保警力與縣級環保單位專門保護這類生物。在基層團體和國外機構的影響下,終於促使環保與動保工作收到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