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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氣財神變追稅肥羊
一堂學費四千萬的「房產貪婪學分」

投資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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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堂千萬房產課(WW01016)──早知道早避險,租屋、置產、節稅、福地風水

類別: 行銷‧趨勢‧理財>投資理財
叢書系列:寫樂文化
作者:徐佳馨
出版社:寫樂文化
出版日期:2016年04月15日
定價:280 元
售價:221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56頁
ISBN:97898692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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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氣財神變追稅肥羊一堂學費四千萬的「房產貪婪學分」



  小氣財神變追稅肥羊

當個領薪水的小老百姓,總覺得國稅局查稅離自己好遙遠,可想不到這幾年房市交易火熱,又加上實價登錄讓交易全都露之後,房地產交易成為國稅局眼中的查稅目標,當年漏報、少報被逮到的,遠多於你我想像。我本來覺得這事情應該不會發生在自己身邊,可是當老吳拿著高達一千多萬的補稅公文來哭訴要怎麼辦才好,我才知道原來這事情還真比想像中近得多。

不過,我並不那麼喜歡老吳就是。

行走於紅塵之中,多多少少會從生命歷程裡學到一點東西,特別是「識人」的學問,終其一生也不一定能學到通透,但至少時間一長,可以發現有些人值得相交,也可以推心置腹,有些人還是笑笑來去,當當朋友就好,老吳就屬於後者。

在人性本善的觀點來說,我們也相信老吳心腸是不壞,至少不會平白無故地暗地捅人刀子,當沒有利害關係的時候,都還蠻好相處的,也能天南地北的有說不完的話題,偏偏就壞在碰上利害關係的時候,他總是不顧後果,為保利益就非要爭個你死我活,即使平常在怎麼好的關係,一次兩次也弄到情面不留。會弄到次次撕破臉,聽故事的都以為老吳初出茅廬,殊不知他已經是六十幾歲的半退休族,也因為年紀長,有時候有點倚老賣老的毛病。他常告訴身邊的人,自己已經半條腿踏入棺材,沒啥看不破,偏偏愛貪小便宜、嘴巴又碎的個性也改不了,在社會大學裡蹭了那麼多年,又沾染了些討厭的習氣,和他有過爭執的,會巴不得他兩隻腳都快點進棺材。

剛開始,老吳請人幫忙這事還沒傳出壞風聲的時候,熱心的朋友會幫他找來產業裡專業拔尖的朋友幫忙處理,可偏偏老吳認為專業不那麼值錢,總是東減西扣,錢是少收了,但朋友也沒有了。就拿某一次他想要在宜蘭的農地上蓋農舍來說好了,朋友幫他找了專業的設計師與工班來處理,最後房子順利完工,老吳還要嫌東嫌西,硬是扣下了一些尾款,弄得老吳的朋友再也無顏回去面對設計師與工班好友,日後也和老吳成了拒絕往來戶。也因為他這個習性,傳出去後搞了幾次之後沒人敢幫他找朋友幫忙,我們都在等,看他何時嘗到苦果,想不到補稅的麻煩那麼快就來了,聽到這事情的人,都忍不說是個現世報。

我還依稀記得,那在金融海嘯過後沒多久,老吳認為房價已經到了高點,想把爸爸留給他的房子做個處理,把錢轉去做另一筆投資,那時他幾乎天天來電,求我找位店長幫他服務,我怕介紹弄了自己一身腥,除了誇他那麼專業要找人服務不好找,那陣子故意稱病不出,不然就是不接手機,免得惹禍上身。拖了好一陣子,老吳找不到人,索性自己在家附近隨便找家看起來順眼的房仲委託,也幸好那時世道還不錯,房子終究賣掉了。

不過,世界很小,在老吳賣掉房子幾個月後,我才聽到同業說,老吳貪小便宜的老毛病又犯,別人介紹的就已經不管死活了,更何況自己上門的。他簽完委託之後,聽說就是那家店惡夢的開始,在委售過程裡,一下子嫌那個熱心活潑的年輕房仲妹妹回報遲了、帶看組數不多、沒有經驗傻呼呼等等;有一天晚上他心血來潮經過店裡,看到年輕妹妹在店裡,經過就進去訓了人家兩小時,弄到妹妹哭了,店長趕緊出來安撫,就一個晚上折騰人,最後換了店長幫他服務,可過沒多久又故態復萌,一下子刁難店長太油條,又嫌人家三十幾歲當店長太過少年得志,對老人家沒有禮貌。最後簽約時,除了抱怨買方不識貨,出了那麼鳥的價錢,要不是看小夫妻倆還在奮鬥,要給小夫妻一個機會等等,讓買方顏面無光,還嘮叨代書講話說不清楚,店頭怎麼會有這種配合代書云云。反正一下子把整間店都得罪光了,不過他也因此獲得一些殺價外的利益,為了這事情,他成交後還得意洋洋地在我們面前炫耀自己的本領。

