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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鞠躬盡瘁保血脈─美人喬氏
反清復明奇女子──秦淮八豔之首柳如是
續簽還是解聘──為守節而鬥爭

獨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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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只是個傳說:你不知道的明清寡婦故事(WJPC0603)

類別: 總經銷代理>獨立作家
叢書系列:獨立作家
作者:劉佳
出版社:獨立作家
出版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定價:360 元
售價:284 元(約79折)
開本:25開/平裝/298頁
ISBN:978986936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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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鞠躬盡瘁保血脈─美人喬氏反清復明奇女子──秦淮八豔之首柳如是續簽還是解聘──為守節而鬥爭



  續簽還是解聘──為守節而鬥爭

如果把家庭比喻為一個公司,那麼每個「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理念都不一樣。面對老闆去世,公司面臨困境。有的「公司」期望員工能同甘共苦,當寡婦提出改嫁時,就上演了一幕幕「跳槽與反跳槽」的鬥爭。而有些公司則將裁員作為克服困難的手段,千方百計的想把「寡婦」開除出去,當寡婦們不願被「開除」時,她們紛紛打起「守節」的旗幟,於是在「守節」的旗幟下「續簽」與「解聘」的鬥爭也在同步開始。
主張把寡婦開除出去,主要是為了節省開支,減輕家庭負擔,而寡婦再婚身價高,從中有利可圖也是重要原因。把家中的寡婦「解聘」轉嫁他人,不但能省下不少支出,還能掙一筆「轉會費」何樂而不為呢?
在整個社會高唱「貞節」讚歌的同時,更多的人是在處心積慮的設法讓寡婦「失節」。為了「減員增效」,也為多掙「轉會費」。一幕幕逼婚的醜劇在中國不斷上演。說穿了寡婦再婚其實是一樁買賣。
清代社會,搞財論嫁之風盛行,特別是寡婦再婚更具交易性質。
屈崇山妻劉氏,鄠縣人。崇山去世後,劉氏和婆婆一起居住。康熙三十年,婆婆動了改嫁兒媳的心思,劉氏不從。婆婆哭到:「在這樣下去,我活不了幾天了,你如果答應我改嫁,我還能多活幾天!」劉哽咽說道:「哪就聽您的,我同意改嫁有錢人,得到點錢養活您。」,於是劉氏找了個大款再婚了,大款很高興,擺酒祝賀,結果酒席過後卻發現,劉氏自殺身亡了。
有寡婦嫁人而索重聘,媒曰:「再醮與初婚不同,誰肯出此高價?」婦曰:「我還是處子,未曾破身。」媒曰:「眼見嫁過人,今做孤孀,哪個肯信?」婦曰:「實不相瞞,先夫陽具渺小,故外面半截。雖則重婚,裡邊其實是個處子。」
由於寡婦再婚具有更強的買賣性,交易性,因此也就產生了較多的利益糾紛。
江西德化人李氏,三十一歲喪夫(乾隆四十四年九月),留下兩子窮苦無靠,夫兄四人勸其改嫁撫養幼子。於三十三歲喪服未除改嫁。得彩禮三十二千,十九千還夫債,十三千由夫兄四人均分。後因夫弟再向媒人索要禮錢,引起鬥毆,傷夫弟身死,官判李氏離異歸宗,追還媒錢。
根據乾隆初年定例,寡婦改嫁有夫家父母主婚,夫家無例應主婚之人,始得有母嫁主之。同時,《大清會典事例》對此作了進一步說明,」孀婦自願改嫁,翁姑人等主婚受財,而母家統眾搶奪,杖八十。夫家並無例應主婚之人,母家主婚改嫁;而夫家疏遠親屬強搶者,罪亦如之。」
因此喪偶婦女再嫁的主婚權以婆家為主,娘家為輔。即只有在公婆故世情況下娘家父母才能獲得主婚權。由於主婚權不是空洞的,它直接與財禮的分配相聯繫,所以婆家和母家都想獲得這一權利。
「河南寧陵縣楊氏,六十一歲,女兒楊氏之夫趙九進乾隆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故。今年二月初,因女兒窮苦難守,和趙九母宋氏商量把女改嫁,應允,將女許給喬維三,得了十八千禮錢,送宋氏八千,十千都是小的收回。」娘家人在寡婦再婚的問題上還是有很大的影響力和發言權的。而且很多婦女受傳統影響,往往不能主動表達再婚的願望,因此也需要婆家與娘家人一同做工作,動員寡婦再嫁。
動員寡婦再嫁婆家與娘家可以合作,但一涉及到分錢,往往各不相讓。這一點從很多再婚女性財禮糾紛案件中可以看出來。
曹閏姑,道光七年十一歲時,經媒說合給賴文洪之子賴三為妻,三年後正式過門。道光十二年,曹父死母嫁,娘家也「無有伯叔至親」,夫家遂以六千文錢的價格將她賣給年過五旬的吳方吉為妾。曹不從,乘機跑到母舅胡在應家哭訴。胡聽後「駭異」,即同鄉約、鄰居將賴文洪告上了巴縣衙門。巴縣令最後判「賴三賣休、吳方吉買休」,將買價錢六千文買布給與曹閏姑做嫁妝,曹尤其舅胡在應領回,擇戶另配。
婦女再婚,買賣性質非常明顯。再婚的女性又奇貨可居,也就招來很多人的「惦記」,婆家和娘家人對女性再婚帶來的利益都垂涎三尺,加之社會輿論的壓力,女性再婚往往身不由已。