「反正我又不常買賣,滿街都房仲,反正我賣了之後就不關我的事情了,房仲店開開關關,我之後要找還怕沒有?」老吳志得意滿的說完他的賣屋記,還不忘誇口自己有多行。

想不到,凡事不留餘地就害到自己,老吳畢竟沒啥交易經驗,不知道賣房子除了代書幫他處理好的過戶那段,還有售屋所得在來年的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當初被他羞辱的那票人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就是沒人跟他說,他認為他已經繳了土地增值稅,就等於把稅都繳完,財產交易這塊是壓根兒不知道,換言之,他面對的不是少報的補稅,而是沒報的連補帶罰。妙不可言的是,國稅局往往不會在當下通知,而是在最後期限前寄上補稅通知,所以五年之後,這一千多萬的稅單簡直讓他看傻了眼,更恐怖的是,老吳的爸爸當初為了省稅,可是用免稅額慢慢地過給老吳,這個成本不是當年市價,而是當初贈與的現值,換言之,老吳取得成本可能只有市價的十分之一而已。

「我賺的錢早就花光了,現在哪有那麼多錢可以繳?」老吳哭喪著臉說。

這事情我們也沒辦法,只能看看老吳還有哪些辦法可以使,但可以確定的是,真要談也沒有太多空間。

這幾年國稅局會積極查核針對贈與、繼承後移轉的交易做查核,甚至於行文給買方要求提供購買價格,老吳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為所有的事情都在過戶後煙消雲散,沒想到國稅局這一招讓他連本帶利吐了出來。

專業有其價值,不尊重專業而被專業擺上一道,代價往往是遠高於乖乖付出的代價。

《馨講堂》受贈族必看:不懂節稅欲哭無淚

老吳的例子不是特例,實價登錄後,這種因為贈與或繼承取得不動產,之後出售的屋主,常常因為取得成本低,加上當初一定有申報且容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近期已出現不少追稅案例,特別是高房價區內的案件;案件少,目標又大,幾乎是各區稅局必查的個案,這也顯示「受贈族」的轉手售屋所得,已成為追稅肥羊。

這種由於房、地公告現值與市價落差頗大,甚至許多房屋與土地的公告現值僅有市價的五成以下,贈與房屋可以有效達到節稅效果,加上遺贈稅率大幅降低至10%後,房屋贈與移轉也隨之大增。不過很多人只想到前面要省贈與稅,沒想到萬一哪一天要賣,取得成本會被視為移轉當年的公告現值,簡單點說,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應以賣出房屋之成交價額,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之時價,該時價之認定,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俗稱房屋評定現值)為準,若使用房地分離的舊制,土地部分的土增稅問題不大,但房屋部分就得繳交高額的所得稅。

舉例來說,假設贈與人甲父買進新臺幣(以下同)5,000萬元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移轉登記取得所有權後,轉贈子女乙,經稽徵機關按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元及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核定贈與稅;子女乙取得受贈房地所有權後隨即以總價7,000萬元出售予第三人(假設賣出時土地公告現值仍為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假設乙的所得稅率達45%,,則乙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時,計算方式如下:

1.先以總賣出收入(7,000萬元)減除總成本(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及必要費用(假設為100萬元),計算房地總所得4,500萬元(7,000-2,000-400-100=4,500)。
2.再計算賣出時房屋現值佔房地現值之比例為1/6【400/(400+2,000)】
3.最後計算出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750萬(4,500*1/6=750)。
4.併入所得之後,乙應該要繳337.5萬(750X45%=337.5)

如果這個例子用在房地合一新制,乙要持有六年以上,且必須是自用,才有辦法扣除400萬的免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1.先以總賣出收入(7,000萬元)減除總成本(土地漲價總數額2,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元)及必要費用(假設為100萬元),計算房地總所得4,500萬元(7,000-2,000-400-100=4,500)。
2.4500-400=4100
3.4100X10%=410萬,乙要繳交410萬的房地合一稅

當然,很多人會擔心,那我要是爸爸贈與給我,以後要賣,我不就完蛋了嗎?其實不用太擔心,只要符合自用重購退稅的規定,買了新房子之後,政府還是一樣會把您之前繳的稅退回,對自用者可說是一大福音。
但不管怎麼樣,要是取得成本很低的屋主,要賣房子找位專業的會計師或是代書幫您算算看,先做好節稅規劃,免得到時候欲哭無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